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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保险公司并购重组的要点

2015-03-18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李亦斌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4期
关键词:财产险人身保险保险市场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李亦斌

本文将着重探讨中国保险领域并购重组的要点与态势。中国的保险领域面临初入市场的青涩与巨头垄断的混乱环境,领域并购痕迹与发达国家不尽相同,有着显著的国家特点。具象化地看,目前踊跃的金融机构通过并购保险公司并合理运用运营方略试图攻破垄断和实施跨越性发展,值得期许。与此同时,大规模的保险公司在领域内并购的案例较少,更多的是这部分保险企业的跨行业与跨国并购。而针对被隔离开来的保险市场,中小规模的保险公司的股权重组情况将更加频密,并且时间较长。在此背景下探讨保险公司兼并重组的要点,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也能帮助保险公司梳理市场发展脉络,壮大自身,获取利润。

一、中国保险领域兼并重组的现状

(一)中国保险领域隶属巨头垄断结构,制约了并购重组活动

对我国人寿保险市场和财产险的市场构造变更情况的调查表明:中国的保险市场的集中程度正在不断降低;即便是这样,中国的保险市场的市场集中程度依然较高,之中2008年的份额集中度指标依然超过70%,财产险的份额集中度指标在该年也超过70%。依照贝恩指数并结合市场数据来说,中国当前的保险市场依然隶属高度集中的巨头市场。

而对2007年美国前十位的人寿保险的保费收入以及其市场占有率进行调查发现,中国的人寿保险的集中性得到了完整的呈现。中国的人寿保险市场中中保人寿保险占据了四成的比率,而美国的保险巨头AIG只占据两成的比率;与此同时,参照份额集中度指标不难看出,美国的比率没有超过四成,而CRIO还没有超过60%;而中国的人寿保险市场的份额集中度指标已经高于70%。美国保险市场的集中程度偏低尽管与美国作为联邦国度,保险企业在每个州受到法律的制约有一定关系;然而这更说明了美国长时间地实施反垄断策略效果显著。

中国的保险领域已是巨头垄断“横行”,这制约了大规模的保险企业的并购重组,也未给中型或小型保险企业的兼并和重组提供契机。

(二)中国的保险领域起步较晚,新成立的保险公司无法开展并购重组活动

从保险领域的分支人身保险的情况来看,以后的营销业务多集中在养老金保险上,健康险也有潜能可挖。透过全球范畴内的解析和比对,笔者发现在2008年中国的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用以及收入的情况是:人寿保险保费收入是“大头”,比率超过80%;而它类保费收入所占据的比例极低,健康险不到8%,养老保险更是没有超过3%。

而与美国的人身保险保费收入构造相比较,其人身保险大概有五成的收入来源于养老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险的收入占据25%。美国的保费构造与中国的人身保险保费收入构成了鲜明的对比。假如从保险的地区发展态势来说,因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并未带动其它地区的发展,经济情况好的地区保险是“香饽饽”,呈现出良性竞争的趋势;而欠发达地区,保险就变得“无人问津”。更深入地讲,中国超过8亿的务农人员的保险难题也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可以想见,从保险分支以及地区发展的态势来说,这部分地区的并购重组还未完全发挥功效。但是,对人身保险市场的适应与保险的持续深度推进等难题单靠保险领域是无法取得突破的,它仰仗于我国医卫制度的革命和社保制度的健全,也促使我国改善经济状况不均衡的现状。

二、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企业兼并重组系统

(一)跨领域和跨国并购

经历若干年的市场竞争和发展,全球保险市场状态已趋饱满;而中国的保险市场还有巨大的潜力可挖。中国的保险市场在这样的状况下,保险公司不应非要透过并购去打理自身并不熟稔的行当,单纯关注保险领域反而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因为保险市场中经济实体的数目众多,而且市场竞争也渐趋白热化,不管是获得极高的市场占有率的大规模国有保险公司,抑或中型或小型的保险公司,在增大自身的市场占有率的前提下,获取更大的市场额度,并购也许是一条捷径。在环境的推动下,任意公司都情愿实施并购,这是由于并购就表示利润翻倍,我国的保险公司亦做如是想。

然而,中国的保险公司大规模的并购却不大可能发生。以财产险的实例来说明:财产险的周期很长,领域起伏剧烈,财产险用户的忠诚度较低,并且也仅有大规模的国有保险公司具备实力、技能以及市场占有率,但并购规整后也很难为企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所以,例如PICC、太平、平安在财产险层面进行并购也许会创造出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大规模的保险公司并购小规模的财产险公司的可能性则不大。

再说人寿保险,人寿保险行业与财产险领域也许大不一样,人寿保险的保险商品繁多,用户按期缴纳保险费用,其忠诚度比人寿保险要高,并且各人寿保险公司的营销模式不尽相同,并购人寿保险公司就开拓了市场,人寿保险公司的并购效果和价值考评也较为明晰。所以,即便是中型或小型的人寿保险公司也能进行并购。然而,这也导致人寿保险公司的股东不情愿抛售股份,直到公司面临风险。

即便是产生了风险的人寿保险公司,市场化并购的可操作性也不强,投资人应谨慎选择。在并购之前,相关公司也应权衡到并购后的风险。即是说,中国的人寿保险公司的并购在信息披露不真实和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是非常危险的;另外,保险市场也缺乏对应的市场化并购策略作为支撑。

(二)中小保险企业会不断重组

保险公司,尤其是人身保险的利润获得时间是很长的。针对保险业务极难展开的巨头垄断市场,中型与小型保险公司是在夹缝中求生存;所以,频密的重组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实际上,近年来中小规模保险公司的股权变更十分频繁。

自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告示,5年里发生了超过60次的股权改变,牵涉到36家保险公司。天安、合众等8家保险公司股权改变次数在3次以上。尽管该次金融机构开始收购保险公司,但是除去建行并购了太平洋保险公司以外,它类的金融机构挑选的都是小规模的保险公司。所以,中小规模的保险企业的并购浪潮也正式开始。

在产生以后就面对巨头垄断市场,中小规模的保险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与大规模国有保险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不可同日而语,且是相隔开来的,它是一类内因循环的分割的市场,主要的客户是个体或中小公司,保险费收入源头以及途径都较少,也缺乏分保收入源头和途径。假如说少数公司亏本是因为其运营不善的原因,那么全领域范畴内的亏本就不能一以概之。

中小规模的保险企业的股权变更持续时间长并且频繁变更,运营产生瓶颈,与以往的监督策略“保险企业单个股东持有股份的比率应少于20%”有联系。2004年到2010年,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该项法令正在生效。而如此一来,一个保险企业最少都有多达五个股东,小规模的保险企业的股东更是多不胜数。而假如股份太少,股东有自己的事业而忽视这项投资的话,连续地、频密的重组就极易形成——尤其是保险企业运营产生问题时。而且,公司将产生各种各样的不良反应。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保险公司在策略上要重视实际管控人的角色,保险有关的监督法令也要进行修订,使实际管控人处在科学的监督中,对其身后的股权企业订立明晰的申报与批准策略。与此同时,应使实际管控人像股东一样担负其职责,有效突破公司由于股权重组带来的各类困境。

三、结束语

在新时代的背景下,讨论保险公司的并购重组的要点,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各方面应引起充分的重视,保证保险领域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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