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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财产保险市场发展情况分析及建议

2018-09-03阮钊

智富时代 2018年7期
关键词:财产险保障风险

阮钊

【摘 要】近些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企业经营环境越来越好,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资产总值逐年递增;城乡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个人财富积累明显增加。与此同时,现代社会生活中,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因素无处不在,各类风险事件不断,对公众个人财产和国民经济整体财富的安全构成威胁,利用商业财产险社会保障机制规避风险,保全资产,已成为企业和个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安排。本文对当前我国商业财产险市场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希望在优化市场环境和促进行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风险;风险管理;财产险;金融;保障

近年来,中国改革开放政策深入实施,市场环境不断改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展开,宏观经济连续多年高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升,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企业和公民个人作为社会构成单元的重要组成形式,企业资产和个人财富积累也呈逐年大幅度上升趋势,成为社会财富增长主要动力和来源。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加快,企业和个人面临的各类社会风险增多,有来自国内外制度政策方面的,有来自自然环境变化方面的,也有来自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变化方面的,等等。社会风险的存在,对企业和公民个人财富安全持有带来了潜在威胁,也对社会整体财富规模和价值以及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构成重大影响。

上世纪90年代以业,我国第一款健康保险产品进入市场,掀开了我国个人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序幕,从那时起,不但人寿保险产品和服务迅速兴起,商业财产保险也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服务,业务范围快速遍及全国各地,产品类型覆盖企业财险和个体财险,服务体系实现区域服务和全国联网服务的模式转变。但是,同我国的国土面积、人口数量和宏观经济体量相比,我国商业财产保险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下面,针对我们商业财产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风险管理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风险管理与财产保险概念

(一)保险学中风险的基本含义

根据风险事件发生时,是否会给风险承担主体带来损失或伤害的不同,可以将风险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广义的风险。二是狭义的风险。

广义的风险是指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可能给风险承担主体带来负面的消极结果,也可能带来正面的积极结果。比如:人们在金融市场上投资股票,随着市场行情的波动,投资者可能因为价格上涨而获利,也可能因为价格下跌而亏损。或者一段时间内赢利,而另一个时期亏损。究竟是哪一种结果不确定。这类风险称之为“广义风险”。

狭义的风险,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更广。它更强调风险或风险事件的损害性。也就是说,狭义风险引发风险事件发生时,必然会给风险主体(组织或个人)带来不同层面、不同程度的损失或伤害,包括:经济损失、人体健康状态破坏、人身安全伤害等。风险损失中,损失程度范围和损失程度两类结果并不固定,可大可小,可强可弱,但绝不可能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狭义的风险,是保险学中所指的风险,是保险学研究的实际风险险象。

(二)风险三要素和风险管理

实践证明,风险是与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密不可分的,只要存在人类社会实践,就会伴随风险的存在、风险事件的发生。在没有人类活动的区域,或者说不与人发生关系的环境中,也无所谓风险。因此,风险作为人们社会生活实践中的一个客观存在,也有着本质的共性特征,学术界将其概括为风险三要素,它们也反映了人们关注风险、研究风险和管理风险的必要性所在。风险的三要素包括:一是风险的客观存在性,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二是风险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影响具有分级特性,即微观上不能确定,但在宏观上,具有统计分析特征,具备大数据条件下的数理特征。三是风险的损害性,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必然产生消极负面的社会损失和影响。

风险的三要素,本质上是把风险与人类实践联系在一起的必要条件,它的存在使用得人们关注风险,认识风险,利用一定的资源和方法消除风险,降低风险损失,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风险管理过程。

风险管理实践中,有两种基本的技术处理方式:一是控制型处理方式。核心思想是在风险管理过程中,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以最大限度消除风险事件发生的负面作用。二是财务型控制方式,指通过财务资源安排,预留资金、人力和设备资源,对风险事件的结果进行补偿,保障人们基本社会实践正常进行。

(三)商业化财产保险概述

保险是实现风险管理的一种具体方式,是人们风险管理实践中方法最成熟、效果最显著、应用最普遍的做法。商业化财产保险是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在财产标的对象上的具体运用。保险人以个人或企业的财产面临的风险为管理对象,通过宏观数据统计分析,结合自身资源能力,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产品和服务,达到财产风险自主防范、商业活动者获利经营、宏观社会效益整体保险的基本目的。

商业财产险分为两个基本类别:个人财产险和企业财产险,二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也有着内在的联系。通常,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合法性。无论是个人财产还是企业财产,作为保险标的前提是,財产的所属权要合法,也就是说,财产险保的是合法财产。二是可测性。财产无论大小、贵贱,都要能够通过货币手段进行价值衡量,这样才能满足商业化运营需要。三是补偿性。财产相关风险事件发生时,保险人只能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额度不超过财产标的损失前的价值总额。这一点与人身保险不同,人身保险中,强调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因此很多寿险或疾病险采用的是给付制。

二、我国商业财产保险发展基本情况

财产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出现和发展,也是世界范围内人类保险思想和行为不断演进的一部分,透过历史脉络,可以清楚我国商业财产保险的由来及今后发展态势。

(一)财产保险产生的历史起源

财产保险的产生,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自然灾害的发生和意外事件的存在,使得人类物质生活资料遭受破坏。二是物质生产生活资料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剩余,使得集体和个人财富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积累。三是商业化交易行为媒介货币的出现,不同财产有了价值衡量手段,财产损失的补偿行为具有了客观统一标准。

公元前3000年左右,在古巴比伦出现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财产保险思想,后经腓尼基人传入古希腊,最后在早期欧洲国家逐渐盛行起来。最有代表性的是1347年10月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出立的一张海上保险单,承保 “圣·克勒拉”号航船从热那亚到马乔卡的航程。以后,英国伦敦大火事件后的1667年,牙科医生尼古拉斯˙巴蓬个人创办火灾保险营业所,1680年正式设立股份制火灾保险公司。这就是可追溯到的人类财产保险的最早起源。

(二)我国财产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

我国财产保险制度真正实施是在建国后。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1988年,平安保险公司正式营业,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诞生;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

在我国商业保险市场中财产保险业务占据主体位置,行业发展30多年来,我国财产保险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年增长量在10%以上,与西方保险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不断缩小,在保障民众生活,参与企业经营风險管理,以及守住国民经济发展财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1984年我国财险保费收入18亿元人民币,2004年首次突破1000亿元,2008年突破2000亿元,达2336.7亿元。2006年,随着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及商业交强险的出台,财产保险业务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特别是2008年以后,差不多每年增长1000亿元,2010年突破3000亿元人民币,2013年突破6000亿元人民币,2016年进一步突破8000亿元,达8724.50亿元。增速之快前所未有。

三、我国商业财产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商业财产保险市场发展很快,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问题所在,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企业财产险和个人财产险发展不均衡。

根据统计数字看,个人财产险虽然在财产险总保费收入占有相当比例,但主要集中的私家车商业保险方面,其中包括交管部门要求的交通强制保险,占了很大比重。除了车险,个人财产险则占比并不高,比如:房屋险、家用电器险、家具险及贵重物品险,投保比例非常小。也就是,个人财产险结构单一。同企业财产险相比,还不在同一个层次上。

(二)企业财产险的组成结构也不均衡。

一方面,相对于企业总体数量,投保财产险的企业数量并不高,只占企业总量的10%左右。另一方面,投保企业中,投保业务量中,主要是动态服务类比较多,固定资产类则比较少。比如:货物运输行业中,运输企业对装运的货物进行一定比例运输险投保,但对于运输工具本身则很投保。同时,在财产险的分布行业方面,工业化领域的投保占绝对主体,而非工业化领域投保则不多,比如:农业财产险,客观上看,随着自然环境的失调恶化,农业收成风险较以前明显增大,农民应该借助商业财产险,保障自己经济利益,但是,事实情况是,农民投保比例很低。

(三)我国财产险政府管理监督层面还存在明显不足。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制定的财产险政策规范还不够健全,不够及时。特别是近10多年来,经济和社会各方面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财产险并没有同步跟进,滞后脱节现象比较突出。二是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各商业保险公司在从业队伍的素质建设方面投入不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程度不高,而政府主管部门在这些方面存在管理漏洞。三是政府管理部门对自身要求束缚不够,官员贪腐现象突出,失去了政府公信力。

四、我国商业财产保险市场问题解决建议

财产保险市场出现的不良问题,不是简单的单一方面的责任问题,而是需要全社会努力,走有中国特色的商业财产险发展之路。

首先,政府主管部门要对商业财产险的发展投入更大的关注度,给予更有力的支持,要立足国情,谋划长远,加强总结调研,保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连续性和有效性,要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内外部市场环境。其次,商业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市场的经营主体,要担负起社会职责,不能只追求经济利益,要坚持公平合理竞争,不但扎根和服务于国内市场,也要积极融入国际市场,发现不足,提高能力,经得起风浪冲击。最后,公众要加强保险意识,充分利用保险工具和服务,将个人财产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保持个人社会财富完整、安全、可靠。

五、结束语

实践证明,财产保险业务已经成为助力我国经济发展,建立关键社会风险保险的重要手段,在当前我国深化经济和社会制度改革的关键阶段,必须对可能出现的新形态的国内外风险保持敏感,早做筹划,特别是对于那些重大的海外投资风险、网络安全风险、恐怖势力活动犯罪风险、自然环境危害风险等各类财产风险,要全方位、多角度建立风险保障机制,为新形势下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保障。

【参考文献】

[1] 赵正堂.保险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2] 乔林.财产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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