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音乐文化进入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探索——西安市社科重点课题个案研究
2015-03-26牛珺,杨阳
牛 珺,杨 阳
(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陕西西安710119)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非常需要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这一载体,富有地方特色音乐课程的开发不但能满足公共艺术教育的实践需要,而且将有助于引导学生关注本土现实情况。基于西安市社科重点课题“西安民间音乐文化走进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探索与实践”,本文将该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与发现进行系统整理与总结。通过对参加实验性讲座学生的问卷调查,探求该讲座型课程的实效性与认可度;并结合学生对课程的感受和评价,分析目前“非遗”音乐课程的定位及现有高校艺术通识课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而从教学设计角度提出建设性的改进建议。
一、研究背景
2006年3月由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后文简称《方案》)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类专业,从课程系统入手推动了我国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规范化的开展。《方案》课程设置不仅涉及音乐、美术,还涵盖了舞蹈、文学、影视、雕塑等多门类,更明确了:“高校可根据本校学科建设的特点,所在地域教育等资源的优势以及教师的特长和研究成果,开设各种具有特色的艺术任意选修课程或系列专题讲座,以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1]由于,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后文简称“非遗”)通过“独特的绘画、音乐、文学等艺术方式表现人们的精神心理、文化传统和技能创造”来承载“特定地域和人群中世代相传的艺术性文化成果”。[2]《方案》无疑为这些具有深厚民族文化底蕴的艺术资源进入高校公共艺术课堂提供了政策保证。“非遗”的传承与发展关乎对民族文化认同的延续,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非遗”项目正在消失。正如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所说:“民族文化的传承人每分钟都在逝去,民间文化每一分钟都在消失”。[3]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保护措施”条款中对“传承”加上了“特别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的说明,[4]意味着在“非遗”的传承中学校教育占有与民间传承方式同样举足轻重的地位。著名音乐学家樊祖荫教授在“学校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中的作用”的讨论中强调:“学校应在传承民族语言、传承民间艺术和培养专门人才三个方面发挥不可或缺和替代的重要作用”。[5,9,11]
在陕西省种类繁多的“非遗”第一批保护名录154项中,音乐占12项。然而高校的音乐教育受西方音乐体系的影响,学生不自觉地将它划为“先进”的音乐,常将地方性音乐等同于“过时的、传统的、守旧的”音乐。[6]加之多种流行文化媒体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充满听觉想象的音响世界。触手可及的地方性音乐反而有意无意地被忽视了。同时,音乐课堂存在地方性音乐教学也经常“不是建立在该音乐所表达的文化传承的结构中”,而是用“西方音乐的本体形式”,即音乐作品的书面形式(按固定音高或曲式结构)来表达,“那些有生命力的音乐被制成了客观的、科学的标本”。[7]这样,地方性音乐的教学问题非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常被默认为是不符合课堂教学需求的。如何整理具有价值的“非遗”音乐内容,全面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音乐课程,进而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以及带来态度和观念的转变。将不仅有利于对音乐类“非遗”的保护,更有利于普通高校形成独特的公共教育体系。由于公共艺术课堂指向的是非艺术专业学生,因此,以“非遗”为内容的课程体系化建构。应1)对培养目标、计划进行针对性调整,使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能兼顾不同学科、专业学生的兴趣要求;2)结合课程性质、师资、教学条件等制定“非遗”的课程建设与教学计划,通过教学研究探索适合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教学方法。本文研究的是公共艺术课程的核心——课堂教学,通过课堂教学既要提升课程的深度和外延,又要使学生乐于参与到“非遗”的内容,增强学生对音乐的体验,发挥高校公共艺术课堂对于“培养高雅的审美品味,提高人文素养”的功能作用。[8]
二、研究设计
本研究采用准实验性研究框架,根据课题组实际收集整理的西安当地民间“非遗”音乐资源为实验性课程的教学内容,设计共4节(8课时)的讲座课,由一名教师分别在西安两所高校(师范类、非师范类各一所)公共艺术课堂开展试讲,同期进行问卷调研与意见反馈。选定音乐类型包括:西安鼓乐、蓝天普化水会音乐、阎良特技唢呐、周至厚畛子山歌、高陵洞箫艺术、周至殿镇八卦锣鼓。讲座由一名主讲教师主持,并邀请民间音乐传承人承担讲座中音乐演示及部分内容的讲解。
讲座调查问卷分A、B卷,各40项五级态度量表,以参与讲座课的高校学生为调查对象。其中A问卷旨在调查学生选课的动机,设计“在什么情况下会更多参与课程学习、在什么情况下会积极主动进行课程学习、不愿意参与课程的主要原因、选择音乐课程的主要原因”等问题。B问卷收集学生参与本次讲座课的体验,问题包括“对演讲者的评价、对听讲者自身的评价、讲座内容、学习兴趣、音乐体验、欣赏习惯、学习经历、音乐爱好”八个方面。两校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35份。
三、数据分析
A问卷对学生参与课程的学习动机进行调查,结果显示:92%学生会因为“教学内容有趣、实用”,89%学生会因为“喜欢教师的教学”来选择课程。而学生积极参与学习的三种倾向:“希望得到好成绩(87%)、学习让我感到快乐(85%)、希望理解教学内容(83%)”,显示出绝大多数学生的学习动力更多来源于“内因”。与之相比,仅有少数学生受外界的动机刺激而更多参与学习,如“在课程的资金投入很多(35%)”和“希望学习表现超过其他同学(43%)”。学生选择音乐课程的原因更多与个体兴趣相关(“有利于个性培养与丰富”83%);其次为知识获得(“课程内容总体感兴趣”、“学习音乐知识,提高对音乐的理解力”都为76%)。同时,35%学生表示:会因“不喜欢该课程及学习内容”而选择不愿参与课程。因此,兴趣动机是影响学生课程参与积极性的决定性内因,而教学内容是影响学生课程参与持续性的重要因素。
B问卷旨在获取学生对系列讲座课程的态度反馈。从课程内容看59%学生表示“能理解讲座内容、61%学生表示在自愿条件下愿意全程听完讲座。大多数学生在讲座之后对教师的教学内容做出正面评价“讲述内容的要点始终清晰(76%)、能感到不同内容间的关联(78%)、内容与标题、主旨一致(83%)、讲座方式与内容的结合恰当(81%)”。从教学组织方式来看,对于音乐传承人走进课堂的教学模式,83%的学生认为“讲解、演示很有意义”。同时,76%的学生表示:“讲座内容促使我进一步思考”。63%的同学表达了“我有兴趣再次参加同类型讲座或课程”的愿望。可见,学生对音乐“非遗”的课程内容抱有很高的关注度及期望值,有组织、有计划地课程实施将对学生产生积极的影响作用。就音乐欣赏习惯而言,86%的学生表示“我每天都会听音乐”,音乐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但对音乐欣赏渠道存在较大差异,与42%学生选择“我曾自费购票观看音乐会、演唱会”相比,83%的学生表示“我喜欢把音乐存在手机、电脑上”。但喜爱音乐的大多数学生都认为听音乐最主要的原因是“会调节心情”(79%)。即使公共艺术教育面对的是非艺术专业学生,仍有65%的学生选择“我在学校选修过音乐类课程”,上述关于“欣赏习惯”的调查数据明显表现出学生对音乐的喜爱程度。谈及音乐爱好,学生听说过的音乐风格类型占前三位的是“轻音乐(82%)、摇滚(78%)、古典(74%)”。显而易见最喜欢的音乐类型也是轻音乐占56%,对中国民族音乐的喜爱程度排在古典(33%)、摇滚乐(27%)之后列居第四。学生对于“没怎么听过也不愿意去尝试的音乐”表现较集中,42%的学生选择宗教音乐、37%的学生选择戏曲。可见受流行音乐的冲击,加之学校对本土音乐文化渗透不足,学生对此类音乐的认同受到挑战。问卷结果显示:“非遗”音乐授课的形式是否生动,能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兴趣、学生能否在课堂上学有所获,这些都决定了课程的价值。用学生期待且乐于接受的方式组织教学,将成为吸引他们对“非遗”音乐文化感兴趣的理由。因此探究“非遗”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完善“非遗”音乐内容在高校公共艺术课堂的展开方式,是本研究的基点。
四、研究发现
(一)以师生对话为平台展开教学
公共艺术教育不应仅限于对学生进行简单音乐知识理论或技能的“培训”,更不应被视作专业课堂之余的“放松场所”。而应着眼于促进学生的丰富文化体验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发展,将讲授的过程看作是与学生地位平等的进行深入探讨交流的过程,首先需要教学观念的转变。尤其对于音乐学习者,他们不是简单的存储知识而是要在教师的引导下发现音乐与其他事物的内在联系,并在与教师及其他同学的对话中获取更多主动学习的机会。以此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及评价能力。例如:在周至殿镇八卦锣鼓的讲座中,由周至的鼓乐引申至中国鼓的文化功能,将鼓文化作为中华民族最早形成的文化现象,作为传递“鼓励”、“激励”的精神力量与学生展开讨论。同时,在讲座中引入对音乐价值及音乐本质的讨论,分析音乐是与当地人民的生活状况、风土民情、地理环境、历史背景都密不可分,从而产生多样的音乐风格,形成了各地区不同的审美习惯和偏好。由此阐述,音乐不仅唤起人们情感共鸣,产生愉悦感,更重要的是对人们精神世界的影响。通过对此话题的讨论引导学生能主动通过已知的材料探求未知领域的音乐,从文化的视角出发,去审视不同类型的音乐[10]。
(二)以音乐体验为中心围绕教学
音乐需要通过自身体验而获得感悟,纯粹的讲解不利于学生对音乐进行深入理解。本次系列讲座课的调查结果也说明:参与式教学更有利于学生对课程产生更多积极的认同。“非遗”音乐的传承多为即兴的口传心授。以往的教学过多地定位在“演奏正确的音”,而忽略“即兴演奏是一种音乐进行思维的基本方式”。[9]然而若将课堂进行单纯依照书面记谱衡量,以西方音乐为唯一参照物,这将与地方性音乐“传承”的方式是不相符的,公共艺术课堂应该包容“不同的声音”、分享“不同的观点”,以多种形式丰富学生对音乐的体验。厚畛子山歌的传承人吴松军先生,在讲座中演唱二十多首不同内容、风格的山歌,形象地将厚畛子山歌南北荟萃的特点呈现给学生。这样近距离的“听”山歌,“学”山歌,使学生还能接触到音乐本体之外的其他东西,提高了参与度。高陵洞箫的传承人胡永汉先生现场展示了高陵洞箫极具特色的“双音代唱”、“喉音”的吹奏技巧,这样的技艺如果作为音乐概念仅依靠文字去解释,学生将无法体会洞箫音乐丰富的表现力。结合讲座之后调查问卷反映的结果:83%的学生认为艺术家的讲解演示十分有必要。因此,创造真实的学习场景,学生将容易获得与音乐相关的若干亲身体验。当然,鉴于“技能的掌握并不能代表知识传授的方法与技巧”,且传承人由于尚不了解高校教学的具体情境,很难设计完整的教学内容,本讲座课并未将传承人置于课程的完全主导地位。另一方面,高校教师则可以利用自身的语言及教学经验引导课程的发展方向,弥补以往过度依靠教师自己进行演唱、演奏“原汁原味”的地方音乐而造成的低效率教学。课程的设计应涉及理论、欣赏、技巧,且改变“单一性”,强调“差异性”,形成注重以“体验与参与”为基点的公共艺术课程观念。
(三)音乐与人文融合升华教学
公共艺术教育的目标不是要求个别学生掌握演唱或演奏的技能,而是要让更多学生体验到学习音乐的乐趣。“非遗”音乐的传承不应局限于“教”与“学”,“欣赏”也是一种传承方式,若没有观众,“非遗”自然会渐渐消失,因此它们的价值是对等的。“非遗”音乐的显著特点表现在它的地域性,它是深受当地文化影响并存在于文化中的一种现象。因此,“欣赏”还应包括占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文化理解”。如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蓝田水会音乐,它反映着蓝田当地自然环境、文化习俗、宗教信仰,具有特殊的功能、意义、价值。只有对其文化的深入理解,才能感受到音乐最真实的面貌,音乐才有被理解的可能。
(四)音乐与多媒体科技结合拓展教学
采取现代多媒体教学手段,是实施直观教学、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最佳途径。周至殿镇八卦锣鼓及蓝田普化水会音乐均属于百人综合节目。其中的大型乐器是无法在课堂进行演示的,就可以用播放图片的方式向学生展示。同时播放视频也成为课堂中无法还原真实演出场景最好的替代方式。例如为了使学生更加直接生动地学习蓝田普化水会音乐,可以播放蓝田水会音乐坐乐、行乐的视频资料,来体会音乐的不同功能,以及不同主奏乐器带来的音乐风格的变化。学生对音乐的学习是通过多种感官的外界信息传递给大脑形成,因此,教师在制作多媒体课件时若能结合教学方法并考虑学习者的因素,将对引导学生学习动机,产生注意起到重要作用。在多媒体的内容选择上教师还应去探求视觉文化给学生所传达的艺术与文化价值观,将课程内容向贴近学生生活与兴趣方向扩展。例如将2008年奥运会开幕式的节目《击缶而歌》,作为周至殿镇八卦锣鼓讲授的一部分。既介绍与鼓同源的“缶”,又再次强调“缶”与“鼓”“激励”、“鼓舞”的相同文化功能。震撼的画面、强烈的视觉刺激能加强学生对鼓乐内涵及外延的深刻理解。多媒体技术也成为课后拓展的有效途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学生目前欣赏音乐渠道多是从网络获得,因此若能借助网络平台,利用课后的资源,将其成为课堂活动的必要部分,是符合学生音乐参与习惯的更好方式。
五、结语
针对当前高校公共艺术课堂一般停留在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及对技艺的养成,缺乏对地方性音乐的重视与有效的课程开发模式的现状。本课题力图探求适合非专业音乐学生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并对选定的内容进行筛选、组织并建立完整的教学课件,是完成“非遗”音乐课程的重要任务。在这里,不应将课程狭隘地理解为某一技能或某一学科:任何一项与之相关的活动都有其存在的价值,课堂活动的目的将直接导致学习结果。教师不仅仅是传达知识者而是应协助学生进入音乐的实践世界。因此,“非遗”音乐课程的设计应以“音乐”为线索1)学习相关的音乐理论、2)了解特定音乐文化、3)参与音乐,并开展讨论、表演等创造性活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并非是给定的教学顺序,而是需要教师设计自己的方法,选择合适的教具按照不同的方式排列组合。鉴于音乐“非遗”的种类繁多,且地域性特点鲜明,本文仅对“非遗”音乐内容进入高校公共艺术课堂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个案分析。作为先导性研究,前期调查已获得西安市两所高校253名学生的数据。在后续研究中将继续追踪调查、并进一步扩大实验对象与范围,以深入研究来自不同地域文化、不同音乐学习习惯的学生,音乐理解力、表达力等方面鲜明的个体差异。而针对地方特色的“非遗”音乐,发挥高校教育的平台,探索更为有效的传承方式与教学模式是今后课程发展的重要方向。
[1] 教育部办公厅.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厅(2006)3号.
[2] 王艳.论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J].文艺争鸣,2012(3):145-146.
[3] 田青.保护民族文化留住精神家园.人民网,2006年2月16日.
[4]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巴黎,2003年10月17日:第二页.第二条(三).
[5] 樊祖荫.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若干问题的思考[J].音乐研究,2006(1):10-13.
[6] 邸晓嫣.走出阴影回归本土放眼世界——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在新世纪的使命[J].人民音乐,2004(7):49-51.
[7] 管建华.后现代音乐教育学[M]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199.
[8] 雷默.21世纪音乐教育使命的扩展.杨琼,刘红柱,译.云南艺术学院学报,1998(57).
[9] 詹一虹,周雨城.中国民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研究[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3:24-27+57.
[10] 杨丹.学校音乐教育的社会学视角研究[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6:126-130+135..
[11] 裴一林,邓宝珍.民间音乐的保护与传承——以湖北省宜昌市为例[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5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