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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三门诉讼法课程融合教学初探

2015-03-19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诉讼法考核技能

陈 丽

(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法律系,四川 成都610207)

高职高专法律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才,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就必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满足岗位职业能力需求的教育方针,要想切实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对传统的法律专业课堂教学模式进行深入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相关课程进行整合,实现课程内容与教学内容的解构和重构。高职高专三门诉讼法课程(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高职高专法律专业的核心课程,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诉讼法理论知识和运用诉讼法技能进行诉讼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更有必要贯彻“理论够用,重在实践”的高职教育理念而进行教学改革。

1 传统诉讼法教学模式的弊端

国内高职高专诉讼法教学大多还在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把诉讼法分为三门课程,即“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分别由三位教师独立授课,把三门课程完全割裂开来,教师缺少对诉讼法整体的比较研究。因为毕竟都是程序法,所以课程内容和授课方法上有一定的重叠,加上高职教育课时本来就相对压缩,重复的教学内容造成了课时的浪费,最重要的是进行专门的能力项目训练,重“学”不中“用”。

高职教育的理念是“理论够用,重在实践”,在教学过程中不需要学生对三部诉讼法有专门或深入的研究,只需要对三部诉讼法的整体框架和相互区别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因为法律职业教育的侧重点在于对法律的实践性和应用技能的培养,要达到这些目标,只有对三门诉讼法课程进行教学改革来实现,因此诉讼法的课程改革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对三门诉讼法课程进行整合,可以协调三门诉讼法课程内容的重点,避免教学资源的浪费,实现课程内容的协调和优化配置,通过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等改革,增强学生的诉讼实践操作能力。

2 高职高专三门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设想

2.1 课程设计的理念

本课程在设计上要遵循高职学生自身的认知规律,紧密联系司法实践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实践,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诉讼流程操作能力为目标,以基层法律服务岗位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制订课程标准。根据职业教育的理念来进行课程开发,以校企合作为路径,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开发与设计本课程。以岗位任务对职业能力的要求为核心设计课程内容;以工作真实项目为载体设计能力训练项目,以任务驱动、能力训练为核心设计教学方法;以就业为导向工作过程的学习课程模式,并且以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为主线设计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设计要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开放性、职业性和实践性三个特点。开放性主要体现在课程建设是由校内专任教师与行业企业教师合作进行;职业性主要体现在课程培养目标定位于基层法律服务岗位等,课程内容的选取要以岗位职业能力要求为依据,以实际诉讼流程为主线;实践性主要体现在以真实案件为载体,让学生从课本走向实践,突出高职教育“能力为本位”的特点。

2.2 课程科目的整合

在课程科目上,把三门诉讼法课程合并成一门课程即“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实现课程科目的整合。能够让学生从总体上对三门诉讼课程法融会贯通,形成对诉讼法体系的宏观认识,在教学中通过对三门诉讼法课程的横向比较教学,可以使基础能力相对较差的高职学生很容易理解三门诉讼法课程的区别和联系,从而在对比中加深对三门课记忆,用较少的课时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比如刑事辩护与民事代理制度,通过教师在讲授时对比呼应,迅速区分记忆两种制度,并不仅仅拘泥在自己的学科中。因此三门课程是一个整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最好不要割裂三者的联系,这样学生才能从更高的层次来了解诉讼法制度。

2.3 教学内容的取舍

三门诉讼法课程的融合教学并非把所有内容全部打乱,按照三大性质案件的诉讼流程进行教学内容的重组,考虑到三部诉讼法本身的差异以及对诉讼法类课程整体性研究的可行性分析,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联系密切,是行政诉讼法的“母法”,另一方面又与刑事诉讼法相联系,所谓“出民入刑”。所以民事诉讼法在诉讼法课程中是重中之重,因此学时分配也应该占比较大的比重,其次是刑事诉讼法,再次是行政诉讼法。

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 特定的培养目标,有限的学时数决定了教师无需教授过多的理论知识给学生,因此在教学内容上要严格贯彻“理论够用,重在实践”的原则,打破学科教育的模式,在内容上精减,不片面追求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也不要求宽口径、厚基础,而重点强调岗位针对性,根据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来培养学生,使学生学习的专业知识在其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能够用得上,真正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真正突出实用二字,重点在于核心能力的培养。

2.4 教学内容的设计

三部诉讼法同属程序法, 必然有其共通之处,因此提炼三部诉讼法的共通理论制度就非常重要,比如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审级制度、回避制度、调解制度、管辖制度等,通过提炼的方式对三部诉讼法进行对比,提炼的过程也是分析的过程,这样有助于学生准确掌握三大诉讼法的差异,防止混淆,既可以节约课时,也可以提高学生的归纳概括能力。

在教学整体设计上,以纠纷解决的流程,以诉讼为切入点从而展开不同案件的诉讼流程,比如民事案件诉讼流程:(1)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几种?(2)如果起诉,谁有资格起诉?(3)如果起诉,被告如何确定?(4)如果起诉,到哪个法院起诉?(5)如果起诉,如何提供证据?(6)如果起诉,符合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受理?(7)如果起诉,法院审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8)如果判决后,不服判决如何处理?(9)如果判决后,对方不履行判决,如何处理?这个流程就是民事纠纷解决的整个过程,从纠纷的发生到解决,各个环节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都贯穿到流程当中来,教学的顺序完全按照这个诉讼流程进行,真正达到教学内容的解构和重构。并且在教学过程中,以创设问题情境教学模式,利用学生强烈的好奇心和良好的思维习惯,启发学生思考,让其主动寻求知识,而不是被动接受,能有效地锻炼和提升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2.5 实践教学的设计

高职高专法律专业教育必须坚持以培养岗位职业能力为本位,突出实践教学环节的地位,重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只有使学生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才能具有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而法律本身就是一门应用型、实践性都非常强的学科,要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必须重新设计课堂的实践教学环节,锻炼学生的诉讼技能、培养学生的诉讼技巧,让学生亲自参与司法实务,从而积累一定的诉讼经验。

要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必须要让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不能只当旁听者,而要当行动者,这样才能体现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模式,真正做到教学做一体化,理实一体化,从而达到做中学,做中教。在教学实践环节,首先让学生分组,然后给各个小组设定项目,小组内部再分配任务,以小组为单位来完成项目,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强化诉讼知识和技能。实训项目主要以诉讼流程来设计,分为程序项目和实体项目,程序项目训练主要是按照诉讼角色为依据,依据法律服务对象的不同来设置项目。每个项目中又包括多个学习任务,以原告如何起诉的项目为例,此项目中有五个任务:任务一,审查案件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任务二,审查案件的诉讼时效;任务三,证据的收集整理;任务四,制作民事起诉状;任务五,提起诉讼。通过任务的整合使起诉前的准备工作形成一个内在关联的有机整体,有助于让学生充分全面地掌握案件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从而了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任务及准备方向。整个项目并不仅仅涉及到诉讼法的知识技能,还运用到民法、法律文书写作等课程的知识和技能,因此程序项目训练能培养和锻炼学生的综合技能,能运用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去分析、判断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实体项目训练主要是以真实案件为载体,比如交通事故案件、离婚案件等,设定真实案件的项目和任务,让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学习并掌握相关案件的侧重点,掌握此类案件的诉讼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使学生真切体会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岗位的职业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通过让学生边学边做、做学结合,以培养学生胜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职业能力。

在教学实践环节,还要注重模拟法庭在法律专业教学中的作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有传统教学无可比拟的优势,较好地弥补了传统法律教育中能力训练的不足,通过让学生自己扮演不同的诉讼角色,能够让其站在“角色化的”立场去分析案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而且模拟庭审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

2.6 考核与评价

本课程要改革传统的课程考核评价方式,要从重视学习结果的“终结性评价”向重视学习过程的“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并重转变,采用“过程+结果”的方式进行考核,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来检验学生对诉讼法的领会和理解,注重考查学生运用诉讼法基本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生综合成绩的评定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考核评价,即为过程考核,占总成绩的20%,主要包括课堂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二是通过学生分组进行模拟庭审技能考核,占总成绩的20%;三是实训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包括程序项目和实体项目,占总成绩的20%;四是期末卷面理论制度考核,占总成绩的40%。并且在模拟庭审和项目考核环节, 采用了教师评价(70%)、小组互评(15%)、学生互评(15%)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从而体现评价的全面性、过程性和动态性。

高职法律教育要实现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目标,这就要求对现有的课程教学体系进行整合,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尽可能达到学习任务与司法实践的零距离,从而突出能力的培养与综合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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