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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基本经济制度的中国特色

2015-03-26李太淼

河南社会科学 2015年10期
关键词:公有制非公有制所有制

李太淼

(中州学刊杂志社,河南 郑州 4500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①这些论断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深化。自党的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来,社科理论界围绕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特色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诸多共识。然时至今日,一些人对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特色,对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等问题,还存在一些糊涂的乃至错误的认识。如认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已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制度,把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等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如认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对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否定;如认为以公有制为主体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存在根本矛盾,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要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等等。显然,正确认识、深化认识中国基本经济制度之特色与独特优势,对增强我们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对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正确认识基本经济制度与传统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的联系与区别

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要价值取向和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同传统的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存在一定联系,但又存在明显区别。我们既要看到二者之间历史演进关系,不能把二者简单地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也要看到二者的重大区别,决不能再走僵化保守的老路。

(一)基本经济制度与传统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的联系

从基本经济制度与传统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之间联系的角度看,二者在价值理念和价值取向方面、在对社会性质发挥决定性作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相通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都追随所有制要适应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价值取向。注重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一个根本特色。“马恩公有制思想的最大特点和最闪光之处就是坚持生产力标准。这是马恩公有制思想同各种主观唯心的、空想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思想的最根本区别。马恩把公有制社会的建立不是看作一种宗教信仰,不是看作一种主观的愿望,而是看作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必然结果,是一种历史的自然过程。”②在传统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之所以建立单一公有制,其中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就是我们认为实行公有制是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实行公有制会促进生产力获得比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更快的发展。只不过,实践证明,事与愿违,实行单一公有制不仅不能更好地促进生产力发展,而且还会阻碍生产力发展。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基本价值取向上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发展。

2.二者都具有追求分配公正和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追求分配公正、反对剥削,追求共同富裕,应该是马克思恩格斯公有制思想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中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它决定着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决定着分配关系,决定着社会的根本性质。实行公有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实行按劳分配,反对少数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反对少数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去剥削多数人、占有社会的剩余价值。改革开放后,我们之所以要实行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价值取向同样是为了反对剥削,反对少数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去侵占社会的剩余价值。基本经济制度主张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主张分配公正,追求共同富裕。只不过,单一公有制由于不能更好地促进生产力发展而无法更好地实现这种价值取向,而基本经济制度由于能更好地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发展因而更有利于实现这种价值取向,尽管它无法实现更纯粹的按劳分配,但在实现分配公正、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上,它更具有现实可行性、合理性,更具有扎实的社会基础。

3.二者都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中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经济制度,它决定着社会形态的基本性质,是区分不同社会形态的基本标准、基本依据。正是因为实行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才划分为不同性质的社会,如以奴隶主占生产资料为特征的奴隶社会,以大部分土地封建贵族和地主占有、部分土地农民私有为主要特征的封建社会,以资本私有制为主要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社会。尽管由于单一公有制不能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因而必须改革,但这并不否定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根本特征。而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由于保持了公有制在多种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因而保持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在我国的所有制改革中,有些人完全否定公有制在我国社会制度中的基础地位,完全否定公有制在我国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张全面私有化,这是不可取的。如果我们抛弃了公有制,就等于抛弃了社会主义,就无需再声言我国社会同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区别。

(二)基本经济制度与传统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的重要区别

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与传统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区别的角度看,二者在与生产力关系、与市场经济关系、与分配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1.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更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和发展要求。脱离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要求去异想天开地实行某种理论上看起来非常美好的单一公有制,效果只能是适得其反。我们主张公有制的价值取向如促进生产力更快发展、反对剥削、追求共同富裕等,固然很好,但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并不能使这些价值取向落地生根,并不能促进生产力更好更快发展,这已为实践所证明。相比单一的公有制,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才更适合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要求,而只有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中,公有制以及社会主义所追求的一些美好的价值取向才能获得现实的实现途径。按照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只有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和发展要求的所有制度才是合理的、有生命力的制度。显然,我国选择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一种合理的、有生命力的制度。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为这种制度选择的合理性提供了最好的佐证。

2.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传统社会主义的单一公有制,是与全面的计划经济结合在一起的,不存在市场经济,根本否定和排斥市场经济。在单一的公有制条件下,由于不存在相互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因而也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市场经济。企业由国家直接经营,企业的人财物、供产销全由国家统包;政企不分,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不能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而基本经济制度却是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不仅不排斥和否定市场经济,而且把市场经济作为最重要的经济发展手段,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和决定性作用。基本经济制度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因而可以生成并存在众多的相互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因而与市场经济存在天然的相容性。

3.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与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分配关系是所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分配制度是所有制制度的重要支撑,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制度。”③所有制制度不同,分配制度必然不同。单一的公有制条件下,虽然主张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形式上也实行了按劳分配,不存在多种所有制因而不存在多种分配方式,但由于它不能更好地促进生产力发展,不能充分调动各种生产经营者、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能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因而,它所实行的按劳分配是一种很低层次上的按劳分配,是一种“共同贫穷”基础上的按劳分配,而且还往往沦落为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搭便车”,既不可能实现高效率基础上的按劳分配,也无法实现低层次上真正公平的按劳分配。总而言之,不可能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然要求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与其相适应。毫无疑问,在这种分配制度中,存在着“按资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着工资收入、利息收入、利润等多种分配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剥削收入,然而,其一,由于存在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因此就整个社会而言,劳动收入仍然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主要收入来源,因而保持着分配关系的相对公平。其二,“按资分配”“按要素分配”等多种分配形式存在,更能充分调动广大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因而更有利于整个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其三,虽然在基本制度条件下,社会也不可能实现单一的、纯粹的按劳分配,但在经济发展高效率、社会财富快速增长条件下实行的按劳分配,更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总而言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建立在生产力快速发展、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财富快速增长基础上的分配制度,是一种有利于在先富带后富过程中实现共同富裕的分配制度,是一种相对公平合理、有利于实现分配公正、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分配制度。

4.以公有制为主体与单一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明显不同。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在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结合中、在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中实现自己的,因而与传统的单一公有制有着完全不同的实现形式。首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在动态的所有制结构中保持的。正如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里所说的“公有资产”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资产,还包括混合经济中的公有资产;此处所讲的公有资产占“优势”并非“绝对优势”,公有资产占优势,不仅仅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这里所讲的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在动态的所有制结构中保持的,并不存在一个绝对不变的量的比例,并非要求国有经济在量上的比重越大越好。其次,公有制是在同非公有制经济的交互作用过程中实现的。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往往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只有在这种结合中,公有制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再次,公有制经济有着多种多样的具体实现形式。面对市场竞争和资本经营,公有制必然采取、必须采取多种多样的实现形式,一切反映社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诸如可以采取国有独资、集体独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多种资本组织形式,可以采取国有民营、合资经营、控股经营、参股经营、特许经营、承包经营、托管、租赁乃至产权转让等多种经营方式。

5.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有一系列具体的经济制度作支撑的。任何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都有具体的经济制度作支撑。否则,基本经济制度就无法运作,无法实现,就成了一句空洞的标语、口号。在单一公有制那里,有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制度,有自上而下的统购包销制度,有形式上的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有企业按指令性计划生产的生产经营制度,有与单一公有制相适应的产权制度、税收管理制度、财政金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而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那里,需要有诸多适应基本经济制度要求的具体经济制度。如:基本产权制度——既存在公有产权,也存在私有产权,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要求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市场竞争制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存在资本、土地、知识产权、人才等各种要素市场;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优胜劣汰。劳动就业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劳动者自主择业,竞争择业。宏观调控制度——国家在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主要利用财政税收、货币政策等经济杠杆进行宏观调控。按要素分配制度——国家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按资分配存在。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和政府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同时引进市场机制,实现基本社会保障与商业社会保险的有机结合等。

二、正确认识基本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联系与区别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既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社会的单一公有制,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在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结构中,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虽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不无联系,但却存在本质区别。

(一)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联系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要是指私有制的不同经济表现形式,是指非公有制经济。因此,毫无疑问,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存在一定联系。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二者都存在非公有制经济。这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同资本主义私有制最明显的相同之处。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要求所决定,我国不仅要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而且还必须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二者都与市场经济相兼容。资本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私有制与市场经济具有天然的兼容性,这已为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所证明,无需赘言。而社会主义搞市场经济却经历了探索和曲折。传统的社会主义是反对和排斥市场经济的,单一的公有制同市场经济也是难以兼容的。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因为有构成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产权基础,进而能构成相互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商品生产经营者,因而也具有良好的甚至是更好的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

3.二者都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形式。这种相同之处,无需多论。只要有私有产权存在和运作,只要有市场经济,就不可避免地要存在按要素分配,也就是我们过去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时常说的“按资分配”。

4.二者在一些具体经济制度上存在一定相同之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私有制既然都与市场经济相兼容,都需要发展市场经济,既然都存在私有制经济,都存在按要素分配,那么,毫无疑问,二者在具体的经济制度上就会存在某些相同之处。譬如,在产权制度上存在共同之处——都要求产权明确、产权清晰,运作高效而规范;在生产经营制度上存在共同之处——都要求公平竞争、充分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优胜劣汰,都要求自主择业、竞争择业;在宏观调控制度上存在共同之处——都要求主要运用财政税收、利率等经济手段对经济发展和财富分配进行调控和调节,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在社会保障制度上存在共同之处——都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减震器”“安全阀”。

(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区别

尽管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存在一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存在本质区别。其本质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中的所有制结构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所有制结构有本质不同。由于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为前提的,是与公有制为主体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本质上,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功能作用又不同于资本主义广泛存在的私有制,它不能够成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进而决定整个社会的性质,它只是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作用。也正因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才决定了我国社会的基本性质是社会主义的。正是因为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存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社会财富分配,才能摆脱私人资本的控制及其弊端;正是因为有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共同作用,我国的市场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④,才能获得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才能尽量避免市场经济的负效应,我国的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才能获得坚实的社会基础。而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广泛存在,构成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整个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社会财富分配受到私人资本的控制。尽管资本主义社会也存在国有经济,但因为不存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因为私有制的广泛存在,这些国有经济也就只能成为私有经济的补充,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国家也就只能成为“理想”的总资本家,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政治上层建筑只能沦落为私人资本服务的“婢女”。

2.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所制约的分配制度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分配制度有本质不同。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制约下,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制度与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按资分配制度有本质区别。在完全实行按资分配的情况下,社会财富必然大量聚集到少数人手里,导致严重的分配不公、贫富悬殊、两极分化,进而导致出现对立性的社会阶层和对抗性的社会矛盾。虽然有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分配调节,但由于私人资本的控制和作用,资本主义国家和政府不可能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进行调节和调控,只能以不损害私人资本根本利益为限度来进行,以免资本主义整个社会的崩溃,国家本质上仍然代表着、维护着私人资本的利益。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则不同。这种分配制度尽管也允许按要素分配形式的存在,但由于以公有制为主体,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因此可以保证更多的社会财富不被少数人所占有,而为国家和劳动者所享有,不至于出现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出现对抗性社会矛盾和阶层对立。而且,建立在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国家和政府,可以摆脱私人资本的控制,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进行分配调节和经济调控,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3.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所规制的具体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具体经济制度有所不同。尽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下,我国具体的经济制度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具体经济制度有共同之处,但在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制下,在我国具体国情的制约下,我国的一些具体经济制度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具体经济制度,还会存在诸多差别,独具中国特色。比如在产权制度上,虽都要求产权清晰、流转顺畅,但我国实行的是城镇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存在土地所有权私有;在宏观调控制度上,我国对分配的调节、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力度更大;在社会保障制度上,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仅是市场经济的“安全阀”“减震器”,而且要保障不断发展着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权益,因而其保障的对象更全面,保障的范围更广泛,保障的措施更多、力度更大。总而言之,由于基本经济制度不同,基本国情不同,我国的一些具体经济制度也会独具特色。

三、正确认识以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

以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辩证关系,二者必须在相互结合的情况下,才能形成既摆脱传统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弊端、又避免资本主义私有制弊端的独特制度优势,才能充分适应和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

1.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以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相对于以公有制为主体而言,多种所有制经济实质上就是非公有制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必须以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条件。公有制因为决定社会形态的社会主义基本性质,固然重要,但公有制不能独立存在,必须在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结合中才能存在、才能发挥自己的功能优势。失去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就无从谈起。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得越好,越有利于公有制主体作用的发挥,越有利于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同样,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为前提。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才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才能获得健康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其正向的功能作用。“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仅是我国宪法的规定,也是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要求。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匮乏、生产力总体水平低。如果搞私有制为主体,不仅不能集中力量加快发展,而且会逐渐导致贫富两极分化,使整个社会失去发展的凝聚力和动力。”⑤离开了以公有制为主体,不仅社会形态的性质会发生根本变化,而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会像打开的“潘多拉”魔盒尽显种种弊端。

2.二者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关系。所谓“不可或缺”,就是在基本经济制度中,以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者谁也不能缺少。缺少以公有制为主体,社会性质将发生改变,国民经济会由于失去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缺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和分配调节而难以获得健康发展;缺少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因失去广泛的产权基础,失去建立在这种产权基础上的生产经营能力、利益驱力而难以发展,经济发展将缺失动力和活力。所谓“不可替代”,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不能代替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能替代以公有制为主体。有人觉得既然公有制如此重要,非公有制经济有诸多弊端,那干脆取消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人觉得既然非公有制经济如此重要,我国必须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那么就干脆取消公有制主体地位算了。这两种观点都是不对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能动摇,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也不能动摇,二者只可互相联动、相互促进,而不可相互替代。

3.二者只有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才能突显制度优势。以公有制为主体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二者谁也离不开谁,谁也不能代替谁,二者必须在紧密结合中作为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才能发挥各自的独特作用,并形成独特的制度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我国在经济发展进程中进行了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调节,成功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经济获得持续快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生活水平获得极大提高,为世界瞩目。这些发展成就的取得充分展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的巨大制度绩效。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1978—2013年,改革开放以来的35年,我国经济发展大跨越,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实现了由弱到强的历史性巨变。1979—201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长只有2.8%。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645亿元迅速跃升至2012年的518942亿元。经济总量居世界位次稳步提升,1978年,我国经济总量仅位居世界第10位,2008年超过德国,居世界第3位,2010年超过日本,居世界第2位,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断提高,1978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有381元,2012年达到38420元,扣除价格因素,比1978年增长16.2倍。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由1978年的190美元上升到2012年的5680元,成功实现从低收入国家向上中等收入国家的跨越。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1978年增长71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增长58倍。改革开放以来的35年,是我国历史上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35年,是城乡居民生活实现由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并向全面小康迈进的35年⑥。这种发展成就的取得,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

注释:

①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②李太淼、林效廷主编:《所有制原理与当代中国所有制改革》,红旗出版社2003年版,第84页。

③李太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8页。

④参见卫兴华:《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载《光明日报》2013年11月7日。

⑤参见程恩富、侯为民:《准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载《光明日报》2011年9月28日。

⑥国家统计局:《改革开放铸辉煌 经济发展谱新篇——1978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变化》,载《人民日报》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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