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建藏书之策”考辨
2015-03-26耿战超
耿战超
(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吉林 长春130024)
南北朝庾信尝作《汉武帝聚书赞》一篇,文曰:“献书路广,藏书府开。秦儒出谷,汉简吹灰。芝泥印上,玉匣封来。坐观风俗,不出兰台。”[1]此是美化汉武帝广收篇籍的功劳。汉武帝以礼乐文教润色鸿业,向文学而“表章六经”,极为重视古籍文献的收集与整理,后人亦多将广收书籍的功劳归之于他。如唐贾公彦《周礼义疏·序》中即言:“孝武始除挟书之律,开献书之路。”将惠帝时之事安排于武帝[2]。但是对于汉武帝“聚书”这一文献整理工作,史籍中虽数有记载,却大多于细节处语焉不详。
《汉书·艺文志》载武帝元朔五年夏六月时,配合于朝廷大揽天下之士,为博士增置弟子员等举措,而同时有“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的行为。此事又可见于《史记·儒林传》《汉书·儒林传》《汉书·武帝本纪》等处,可见确为史实。“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透露出武帝时文献整理工作的历史细节,但对于这两句史料的确切含义,历来却没有一定之说,如有的学者就认为:“‘写书之官’的具体工作情况,‘藏书之策’是否即目录著作,于史无载,不甚清楚。”[3]105
本文将立足于对“建藏书之策”的辨析,以求阐明武帝元朔五年时文献整理工作的性质,实为对于汉初以来所搜集文献进行分类整理,并设立专官职掌,武帝时整理文献之功,要远大于“聚书”之功。以下详论之。
一。“官守其书”传统与汉初文献整理
汉代一改秦败,百废甫兴,即重视文献搜集整理工作,萧何入秦府库,单取图籍,已说明新王朝对于文献图书的重视。而西汉初年至于武帝,对于文献的搜集整理,从未断绝。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言:
当此之时,一人不能独尽其经,或为《雅》,或为《颂》,相合而成。《泰誓》后得,博士集而读之。故诏书称曰:“礼坏乐崩,书缺简脱,朕甚闵焉。”时汉兴已七八十年,离于全经,固已远矣。
《汉书·艺文志》载:
汉兴,改秦之败,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迄孝武世,书缺简脱,礼坏乐崩,圣上喟然而称曰:“朕甚闵焉!”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
刘歆与班固所论,一言“汉兴已七八十年”,一自“改秦之败”言至“孝武世”,概括的都是自汉初(前206年)至于汉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年)八十余年的史实。若对这一时间段内文献典籍搜集、校理情况进行考察,我们可看出自高祖起,文献整理工作已成规模,其继承了先秦以来“官守其书”的传统,不但专任其人、分门别类,且总校群书后还可能有勒成目录之事,这些校雠之例,皆不特是自刘向、歆父子始。
对文献进行分类管理,起源甚早,先秦已有大量记述。如《左传》云:“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已成为我们熟知的对古代典籍的代称。《尚书序》言:
伏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至于夏、商、周之书,虽设教不伦,雅诰奥义,其归一揆。是故历代宝之,以为大训。八卦之说,谓之《八索》,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
可见丘、索、坟、典者,或依朝代之标准,或依内容之标准,皆是典籍分类之名。阮孝绪言:
大圣挺生,应期命世,所以匡济风俗,矫正彝伦,非夫丘、索、坟、典、诗、书、礼、乐,何以成穆穆之功,致荡荡之化也哉。[4]
作为目录学家。阮孝绪将丘、索、坟、典、诗、书、礼、乐并列,可见其亦视“坟、典、索、丘”为典籍分类之名。同样的,姚名达也认为其非书名而为典籍“类名”。[5]22
《左传》曾记载一则很有意思的故事,鲁哀公三年:
夏五月辛卯。司铎火,火逾公宫,桓、僖灾。救火者皆曰“顾府”。南宫敬叔至,命周人出御书,……。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礼书以待命。……季桓子至,……,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亡也。”
救火者都知道先抢救府库,南宫敬叔等三人注目点不同,而皆抢救典籍,“周人”出“御书”,“宰人”出“礼书”,季桓子救《象魏》之法典,可知当时典籍储藏分类之明。
章学诚《校佳谁通义·原道》尝曰:
有官斯有法,故法具于官。有法斯有书,故官守其书。有书斯有学,故师传其学。有学斯有业,故弟子习其业。官守学业,皆出于一,而天下以同文为治,故私门无著述文字。
官、守、学、业为一,点出先秦学术的本质特点。文献收藏从属于“学”,从属于“官”,史载昭昭。而书籍文献作为学术之物质载体,自然也呈现着这一特点。上引《左传》之“周人”出“御书”,“宰人”出“礼书”,已是各有典司之官。《周礼·天官冢宰》:
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礼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
《礼记·曲礼下》:“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典”在甲骨文中为两手捧册之形,为管理文献之意。可知“六典”即六类文献,各有专官职掌。
以上说明先秦文献庋藏已分类分官职掌,而秦时文献职掌亦有类别。《史记·封禅书》:“秦缪公立,……,史书而记,藏之于府。”《太史公自序》:“秦拨去古文。焚灭《诗》、《书》,故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图籍散乱。”《六国年表》:“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由此可见秦朝藏书之所分有多处,而且有“史记独藏周室”的制度设定。再如《秦始皇本纪》所载之李斯禁书令:
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诗》《书》《百家语》……杂烧之,……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其已明确将书籍分为史记、文学、医药、卜筮、种树之书等类别。只可惜文献记载阙如,不能确知秦朝官守图书的详细情况。
汉兴以来,文献整理工作继承了其前传统,如《太史公自序》云:
秦拨去古文。焚灭《诗》、《书》,故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图籍散乱。于是汉兴,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则文学彬彬稍进,《诗》、《书》往往出矣。
上言秦明堂石室等处藏书“金匮玉版,图籍散乱”,下言汉兴以来由萧何、韩信、张苍、叔孙通等人为之校理,且个人所掌类别不同。姚名达:“由斯而言,则汉初已分图籍为律令、军法、章程、礼仪四类,皆政府所日用之书也。”[5]53准此,我们言汉初校理书籍,已有分类之事。
而汉初的这番图书校理,或已经有了勒成目录之事,并存于府库作为后朝文献工作的基础。如《汉志·兵书略》序云:
汉兴,张良、韩信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删取要用,定著三十五家。诸吕用事而盗取之。武帝时,军政杨仆捃摭遗逸,记奏兵录,犹未能备。至于孝成,命任宏论次兵书为四种。
张良、韩信所“序次”而“定著”的“兵法”,当时或已勒成目录,藏于府库。故而“诸吕用事而盗取之”。至于武帝时,又由“军政杨仆捃摭遗逸,记奏兵录”,重新进行整理增补工作。班固认为杨仆所作整理“犹未能备”,所以“至于孝成,命任宏论次兵书为四种”。余嘉锡即言:
刘向奏上群书,皆“条其篇目,撮其旨意”,谓之书录。而《汉志》云武帝时军政杨仆纪奏兵录,兵录者兵书之录也,其体例当与刘向书录同。然则仆校兵书,已有奏上之叙录,亦以明矣。[6]92
又,《汉志·数术略》言:
数术者,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职也。史官之废久矣,其书既不能具,虽有其书而无其人。……。汉有唐都,庶得粗觕。盖有因而成易,无因而成难,故因旧书以序数术为六种。
班固既言是因“旧书”而序次数术之书,则此“旧书”盖即本类文献的目录。“旧书”者,盖为前朝唐都整理成果之遗留。
杨仆、唐都为武帝时人,以上可知其皆有整理文献并撰成目录之事。汉初至于武帝,文献校理的具体细节虽不能究明,但断言武帝时已分类校理文献,并撰成目录,想不为过。如《太平御览》引《汉武故事》言:
上少好学,招求天下遗书,上亲自省校,使庄助、司马相如等以类分别之。
虽为后人追述之野史,但也透漏出历史片羽。
到元朔五年时,武帝有“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的举措,这既是出于特定政治目的,又是西汉文献事业的客观需要;既出于汉武帝之个人喜好,也是西汉学术发展的内在要求。
首先,武帝以文学润色鸿业,并表彰儒学,诏书称“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举遗”者,李贤注曰“谓搜求遗逸,是合天下之书也”[7],是本年大起文献整理工作有着“兴礼”这样特定的政治目的。
其次,正如余嘉锡所言:“校书之事,在西汉时几于累朝举行,以为常典,虽其所校或仅谈兵,或只议礼,偏而不全,规模未廓,然大辂椎轮,不可诬也。”[6]93自汉初至元朔五年八十余年间,对于文献图籍的搜集整理,从未断绝。同时,到元朔五年,西汉的图书事业达到了一个节点。只以武帝朝大规模献书活动为例,尤以河间献王、孔安国、淮南王为代表。而河间献王卒于元光五年(前130年),孔安国献书亦于本年[8];淮南王谋反被诛,在元狩元年(前122年),下元朔五年(前124年)不过两年。此都发生在元朔五年武帝下诏前后。到本年为止,汉朝搜集文献已经延续八十余年,府库所藏,积如丘山。上引《汉志》“书缺简脱”,颜师古注曰:“编绝散落,故简脱。”当时书籍用竹木简写就,然后以丝绳编联,此句所言,描述出当时府库中积年藏书亟需整理的情状。
再次,汉武帝之向学,也不过在建元、元狩之间[9]。《汉书·淮南王传》载:
时武帝方好艺文,以安属为诸父,辩博善为文辞,甚尊重之。每为报书及赐,常召司马相如等视草乃遣。
此时的武帝“方好艺文”,故而河间献王屡屡献书。又如上引《汉武故事》之言,既然武帝“少好学”而求天下遗书,则知当时搜集书籍与武帝个人喜好相关联。而助其整理书籍的庄(严)助,卒于元狩元年(前122年),司马相如则卒于元狩末年(前117年),可知“建元、元狩之间,文辞粲如”,武帝喜好艺文之事,多有收书之举也只在此间。且元朔五年后之史料,并不见武帝朝有大规模收书、献书之事。
最后,这是西汉学术发展的内在要求。文献整理事业与汉代学术的发展,息息相关,互为印证。钱穆先生尝言:
景武之间,有河间献王德,盛招经术士,多得古文旧书。盖河间偏重于古官书之学,而淮南则慕百家言,南北两王国,正分得先秦学统之两系。[10]
许结先生描述武帝建元之后的文化发展态势,亦言:
以宫廷文化为中心的大文化圈的形成,意味着先秦南北文化、众家学术思潮和汉初藩国思想的三重意义的组合。[11]
顾实先生言元朔五年武帝之举:“学校甫兴,而书藏山积,读者犹寡,文质升降之会,此其时也。”[12]武帝朝之大收诸侯国、民间私藏之书,其实质更是此期学术发展的内在要求。而我们从刘歆、班固所言也可以看出,他们均是从学术角度来谈文献事业。正是到了元朔五年,学官所传“离于全经”,导致“礼坏乐崩”的局面,此时正应该对以前历朝所汇聚的文献做一番全面的清理,因为西汉学术的发展、文化事业的发展亟需文献整理事业的支撑。
“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正关乎元朔五年文献整理的具体安排,实际上是使得“汉兴”以来的文献整理工作,有了更为系统的、明确的规定[13]35。故以下将辨明“建藏书之策”的确切含义,以指出其实际是继承先秦“官守其书”传统,以及延续汉初以来文献校理工作的经验,对藏书所作的部次整理。
二、武帝所建“策”为藏书部次之簿
汉朝自高帝以来至元朔五年不断进行图书的搜集校理工作,继承前代官守其书的传统,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武帝下诏大规模校理图书之际,首先对要校理的图书进行区分类别,并设定专官负责,就丝毫不足为怪了。“建藏书之策”,正要从这一校理传统来理解才能辨明。
对“藏书之策”的辨明,关键在于“策”之理解。而在此语境中,“策”或有数解,一为“策府”,即藏书之处所。二为皇帝所发布之诏令“策”,用为政策。三为简“册”,即藏书之簿录。以下一一辨之。
一是以“策”为藏书之处所者。陈国庆《汉书艺文志注释汇编》引刘歆《七略》“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则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再下按语曰:“建,是建立的意思。”[14]未言“策”字何解,但以其为藏书之所之意已明。熊铁基《汉代学术史论》以为:
武帝的另一大建树,那就是“建藏书之策”。藏书也并非自武帝开始,但是前所说武帝时“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则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这藏书之所似非具体所指,乃是内、外藏书之泛指。[13]38
傅璇琮等《中国藏书通史》言:
武帝时“将藏书之策”,又载“内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可知延阁、广内、兰台三阁皆建于武帝之世。[15]
同样的,姚名达《中国目录学史》言:
杨仆既撰兵书目录,则其他各种藏书之策亦或各有校书撰录之事。盖“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则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藏书之府,多至六处,而谓其无目录,其谁信之?[5]17
以上虽有所言较为模糊者,但大抵都是以“策”为藏书之所。这样的认识所来有自,应该是受到“策府”一词的影响。“策府”,专指帝王藏书之所,《穆天子传》卷二云:
辛卯,天子北征,东还,乃循黑水。癸巳,至于群玉之山,容成氏之所守。曰:群玉田山,□知。阿平无险,四彻中绳,先王之所谓策府。
郭璞注“策府”曰:“言往古帝王以为藏书册之府,所谓藏之名山者也”。所以“策府”者,即“藏策之府”。故而有学者编订辞书,就将“建藏书之策”理解为“策府”:
策⑧策府,古代帝王藏书处。《<汉书·艺文志>序及方技略》:“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16]
问题是显而易见的。“策府”之意为“藏策之府”,从语法上来讲,“策”为简策文书,藏书之所应为“府”。藏书之所称“府”,也符合史载。《汉书》曾记载秦穆公病卧不省五日,醒来之后乃言梦见上帝,于是此事被“史书而藏之府”,颜师古注曰:“府,藏书之处。”由此可知,以“策”指“策府”可谓于理不通。
《汉志》既言“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细究文意,建策、置官应为一套完整程序,是讲对于典籍的选择、整理,而“下及诸子传说”一句,又对典籍种类做以补充;此些整理抄写之后的书籍,最后“皆充秘府”,点明其收藏之地。故而若将“建策”理解为新建藏书“策府”,而句末再言“皆充秘府”,岂不谬矣?所以,“藏书之策”绝不可理解为藏书之所。
二是以“策”为皇帝所发布之诏令,并引申为政策者。王先谦《汉书补注》引何焯曰:
《文选》注三十八引刘歆《七略》曰:“孝武皇帝,敕丞相公孙弘广开献书之路,百年之间,书积如山。”即此所谓藏书之策也。
此正是以“策”等同于“敕”。郑士德以为“藏书之策发展了图书事业”,且以为“开献书之路”“设掌书机构”“置写书之官”都是“藏书之策”的具体设置[17]。蒋善国言:“到了汉武帝时徵求民间古书,实行藏书政策,设写书的官吏。”[18]这都是明显的将“策”理解为“政策”之意。
姑且不论“策”字在西汉是否已能如此引申,理解为“政策、制度”的涵义①使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开发的“古代汉语语料库”系统检索“策”“册”字,在“汉”之前(包括“汉”)的语料中,可大概归为两解:简册、谋略.并没有“政策、制度”这样的意项。参见http://www.cncorpus.org/login.aspx。,其引申基础也首先要将“策”字理解为政府文书。而就汉制而言,“策”的用途却有着特定的范围。
《文心雕龙》曰:
汉初定仪,则有四品: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敕。敕戒州郡,诏告百官,制施赦令,策封王侯。策者,简也。
《太平御览》引《汉制度》曰:
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惟此为异也。
蔡邕《独断》亦曰:
策者,简也。《礼》曰:“不备百文,不书于策。”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长一短,两编。下篆书起年月,以命诸侯。三公薨及以免罪,悉以策书。
准此,“策”作为政府文书,只能在“封王侯”,或者大臣免罪时颁行。藏书之事,必不用发布“策”这样的诏令。
最后,则是以“策”为简“册”,即藏书之簿录者。《太平御览》引沈约《宋书·百官志》曰:
昔汉武帝建藏书之册,置写书之官,于是天下文籍皆在天禄、石渠、延阁、广内秘府之室,谓之秘书。[19]
江总《皇太子太学讲碑》以为陈朝重视文学,认为皇太子之功绩可与汉武帝相较,文中化用了《汉志》的原话,其曰:
云飞风起,追压汉帝之辞;高观华池,远跨魏皇之什。爰复建藏书之册,开献纳之路。帷帐业残,家壁遗逸。紫台秘典,绿帙奇文,羽陵蠹书,嵩山落简。外史所掌,广内所司,靡不饰以铅椠,雕以缃素。此文教之修也。
以上两例中,皆是以“策”为“册”。古汉语中,当“策”与“册”皆指简册之意时,两字相通。准此,则可确定“建藏书之策(册)”中,“策(册)”应指简册。
“策(册)”之本字,甲骨文作竹简相编联之状,其本指记述文字的物质材料,故《汉志》所言,首先即取其为物质载体之意。同时,“策(册)”又有抽象之含义,其是对“简”的序次编联,已经包含一种整理之意义。先秦以来,凡国家史记、档案都书之于简册,并且逐渐形成一套成熟的体例,文献档案工作已进入系统整理、分类的理性阶段[20]。所以,可以将“建藏书之策”解读为设立对于文献整理分类的簿录。
同时,在此语境中,“藏书”之“藏”与“写书”之“写”相对应,本是动词,即“入藏”之意。“策”为入藏书籍之依据,其为分类之簿录无疑。
姚明煇《汉书艺文志注解》言:
建,立也。臧读为藏,古字通。策,简也。藏书之策,盖即目录。[21]
而沈钦韩《汉书艺文志疏证》解释此句时,先引刘歆《七略》“百年之间,书积如山”之言以证收书之富,再引《七略》“《尚书》有青丝编目录”一语,亦是以“策”为目录[22]。同样的,徐兴无以为“藏书之策”指的是“图书的征集与分类”[23],也是指“策”为分类的依据。
以上考辨,指出将“策”理解为“策府”、政策之误,并考订其为“簿录”,所以“建藏书之策”之本意,是说对于汉初至元朔五年所收集的图籍文献开始进行整理,设立分类入藏的簿录。既是分类之簿,则必然涉及到各类部典司之官,以及各类部藏守之所,详见下论。
三、藏书的分类职掌
《汉志》既言“建藏书之策”,如淳注引刘歆《七略》曰:“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则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研究者多依此注来理解“藏书之策”含义,并产生其为藏书之所的误读。而若细究此处所言,可知其实际恰是在言文献分类后之职掌。
太常、太史、博士皆为汉朝职官。太常本为秦官,掌宗庙礼仪,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定名太常,“社稷郊畤,事重职尊,故在九卿之首”[24]。太常掌文献之职能,主要是指其属官中太史、博士、太卜等,皆有文献图籍的具体责任。
太史是太常的属官,是西汉掌管图书文献的重要官员。先秦以来,“史”本就是掌管文献之职。前引《礼记·曲礼》即言太史掌六典之一。而《史通》言“大史掌国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使乎四方,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史官内部亦有详细分工。至于汉朝,司马氏世典其官,《太史公自序》尝言:
自曹参荐盖公言黄老,而贾生、晁错明申、商,公孙弘以儒显,百年之间,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太史公仍父子相继纂其业。
“百年之间”,是指自高帝至司马迁为太史令之年,恰为百年之数;而言天下之书“靡不毕集”太史,可见太史所掌,应为武帝所收书之大端。《太史公自序》:“迁为太史令,紬史记石室金匮之书。”《索隐》云,“石室金匮,皆国家藏书之处”。太史公掌管之书,皆有专门庋藏之所。
博士自秦时就有,掌通古今,负责秦府典籍的管理,在焚书之时唯有“博士官所职”不在禁毁之列。在汉朝,博士任选资格由太常负责,《艺文类聚》引《续汉书》曰:
太常卿,每祭祀,先奏其礼仪,及行事赏罚,天子每选试博士,奏其能否。
若严格来讲,其并不能视为太常的属官。西汉一世,博士职掌与地位不断上升。文帝时立有诸子博士,并立有专经博士[7]。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年)春,置五经博士。有学者将博士职能总结为议政、制礼、藏书、教授、试策、出使六项职能[25]。这诸项职能中,大部分都与文献典籍有着密切关系,议政、制礼如前述之博士叔孙通,都不免征用文献。而藏书、教授职能,确立博士在汉朝文化教育事业中的地位,使之直接掌管文献图籍。
太卜亦为太常属官。桓谭《新论》言:“《连山》藏于兰台,《归藏》藏于太卜。”可见太卜掌管卜筮之书。
而“延阁、广内、秘室”三者,有研究者径指为藏书之所[26],另有研究者认为其非具体所指,乃是藏书之所的泛指[13]38-39。然现存关于汉代殿阁材料中并无言及延阁、广内者。但邓骏捷指出,“延阁、广内、秘室”与“太常、太史、博士”对举,则“延阁、广内、秘室”也有可能同样为官职之称[3]104。其引1995年江苏徐州东甸子西汉一号汉墓出土文物为证,出土文物中有“秘府”封泥1枚[27]。而1985年,四川广安曾出土2件髹漆铜蒜头壶,其中一件底部铸有“秘阁”字样,发掘者认为其是战国晚朝至汉代物[28]。由此可以考虑,“延阁、广内、秘室”或确为掌管藏书的官职名称。而上引江总《皇太子太学讲碑》中亦言:“外史所掌,广内所司。”则“广内”为与“外史”相并立之职司之官明矣。《汉志》言:“下及诸子传说,皆藏秘府。”此“秘府”为专掌“诸子传说”之官,还是泛指的秘藏书籍之处?具体史实,已难究知了。
西汉之时,掌管文献的职官除了上述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如御史中丞,《百官表》云:“又有御史中丞居殿中,掌兰台秘书,及麒麟天禄二阁,藏之于内禁。”可知其为掌管内府藏书的职官。《汉书》:“今叔孙通所撰礼仪,与律令同录,藏于理官。”[29]礼仪、律令之书藏于理官,正符合官守其书的要求。
以上梳理史实,可见西汉官府藏书有着各类职官掌管,而各职官职掌不同,自然要求入藏的书籍进行分类。由第一节所论,武帝之前文献整理中已经有着先对书籍进行分类,然后由专官负责进行校理、撰录的实践。而在元朔五年“建藏书之策”之前,武帝朝也已经有专官负责专类文献校理的实践。
明确可考的如前所言之军政杨仆纪奏兵录之事。这里要补充的是,杨仆以军政身份校理兵书,是当时的军事需要,余嘉锡言:“时方大举伐匈奴,以兵事为急,故仆校上兵书。”[6]92可知武帝大规模分类校理文献之前,已先有兵书文献的整理。
此外值得一提的,还有孔臧校理孔氏家藏书之事,其性质与杨仆校兵书又有不同。孔臧为武帝时之太常,元朔五年诏书曾下“太常议”,孔臧其时还在位。但还是在本年内,不久他就坐事免官了[30]123。孔臧于元朔二年求为太常,有着自己的意图。《文选》注引《孔臧集》曰:
臧,仲尼之后,少以才博知名,稍迁御史大夫,辞曰:臣代以经学为家,乞为太常,专修家业。武帝遂用之。
《资治通鉴》“元朔二年”条亦载:
上欲以蓼侯孔臧为御史大夫。臧辞曰:“臣世以经学为业,乞为太常,典臣家业,与从弟侍中安国纲纪古训,使永垂来嗣。”上乃以臧为太常,其礼赐如三公。
孔臧欲就太常,本意即在能从事“家业”,而孔氏家业,正是“纲纪古训”的文献整理工作。而孔臧这一愿望,也正是在武帝时藏书丰富时所生发的,直接动因则是孔氏家学所藏之书重见于世。孔臧曾予孔安国书,披露自己为太常之心。其曰:
人之所欲天必从,旧章潜于壁室,正于纷扰之际,欻尔而见,俗儒结舌,古训复申。岂非圣祖之灵,欲令仁弟赞明其道以阐其业者哉!……呜呼惜哉!先王遗典,缺而不补,圣祖之业,分半而泯。后之君子,将焉取法。[30]125
圣祖盖指孔子,而孔壁出书大概在景帝末至武帝初年[31],安国献书则在武帝初年。孔臧在此时为太常,正是为了校理孔安国已献上之家藏文献。
孔臧所整理之书是一批特殊的入藏,在府库之中或有着单独的分类。其校理文献有着个人之意愿,虽与杨仆受官方指派的性质不同,但亦是以太常之职掌,来整理一批特定文献。由此,使得我们可以窥见元朔五年大规模分类整理文献之前的一些生动史实。后世刘向受诏总校群书,书之分类包括“太常书”“太史书”“中秘书”“博士书”等,可推想武帝时官守图书的大概,但如杨仆、孔臧之各机构之主持校理者,已不能一一辨明了。
我们通过史料的辨析,阐明了汉初至元朔五年,西汉的文献事业达到一个亟需大规模整理的节点。武帝在本年下诏,配合兴礼学、选贤良、增广博士弟子员等一系列举措,开始对积年所搜集的文献进行校理。而文献校理,必要职官掌管,不同性质的文献也需要有不同职掌的专官负责。所以校理工作的起始,就是对文献进行分类部次,并设立专任之官,“策(册)”即是记录此设定之簿。分类部次,再由专官进行校理之后,方才是“写书”的程序,古人正是通过对经典董理摹“写”这一基础性工作,更进于撰述之“作”,从而发扬吾国之学术[32]。成帝时校书之起始,即诏令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侍医李柱国校方技云云,先明各类文献的专职负责者,可知武帝朝“建藏书之策”的制度设定,在后世已得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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