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李如圭《仪礼集释·士冠礼》札记几则
2015-03-21万楚钰
万楚钰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读李如圭《仪礼集释·士冠礼》札记几则
万楚钰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李如圭《仪礼集释》全录《仪礼》经文及郑氏注,节录贾疏。时当南宋,尚见古本,故远胜于闽、监、毛诸本,但仍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本文以该本为底本,以王辉整理本《仪礼注疏》为对校本,又参校其他相关著述,旨在对解释不明之处进行进一步探讨。
《仪礼集释》李如圭札记
在《仪礼》研究历史上,宋代是一个研究低谷。淳熙年间(1174—1189),李如圭《仪礼集释》一书告成,在宋代《仪礼》学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李如圭(1479-1547),字国宝,明朝澧州澧阳人。李如圭的《仪礼集释》承继郑玄、贾公彦的学术风格,虽仅为一部纂集体著作,但也不乏自己的特色,然其郑注贾疏部分尚有一些存疑之处。本文以李如圭《仪礼集释》(下称“《集释》”)为底本,以王辉整理本《仪礼注疏》(下称“整理本”)为对校本,并参校北大标点本《仪礼注疏》(下称“北大本”),胡培翚《仪礼正义》(下称“《正义》”),魏了翁《仪礼要义》(下称“《要义》”),朱熹《仪礼经传通解》(下称“《通解》”)等相关著述,摘出书中几处存疑处进行分析,以求教于方家。
1.主人玄冠,朝服,则是 仕 下划线于诸侯。(《集释》第1页)
“仕”,《正义》、《要义》同。整理本、北大本“是”下无“仕”字。
按:《正义》云:“近汪士钟重刻单疏本无‘仕’字,误。朱氏《仪礼经传通解》、陈凰梧单注本及各本俱有。”联系上下文“是于诸侯”亦说之不通。古有“仕于诸侯为左官”、“舍天子而仕诸侯”之辞,《礼记·礼运》中亦有“仕于公曰臣,仕于家曰仆”之辞。故“是”下当有“仕”字,《集释》疑因音近而脱“仕”字。
2.古者有吉事,则乐与贤者 劝 成之。(《集释》第5页)
“劝”,整理本、北大本、《正义》、《通解》皆作“欢”。
按:《集释》云:“劝,今注疏本讹作欢。”此解释疑有误。繁体“勸”和“歡”本就字形相近,讹误的可能性很大。况原句为“古者有吉事,则乐与贤者欢成之;有凶事,则欲与贤者哀戚之”,从句式及内容来看,“欢成之”当与“哀戚之”相对应。“劝”,《说文》解释为:勉也。从力,雚声。《广韵》解释为:奖勉也,助也,教也。如作“劝成之”,则意义说之不通。据此可知《集释》中“劝”字应作“欢”。
3.凡染绛,一入谓之縓,再者 染 谓之赪,三 染 谓之纁,朱则四 染 与?(《集释》第8页)
“染”,整理本、北大本、《正义》、《要义》、《通解》皆作“入”。
按:张淳《仪礼识误》云:“《释文》,再染如琰反,下二字同,盖以三入四入皆染字也。《尔雅》有再染、三染之文,此郑氏用染字之据。”阮元校勘记云:“按《尔雅》云:‘一染谓之縓,再染谓之赪,三染谓之纁。’郑氏既据《尔雅》,何以‘一入’不称‘染’,不若依今本概作‘入’字为是。”古人引书本就不太注重原文的完整性和权威性,郑氏引《尔雅》恐亦如之,不能因《尔雅》原文如此就断定郑注原文。况“一入”前有“凡染绛”三字,若后四句“入”字皆作“染”,则略显冗余,似是不妥。故“入”字当作“染”。
4.勺,尊 升 ,所以酒也。(《集释》第11页)
“升”,北大本、《通解》同。整理本、《正义》作“斗”。
按:北大本云:“后魏以来字多别体,‘升、斗’字几不辨,故致误如此,当并疏‘尊升’改正。”此句说“升、斗”形近易讹,今人可参,但是其非判定疑有误。今有整理本校勘记云:“‘斗’原作‘升’,阮校引金曰追说‘升’为‘斗’之讹,《少牢》疏‘罍水有枓’,枓即斗。今按金说是,《诗·大雅·行苇》‘酌以大斗’,正以斗为酌酒器。”另有《周礼·考工记·梓人》:“梓人为饮器,勺,一升。”郑玄注:“勺,尊升也。”孙诒让《正义》:“段玉裁改升为斗,云:斗与枓同,《说文》:枓,勺也。尊枓,谓舀取尊中之枓也。今本作‘尊升’,误。”段《注》“枓”下云:“《考工记·注》曰:勺,尊斗也。尊斗者,谓挹取于尊之勺。《士冠礼·注》亦曰:勺,尊斗也,所以酒也。”此等本皆假‘斗’为‘枓’,而俗本譌为‘尊升’,遂不可通。”引此为证,故当作“斗”字为妥。
5.缁布冠,今小吏 寇 其遗象也。(《集释》第11页)
“寇”,整理本、北大本、《通解》、《正义》、《要义》皆作“冠”。
按:“寇、冠”形近易误。“寇”,《说文》解释为“暴也。从攴从完。”意义不符。应作“小吏冠”为是。
6.筵西拜,南面拜也,宾还荅拜于 东 序之位。(《集释》第17页)
“东”,整理本、北大本、《通解》、《正义》皆作“西”。
按:杜佑《通典》作“西序之位”。《集释》释曰:“凡宾荅主人拜,于西阶上北面。”北大本云:“知宾东面在西序者,以上文与主人相对,本位于西序也。”《正义》云:“《集释》误作东序。”由上下文可知,宾朝向东面答拜,异于拜主人,也就是说宾此时是处于西序之位的。故当从各本作“西序”。
7.若不醴,谓国有旧俗可行,圣人用焉不改 旧 也。(《集释》第21页)
“旧”,整理本、北大本、《通解》、《正义》皆作“者”,《要义》作“若不醴,谓国有旧俗可行,圣人用焉不改”。
按:北大本云:“卢文弨云:‘者’李作‘旧’,与疏同。阮校:按疏中‘旧字本亦作‘者’,又《冠义》疏引此注云‘若不醴,谓国有旧俗可行,圣人用焉不改是也’,‘是也’二字係疏语,疏引郑注至‘不改’止,明无‘旧’字。”《正义》云:“《集释》‘者’作‘旧’,严本及各本俱作‘者’。以作‘者’为是,而审行之是也。”由此可知,应作“者”字为是。
8.三冠皆所 常 服以行道也,其制之异同未之闻。(《集释》第31页)
“常”,整理本、北大本、《正义》皆无“常”字。
按:北大本注释云:“‘所’下原有‘常’字,据注文及《仪礼正义》删。”又云:“‘三冠皆所常服以行道’者,以释经三代皆言道,是诸侯朝服之冠,在朝以行道德者也。”后世本改“常服”为“服”,可能是由于诸侯之朝服在当世已非常服。故应从原文作“常服”。
[1](宋)李如圭.仪礼集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9.
[2](清)胡培翚.仪礼正义[J].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
[3]王辉.仪礼注疏[J].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4]王锷.三礼研究论著提要[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1.
[5]李学勤.仪礼注疏[J].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6]杨天宇.仪礼译[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7](宋)朱熹.仪礼经传通解[J].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