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野下教育公平问题探析
2015-03-17倪娟芝
倪娟芝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和谐社会视野下教育公平问题探析
倪娟芝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新时期一项重要的战略决策。在对教育公平的界定、对和谐社会视野下教育公平现状以及造成教育不公平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实现教育公平的途径:优化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实现教育资源配置的基本均衡;停办重点学校,实行公办中小学就近入学;建设和谐校园;建立弱势补偿的政策机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力度,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
和谐社会;教育公平;教育资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新时期一项重要的战略决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教育的实现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支撑,也是广大教育工作者追求的目标。对每一位公民而言,接受公平的教育不仅是一种个人的追求,而且是政府为减少失业救济、贫困补助等财政性支出采取的战略措施。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果,特别是2006年开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学杂费,加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帮贫助学事业的壮大,我国义务教育起点的公平所关注的入学机会公平问题已基本达成,人们平等地接受高质量教育、享受教育公平的愿望也就日益突出[1]。
1 对教育公平的界定
所谓教育公平,是指每位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教育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关系到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等基本国策的实施。只有受到平等的教育,人们才可能在现代社会有效地履行公民的职责,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尊严。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公平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当今社会,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公平仍然是我们追求的教育理念之一。总的来说,教育公平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教育起点的公平是指尊重和保护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与自由发展,即教育权利平等、教育机会均等。教育机会均等的衡量标准可定位在“让人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机会”;教育权利公平是教育价值层面上的公平,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是人的发展必要的、最低的权利。起点公平是教育公平最基本、最明显的标志。
教育过程的公平是指在起点公平的基础上,通过相应的制度、政策继续体现和维护教育公平,包括教育资源和经费投放的公平、教学课程设置的公平、师生关系互动中的公平等,衡量标准可以定位在“让受教育者都有机会获得适合个人特点的教育”[2]。
教育结果的公平是指最终体现在学生学业成就上的实质性的公平,即学业成功并被社会所接纳的机会均等。它以承认个体差异为前提,可以理解为每位学生都能在经过某一教育过程后,大体上获得了一致的学识水平、能力水平、道德发展水平,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同时个性得到较全面的发展,潜能得到较充分的发挥。
2 和谐社会视野下教育不公平的现状
教育不公平既有受教育者起点的不公平,也有受教育过程的不公平,还有学业成就上结果的不公平。从宏观上来说,教育不公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教育机会的不公平
教育机会的不公平主要是指受先天的素质、性别、家庭环境、经济水平、教育规模与水平、生活环境等条件的影响,一个人受教育的机会在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着不均等的现象。教育机会不均等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入学机会上的不平等,再一个就是所享受的教育条件(包括环境和质量等方面)的不均等。这些不均等现象尤其体现在城镇与乡村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之间、经济收入较高的社会阶层和经济收入较低的社会阶层之间以及男女性别之间[3]。如甘肃省小学生辍学率为1.32%,大大高于全国0.27%的平均数;农村小学升初中的比例为20%,远远低于全国98%的平均数[4],这是基础教育阶段所体现的区域差异。
2.2区域教育发展不公平
目前,东部某些地区和大城市的教育水平已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而西部贫困地区仍未完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由于我国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而现行的教育财政政策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办学”的原则,从而导致了区域间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例如2005年2月26日,贵阳市教育局的李秉中同志在北京大学百年学堂教育改革研讨会上所做的报告《西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研究与实践》中对上海市与贵州省进行了对比。其提供的数据显示:在教育事业费方面,上海是1 313 724万元,而贵州只有601 258万元,即上海的教育事业费是贵州的2.18倍;上海有1 711万人,而贵州则有3 870万人,人口差为2.26倍[5]。可见,东部和西部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存在着严重的失衡现象。又如,在高等教育机会上,虽然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在高校招生名额分配上,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在全国范围内向北京和上海等地倾斜的政策,造成了同一份考卷各地录取分数线出现了极大差异,从而加剧了原本已经存在的区域之间的教育不平等。
2.3城乡教育发展不公平
在我国,由于不同地区特别是在城乡之间教育资源的配置、经费的投入、教育内容和受关注的程度等方面的差异,使人们在受教育的过程中遭受着不公平的待遇。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形成了一种以城市为主的“城市中心”价值取向,国家的财力、物力、优质的人力都流向了城市,从而导致城乡义务教育资金投入的严重失衡,使城乡教育资源的享有也有很大的差别。特别是农村教育投入的不足是形成城乡教育发展不公平的重要因素。2002年全社会有5 800多亿元教育投资,占总人口60%的农村只获得其中的25%。2004年,我国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的比重只有2.75%,农村小学生占全国小学生总数的75%,但其教育经费仅占小学教育经费的48%;初中教育经费中,农村教育经费仅占29%[6]。
2.4学校教育之间发展不公平
近年来,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口号下,由于政府在对各个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等方面的不同,形成了一些所谓的重点学校,这些重点学校一直是地方政府财政投入的重点,不论在师资、设备、校舍等方面,都独享着优于普通学校的教育资源,从而使“重点学校”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引发了择校等一系列问题,人为地造成了一大批基础薄弱的“差校”、“垃圾学校”,形成了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富校更富、穷校更穷的严重不均等状态,这严重拉大了学校间在资源配置、师资力量、校舍、硬件和软件等方面的差距。随后虽然教育部明令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学校制度,但是取而代之的“示范学校”却仍然有“重点学校”的影子。
2.5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教育发展不公平
义务教育是普及教育,但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流动人口子女上学难,贫困地区少年儿童入学率偏低、辍学率高,弱势群体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少。如正常儿童与特殊儿童教育的不公平;家庭贫困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市原居民子女教育之间的不公平;贫困家庭学生与富裕家庭学生教育之间的不公平;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条件没有达到正常儿童的水平等不公平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近年来广大中心城市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矛盾相当尖锐等,已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3 教育不公平的主要原因
造成教育发展不公平的原因很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政府公共职能的缺失
义务教育是纯粹的公共产品,让所有适龄儿童享受优质的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应该由政府全部承担,纳入财政预算。但是多年来,政府未能尽到应有的职责,未能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使得我国的财政经费拨款不足,义务教育成为家长的“义务”,政府的“义务”履行得不充分,导致教育的不公平。
3.2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
教育投入结构失衡严重导致教育的不公平。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很低,增速缓慢。经过努力,近年来虽有较大改观,但情况仍不乐观。另外,非基础教育使用公共教育资源过多,而基础教育投入偏低,教育投入结构失衡极大地影响了教育的均衡发展,制约着教育的发展,进而阻碍着教育公平的实现。
3.3教育腐败影响着教育公平的进程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不够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一些学校和部门为追求经济效益而违法乱纪,一些优势群体为获取优势教育资源进行权钱交易,从而损害了大部分人的利益,加剧了教育不公平的情况。
3.4社会不公平造成教育不公平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发育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拉大了人们的差距。首先是人们的收入分配差距明显拉大,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引发了社会发展的不公平,也带来了教育的不公平;其次是社会的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城乡差距明显加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地方农民的增收步履维艰,导致他们无法承担子女最基本的教育费用,从而迫使子女辍学。教育不公平不仅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公平,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反过来,教育的不公平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公平,形成恶性循环。国家和社会要防患于未然,共同建设和谐社会,加快教育公平实现的进程。
4 和谐社会视野下教育公平的实现途径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稳定、自由、和谐的基础,优先发展公平公正的教育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重大战略选择,是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安定和谐之本。我们应该从这个高度上认识和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找到实现教育公平的途径。
4.1优化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实现教育资源配置的基本均衡
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它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只有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进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才能实现起点平等、普遍受益。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一是要统筹区域资源,促进不同区域间教育的均衡发展,重点是向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等倾斜,特别要关注老、少、边、穷地区的基础教育,对山寨学校、岛屿学校、贫困乡村学校乃至城市里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应列专款、拨专款,定期补助、长期扶持。二是要统筹城乡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各地区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农村教育的均衡发展,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消解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资源,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同时,鼓励、引导教师到贫困或教育基础薄弱的学校任教,以提升这些地区和学校的办学水平。
4.2停办重点学校,实行公办中小学就近入学
国家教委早有明确规定:禁止各地兴办重点学校、示范学校和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要实现教育公平,就必须取消重点学校,从教学政策和投入等各方面取消那些重点学校的特权待遇。同时,建立健全监督评估体系,将规范化学校、示范性学校等的评选改为对各级政府教育均衡化发展水平评估和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的评估。
4.3建设和谐校园
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到各级各类学校,就是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目前,我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62.51万所,在校学生2.6亿人,专任教师1 325万人。学校是思想文化最活跃、知识信息最密集的地方,是产生社会创造活力重要源泉的地方。
建设和谐校园的总体要求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工作的全局,学校教育要以人为本,即以学生为主体,把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设和谐校园的核心在于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和制度。建设和谐校园,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如绿化、美化校园,改善学习环境和校容校貌;掌握师生员工思想动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协调、处理好校内外的各种人际关系,形成以师生关系、干群关系为核心的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加强安全与健康教育,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卫生管理工作,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预防能力;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建设特色校园文化,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建设和谐校园不但是学校内部的事情,而且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正确引导、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为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育人氛围,共同努力把学校建成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校园。
4.4建立弱势补偿的政策机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力度,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
在教育制度上,我们不仅要平等对待弱势群体,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而且在政策制定上也应该向弱势群体倾斜。同时,我们必须完善教育的各种收费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转移支付、教育凭证、教育费减免等制度,使低收入家庭子女有获得平等教育的机会。正如美国当代著名的伦理学家罗尔斯所说:“为了平等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同等机会,社会必须更多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7]
关注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平是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两免一补”制度,坚持为山区学校住宿生实行伙食补助,坚持实行贫困生费用减免制度,杜绝因贫困而辍学现象的发生。其次,对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坚持做到“三个一视同仁”、“三个特殊照顾”和“三个灵活办理”政策,同时加强和关注农民工子女入学后的思想道德及教育工作,充分关注外来农民工子女,坚持同在一片蓝天下,每位外来农民工的孩子都接受公平教育。再次,实施好“扶持民办教育”工程。扶持民办学校的建设,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在政策、资金、场地、设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将民办学校的教学管理、质量监测、安全管理、教学研究、师资培训等全部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缩小公办、民办学校之间的差距。
综上所述,教育公平是现代教育的核心,是各国政府教育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和共同目标,始终左右着教育改革的方向并最终决定着教育改革的成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在推进教育公平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当前教育不公平问题仍十分突出,教育公平化的进程依然十分艰巨。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教育改革应积极寻求在教育公平实现问题上取得突破。建设和谐社会是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它需要我们从更深层次去研究和把握。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将发挥其不可替代的基础性推动作用。
[1]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政策分析中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石[J].教育研究,2007(2):1-3.
[2]托尔斯顿·胡森.平等——学校和社会政策的目标[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
[3]章毛平.论教育公平与公平教育[J].江苏社会科学,1997(5):28-30.
[4]杨芳.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教育公平[J].文教资料,2006(9):81-83.
[5]林少锋.我国义务教育存在的不公平问题及政府责任[J].教育导刊,2006(5):5-7.
[6]汪大勇.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教育公平[N].光明日报,2006-04-19.
[7]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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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1246(2015)22-00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