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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政绩观的内涵与实践

2015-03-21腾,刘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23期
关键词:施政政绩观政绩

邹 腾,刘 昕

科学政绩观的内涵与实践

邹腾,刘昕

领导干部作为政绩的创造者和实践者,必须深刻认识和理解政绩观的要求和内涵,以正确的政绩观为引导,约束和规范自己的施政行为。本文对政绩、政绩观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对政绩评价三要素及作用进行了阐述;对领导干部实践活动中出现的政绩观失范现象进行了总结与分析;最后提出了治理政绩观失范现象的具体建议和措施。

政绩观;政绩观失范;政绩考核评价

一、政绩与政绩观的内涵

政绩问题是现实生活中为人长期关注的社会问题。观念是行为的先导,领导干部作为政绩的创造者和实践者,需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用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约束和规范自己的施政行为。为此有必要对政绩观进行多维度、系统化的分析。

政绩与政绩观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政绩是指领导干部施政期间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是领导干部的工作满足了人民群众、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实现的客观价值。领导干部追求政绩的过程即是其奋力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政绩观是领导干部对于政绩的根本观点,是其作为施政主体的主观认识和价值取向。换言之,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支配和主导着其具体施政行为。如果领导干部能始终把人民群众作为自己的政绩主体,把人民群众发展的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价值取向必然是为人民服务,那么取得“造福一方”的政绩也是水到渠成的事。

鉴于此,我们在科学把握政绩观内涵的同时,有必要对政绩观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政绩观的主要影响因素

在影响政绩观的诸多社会因素中,政绩评价对政绩观的影响最为直接和重要。政绩评价主要由政绩评价主体。政绩考核评价标准和政绩评价客体三个要素构成。它是人们把握、评价政绩客体价值量和价值的一种社会意识。

(一)政绩评价主体

它是指参与或主导领导干部政绩评价活动的个人、群体或组织机构。政绩评价主体的选择和确立对政绩评价活动的结果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所以确立正确的政绩评价主体十分重要,其确立需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政绩评价主体与政绩主体一致原则。政绩的实现以满足政绩主体的需要为标准。二是政绩评价主体中立原则。政绩评价主体与政绩评价客体应彼此独立,即政绩评价主体不能是与领导干部亲近或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应避免评价活动受到领导干部的干扰,保持政绩评价的相对客观公正。

(二)政绩考核评价标准

它是指用来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具体指标及其尺度。政绩考核评价标准是观念性的先在,也是政绩评价得以进行的逻辑前提。如果政绩考核评价标准以GDP为主要指标,而无视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领导干部自然会形成以资源、环境换经济增长的唯GDP政绩观。因此需要加快构建一套“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政绩考核评价标准。这套标准应体现如下原则。一是政绩主体明晰,领导干部必须明确政绩是为了满足谁的需要。政绩主体是人民群众这一点必须明晰。“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1]以人民群众需要的满足情况作为衡量政绩的标准,是形成正确政绩观的前提,也有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发展。二是政绩主体的需要需真实。政绩考核评价标准必须以政绩主体的真实需要为尺度。三是政绩要兼顾全面,更要注重发展。政绩主体有生存的需要,也有发展的需要。政绩考核评价标准要兼顾两种需要,尤其需注重发展的需要。

(三)政绩评价客体

它是指政绩评价主体所评价的对象,即领导干部具体的施政行为,它涉及施政行为全过程,包括施政行为的结果和后续影响。领导干部的施政行为与其政绩观相互影响,相互制约: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既影响本部门的施政,又对下级和相关部门的施政产生影响;而领导干部具体的施政行为及其结果,又对其政绩观产生反作用。所以正确认定政绩评价客体对政绩评价活动的意义亦十分重大。

三、政绩观的实践:政绩观失范现象与具体治理措施

政绩评价三要素对政绩评价活动有着最为直接和重要的影响,对领导干部政绩观的形成和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如果政绩评价要素发生偏离,那么必将导致政绩观的偏离,造成实践活动中政绩观失范现象的产生。

(一)政绩观失范现象

1.唯上是从。“唯上是从”政绩观以领导干部为政绩主体,重领导意见,轻群众呼声,一味把满足上级领导的要求放在第一位。我国现行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上级领导是政绩评价主体,领导干部的任免、升迁主要取决于上级领导的评价。而占政绩主体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却不是政绩评价主体,“唯上是从”政绩观也就此产生。

2.急功近利。“急功近利”政绩观指盲目追求眼前实惠,忽视长远利益,对费力小、见效快、一时收益明显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情有独钟;对费力大、见效慢、利在长远的基础工作、长期工作却漠不关心。持这种政绩观的领导干部急于在届内出成绩,热衷于短平快的政绩,甚至不惜盲目举债换取“政绩”,造成“前人政绩,后人包袱”的恶果。究其原因:一是政绩考核评价标准与追究问责机制不健全,包括对领导干部发展思路和规划的持续性缺乏足够重视,也包括对领导干部任期内举债行为长期地放任和纵容。二是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未能真正贯彻落实,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岗位频繁调动,造成领导干部急于追求短期政绩,加剧施政行为的短期化倾向。

3.数字出政绩。持这种政绩观的领导干部为突出政绩,采取政绩不够数字来凑的做法,故意夸大甚至伪造政绩。“总结经验用加法,执行任务用减法,汇报工作用乘法,谈到问题用除法。”他们就是这样出数字政绩和用数字出政绩的,也因此赢得了“优秀数学家”的称号。“数字出政绩”政绩观的产生,与领导干部的主观意识和政绩考核评价的客观标准有关。对现行政绩多是对各种统计数字、报表等进行简单地加和、比较来评定。这种简单量化的考核方式过于偏重考核可量化的显绩,对难以量化的潜绩鲜有顾及。基于这种考核评价的引导,领导干部自然会看重数字。“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恶性循环的怪圈便应运而生了”[2]。

4.为官不为。与乱作为、假作为对应,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不作为、不去为现象。持“为官不为”政绩观的领导干部,在施政中惯于遵循“不出事”的逻辑,认为只要平稳无事,不出差错,就是政绩。“不做事情,不担风险,组织考核,没有缺点”;“宁愿少干事不干事,保证不出事”是其普遍心态。他们要么安于现状,缺乏进取意识,遇到问题绕开走;要么畏首畏尾,患得患失,怕失误,惧风险,担心触犯规则,踩到红线。“为官不为”政绩观的产生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未视人民群众为政绩主体。不知道“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二是政绩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我们还需多下功夫、下苦功夫探索和研究进一步运用并用好政绩考核评价的结果,乱作为的要处理,不作为的也要问责。

(二)治理政绩观失范现象的具体措施

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是政绩观失范现象产生的根源。加快构建以注重发展方式、质量和后劲为导向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是治理政绩观失范现象的根本举措。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需要科学把握以下要点。

1.确立人民群众为政绩评价主体。政绩的实现建立在满足政绩主体需要的基础上,而政绩主体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只有他们自己看得最清楚,体会最深刻,最有发言权。人民群众是政绩主体,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理应确立人民群众为政绩评价主体。政绩正确与否,是大是小,要从人民群众的呼声中寻找答案,始终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3]搭建人民群众与领导干部沟通的桥梁,确保人民群众成为政绩评价主体。

2.构建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标准。以正确的政绩观为导向,从只看经济总量,只注重发展速度转变到注重发展的方式、质量和后劲上来。坚决制止和纠正以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换取经济增长的错误施政行为,把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的改善、社会的和谐进步、生态的文明建设等作为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确立符合人民群众、国家和社会真实需要的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标准,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正确合理地运用政绩考核评价的结果。如何运用政绩考核评价的结果是政绩评价活动的关键环节。运用好政绩考核评价的结果有助于强化领导干部对施政行为的认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合理地运用政绩考核评价的结果,需把政绩考核评价的结果同选人用人机制结合起来,使其成为领导干部任用、晋升的依据,成为提高职级待遇的依据。总之,只有正确合理地运用政绩考核评价的结果,努力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体制机制建设,才能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正实现其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真正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

[1]习近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J].求是,2013(1).

[2]庄国波.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责任编辑:郭一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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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531(2015)23-0011-02

邹腾/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硕士(山东淄博255049);刘昕/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山东淄博25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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