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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社会效益问题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视角

2015-03-17喻庆勇王九云

关键词:社会效益专利权研究型

喻庆勇,王九云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01)

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社会效益问题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视角

喻庆勇,王九云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01)

在中国,确保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实施的前置性要件多种多样,其中最重要的应是基于实践中的有效运用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视角,首先分清研究型大学与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及其社会效益等诸多问题的基本要义。据此不仅基于新视角探讨了研究型大学与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及社会效益的基本内涵,而且基于新视角对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与社会效益相互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以此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社会效益

综观世界典型国家很多情况下的经济特别是社会发展,几乎都与研究型大学及其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如有的可能与研究型大学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转化有关[1],[2],有的可能与研究型大学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有关[3];还几乎都与研究型大学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所产出的社会效益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4],如有的可能与研究型大学所取得的专利权性科技成果转化后所产出的社会效益有关,有的可能与研究型大学所取得的著作权性科技成果产出的社会效益有关[5]。而相当多情况下的这种非常或特别密切的关系表明,要想促进经济特别是社会发展,不仅应高度重视并促进研究型大学取得或持续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而且还应高度重视并促进研究型大学所取得或持续取得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产出社会效益。虽然高度重视并促进研究型大学通过取得或持续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能产出或持续产出社会效益的前置性要件或方式方法可能多种多样,但最重要的应是既应基于实践中的有效运用又应基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视角,首先分析研究型大学与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及社会效益等诸多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要义并运用于实践。这既是确保围绕研究型大学与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及社会效益诸多相应或相关活动行为都能有相应理论支撑的需要,也是确保研究型大学及其研究型大学所参加的产学研等协同创新主体,都能通过研究型大学所取得或持续取得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产出更多或持续产出更多社会效益的需要,更是确保研究型大学与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及社会效益持续按其之间正向机理运行在促进经济特别是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需要。

一、基本内涵分析

(一)基于新视角的研究型大学

基于新视角的研究型大学,多指基于创新驱动发展需要或基于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需要的、既从事高等教育又从事相关科学研究的大学。这表明,虽然从事高等教育的大学可能多种多样,但并不是所有从事高等教育的大学都可以被认定为研究型大学。也就是说,在多种多样的大学中,只有在从事高等教育的基础上,基于创新驱动发展需要或基于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需要的、开展与所从事的高等教育学科或专业有密切关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的大学,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研究型大学。而相应的从事高等教育的大学一旦被认定为研究型大学,那将还会呈现出更多视角下的多种多样的属性或功能性特点或特征。

(二)基于新视角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

基于新视角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多指基于创新驱动发展需要或基于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需要、已被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依法确认为属于知识产权性质的科学或技术方面的研究成果。这表明,虽然研究成果可能多种多样,但并不是所有的研究成果都可以被确认为属于知识产权性的研究成果;还表明,虽然知识产权性的研究成果可能多种多样,但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性研究成果都可以被认定为是属于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也就是说,在相当多情况下的多种多样的知识产权性研究成果中,只有高新性的科学或技术方面的研究成果,才最有可能被依法认定为是属于非常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或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

(三)基于新视角的社会效益

基于新视角的社会效益,多指基于创新驱动发展需要或基于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需要由相应社会主体的相应活动事项产出或形成或溢出的有利于或可供社会构成中广大社会组织或广大人民群众享用且非经济效益范畴的有益效果。这表明,相当多情况下的效果,其来源可能具有多种多样性,如有的效果可能是由单一相应社会主体的相应活动事项产出或形成或溢出的,有的效果可能是由多个相应社会主体共同的相应活动事项产出或形成或溢出的;还表明,相当多情况下的效果,有时还可以划分为有益的和无益的,如有的效果可能对社会构成中的广大社会组织或广大人民群众有益,有的可能不利于社会构成中的广大社会组织或广大人民群众的享用或享用后也可能是无益的;更重要的还表明,虽然非常有利于或可供社会构成中广大社会组织或广大人民群众享用的有益效果可能多种多样,但并不是所有的有利于或可供社会构成中广大社会组织或广大人民群众享用的有益效果都是社会效益,如有的可能被划分为是属于经济效益的范畴。综上,尽管相对于广大社会组织或广大人民群众的效果可能多种多样,但并不是所有的效果都可以被确认为是基于新视角的社会效益。也可以说,在相当多情况下的可享用效果中,可能只有基于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需要由相应社会主体的相应活动事项产出或形成或溢出的有利于或可供社会构成中广大社会组织或广大人民群众享用且非经济效益范畴的有益效果,才最有可能被确认为是基于创新驱动发展需要或基于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需要的社会效益。

二、研究型大学与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问题分析

(一)研究型大学与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相互关系表现

1.所有研究型大学与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相互关系表现

所有研究型大学与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相互关系表现在,虽然可以被认定的研究型大学可能多种多样,但并不是所有的研究型大学都可以被认定是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在不能被认定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中,有的可能是因为既没有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也没有取得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而不能被认定是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有的可能是因为虽然也取得了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但并没有将已经取得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通过相应的法定程序确认为知识产权性研究成果。它还表现在,凡研究型大学要想成为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几乎都是有条件的,其中最重要的前置性条件应是,相应的研究型大学不仅应善于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科学技术成果,而且还应善于适时将通过科学技术研究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通过相应的法定程序确认为知识产权性研究成果。否则,相当多的研究型大学将很难被称为是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

2.具备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条件的研究型大学与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相互关系表现

对于已具备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条件的研究型大学来讲,其与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关系表现在,已具备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条件的研究型大学,应是取得相应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重要来源或基础或条件或前提,否则那将很难取得与已具备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条件的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或相关联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它还表现在,对于已具备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条件的研究型大学来讲,应把取得与本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或相关联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作为应当追求的方向和目标。

(二)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分类及存在呈现形式

1.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

如果将研究型大学划分为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和不能或很难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那相当多情况下的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则既可以指可以获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也可以指有能力将本研究型大学通过科学技术研究而取得的科技成果再通过相应的法定程序确认为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

2.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分类

仅就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分类而言,依据不同的标准,以把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划分为多种多样的类型:①如依据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所属国家或地区,将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划分为属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②如依据国家行政区域划分,将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划分为属于不同省或市或自治区的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③如依据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所属学科是否具有综合性,将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划分为属于不同单一性学科或单独性学科与综合学科的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其中按单一性学科或单独性学科划分,则把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划分为属于理工科性、工科性、医科性、农科性、林科性、国防性的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如按行业或产业划分,把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划分为属于工业、农业、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等。

3.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的存在呈现形式

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按学科性或行业的分类,不仅表明了不同学科或不同行业的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应当把相应学科或相应行业的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作为应追求的方向或目标,而且表明了凡不同学科或不同行业的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只有在相应学科或相应行业不断和持续取得了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才能充分体现出或呈现出不同学科或不同行业的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的真实有效存在。

(三)研究型大学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分类及存在呈现形式

1.研究型大学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分类

虽然研究型大学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分类依据,及其依据不同划分标准所划分出来的研究型大学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种类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最重要的应是以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不同,将研究型大学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种类划分为:研究型大学可以取得的专利权性科技成果,研究型大学可以取得的著作权性科技成果。

2.研究型大学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分类性存在呈现形式

基于研究型大学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分类,凡研究型大学可以取得的专利权性科技成果,包括研究型大学可以取得的发明专利权性科技成果与实用新型专利权性科技成果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性科技成果,几乎都应依据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颁发的属于相应研究型大学专利权证书,包括发明专利权证书、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外观设计专利权证书予以呈现研究型大学可以取得的专利权性科技成果的真实有效存在。凡研究型大学可以取得的著作权性科技成果,包括研究型大学可以取得的已出版的著作权性科技成果和尚未出版的著作权性科技成果,几乎都应以研究型大学已经出版的和尚未出版的科技论文或科技作品等予以呈现研究型大学可以取得的著作权性科技成果的真实有效存在。如果没有上述关于专利权证书或科技论文与作品标志载体的存在,那将很难表现出或证明研究型大学可以取得或已经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存在。

三、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与社会效益的问题分析

(一)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与社会效益的相互关系表现

1.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

仅就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而言,应多指已具备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已经或持续取得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划分很多种类。如依据研究型大学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分类,则可以把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划分为研究型大学专利权性科技成果和研究型大学著作权性科技成果。如依据是否具有自主权,则可以把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划分为具有和不具有自主权的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如依据是否有效,则可以把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划分为有效的和无效的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

而相当多情况下的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多指正在受法律保护的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

2.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与社会效益的相互关系

仅就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与社会效益的相互关系而言,表现在,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应是产出或取得社会效益的来源或前提或基础。而产出或取得社会效益应作为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追求的方向和目标;还表现在,凡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几乎都应或必须以研究型大学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作为基础或支撑,不断创造或产出更多或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已经取得了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不善于使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产出更多更大的社会效益,那么相当多的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研究型大学,都将会大大降低其社会存在的价值。

(二)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社会效益的类型

1.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社会效益

仅就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社会效益,应多指研究型大学所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或释放出的社会效益。这不仅表明研究型大学应当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而且还可以通过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产出或释放出社会效益。虽然研究型大学中可以产出社会效益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可能多种多样,但符合发展趋势的应是研究型大学中的专利权性科技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权性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性及外观设计专利权性科技成果,或著作权性科技成果,如科技论文性科技成果和科技专著性科技成果及科技操作性科技成果和科技防灾减灾指南性科技成果等,几乎都应产出更多的社会效益。

2.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社会效益的类型

如果仅就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社会效益的类型而言,也可能是多种多样的。①有的可能是一果一效型,即研究型大学的一种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可能只可以产出一种社会效益。②有的可能是一果多效型,即研究型大学的一种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可能会产出多种社会效益。③有的可能是多果多效型,即研究型大学的很多种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每一种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都可能会产出多种多样社会效益。④有的可能是当今产出型和未来产出型或近期产出型和远期产出型或短期产出型或长期产出型。其中当今产出型是指有的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只能在当今产出社会效益,而不能在未来产出社会效益;未来产出型是指有的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只能在未来产出社会效益,而不能在当今产出社会效益;近期产出型是指有的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只能在近期产出社会效益,而不能在远期产出社会效益;远期产出型是指有的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只能在远期产出社会效益,而不能在近期产出社会效益;短期产出型是指有的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只能在短期产出社会效益,而不能在长期产出社会效益;长期产出型是指有的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不仅能在短期产出社会效益,而且还能在长期产出社会效益。⑤有的可能是本国产出型和外国产出型或国内外产出型。其中本国产出型是指有的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只能在本国产出社会效益,而不能在其他国家产出社会效益;外国产出型是指有的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只能在外国产出社会效益,而不能在本国产出社会效益;国内外产出型是指有的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既能在本国产出社会效益,也能在外国产出社会效益。⑥有的可能是单一领域或行业或产业产出型和多领域或行业或产业产出型及特定人群产出型和全民产出型。其中单一领域或行业或产业产出型是指有的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只能在单一领域或行业或产业产出社会效益,而不能在其他领域或行业或产业产出社会效益。多领域或行业或产业产出型是指有的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既能在单一领域或行业或产业产出社会效益,也能在其他领域或行业或产业产出社会效益。⑦特定人群产出型是指有的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只能面对特定人群产出社会效益,而不能面对更广泛人群产出社会效益。全民产出型是指有的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能面对全民产出社会效益。⑧但最重要的应是按专利权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社会效益和著作权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社会效益进行类型划分。据此可以划分出研究型大学专利权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社会效益型和研究型大学著作权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社会效益型。

(三)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社会效益的表现形式

基于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社会效益类型划分,最重要的研究型大学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社会效益的表现形式,应是研究型大学专利权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社会效益的表现形式和研究型大学著作权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社会效益的表现形式。

1.研究型大学专利权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社会效益的表现形式

研究型大学专利权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社会效益的表现形式,包括研究型大学发明专利权性和研究型大学实用新型专利权性及研究型大学外观设计专利权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社会效益的表现形式,不仅既可通过三大产业、产品和商品、税收和纳税、就业和工作、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生活水平和生命健康的状态及其状态程度等形式表现出来,也可通过国防安全和国际交往、科技创新和文化、风险防控和防灾减灾的状态及其状态程度等形式表现出来。而相当多的情况下的研究型大学专利权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社会效益的表现形式,应是通过上述各种表现形式状态和程度的纵向或横向增长或增速的比率或总量,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表现出来。

2.研究型大学著作权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社会效益的表现形式

研究型大学著作权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社会效益的表现形式,如研究型大学科技论文性科技成果和研究型大学科技专著性科技成果及研究型大学科技操作性科技成果和研究型大学科技防灾减灾指南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社会效益的表现形式,不仅几乎都可以通过相应著作权性科技成果或作品的正式出版发表或发行的状态及状态程度表现出来,而且还可以通过正式出版发表或发行的著作权性科技成果的使用对象及被引用或采纳等的状态及程度效果表现出来。而相当多的情况下的研究型大学著作权性科技成果可以产出社会效益的表现形式,应主要通过研究型大学著作权性科技成果的产出或出版发行的量与质及使用者的增长率与满意度,特别是后续所产生的社会发展的正能量等形式表现出来。

综上,对于既从事高等教育又从事与高等教育学科或专业有密切关系相应科学技术研究的研究型大学来讲,当既具备了可以取得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的条件,又具备了可以通过取得或持续取得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产出社会效益的条件时,不仅是应当的而且还可能是必须的,既要不断取得更多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又要善于不断通过已经或即将取得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不断或持续产出社会效益。当相当多的既从事高等教育又从事与高等教育学科或专业有密切关系相应科学技术研究的研究型大学,基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想通过不断取得更多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不断产出更多社会效益且非常需要其他社会主体予以支持时,如果有相当多的相关社会主体能给予积极的支持,那将非常有利于研究型大学及其与其他社会主体通过协同创新取得的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产出更多更大的社会效益。

围绕研究型大学与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及其社会效益,不仅肯定还会有很多其他相关问题需要通过分析予以确认,而且就是已经通过分析并确认的研究型大学与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及其社会效益等问题,有时也需要与时俱进地不断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对于已经通过分析并确认的研究型大学与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及其社会效益问题,虽然相当多的研究型大学及有关方面都应基于有效运用予以了解和把握,但最重要的应是围绕研究型大学与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及其社会效益问题具有决策权的研究型大学或有关方面特别是决策者,都应首先对围绕研究型大学与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及其社会效益问题予以了解和把握,这既有利于确保围绕研究型大学与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及其社会效益问题决策的正确性或科学性,也有利于确保围绕研究型大学与知识产权性科技成果及其社会效益问题的决策都能得到有效实施,更是确保中国通过有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安全且可持续和谐健康的向前发展。

[1]曲雁.中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刍议[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2010,9(2):104-105.

[2]康建辉,王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8,(11):115-117.

[3]韩瑾.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09,(29):253-254.

[4]马艳艳,刘凤朝,等.中国大学专利被企业引用网络分析——以清华大学为例[J].科研管理,2012,(6):93-99.

[5]池晓波.高校图书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2-35.

Social Issues on the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Characterized by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the Research Universities—In Perspective of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YU Qing-yong,WANG Jiu-yun
(School of Management,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Harbin 150001,China)

Focuses on effective application of innovation in practice as well as a new perspective are the most important pre-requisites of National Innovation 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Our research starts from clarifying the theoretical definition and basic meaning of Research University,Sci-Tech Achievemen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social benefits,etc.Subsequently,we explore,discuss and analyze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s and mechanism that determine the success of research activities and social benefits of its outcome,and hope the research to push the Research Universities to play a greater role in the National Innovation 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research university;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sci-tech achievements;social benefits

F831

A

1009-1971(2015)02-0135-06

[责任编辑:王 春]

2014-12-20

喻庆勇(1980-),男,安徽宁国人,博士研究生,从事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研究;王九云(1946-),男,黑龙江哈尔滨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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