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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式微的原因及对策
——以湖南省永州市农村养老道德情况调查为例

2015-03-27郭开虎潘剑锋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伦理思想子女养老

郭开虎,潘剑锋

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式微的原因及对策
——以湖南省永州市农村养老道德情况调查为例

郭开虎1,2,潘剑锋2

(1.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桂林541004;2.湖南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永州425199)

要解决养老道德缺失、发挥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积极因素的作用,让老年人能幸福地安享晚年,国家和政府应实施孝道教育与法治建设双管齐下的政策;倡导新型养老观念和构建新型养老道德,实现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转换;大力发展社会经济和不断完善社会养老制度并重,为遏止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式微提供经济基础和制度保障。

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道德缺失

孝道是我国传统社会养老的道德准则和基本行为规范,其蕴含的丰富养老思想是传统社会养老得以和谐有序进行的思想文化基础。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既有不适应现代社会的消极腐朽成分,但也有大量积极合理因素,其对解决当前我国的养老问题和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然而,由于社会的巨大变化和市场经济对传统价值观念的冲击,传统孝道中的养老伦理思想日渐式微,养老道德滑坡已成为当前养老面临的重大难题。2014年10月份,“中国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及其当代启示研究”课题组就这一问题对湖南省永州市六个乡镇的农村进行了实地调查。本次调查,主要以查阅资料、走访及调查问卷形式进行,发放调查问卷1200份,收回1186份,其中有效问卷1152份,有效率为96%。调查后,我们对有关材料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调查情况分析如下。

一、当前农村养老道德情况

(一)养老家庭道德方面的情况

在我国现阶段,子女赡养父母的家庭养老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养老家庭道德的好坏直接关系着老人的晚年幸福和生活质量。我们在调查中发现,83%的人认为当今子女对父母孝顺程度不如改革开放前,这一调查数据反映当今社会养老伦理思想日渐式微,养老家庭道德滑坡。其主要表现有:子女不尊敬老人,只顾自己在外面赚钱,父母年迈也不在身边照顾,有些子女结婚后嫌弃父母,不愿跟父母生活在一起,有些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拒付赡养费或子女间互相推诿赡养老人的责任,有些子女不顾老年父母的困难逼老刮老,有些子女侵犯老人合法权益,干涉老人再婚,强占老年父母的财产,甚至遗弃、谩骂、殴打、虐待老人。子女遗弃、谩骂、殴打、虐待老人是养老道德的严重缺失,这一现象虽不是很多,但在农村社会中还是存在,在调查中,83%的人选择“有,但不是很多的”这个选项。

传统孝道中的养老思想包括物质上的奉养和精神上的敬养两个方面,只是奉养而不敬养不能称之为孝养。在调查中,48%的人认为当前农村家庭养老还存在着“不孝之养”的情况,子女虽然在物质上供养老人,但在情感上却不与老人“往来”,也就是精神上遗弃或虐待父母。这样的现象有两种原因,一是子女在远地忙于工作,时间紧张,很少看望或跟老人联系,老人得不到亲情的慰藉;二是子女虽跟父母生活在一块,但由于家庭矛盾,儿女与父母反目成仇,双方伤透了心,互不往来,子女迫于舆论和法律的压力,只提供物质供养,而在精神赡养上却无所表示。

(二)养老社会道德方面的情况

在社会道德普遍滑坡的今天,社会养老道德也大不如从前。改革开放前,村里的五保老人都会得到大部分人和村集体的物质或钱财方面的照顾,但从这次调查中发现,竟然有48%的人选择“不愿意照顾”五保户老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76%的人选择“社会道德滑坡,各人只顾自己”这个选项。过去,村里有子女不孝顺老人时,周围的人都会积极劝说、谴责,如屡教不改,村组织或家族就会出面干预,给予不孝之人以惩罚。但从这次调查中发现,当周围老人的子女不孝或老人遭到子女的遗弃或虐待时,52%的人的态度是:认为是别人的家务事,不好干预,87%的人认为当地村干部的态度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管。这些调查数据说明了当前农村养老社会道德的缺失是比较严重的。

养老道德是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核心思想和重要内容,从本次关于农村养老道德情况的调查情况来看,当前农村社会的养老道德大不如传统社会,这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的变化,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在当今社会受到强烈的冲击,日渐式微。

二、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式微的原因

(一)传统孝道文化逐渐衰落

众所周知,传统养老的文化基础是孝道文化,其核心思想就是“敬亲、养亲、祭亲”。因此,在孝文化盛行时代,社会养老道德水平是比较高的。然而,由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文革破“四旧”、反传统对孝道的全盘否定和批判,改革开放以来西方家庭、价值观念的涌入,以及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变化的影响,以“孝道”为核心的传统伦理思想遭到了严重的冲击,传统孝道观推崇的尊老、敬老、养老的价值观念也日渐淡薄。敬老、养老观念的淡漠使子女经济上不愿赡养老人,生活上不愿照料老人,更不愿从精神上慰籍老人,致使养老道德缺失。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当前有部分年轻人几乎没有“孝心”,愚昧自私,处处以自我为中心,很少考虑父母的需要或利益,打骂父母、虐待老人、遗弃老人的事时有发生,一些困难的老人老无所养,生活在最贫困的状态,让人心生悲怜。

(二)教育不力,干预弱化致使社会道德滑坡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虽然提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但各地方特别是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重视经济建设,忽视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致使社会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错误思想观念不断蔓延,传统的孝悌忠信,礼义廉耻遭受冷落,整个社会道德严重滑坡。家庭是社会的单元,社会道德的滑坡势必影响每一个家庭,使得家庭伦理道德也大不如从前。由于忽视伦理道德教育,年轻人伦理道德观念极为淡薄,不少青少年不懂得什么是“孝道”,更无从谈起如何履行“孝道”。

过去,农村哪家子女不孝敬老人、嫌弃或虐待老人,都会引起社会公愤与责备,基层组织或家族会加以干预、给予不孝之人以惩戒,使不孝之人不敢为所欲为。而现在大部分人对不孝之人和事采取“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态度。由于社会道德滑坡,人们缺乏正义感,遇事明哲保身,对不孝之人和事等不道德的行为视而不见,再加之现在法律对不孝之人没有具体的惩罚规定或有惩罚但执行不力等原因,致使不孝之人任意妄为,不孝之事时常发生。

(三)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引起了社会家庭结构发生巨大变化

在我国农村长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和宗法制度下,老人是一家之主,在家庭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故晚辈不敢对老人不孝。但是,随着小农经济和宗法制的解体,特别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以老人为主的传统的大家庭逐渐解体,取而代之的是小型化、核心化的家庭,老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逐渐失去了往日在家庭中的权威,由过去的支配型转变为从属型,故不孝之子敢于对他们不孝。[1]60二是当前大部分农村人口远离故土,外出打工或进城从事其他营生,家里只留下老人和小孩。远离故土的儿女由于与老人时空分离以及在外的生活压力,一年甚至几年难得回家一次,自己家中的老人都无暇顾及,更不用说照顾村里的五保户老人。在外的子女能按时寄点钱物给老人就算很好的了,至于对老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也就不可能了,这种社会变化在客观上造成了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衰落。

(四)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部分内容消极、腐朽、落后,不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

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是古代小农经济和宗法体制的产物,封建伦理和农业文明使这种思想打上了许多封建宗法文化的历史烙印,因而,其中含有许多消极、腐朽和落后的内容。如在传统孝道里,子女与父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父尊子卑,父主子从,子女要绝对服从长辈的意志,所谓“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强调父权的至高无上,作为小辈,不论是非曲直,都要绝对听命于长辈,盲目顺从父母,这种思想反映到养老上,就体现出家庭义务的单向性,使养老带有较大的片面性,较多地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尽孝,较少地强调父母对子女的施恩,在封建宗法体制的强制和统治阶级的灌输下,甚至出现一些违背自然规律、扭曲人性的愚昧的奉养行为,比如孟宗为母“哭竹生笋”、南齐庾黔娄“尝粪验病”、明代彭有源“割肝救母”等故事。[2]149另一方面,传统孝道中的一些养老观念已经完全不适合当今社会。如传统观念认为,老人去养老院养老要么是家里没有后人,要么是子女不孝。这样的观念已不适合当今社会发展变化。我国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计划生育,到今天,很多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进入老年阶段,今后,这样的老人还会继续增加,一对夫妻需要赡养4位老人,他们还要忙于工作生计,要事无巨细地照顾家里的老人确实会觉得力不从心。因此,养老走向社会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式微的对策建议

(一)孝道教育与法治建设双管齐下,构筑遏止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式微的两道防线

遏止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衰落,首先要加强以“孝道”为核心的传统伦理道德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年农民懂得什么是孝,为什么要孝,怎样去孝,使敬老爱老养老观念深入每个人的内心,在全社会形成孝敬父母、善待老人为荣,刻薄、虐待父母为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其次,要大力加强法治建设,严厉惩治不孝之人,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使孝的行为有硬约束。一是要大力加强养老方面国家法的建设。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养老法,老年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很好地得到保护。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研究我国的具体情况,制订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养老法,使养老有法可依。二是要加强对民众的法制教育,让人们认识到敬老养老不仅是“家务事”,也是一种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以任何借口不承担养老义务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法律不容许的。三是要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当前有些人敢于肆无忌惮地遗弃、虐待老人就是因为相关部门认为事不关己,不问不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有些老人费尽曲折,千辛万苦依靠法律向不孝之子讨取被赡养权后,得到的也是一纸判决空文。四是要充分发挥民间法在维护养老道德方面的积极作用。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的情况是,地区广大,法律力量薄弱,国家法的力量难以触及到农村社会的每个角落,一个养老纠纷案由起诉到判决往往要经历较长时间,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由于执行不力,最后的判决结果也可能是一纸空文。与国家法相比,民间法出自民间,是根据当地传统、风俗习惯制定和创立的,可谓家喻户晓,人人信守,户户遵从。民间法在处理家庭矛盾、赡养纠纷时,具有简洁、快速有效等特点。因此,农村基层组织要积极引导各个村组订立养老方面的“村规民约”,发挥民间法在维护养老道德方面的积极作用,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倡导新型养老观念和构建新型养老道德相结合,实现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转换

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和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单独的家庭养老将会显得“独力难支”,今后较长时间内,养老发展的必然趋势将是家庭养老、老年人自养、社会化养老等多种养老方式同时并存、互为补充。因此,我们要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树立现代养老理念,有条件在家养老,享受子女各方面的照顾固然是一种很好的养老方式,但如果家庭条件有限,去养老院养老也未尚不可,这并不有损自己和儿女的名声。对于子女来说,除了要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物质供养外,还要注重对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更要摒弃“厚死薄生”做法,树立“厚生薄死”的观念。对于老人来说,则要抛弃一些陈腐落后的观念,自身应该从被动、消极地接受养老转向努力寻求主动积极的自我养老,培养自信、自立、自强的生活信念,形成积极、健康的老年价值观。对于国家和政府来说,应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认识到养老问题不仅是家庭的事,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必须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包括广大农村老人在内的覆盖面广泛的的养老保障体系,让农村老人享有与城镇人一样的安度晚年的平等权[3]20。

当前,传统养老道德在某些方面已不能适应时代社会的变化,受到很大冲击。因此,要遏止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衰落,就应该与时俱进,抛弃其中的消极因素,构建适应时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养老伦理思想,实现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的转换。新型养老伦理思想应建立在老少平等,互爱互助的基础上,而不能是唯父母之命是从,要求子女用无尽的补偿和牺牲来报答父母。新型养老伦理思想要继承传统养老伦理思想中的敬老、爱老、养老观念,养老应包括物质供养和精神赡养,特别要强调精神赡养的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应以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型养老道德,教育人们树立“尊老敬老养老”的道德观,为广大老年朋友创造一个良好的“养老”环境。

(三)大力发展社会经济与完善社会养老制度并重,为遏止传统孝道养老伦理思想式微提供经济基础和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养老伦理思想式微、养老道德缺失有子女不孝等主观因素,但也有其客观原因,譬如说在广大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农民生活贫穷,养老制度和设施不完善等等。因此,要有效维护养老伦理思想中的积极因素,一是要大力发展经济,为遏止养老道德缺失提供经济基础。养老道德缺失既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春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管仲就提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只有社会的经济发展了,人们的生活富裕了,整个社会的养老问题才会得到更好的解决,养老道德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因此,党和政府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一方面要加大对落后地区、特别是落后农村地区的经济支持与扶助,为落后地区及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外部条件;另一方面各基层政府要认真研究本地的地理、环境、交通、资源等情况,积极引导和带领人们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副业和集体产业,为落后地区及农村摆脱贫困提供内生力量。

二是要不断完善养老制度和设施,为遏制养老伦理思想式微提供制度和设施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口、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模式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社会和政府应承担一部分养老责任。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社会养老覆盖率还比较低,社会养老层次也很低[4]10。从调查中得知,大部分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95%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仅限于每个月从政府领取60元的生活补贴。当前,构建我国社会养老制度、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制度还任重道远,为此,政府要下决心花大力气全面推行包括农村地区在内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做法可以参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模式进行,坚持“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原则,力争在几年内使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较高的水平[5]127。此外,各级政府还要加强社会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办好社区和农村养老院,根据老年人的兴趣和爱好,建立老年文化、体育、教育、娱乐等活动场所,为老年人过上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创造条件。

[1]潘剑锋.论孝道在我国农村养老中功能弱化的原因及其防范对策[J].湖南社会科学,2009(3):59-62.

[2]潘剑锋.论传统孝道中的养老思想[J].学术交流,2007(4): 149-153.

[3]钟建华.农村养老的深层思考[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18-20.

[4]李忠香.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农村老人养老问题[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07(6):10-12.

[5]潘剑锋.关于农村老人赡养问题的调查报告[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11):124-128.

Reasons of the Declining of Traditional Filial Duty Ethnics and Countermeasures:An Investigation of the Filial Duty Ethnics Situation in Rural Areas in Yongzhou City of Hunan Province

GUO Kai-hu1,2,PAN Jian-feng2
(1.School ofMarxism,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Guilin,Guangxi 541004; 2.School of Marxism,Hunan 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Yongzhou,Hunan 425199)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declining of traditional filial duty ethnics and express the active function of traditional filial duty ethnic thought,the government should take measures both with morality education and law regulation,so as to enable the aged people to be treated well.New-type aged provision concept and morality should be advocated to achieve the change of traditional concept.The combination of developing social economy and accomplishing social aged provision system can provide economic foundation and system guard for the prevention of the declining of traditional filial duty ethnics.

traditional filial duty;aged provision ethnics;lack of morality

B823.1

A

1674-831X(2015)02-0105-04

[责任编辑:胡伟]

2014-11-15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BZX081);湖南科技学院“十二五”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建设学科项目

作者简介:郭开虎(1971-),男,湖南耒阳人,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湖南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潘剑锋(1968-),男,湖南科技学院发展规划处处长,主要从事传统伦理道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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