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平视角的基础教育政策价值评估
2015-03-21王利军
王利军
基于公平视角的基础教育政策价值评估
王利军
教育政策是基于教育意义表达和教育指向规制的主动性价值选择的过程和活动。基础教育政策价值的评估是对教育公平理念的守持和实践。本文在介绍基本概念的基础上,阐述我国教育政策价值评估标准的研究现状及其基本特征的发展,基于公平视角重点分析基础教育政策价值评估标准的构建。
公平;基础教育;政策价值;评估
一、基本概念
1.教育政策评估。美国学者朗兰德将教育评估定义为“评价=量(或质)的记述+价值判断”。对事物的属性与客观发展规律的陈述即为“事实判断”,目的在于判断事物产生了哪些实际的效果和影响。而在事实的基础上,人又主观对事物进行的判断称为 “价值判断”。张乐天提出“教育政策是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育政策运行的全过程做相应的系统的分析和判断,总结政策在运行中的经验,从而制定新的教育政策,使教育系统进入良性的运行轨迹”。笔者把教育政策评估定义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教育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等过程以及执行效果做出科学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
2.教育政策价值评估的标准。教育政策价值是由教育政策所调整的价值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包括教育权利、教育权利分配关系、教育机会、教育资源配置关系等等,对教育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教育政策就直接调整了这些“教育价值”关系。教育政策价值评估标准是对教育政策价值的属性在质方面做相应的规定,规定了价值评价的尺度和规范,进而规定了评价活动的内容和界限。根据教育政策的属性,教育政策价值评估标准的设定需要考虑教育政策的公共性、目的性、动态性以及系统性等,看政策是否坚持了公平原则,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否能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否促进社会的和谐繁荣等。
3.公平视角下的基础教育政策价值评估。基础教育政策价值的评估是基于上文所述教育政策价值所衍生的产物,要求教育政策价值观更加能够体现公平性。基础教育工作者能够自觉恪守和践行教育公平的理念和原则,能够形成教育公平政策活动的价值追求,能够把教育公平观念转化成现实中的教育公平政策实践,并对此基础教育政策价值进行系统的评估,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础教育政策价值评估的研究现状
学者对基础教育政策价值判断的客观尺度尚未做深入研究,只有少数的研究成果。李孔珍、洪成文等认为教育政策过程的各个阶段都应该重视教育公平,并以此为价值评价标准构建教育政策评估的教育公平评估指标体系。祁型雨认为教育政策价值的客观存在是教育政策评价标准的来源,并把教育政策价值的评价标准分为政治的价值、社会的价值、教育的价值和人的价值四种表现形式。分别论述了价值存在的质量与尺度、价值规范和价值必然性。质的标准是对政策价值存在好或坏的规定,是基础教育政策是否合规律性的检验标准;量的标准是对基础教育政策价值存在多少的规定,是基础教育政策符合目的性程度的检验标准;尺度的标准是指质和量的标准统一的比例。
三、基础教育政策价值基本特征的发展
基础教育政策是教育政策的组成部分,具有教育政策的基本价值表现形式。按其价值取向,分为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其内在价值表现为对人的影响程度,外在价值表现为教育政策对教育系统以外的影响。
基础教育政策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为实现教育目标、完成阶段性教育任务而协调教育内外所做的战略性和准则性的规定。因而其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的特征在每个时期是不一样的。在“文革”以前,办学政策以政府为主,基础教育政策以国家的需要和要求为目标导向,教师政策以非职业化的民办教师政策为主。其内在的价值特征是重基础人才的选拔、重人才学科知识的学习;而外在的价值则重基础教育对政治立场导向性的影响。
在20世纪60-70年代,办学政策倾向以工人农民,办学主体为乡村公社和大队。政策以阶级斗争的需要和要求为目标导向,教师政策以非职业化民办教师政策为主。其内在价值是重人的生产劳动技能的提高,外在价值是重教育思想对阶级斗争引导。在改革开放后,以人为本,办学政策呈现多元化,基础教育质量方面的政策以受教育者的需要和要求为目标导向。内在价值是重人才综合知识、技能等自身的和谐发展;其外在价值体现在培养符合国际标准的综合型人才为主,为国家进一步国际化开辟道路。基础教育政策本质的逻辑展开就是这样通过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得以实现,既是一个时期政府的政治导向和占统治地位利益集团的政治诉求,又解决当前社会中出现的社会性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基础教育政策有如下的特征。
第一,我国基础教育政策以政治主导性为主,多种民间支持为辅,即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我国长期以来通过行使教育行政权力主导基础教育。表现在中央政府统一为基础教育投资,采取分级管理、集中管理的措施。
第二,我国基础教育政策使全体人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是社会价值的体现。例如,1997 年10月1日实施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给予民办中小学明确的自主权。教育权利的平等是政治、经济平等权利在教育上的延伸。
第三,基础教育政策对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具有宏观引导与调控的功能。个人行为直接影响社会,要想使社会具有良好的伦理道德文化氛围要从改变个人初始行为开始,而通过基础教育可以完成对个体价值观念最初的基本架构。为此,我国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学费、杂费。
第四,我国基础教育政策制定是以受教育者获得全面、自由和谐的发展为指导思想。这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集中体现,也为其提供了社会个体生存的必需品。
四、基于公平视角的基础教育政策价值评估标准的构建
教育政策制定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主要可以分为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教育政策的执行过程和教育政策的评估过程三个阶段。由于“价值观念贯穿于人的整个活动过程的始终,它构成人们对待客观现实的态度,评价和取舍事物的标准,选择对象的依据和推动人们实践和认识活动的动力”。所以,从动态的政策过程角度分析基础教育政策中教育公平的价值建构与实现是研究教育政策价值基础的合理路径之一。
结合本文所阐述的我国基础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借鉴我国公共政策评估标准的研究成果,遵循教育政策评估标准体系的原则,即标准要体现教育政策的属性特征;标准具有全面性,反映教育政策的整个过程;标准在技术上要有可行性等,构建我国基础教育政策价值评估的标准。主要体现在教育平等、个体个性和人格尊重的程度,权利相对集中度和政策的价值可行度方面。
教育平等的程度。政策所体现的教育机会的公平程度;教育资源在各级政府分配的程度;政策代表的各阶层利益的均衡程度。
个体个性和人格尊重程度。政策是否体现了受教育者的“人格主体”处于教育主体的位置,“个体和谐完善”的程度。
权利相对集中度。基础教育的管理权和办学权受政府控制的程度,这往往体现了基础教育市场的开放程度,具有一定的排外性。
政策的价值可行度。政策的价值是否能通过具体的政策得以表达,能否利用有限的教育资源达到预期的价值效果。
除了在教育政策评估中加入教育公平的维度以外,更为重要的是,我们需要通过对教育公平的价值追求去影响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缩小差距,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公平的目标。当我们以教育公平作为基础教育政策的重要价值追求时,基础教育政策的成效就要以教育公平的目标得以实现和实现的程度作为评估的重要标准,进而达成教育公平价值最终得以确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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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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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531(2015)23-0055-02
王利军/平顶山学院助教,硕士(河南平顶山46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