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问题探析
2016-11-23陈彬燕红
陈彬+燕红
摘要:文化创意产业作为绿色朝阳产业,具有高知识性和强融合性的特点,与知识产权密不可分。文章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意义进行了阐述,对当前创意产业版权保护方面的困境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版权保护制度的一些看法,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发展
中图分类号:G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272-02
在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文化创意产业日益受到人们关注。文化创意产业具有高知识性和强融合性的特点,近年来发展迅速,对世界经济总量的增长有较大贡献。作为创意的智慧财产权,创意产业与版权制度密切相关。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对文化创意版权保护现状、问题的探析,来探讨完善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制度。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文化创意产业,英文(creativeindustry),于英国诞生,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工作小组,第一次明确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理念。
在我们国家,文化创意产业有称为“创意产业”、“文化产业”或“版权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是以“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为基础的前提下正式提出来的。
文化创意产业是跨领域、跨行业的新型产业,以知识产权的开发和拥有为基础,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以新的传播方式为主导,是人们精神文化娱乐需求的产物。具有高知识性、高附加值、高风险性和强融合性等特征。
二、我国版权保护法律体系
版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涉及版权法律保护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指国际公约,1992年,我国成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第二,是指在民法、宪法及法律法规中,与版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第三,是指我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规。
随着我国政治形势、经济、文化的发展,对新形势下的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于2001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重新进行了修订。
我国的版权立法,与知识经济时代的需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体一致。文化创意产业兴起,技术的进步,科技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对版权保护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三、我国版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
版权保护是国家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一个重要方面。版权保护也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依托。当前,我国的版权保护与世界发达国家的版权保护水平还有一定差距,需要我们国家在版权保护方面有待加强。
(一)版权立法,针对性政策、法律缺乏。
文化创意产业是朝阳企业,是新兴产业,文化创意版权是一种法律现象,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在良好的版权法律保护环境下运行。当前,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为加强本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先后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为文化创意产业的良性发展起到保护作用。
在我国,《著作权法》虽然为创意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却尚未有针对性的法规和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不足,缺乏系统化、体系化。第一,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级法律法规,也无统一的、完整的分类体系;第二,与信息化的高速发展相比,针对网络传媒文化创意产业的版权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甚至有些滞后。
(二)版权管理部门数量不足。
在我国,版权权利人在对自己版权利益的维护中,有些权利特征和传播方式的不同,著作权人一般情况下很难控制。
在国外,版权管理部门的建立,一般是由国家按照法律法规新设建立,也有的是权利人自发组织,设立程序简便,职能明确,管理到位。我国的版权管理部门,是由国家版权局和相关协会共同组建,市场服务机制缺乏,行政管理色彩浓厚,版权管理部门的建立和完善,仍需克服诸多困难。
(三)相关行政执法有待改进。
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但需要完善的立法,还需要有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由于人力、物力、财力、执法队伍设置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在版权保护方面的主动性没有完全发挥行政保护的作用。目前,我国版权行政管理机构不完善、不健全、不到位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版权执法队伍和行政管理能力不足,这都是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不利因素。地方保护主义对跨地区版权保护工作也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文化创意产业的高风险、强融合性以及需求的不确定性,对版权的行政执法提出了更规范的要求。
(四)版权保护意识不强。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规范发展刚刚处在初级发展的阶段,侵权、盗版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文化创意创作产业资源的稀缺,版权保护意识的不强。
(五)标准化版权价值评估体系缺乏。
以版权为主的无形资产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资产,文化创意产业是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版权保护来体现其价值的。版权评估,是对版权的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规范评估。其价值的大小,决定着文化创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文化创意产业现有的融资难问题,就是版权资产的准确评估难,标准化的、规范化的版权评估能促进文化创意产业有效融资。而我国现在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统一的版权价值评估标准。
四、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方面的做法
版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价值,版权保护决定文化创意产业竞争的大致走势。每个国家版权保护力度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的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前景。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版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
(一)制定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完善相关立法。
由于创意产业的特殊性,使得法律法规在其发展中具有关键性地位。因此,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创立文化创意产业市场主体地位,更值得我们推广,更有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全面规范的法律法规,无论是对创意企业,还是对作者和使用人,都有很好的保护作用。所以,我们应从国家的高度,统一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定义和范围,对各种具体文化创意产业的版权类型,制定出规范性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立法。
(二)建立健全著作权集体管理部门。
第一,为了创意产业的长远发展,应促进各类版权集体管理部门的建立。当前,我国已建立的版权集体管理部门只有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等五家,这尚不能满足创意产业发展的需要。第二,加强监督,健全版权集体管理部门机构。加强监督是防止滥用权力,只有健全机构,才能发挥其监督职能。要强化内部自律性管理,也要加强集体管理部门内部的自我监督。第三,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集体管理部门运作机制。这不仅能体现对版权权利人的尊重,也体现版权集体管理部门责任的要求。每个版权集体管理部门之间可以互相联系、相互沟通、相互合作,建立统一的、规范的版权作品信息数据库,收集数据,更新信息,共享资源的同时,也便于使用人进行授权信息检索和查询。
(三)衔接行政和司法两种保护,强化版权行政执法。
创意产业的发展不仅要加强行政执法,也要与其他部门分工配合。单一的行政保护容易造成权力滥用、职责不清。两者相互配合,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很大程度上能提高执法效率。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执法信息交换建设方面也要加大力度,以保证行政执法的效率,确保版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另外,要坚决打击利用现代交通运输工具,贩运、贩卖侵权盗版出版物的活动,断掉盗版出版物运输及流通渠道。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只有多管齐下,相互配合,才能有效地遏制盗版,达到预期的版权保护的效果。
(四)建立版权保护管理机制。
企业作为市场发展和经济运作的主体,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具备强烈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尊重法律法规。第一,文化创意企业要积极保护自己的文化创意成果。第二,文化创意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规范版权使用程序。第三,文化创意企业要更新观念,加强建立版权管理保护理念。第四,文化创意企业得以生存的条件是普通消费者,消费者是购买正规的版权产品,还是购买低价的盗版侵权产品,与文化创意企业的生存有着直接的关系。
(五)构建标准化的版权价值评估体系。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其融资加快了建立标准化版权价值评估体系的需要。传统评估方法有滞后性,导致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版权保护方面己经满足不了现有需求,影响到版权的交易和发展。急需构建标准化的版权价值评估体系。具体措施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建立与版权相关的标准数据库,通过规范化的管理系统,把版权交易中的版权价值进行量化。第二,规范版权评估市场,规范评估管理制度,建立标准化版权价值评估体系,明确版权评估机构所需资质。第三,标准版权价值评估体系的建立,需要相关专业学者、专家、版权评估机构和文化创意企业共同研究。
五、结语
当前我国的版权保护体系已显滞后,很大程度上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文化创意产业对经济、文化及体制建设具有促进作用,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还缺少理论指导,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制度方面。本文在明晰概念的基础上,分析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对版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看法,希望有更多的人士能参与到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问题方面的研究,实现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快速的、可持续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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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河南省科技厅2015年软科学研究项目(152400410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