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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开放存取期刊的版权问题

2015-03-20王丽萍杨俐敏常湘珍

传播与版权 2015年2期
关键词:版权科技期刊

王丽萍 李 立 杨俐敏 常湘珍

探讨开放存取期刊的版权问题

王丽萍 李 立 杨俐敏 常湘珍

[摘 要]开放存取期刊(OAJ)打破了传统期刊的价格和使用权限的障碍,有利于学术交流的开放和自由,但同时其版权问题也面临新的要求。本文通过对OAJ的概念和版权特点进行阐述,对完善OAJ版权保护提出建议,以期促进科技期刊健康有序地实现开放存取。

[关键词]科技期刊;开放存取;开放存取期刊;版权

[作 者]王丽萍、李立、杨俐敏、常湘珍,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期刊中心。

开放存取(open access,OA)源于20世纪90年代,是“学术期刊危机”和“网络机遇”相碰撞的产物,它既可以避免出版商对学术论文的使用权限和价格的垄断,又可以快速传播学术信息和共享科研成果,推动整个学术界的发展。因此,OA作为学术领域的新出版模式意义深远。根据“布达佩斯开放存取倡议”(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BOAI)的定义,“对于某种文献的开放存取意味着它在互联网公共领域可以被用户免费获取并允许任何用户阅读、下载、复制、分发、打印、搜索,或者全文链接、建立索引、用作软件的输入数据,或者其他任何合法目的的使用,除了访问因特网本身会有的限制外而不受经济、法律和技术方面的限制。对于这种复制和传播的唯一限制,或者说版权在此领域的唯一作用在于作者有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力,以及作品被正确的引用和致谢的权力”。

OA出版模式有两种形式:开放存取期刊(Open Access Journal,OAJ)和开放存取仓储(Open Access Repository,OAR)。OAJ是指由作者或机构付费,而读者可以通过网络免费获取并无限制合理使用学术论文全文。OAJ作为OA的主要形式充分体现了OA出版的理念,它与传统期刊最大的不同就是用户可以免费获取各种学术成果,采用灵活的版权转让/许可模式取代了传统期刊单一的版权整体转让模式。目前国际上已建有多个专门的OAJ网站,如开放存取期刊列表(Directory of Open Access Journals,DOAJ)、生物医学中心(Bio Med Central,BMC)、科学公共图书馆(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PLoS)等。

随着OA运动的开展,OA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很多期刊都努力向OA方向靠拢或转化,目前OAJ有三种类型:完全OAJ、半OAJ和延时OAJ。完全OAJ(Open Access Journal)是作者或机构支付发表费用,论文一经发表用户即可免费获取。半OAJ(Partial Access Journal)是作者可以选择开放存取发表和传统订购模式,如果作者选择自己支付发表费用,则论文一经发表用户即可免费获取;如果作者选择传统模式,则需要用户通过支付订购费用来获取。延时OAJ(Delayed Open Access Journal)是期刊出版一段时间后用户才可免费获取,而出版商可在这段时间内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一、OAJ的版权特点

OAJ在国外已兴起,而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用户包括科研工作者对OAJ非常陌生,甚至对其规则存在一些误解,认为对开放资源的免费获取和利用是不受限制的,绝对自由的,不存在知识产权的约束,以及对许可协议的轻视和无视,也有认为将研究成果置于公共领域会非常容易导致学术不端行为。因此,充分认识OAJ的版权特点对其发展和推广有重要作用。

(一)OAJ同样受版权法约束

版权(Copyright)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人格权益以及支配该作品并获得财产权益的总称,具有垄断性、强制性及排他性,受法律保护。而OAJ则提倡共享、奉献,追求社会价值最大化,似乎与传统理念相悖,但OAJ的出现并不是违背版权法,它同样是有版权的出版,只是OAJ更强调在现行版权法的基础上增加新的竞争和博弈因素,按照作者或版权拥有者的意愿将作品最大限度地开放存取。

(二)OAJ版权实现途径

传统期刊出版过程中,作者通过签署版权协议将版权出让给出版商,作品一经发表,作者就不再有占有权。而OAJ中,作者需要让渡部分权利给读者,根据BOAI定义,作者至少“有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力,以及作品被正确的引用和致谢的权力”。让渡即作者将部分权利通过版权转让/许可的模式给予别人。目前让渡的形式有两种:自由选择让渡和强制让渡。自由选择让渡是允许作者自主选择其保留的权力和让渡的权力,如Springer的“Open Choice”允许作者自主决定其论文是通过互联网让读者自由获取还是通过传统的订购

模式来出版。这种形式即“半OAJ”,它是传统期刊向OAJ转化的一种过渡形式,在OAJ发展进程中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强制让渡则是强制作者进行OA授权才能通过开放存取的形式发表,这种期刊即“完全OAJ”,如生物医学中心(Bio Med Central,BMC)和科学公共图书馆(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PLoS)。这种授权方式是以契约为基础的。目前常见的协议有创作公用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License,CCL)、免费文献许可协议(GNU协议)、开放内容和开放出版物许可协议等。其中采用最多的是CCL,CCL为作者提供4种可选择的条款:(1)署名(Attribution,简称BY),(2)非商业性使用(Non Commercial,简称NC),(3)禁止演绎(Non Derivative Works,简称ND),(4)相同方式共享(Share Alike,简称SA)。由于“禁止演绎”和“相同方式共享”是相对而言,不能同时选择,因此派生出六种组合的CCL:署名(CC BY)、署名—禁止演绎(CC BY-ND)、署名—相同方式共享(CC BY-SA)、署名—非商业性使用(CC BY-NC)、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CC BY-NC-SA)、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CC BY-NC-ND)。CCL是以保护和尊重作者的精神权利为前提,通过作者的授权,让用户合理正确地使用其作品。

(三)强调作者的精神权益

传统出版模式下,出版商一旦获得作者出让的版权,即有权对论文的使用权限设置限制,以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而OAJ打破了出版商对论文的使用权限的垄断,作者将其作品置入公共领域,用户可以自由、免费的使用学术信息。这样作者放弃了财产权,也就不能通过论文发表而获得经济回报。但是作者的精神权益是不可让渡的,即作者保留了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被合理引用的权力,且BOAI的定义中“对于这种复制和传播的唯一限制,或者说版权在此领域的唯一作用在于作者有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力,以及作品被正确的引用和致谢的权力”也强调了这一点。OAJ中作者通过授权的形式让渡了部分甚至全部的财产权,使得保留的权力得到彰显。因为论文一旦通过开放存取的方式发表,就意味着论文作为开放资源被公众分享、交流、传播,扩大了其公共利用程度,更好地体现了知识的社会价值。作者的科研成果得到广泛传播和社会公众的认可,对作者来说是一种精神上的鼓励和满足,是一种荣誉感,激励作者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科学研究。

二、加强OAJ版权保护的建议

(一)促进OA理念的推广,提高公众对OAJ合理使用的意识

OA的理念是合作、共享、奉献,目的就是让更多的人共享,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由使用。当然这个使用倡导的是正确、合理的使用。OAJ允许用户免费享有使用权限,可以不受限制地阅读、下载、复制、链接学术信息,但这些学术信息也同样需要被正确和合理使用,而不是用来谋求利益的非法使用或不劳而获的拿来主义。科研论文是科研成果的载体,它凝结了作者的付出和心血,作者将其开放给公众,本身是一种无私和奉献的表现,因此使用者有义务对作者的劳动给予尊重和承认,最直接的表示就是在使用时注明作者的姓名、文章题目和出处等信息。所以当OA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人们意识到OAJ的模式对促进科学信息的传播、学术信息的交流带来的深远意义的同时,提高公众对开放资源的合理使用,有利于OAJ在公共领域的良性发展。

(二)许可协议的法律化

OAJ得以运行是以版权人的授权协议为前提的,一定程度上对版权起到了保护作用,但授权协议只是一纸合同,相当于君子约定,一旦出现风险,如作者提供的作品是否合法,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滥用和侵权行为、不尊重作者的创造劳动等,没有相应的法律来制约很难实现OAJ的健康有序运行。

互联网的出现使得学术信息传播的成本降低,OAJ旨在借助互联网推动学术信息的低成本获取和传播,恢复作品的公共品格,促进学术交流,从而实现作者权力和社会公益的真正平衡。但OAJ的健康出版还需要多方面来完善OAJ版权保护机制,来平衡和保障作者、用户和出版商的权益,让更多的文献资源实现免费共享。

【参考文献】

[1]金品.开放存取期刊出版模式及其版权特点探析[J].中国版权,2014(4).

[2]黄少玲.对开放存取及其版权保护的探究[J].图书馆学研究,2009(5).

[3]吴典玉.试论开放存取的版权问题[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9).

[4]刘杨,王英.开放存取期刊的版权问题分析及解决策略[J].情报探索,2010(10).

[5]范贤荣,韩欢.论开放存取期刊的知识产权保护[J].图书与情报,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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