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美育论
2015-03-20姚全兴
姚全兴
(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上海 200020)
一、生命美育独特的实践性和应用性
四十多年前,因知识爆炸应运而生的生命科学,促使人们对生命哲学的思考,发现“人没有自然生命就没有一切,对人来说,第一宝贵的就是自己的生命,因此,人应该认真思考人怎样活着才符合生命的本性,才最有意义和价值。生命科学又启示人们,人的自然生命能够存在,是因为有自然生命的能量即生命力存在,因此人活着如果符合生命的本性,就活得最有意义和最有价值,所以人应该激发、保持和强化生命的力度,使有限的生命具有无限的生命力”。[1]这实际上是对生命的真和善的哲学思考。由于真善美相连并举,对生命哲学的真和善的思考,又促使人们对生命状态的审美观照。“尽管古今中外哲人智者对生命状态大都重视,黑格尔更认为‘自然美的顶峰是动物的生命’,但是从美学角度对生命状态进行审视,并对生命美异乎寻常的关注,还是生命科学兴起之后的事。当代社会科技发达,物质文明程度很高,但生命状态不一定美轮美奂,甚至暴露出许多假恶丑的反审美倾向。这使美学界人士深切感到社会生活中生命状态的反审美倾向再也不能任其泛滥。”[1]十五年前,笔者曾发出重塑生命、还我生命的呼吁,渴求生命之树茁壮成长,生命之花灿烂绽放,生命之火辉煌燃烧,生命之水欢畅奔流[1]。
在我国美学家的努力下,“一门以生命科学为参照系的生命美学得以诞生,成为美学园地一朵鲜艳夺目的奇葩。生命美学虽然如生命科学那样,关注人的生命现象,但是它不像生命科学那样执着于生命的功利性和科学性,而是着眼于生命的审美性和本体性。也就是说,它对生命的审美现象和审美本质更感兴趣,对形形色色的生命状态更注重审美观照。”[1]当然,对生命的审美观照,固然是人们的自然性和社会性决定的一种应有的本能,却往往因为现实中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反审美倾向而无用武之地。而且生命美学由于阳春白雪,其学术理论和现实需要之间存在比较大的距离,从而一直从事审美教育研究的笔者,觉得应该从审美教育寻找突破口,并于本世纪初提出生命美育课题。生命美育作为一种运用美学原理于实践活动的美育,是生命美学在现实中的延伸和应用。
生命美育虽然和生命美学有必然的联系,但又有自己的特点和功能。简言之,它具有独特的实践性和应用性,“一方面它涉及生命的全过程,研究人类从受孕到死亡的审美现象和审美方法,指导人们如何提升审美的人生境界,因而和终身教育有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有助于人的审美素质的形成,审美素质能够把人生的外在目的转化为内在的生命体验,使个体生命环境充满诗意,在提高生命质量的同时提高生活质量,因而又和素质教育有密切的联系。”[1]不仅如此,它比生命教育更有针对性,着重人类生命活动不可缺少的普遍性审美需要。从这个角度说,生命美育融美学和教育学于一体,具有自己相对的学术独立性、不可替代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发扬光大。
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提倡和实施生命美育,还需要破除一个误区,即生命美育只能是和风细雨式的潜移默化。在严峻而复杂的社会现实中,由于物欲横流的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这种方式的生命美育不一定奏效,因为不仅有些人一贯生性邪恶、漠视生命,就是有些所谓高层次的人才也内心阴暗,言行恶劣,甚至残害生命,不揭露他们的丑行,不对他们狠狠地鞭挞,生命的生态环境会更加恶化。而疾风暴雨式地揭露他们、鞭挞他们,实际上也是对社会大众另一种方式的生命美育。在这方面,笔者身体力行,例如在《从青少年漠视生命的恶性事件看生命美育的紧迫性》文中,对2013年复旦大学投毒案中的案犯林森浩,认为不可饶恕,应该严惩。对1993年拿斧头砍死妻子谢烨的顾城,先在《生命美育》文中痛斥,后在《请摘去顾城的璀璨光环》、《再谈摘去顾城的璀璨光环》文中接连抨击,认为对这个丧心病狂的所谓诗人,不能奉承阿谀,应该毫不留情地逐出我们的“理想国”。
二、生命审美价值与生命美育的特性和原则
生命美育具有一系列的核心概念。如果说从真和善的角度审视生命,可以揭示生命哲学价值和生命伦理价值,那么从真善美合一的角度审视生命,可以揭示生命审美价值。而进一步审视生命审美价值,则需要运用审美方法,通过审美途径,揭示生命审美价值特征。而生命审美价值特征,是由审美活动的现象和本质特性决定的,包括以下四个方面[2]:一是情感性。人的生命欲望、生命冲动,往往表现为审美情感的流露和激发,这是特有的情感生命。如果情感生命超越了狭隘的功利主义欲念,具有高尚、纯洁、和谐、优美的品质,就有利于审美活动的完成,有助于审美理想的实现。人的生命审美价值,很大程度上来自对情感生命的审美表现—感悟。二是形象性。生命现象、生命状态、生命活动、生命过程,总是感性而形象的。人们也总是通过对生命现象的审美表现—感悟,感知和把握生命审美价值。因此,生命不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存在,生命审美价值也不只是抽象的理念,而是有声有色,审美器官可感可触可欣赏的。三是愉悦性。人的各种审美活动,无不使人感到快乐和舒畅,这是生命的愉悦,也是一种生命审美价值。因此,生命审美价值的形成与审美活动产生的愉悦相关。如果对优美或壮美的事物,对悲剧性或喜剧性的事物都有深切感受,都能产生不同程度、不同内涵的愉悦和精神享受,也就更具有生命审美价值;四是自由性。席勒曾说:“通过自由去给予自由,这是审美王国的基本法律。”[3]审美活动必须是自由的、自觉的、无拘无束的,而不是强迫的、勉强的、无可奈何的,更不是被各种各样的清规戒律桎梏的。生命只有在自由放飞的审美表现与感悟中,才能身心大悦、无挂无碍,达到超然于物外的生命审美境界。
那么,为什么只有通过审美表现—感悟,才能揭示生命审美价值呢?因为“它是一种复杂微妙、自由自在、豁然贯通的生命感受过程。它既有沉思而得的哲理,又有悠然而至的诗意;既有精神的超越,又有由衷的喜悦,成为融审美理解和审美享受于一体的审美心理”[2]。人们在审美活动中有所悟有所得,也就形成对生命美的现象和特点的评价和判断以及对生命审美价值的认识和拥有。由此才不难理解,为什么当专家学者获得他们心血凝成的创造性学术成果时,当消防战士奋不顾身地冲进烈火拯救人们时,当体育运动员朝向目标势如破竹似地冲刺时,我们能够不假思索地感到他们的生命之力、生命之美是何等昂扬勃发、灿烂辉煌。这就是通过审美活动感悟到生命审美价值的同时,自然而然地得到了生命美育,不知不觉地明白了什么是崇高而神圣的生命审美境界。
审美表现—感悟与生命美育的密切关系,又决定了以下生命美育特性:一是寓理性于感性。审美表现—感悟是感性和理性的结合,只有通过感性才能结合理性,因此生命美育必须从感性出发。这也是因为生命美育突出的生命正是感性的,即鲜活的、可感可触的、能使人全身心感动的。但生命美育又必须是理性的,因为理性是它必然的内涵和认识。人们对生命现象的审美表现—感悟,必然从感性的开掘,达到理性的层面。感性失去理性的支撑,审美只能是漂泊的浮萍。生命美育克服了感性和理性的对立,使双方保持互补和协调的状态,从而以灵动鲜活的形式和情调,追踪着表现生命、激扬生命和创造生命的审美境界。二是自然性与社会性共存。审美表现—感悟涉及事物的面和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生命美育的面和量。而世上事物最大的面和量,无疑是自然性事物。黑格尔说过一句真知灼见的话:“自然美的顶峰是动物的生命。”人作为最高级的动物,其生命必然是自然美的顶峰。因此,生命美育的一个重要对象,无疑是人的自然性生命。人作为世上能动性最大的自然存在物,以自身绵延不绝的传递和进化的生命,体现了自然界生命冲动、生命活力和生命本质的最佳状态,体现了生命物质存在和精神存在发生发展的最高规律;人因此能够立足于地球,纵横于世界,激扬最为强烈的生命之力,闪耀最为亮丽的生命之美,从而在生命美育的审美表现—感悟中,成为重要的对象。在生命美育的审美表现—感悟中,另一个重要对象是社会性生命。人类生命的社会性是人类社会属性赋予的,打上了深刻的社会烙印,克服了生命自然性的局限,使生命越有限而通向无限。人类生命的社会性因素,如仁爱、献身精神、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人生价值观等,在显示生命美的同时,更显示相互激励和连锁反应的生命力,推动着人类社会的车轮滚滚向前。三是既有形象性又富趣味性。进行生命力、生命美的生命美育,离不开形象性,否则就只能是抽象的观念、逻辑的理论,难以具有扣人心弦、感人肺腑,又发人深思、振奋人心的魅力和作用。因此,形象性是生命美育的又一个基本特性,它使生命美育始终伴随着具体、生动、鲜明的感性现象,使人对生命现象有真实的感受,对生命本质有真切的感悟,对生命力、生命美有真挚的感动。但事物有形象性不一定有趣味性,生命美育还应该有趣味性的基本特性,即寓趣味性于形象性中。事实上,生命既有形象性又富趣味性,才有价值,正如梁启超说的那样:“我以为:凡人必常常生活于趣味之中,生活才有价值。若哭丧着脸捱过几十年,那么生命便成沙漠,要来何用?”因此,生命美育既有形象性又富趣味性,精神生命就有高品位、高格调,不失人的慧心和灵气,有如山的玲珑而多态,水的涟漪而多姿,花的生动而多致。四是从过程性到动态性。生命具有时间性,也就是过程性,这使生命美育又具有过程性的特性。事实上,生命美育常常在时间的流动过程中导致人对生命的体悟和审美。在这个过程中,生命的动态性让生命生生不息、绵延不绝地流动,形成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过程,才能达到生命美育的目的。柏格森认为,绵延是一种创造和进化,由于向上喷发的自然运动而产生一切生命形式,因此,生命冲动也就是生命之流。可见,过程性和动态性是一以贯之的,生命美育正是通过连续不断的过程和动态,而有生命的激活、流动和美好。从这个角度看,生命美育犹如源头活水,有了它才有生命的动感和美感,如同朱熹描绘的那样:“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在此我们要着重指出,生命美育可以消解青少年生命冲动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导向生命冲动的目的性和有序性,促使生命和谐走向生命创造,审美趣味向审美创造飞跃。为此应该把握以下四个生命创造原则:“一是青春性原则。青少年走向或正处在生命的青春期,生命力最充沛,生命美最绚丽,体现了青少年的本然生命状态。把握这个原则,有利于生命青春化,增强生命的能量,提升生命的质量。二是智慧性原则。机智灵活地激发和表现青少年个体生命,使其健康向上地发展,达到自由而美好的生命境界。把握这个原则,可以使生命和客观世界和谐相处,避免对抗性矛盾的激化。三是审美性原则。引导青少年用审美的眼光、审美的心理,发现美和欣赏美,感受审美的愉悦。把握这个原则,将使审美活动成为对人生中生命状态的品味和生命情调的追求。四是创造性原则。生命贵在创造。创造是青少年生命发展的最佳体现,生命成熟的最好标志。把握这个原则,有助于塑造生命的独特人格和鲜明个性,开拓生命活动的新天地。”[4]
三、生命美育的紧迫性
当下社会有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或不争的事实,就是许多青少年用自己生命的光辉照亮自己的人生道路,展示了蓬勃的生命力和瑰丽的生命美,但也有不少青少年越来越不珍惜生命,到了令人惊骇、痛心和难以想象的地步。更可怕的是青少年生命恶性事件近年来愈演愈烈。这不能不使人们震惊后思索:是否应该考虑净化和美化孩子的生命状态?考虑孩子稚嫩而纯洁的生命避免社会环境污染?考虑如何让孩子的生命之树常青、生命之花常开不败呢?简而言之,是否还应该考虑孩子的生命美育呢?“不容讳言,我们的青少年教育中普遍存在一个缺乏生命美育的严峻问题。不少青少年都不懂得生命的宝贵,不懂得生命的美,更不懂得珍惜生命、呵护生命的意义,这使得他们心灵的天空容易出现挥之不去的雾霾,一旦有了外界压力,立刻产生心理障碍甚至心理扭曲,进而失去生命的承受力,不仅肆无忌惮地毁灭自己的生命,而且不顾一切地毁灭同学、亲人和其他人的生命。”[5]
“提倡青少年生命美育,是发挥美育社会功能,拓展美育应用范围的重要举措。现在社会上已对青少年教育普遍关注,但还没有对产生青少年问题的根本原因引起足够的注意。一些青少年之所以残害人和动物的生命,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心灵中缺乏极为重要的生命意识,从而难以分辨和正确对待真善美与假恶丑,形成漠视生命的畸形心理,造成越来越严重的青少年生命恶性事件。为此必须在全社会重视和提倡青少年生命美育,在提高青少年生命质量的同时,激发他们的生命力和生命美,激发他们对人和动物的爱心、同情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青少年生命的净化、强化、优化、诗化和美化。”[5]
有些中小学实际上已经对学生进行非正式的生命美育了。例如,有的学校组织学生听交通民警讲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参观禁毒展览、去养老院为风烛残年的老人做好事等。教师的悉心引导,使孩子在潜移默化中涵养了生命的温馨和真挚,提升了生命的美感和力度。但是,这种不自觉的生命美育远远不够。“现在社会上有各种教育,如愉快教育、成功教育、创造教育、素质教育等,就是没有突出生命教育。其实,生命教育是一切教育之本,没有生命,遑论愉快、成功、创造、素质的教育?生命教育不仅是维护和珍惜生命的教育,更是激发生命意识,改善生命状态,展示生命之美,高扬生命之力,培养生命多样性和促进生命延展性的教育。作家老舍曾说他的真正的老师,把性格传给他的,是他的母亲。他说,母亲虽不识字,她给他的是‘生命的教育’。这不是指生物性生命教育,而是指对他心灵、人格产生重大影响的社会性生命教育。早期教育是养成教育,主要不是通过知识,而是通过审美活动让孩子获得身心的快乐和精神的满足,使他们的生命得到和谐而活泼的发展。又如,处于小学阶段的儿童最为活跃好动,童心毕露,各种游戏活动都流露儿童生命的率真和创造性。为此,著名画家、艺术教育家丰子恺要求人们爱护和重视儿童的行为,因为‘孩子们尚保有天赋的健全的身手与真朴活泼的元气’,这元气就是指充沛而酣畅的生命。再如,社会越发展,青少年的独立性也越强,自我意识也越明显,这不是坏事,而是生命感觉、生命意志雨后春笋似的蓬勃生发,需要我们正确认识和诱导。青少年已有愉快与痛苦、崇敬与卑视、满足与失望等生命体验,让青少年积极参与各种审美活动,优化他们的生命状态,提高他们的生命质量,也就是将生命教育和美育结合的生命美育。生命美育攸关青少年生命状态的优劣、生命质量的高低,为父母者、为教师者岂能漠然视之、等闲视之?”[5]提倡青少年生命美育,是从根子上解决青少年生命恶化问题的有效方法。绳之以法的生命制约固然需要,而生动活泼的生命美育也许更为有效。人类文明进化史告诉我们,一个人的后天生命发展如果倾向人性化,那么他的生命轨迹就趋向真善美,行为曲线就呈现创造性。反之,一个人的后天生命发展如果倾向非人性化,那么他的生命轨迹就趋向假恶丑,行为曲线就呈现破坏性。现代生理心理学又告诉我们,青少年处于生理心理发育关键期,主客体综合因素使他们的后天生命发展,倾向人性化或非人性化,从而他们的生命轨迹和行为曲线也就迥然不同,或趋向真善美,呈现创造性;或趋向假恶丑,呈现破坏性。青少年生命美育可以使青少年生命出现三个转化:非人性化向人性化转化,假恶丑向真善美转化,破坏性向创造性转化。这样,青少年的生命冲动就不会乱碰乱迸,得到正当的宣泄和张扬。这样,青少年就不会精神空虚,情感生活枯竭,不会失去生命中鲜亮的原生色泽和喷涌勃发的血性之气。这样,青少年就不至于视生命如草芥,把生命当儿戏,在摧残他人生命的同时摧残自己的生命。来自社会现实中种种青少年恶性事件提醒我们,不论高智商还是低学历的青少年,都必须通过生命美育得到生命美化。生命不被美化,就完全有可能被丑化、恶化和毒化,我们可不能掉以轻心。
四、生命负状态审美应纳入生命美育
当我们谈生命审美价值时,可能有些人的目光总是落在健全人身上,似乎只有健全人才有生命审美价值。但事实上,生命审美价值不仅体现在健全人身上,也体现在生命负状态者身上,如残疾人、重病人身上。后者虽然生命体症羸弱,失去健康机体,但他们的内在的意志和精神并不一定羸弱,其顽强不屈、坚忍不拔的程度,甚至比健全人有过之而无不及,依然能够参与包括审美活动在内的许多社会活动。如司马迁、贝多芬、奥斯特洛夫斯基等,正是由于精神生命激扬出超人的生命之力和灿烂的生命之美,体现出光华璀璨的生命审美价值。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令人折服的残疾人艺术表演、体育竞技,表明无数生命负状态者向生命的极限挑战,在极其困难的生命状态中战胜自我、挑战自我,展示最高境界的生命审美价值。
今天,要强调将生命负状态审美纳入生命美育的必要性。对生命负状态审美有意或无意的忽视,会使我们对生命价值特别是生命审美价值的理解和评价失之偏颇。将生命负状态审美纳入生命美育,让它成为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生命美育的重要对象,能使生命美育的社会实践更好地发扬光大。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看到现实生活中不少生命负状态者,固然能够战胜自我、挑战自我,也有一些生命负状态者精神萎靡、一蹶不振。他们往往得过且过、自暴自弃,在没有质量没有尊严的生活中苟延残喘。过去我们除了同情他们、救助他们,就别无他法。现在我们应该通过生命美育的途径和方法,促使他们战胜自我、挑战自我,从而激发他们的生命力和生命美,展示最高境界的生命审美价值。
生命负状态现象的最后发展,是不可逆转的死亡。死亡是一个非常深刻的生命哲学问题,也是一个新的生命美学问题,生命美学中的死亡美学正在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不仅如此,它还是一个新的生命美育问题,涉及对死亡审美的态度和观点。生死相依,死亡是生命的终结,又是生命的开始,它促使人们从生命限度的角度观照死亡之美,发现死亡之美不亚于生命之美,是生命之美另一种形式的体现,是生命之美发展的终点。蔡元培曾经在《美育实施的方法》一文中指出:“美育,一直从未生之前,说到既死以后,可以休了。”现在我们应该进一步看到,对死亡之美的观照,是生命美育的又一个重要任务。它使人们明白,如果对死亡之美视而不见,看不到死亡的审美价值,也是观照生命审美价值时不该有的盲点,也是生命美育不该有的缺失。在这方面,古今智者哲人对死亡的审美态度,可以给我们在实施死亡的生命美育时有深刻的启示。印度诗哲泰戈尔说:“使生如夏花之绚烂,愿死如秋叶之静美。”秋叶比夏花毫不逊色,只是美的形态、格调不同罢了。人之死如秋叶之静美,还有什么可怕或遗憾呢?对死亡越是超脱,把死亡看成是对自然的回归,其死亡观和生命观就一样富有哲理和诗意。美国小提琴大师梅纽因在自传里写道:死亡“就像到河边去赴一个快乐的野餐似的。”“我希望组成我生命的元素能尽快地回到大自然中,载歌载舞,回归土地……到大树下、小河里,那就是我的选择。”梅纽因对死亡的态度是如此洒脱、率直,就像他的琴声一样轻盈而灵活,不失生命的律动和永恒。再如日本著名画家、作家东山魁夷讲述的生死轮回的美情趣横生,又不乏深邃的意蕴。他在《一片树叶》一文中说:“叶落归根,决不是毫无意义的自然现象。正是这片片黄叶,换来了整个大树的盎然生机,这一片树叶的生长和消亡,正标志着四时的无穷变化。同样,一个人的死关系着整个人类的生。死,固然是人人所不欢迎的,但是,只要你热爱自己的生命,同时也热爱他人的生命,那么当你生命渐尽,行将回归大地的时候,你应当感到庆幸。”[6]这些启示有一个鲜明的共同点,就是对死亡看得很坦然、很深刻、很潇洒、很美好,使我们迫切要做一件很现实很重要的事情,就是把智者哲人对死亡的态度,转化成普通人对死亡的态度。在这方面,需要思想解放,也需要加强力度,以形成一个死亡审美的新气象、新氛围。这也就是现实中十分重要的关于死亡之美的生命美育。
五、生命美学与生命美育中的若干理念
从生命美育学科的未来发展看,生命美学与生命美育中还有若干理念值得继续深入研究:
一是生命美。它是生命的节律、色彩、运动等综合形成的形式美,也是思想、精神、情操等综合形成的内在美。从美学的分类看,有优美的生命美和崇高的生命美。生命美有的来自与生俱来的天生丽质,有的来自个体努力形成的自我完善。东方人重视的是节奏和谐、美善同一、心物融合、宁静而超脱、悠然意远而又自强不息的生命美;西方人重视的是探索无穷、追求无限、伸张人类权力意志,闪耀痛苦的光辉而又充满欢乐意识的生命美。
二是生命力,即生命能量,古人所谓“元气”。它来自生物学的人的本能或内驱力,也来自社会学的人的精神或思想境界。生命力往往通过情感体现出来,成为一种强烈、冲动的情感—生命运动。生命力和生命美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生命力必然体现生命美,生命美也必然迸发生命力。
三是生命感觉。感觉作为一种生命现象,是生命机体的外延,生命机能的伸展。人的各种感觉都是释放和汲取生命能量的生命运动。感觉敏锐还是麻木,是衡量人的生命灵敏度的重要标准。生命感觉良好的人,对美的事物总是充满兴趣,在人生历程和大千世界中都能获得生命的快乐。即便是孤独和痛苦的感觉,也可以转化为对生命力和生命美的快意追求。
四是生命体验。作为生命现象、生命能力的体验,比作为心理现象、心理能力的体验,更为深刻和丰富,因为其中灌注了情感生命和精神生命,从而能够在审美活动中形成心醉神迷的生命状态,把所见所闻所感的事物化成妙不可言的审美意象。生命体验由于其生命对外的迁移现象、扩散作用,注入全人格的内在经验,直接影响人生的质量,成为一种极为重要的审美活动。感觉良好、心情愉悦、精神昂扬而又如痴如醉的高峰体验,是生命体验的最佳状态。
五是生命智慧。激发和表现个体生命并使其完善和发展的智慧,是生命智慧,也是至高无上的智慧。这种智慧的最大特性是独立性和创造性,使生命具有非同一般的力度、灵敏度和紧张度,闪耀独特的光辉。在人生中也表现为享受生命的智慧,如林语堂所提倡的性灵、闲适、幽默的生活的艺术。
六是生命净化。亚里士多德在《诗学》提出“卡塔西斯”,即净化的观点。净化,又有感化、陶冶、宣泄的意思。通过文学和艺术对人心灵的净化,使人具有美德而不鄙俗,这也就是生命净化。在现实生活中,言行鄙俗甚至丑恶者多的是,他们不可能具有生命力和生命美。因此,生命净化是荡涤精神领域污泥浊水的重要话题,也是驱除心理雾霾、净化心灵天空的重要觉措。
七是生命强化。世界上最顽强的是生命力,这已经为世人和动植物的生命力所证实。生命力之所以顽强,又在于生命美,生命为了美而顽强。作家张承志在观察了蒙古一个火山口的金叶树后,在《危险的生命》一文中说:“美则生,失美则死。”但是,并不是所有人的生命都是顽强的,有些人的生命相当羸弱,是生活中的弱者。他们需要生命强化,像海伦·凯勒等身残心不残的生命负状态者那样,通过意志强化达到生命强化,而生命强化又必然导致生命的辉煌,导致生命力和生命美尽善尽美的结合。
八是生命优化。梁启超有高等趣味和下等趣味之说:“人生在幼年青年期,趣味是最浓的,成天乱碰乱迸,若不引他到高等趣味的路上,他们非流入下等趣味不可。”趣味即生命的表现,生命因此也有高等和下等之分。而“引他到高度趣味的路上”,就是生命优化。从个体的生命优化到社会的生命优化,是生命美育不可推卸的责任。
九是生命诗化。有生命力和生命美的人,才有生机和活力,才能感受周围活跃的生气,才能心中有美的精灵,从而把自己的生命融入自然和人生,化为浓郁而绚丽的诗意。这就是生命诗意化,或生命情趣化、生命艺术化。生命诗化的人,不一定是文学、艺术修养高的人,普通人也可以这样,如宗白华所说的那样:“我们心中不可没有诗意、诗境,但却不必定要做诗。”即便做诗的人,还得有人文情怀,才能够生命诗化,成为真正的诗人。有人文情怀,则个体生命充实而灵动,对人生和世界有深刻而丰富的体验,在哲理和诗意的融合中达到至美的化境。
十是生命美化。这是生命净化、强化、优化、诗化的综合表现,也是产生生命力、生命美和生命感觉、体验、智慧的根本原因。生命美化的目的是使生命激发真善美的倾向,避免假恶丑的倾向。有些人只知道生活美化而不知道生命美化,这是舍本逐末,生活没有生命美的滋养,不可能美化起来。正确的态度是,美化生活不能忘了美化生命,美化生命才能更好地美化生活。生命美化的修炼应该贯穿整个人生,普及整个社会。
[1]姚全兴.由生命科学拓展的当代社会科学新视野[J].山东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
[2]姚全兴.生命审美价值描述[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
[3](德)席勒.美育书简[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145.
[4]姚全兴.重视和提倡青少年生命生态美育[C]//当代中国:发展·安全·价值——第二届(2004年度)上海市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文集(上).2004.
[5]姚全兴.从青少年漠视生命的恶性事件看生命美育的紧迫性[J].美与时代(下),2013(6).
[6](日)东山魁夷.东山魁夷散文选[M].陈德文,译.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89: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