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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简·爱》人物形象研究述评

2015-03-17楠,郭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简·爱述评人物

邓 楠,郭 静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长沙 410004)



国内《简·爱》人物形象研究述评

邓楠,郭静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长沙410004)

摘要:内容《简·爱》1847年在英国出版后,引起了世界各国读者广泛的热议和深入探讨。我国对《简·爱》的喜爱,又突出表现在对简·爱、伯萨和罗切斯特等人物形象的研究上。梳理和评述人物形象研究的成果,对拓展《简·爱》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简·爱》;人物;研究;述评

郭静(1986—),女,桃源县黄甲卜中学教师。

我国对《简·爱》富有成效的研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而国内读者对《简·爱》的喜爱,又突出表现在对简·爱、伯萨和罗切斯特等人物形象的研究上。梳理学者研究这些人物形象的成果,为推动《简·爱》持续深入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分别就这三个人物的研究予以述评。

一、简·爱研究述评

叙事类文学作品的研究,首先集中在人物形象的研究上,而对人物形象的关注,又聚焦在主人公的身上。简·爱作为小说同名的主人公,就享有了研究的优先权。对简·爱人生命运的同情,对她的性格的赞美,对她的追求的认同,这几乎是《简·爱》在国内传播以来的主流。朱虹先生从简·爱所属的资产阶级角度,高度赞美了她的反叛精神:简·爱体现了“一个小资产阶级抗议不平等社会的最强音”;她“对英国贵族资产阶级统治的不合理性,对他们所代表的价值的空虚和虚假进行了强有力地揭露与抨击。”夏洛蒂始终突出了“简·爱自幼以来的反抗精神”。①朱虹的这一观点,在当时的历史语境里,很有代表性。当然,这样的批评,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简·爱并非只有单一的反抗性格,她的性格是十分丰富和复杂的。自朱虹的“叛逆说”之后,不少学者便把“叛逆”或“反抗”作为简·爱性格中最突出的特征加以论述。如李全福发表的《论简·爱反抗性格的塑造》(《西北师大学报》1994年第1期),就从盖茨海德舅母家、慈善学校、桑菲尔德庄园和莫尔府圣约翰家四个地域,完整地论述了简·爱反抗性格的萌芽、发展到进一步升华,展示了简·爱反抗性格的形成过程和与众不同之处。李氏的思维方式与论述的主要内容成为后学画瓢的模板。21世纪之初,学界掀起了研究简·爱反抗性格的高潮。翟玮撰写的《浅谈简·爱的反抗精神》(《邢台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也是模仿李全福的做法,从四个地域空间变化来分析简·爱的反抗性格。吴亚丹的《试论简·爱的反抗性格及成因》(《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依照李全福提出的四个地点论述简·爱的反抗性格。丁立福创作的《浅析简·爱反抗性格之形成》(《海南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同样按照李全福的四个地点叙述简·爱的反抗性格发展过程。张丽荣、周琪分别写作的《我命在我不在天——浅谈简·爱的反抗性格》(《边疆经济与文化》2007年第7期)和《读<简·爱>——评析简·爱抗争的性格》(《文教资料》2007年第19期),细叙了简·爱如何与不公平的社会、命运进行抗争。黄兴军在《<简·爱>中的永恒魅力——解析小说<简·爱>中女性反抗性格的形成》(《牡丹江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里,从五个地点和五个阶段完整地论证了简·爱反抗性格形成的过程。龚轶的《浅析简·爱的反抗精神及其时代意义》(《九江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则从童年、少年和青年三个阶段论述了简·爱反抗精神的形成过程。

当然,多数学者对朱虹提出的这种单一的“反抗”性格并不完全认可,倒赞同简·爱是一个具有多方面性格的人物。王捷在《夏洛蒂·勃朗特笔下的女性形象》(《扬州师院学报》1984年第3期)里,不仅证明夏洛蒂所塑造的简·爱、谢利、卡罗琳等女性具有反抗的特征,而且还特别提及这些女性其实还具有“强烈自我意识和独立人格”的特性。该文为国内研究简·爱等女性性格的多样性与丰富性奠定了基础。但令人遗憾的是,作者对简·爱的“自我意识和独立人格”却未能进行深刻的阐述。何庆华在《做主宰自己命运的强者——谈简·爱人物性格的成功塑造》中,开宗明义地强调:《简·爱》之所以获得成功,主要是由于作者对主人公个性塑造的成功。文章从多个方面归纳了简·爱的性格特征,为国内研究主人公性格的丰富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论者说道,作为一名普通的女性,她“有自己强烈的自尊心,有直爽的性格,有丰富的感情世界。”她虽然出身贫穷,但不平庸,“她有自己的人格和尊严,以及那强烈的求知欲给她带来的对事物的明达见解。”她虽然是一个地位卑下的家庭教师,“但她敢于反抗,敢于追求平等和自由,她是主宰自己命运的强者,在歧视她的资产阶级上流社会的傲慢与偏见中,在生活的逆境中,在那个金钱和地位支配一切的世界中,……她勇敢地和资本主义社会和周围的环境以及资产阶级的世俗偏见挑战,为平等、自由、人格、尊严抗争。她忠于自己的理想,追求精神价值的可贵品质,那不趋炎附势的气度,使她的整个形象鲜明突出。”总之,她是一个“争取自由平等、敢于反抗、性格倔强”的新型艺术典型。②此文一出,评论界便一哄而上,纷纷著文谈论简·爱性格的多样性,但以积极正面的评价占据着主导地位。如董荣月、马志民合写的《试论简·爱形象的现实意义》(《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就认为简·爱首先具有“自强自立、敢于斗争”的性格;其次具有“自尊自重、追求平等”的性格;再次具有“对事业的热爱与奉献”的性格特征。这三个方面的特征在简·爱身上都表现得相当突出。但明显流露着模仿何庆华的痕迹。任艳杰、李丽写的《光芒在平凡中闪耀——简析<简·爱>》(《时代文学》2009年第4期),也从三个方面总结了简·爱的性格特征:一是“自尊、自重、自强、自信”;二是“聪慧、坚韧、自由、平等”;三是“自主、叛逆、反抗”。论者把人所具有的优秀品质都加在了简·爱身上,让人觉得有些言过其实。刘庆国的《平凡的伟大——<简·爱>女主人公的性格剖析》(《时代文学》2011年第4期),同样从三个方面归纳出了简·爱积极的性格特征。首先,简·爱突破了当时时代对女性的束缚,她敢于追求平等;其次,她不断追求独立;再次,她为人心地善良。她不是女英雄,只是一个普通的女性,但是,她平凡而伟大。李佳欣、杨柳发表的《论<简·爱>所诠释的独特女性人格魅力》(《时代文学》2012年第3期),则从四个方面探究了简·爱的人格特征。第一,简·爱虽然不乏自卑的性格,但更多的却是自强,这种自强促成了她的成长与成熟。第二,简·爱出身平凡,社会地位低下,但是她十分真诚。第三,简·爱家境贫穷,但为人正直。第四,简·爱热爱生活,积极进取,具有敏锐的目光。这些论文从多个方面概括了简·爱的优秀品质,令读者心生敬意。但这些言论明显存有拔高之嫌,甚至因为喜爱而发展到溺爱,将简·爱的缺点掩盖。

也有学者对国内盛行的简·爱性格“反抗说”提出质疑。熊志潮的《是追求,还是反抗?——从对<简·爱>译本的几点质疑论及简·爱性格的主导精神》(《焦作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一文,从作品中列举了大量的细节,以及简·爱最后回归传统家庭的事实,大胆地推断出了简·爱的主导性格是“追求”、而不是“反抗”的结论。其观点具有新意,但论证并不充分。简·爱童年时公然站起来顶撞舅母里德太太及拿书投向表哥的事实描写,这难道不是突出其反抗吗?论者对这一表现简·爱反抗性格的重要情节视而不见,有意地予以回避,我们以为这是对事实的曲解。“反抗”是简·爱性格中不可抹杀的特征,无论熊先生如何辩解,也是难圆其说的。

还有学者既不满意学界所提的“反抗说”,也不认同学界所持的性格“多重说”。申利锋在论文中反复申明,不论一个人物性格是如何的丰富复杂,但总该有一个性格占主导地位,占主导地位的即为性格核心。于是,他果敢地断定“简·爱是传统女性叛逆者的化身和进步的典型,她性格的核心特点在于她不断追求对自我的超越。”他推论简·爱的“超越”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自身外在形象的超越。简·爱身材矮小,其貌不扬,缺少吸引男人眼球的外貌。但她并不为此悲观绝望,而是通过努力学习知识,充实自己,提升女人的气质,来弥补外貌的缺陷。第二,简·爱对所处社会地位的超越。她出身低微,没有丰厚的嫁妆。这是19世纪英国作为女性的最大的悲哀。女人没有陪嫁,就会无人问津,最后以老处女终生。但简·爱凭借自己的双手和勤劳,来养活自己,从而改变自己的经济地位。第三,简·爱对传统婚姻爱情观的超越。简·爱追求精神契合的爱情、平等的爱情、自主的爱情。③我们以为“超越”一词只是转变了词语的感情色彩,情感显得委婉一些,淡化了强烈的政治意味,但并没有改变简·爱反抗与叛逆的性格特征。更何况申利锋首先还是赞同简·爱“不屈的反抗”精神的,他所谓的“超越”是建立在简·爱的“反抗”基础之上的。没有简·爱的“反抗”,何来她的“超越”。作为一个生动的典型形象,简·爱的性格应该是丰富和多面的。

简·爱生活在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社会,客观环境和主观因素造就了她的性格正面性和缺陷性,这本属于正常的现象,不仅抹杀不了她的光彩照人,反而使她更为真实感人。方位津在《国外文学》上载文指出:简·爱作为叛逆的女性,历来受到读者的高度赞美,但是她身上也带有许多缺点。细细说来,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被自卑死死缠住的简·爱。简·爱从懂事起到结婚,都一直生活在自卑中。她无法克服。二是就范于一纸婚书的简·爱。简·爱与罗切斯特相爱后,因为得不到世俗婚姻的认可,只得离家出走。她过于看重一纸婚书,而不顾真爱她的罗切斯特。她存有世俗的偏见。三是凭遗产获得幸福的简·爱。简·爱非常清楚没有丰厚的陪嫁,那么,在家庭中的地位就是不牢靠的。她意外得到了一笔遗产。这就使得她的社会地位得以稳固。四是靠上帝证实自我的简·爱。简·爱有时表现出不信仰宗教,但她实际是一个笃信上帝的人。五是仍是“家庭天使”的简·爱。简·爱反对传统的金钱婚姻,但十分渴望家庭的温馨,她愿意做“家里的天使”。这样,她就不得不向传统社会妥协。④方位津从五个方面指出了简·爱的局限,但并非诋毁简·爱光鲜照人的一面,只是告诫读者,只要是一个凡人或者一个普通的人,就不可能十全十美,所以,我们不能把作品中的正面形象过分神化和拔高。由此可见,简·爱的缺点与不足就像她的优秀品质一样,也表现在多个方面。方位津的观点提出后,响应者众。许菁的《浅析简·爱的双重性格》(《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就从积极与消极两个方面分析简·爱的性格特征。一方面简·爱既具有真善美和叛逆的性格特征,另一方面她又具有自卑、缺乏自信和对传统婚姻顶礼膜拜的特点。为什么会形成这种二元对立性的矛盾性格,作者却没有深究其原因。周双的《关于简爱双重性格的分析》(《电影评价》2007年第2期)一文,首先肯定其反抗叛逆的正面性格,然后从自卑与屈服探讨简·爱的负面性格。简·爱总是被自卑所包围,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其反抗性;简·爱还屈服于传统婚姻的形式,这同样降低了其反抗力量。周双的分析与许菁的讨论如出一辙,显然是对前者的借鉴。王文惠在《简·爱性格的另一面——以女性主义批评解读夏洛蒂·勃朗特的<简·爱>》(《哈尔滨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中,严正指出:简·爱不乏反抗性格,但也体现了顺从的一面。她顺从了男权文化对“女人作家里的天使”的要求。当她发现罗切斯特疯妻还活着时,她就毅然地离开了他。她把名节看得比爱情重要得多,“此举顺从了男权文化对女性爱情的束缚;顺从了不公正的婚姻法。”从“顺从”这一点来谈简·爱的弱点是比较靠谱的。刘萍首先肯定简·爱是“女性觉醒与解放的先锋”,她身上“具有反抗性和叛逆性,而且直指男性霸权”,但是,简·爱在反叛的同时,也表现出对根深蒂固的男性文化传统回归的倾向。她例举了三个细节:一是简·爱最终与敌视她的舅母的和解;二是在洛伍德学校她学会了隐忍克制,顺从了宗教;三是她最后回归了作传统的“家里的天使”。简·爱的这种矛盾性,其实就是作者夏洛蒂思想观念的反映。⑤陈娜在她的《叛逆与妥协——从女性主义视角解析<简·爱>》(《读与写》2009年第12期)里,总结了简·爱的女性意识体现在三个方面:反抗意识;平等意识;经济独立意识。同时,简·爱明显存在妥协性。简·爱女性意识不彻底性表现在:对男权的妥协;看重女性贞节观;愿意做“家里的天使”。简·爱始终生活在矛盾的困境中,这恰恰是她作为平凡女性的可贵之处。如果简·爱身上没有这些缺陷,反而就不真实了。陈娜的论证是有说服力的。陈裕发表的《“传统女性叛逆者”光环下的几道阴影——再读<简爱>》(《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提出简·爱始终是以一个独立自主、积极进取、敢于斗争的正面形象占据着文坛的位置。但是,简·爱无论如何靓丽,仍然隐藏着几道抹不掉的阴影:自立与自卑并存;追求真挚爱情,但又十分笃信上帝;追求自由平等,但又心甘情愿地回归传统家庭。论者的论据与观点基本上是照搬前人的,缺少自己的真知灼见。邢颖的《走不出的女性困境——解读简·爱的出走与回归》(《淮海工学院学报》2011年第17期)也认定简·爱的“出走”是对当时社会和习俗的反抗叛逆,简·爱的“回归”是对男性社会文化的妥协。对于简·爱自卑的缺点,也有学人不敢苟同。孙伟民认为自卑不仅不是简·爱的弱点,反而是简·爱的优点。简·爱虽然“生活在自卑的阴影下,但并没有被自卑打倒,她反而在自卑的刺激下愈加自尊自立自强,并逐渐超越了自卑。在一定意义上说,是自卑情结造就了具有鲜明人格魅力的简爱。”⑥从心理学的角度而言,一个人的自卑是人格的缺陷,但将这种缺陷变为动力,就成了优点。克服自卑,必须具有自信。简·爱就是把自卑变成了动力,这当然得力于她的自信。大多数自卑的人却缺少这种自信,他们也就成为不了生活的强者。简·爱感动读者的地方就在于此。

在对简·爱的正面因素与局限性的讨论声中,同样夹杂着零星的否定简·爱的声音。赵海虹和赵甜甜就是其中的代表。赵海虹的《简·爱的失败》(《外国文学》2004年第2期)一开篇就说:因为“作者内心深刻的自卑无法抹杀,在小说中造成一个又一个无法自恰的矛盾,使得人物的心理成长千回百转,最后转到了与作者在小说前半部分的预期完全不同的方向。”接着,论者从简·爱的“离开”与“归来”两个方面论证简·爱性格的种种弱点。简·爱的“离开”其实就是她本人自卑与怯弱的表现,是她对男性的恐惧,是她对像她那样地位低下的女性难逃被抛弃命运的恐惧。反抗在她身上已经荡然无存,更多的是逃避。简·爱的“归来”,是因为她有了遗产,成了一个能够独立的女人,获得了一些自信。但是,堂堂正正做罗切斯特妻子的安全感并未消除。只有罗切斯特疯妻死去,罗切斯特成为残疾的时候,她才感觉在许多方面具有了优越感。她的担心仍然表明她还是“一个懦夫”。简·爱由一个“女权斗士”变成了一个村妇,由一个“女权先驱变成普通女性”,这似乎与出场时的简·爱判若两人。那个反抗叛逆的女性独立宣言者、那个追求自由平等的简·爱早已难觅踪迹。“小说本身也由现实主义作品变成了一篇浪漫的新版《灰姑娘》童话。”这样说来,简·爱是一个失败的人物,一个自相矛盾的人物,一个人物性格不完善而且断裂的人物,所以,《简·爱》是“一部失败的作品”。赵海虹的观点虽说不落窠臼,但是,由此而否定简·爱反抗精神,否定这部作品,其理由是不充分的。夏洛蒂在结尾安排一个光明的结局,的确对简·爱的叛逆性格有所削弱,也非其性格的必然发展,然而,简·爱追求自由平等、追求真挚的爱情,反抗男权社会的努力与愿望是无法抹杀的。以简·爱自身的局限和不足,以作者的思想偏见,以我们今天的观念,来彻底否定简·爱,我们觉得这是不符合当时简·爱这一特定人物形象的。是一种言过其实的“过度阐释”。这一毛病同样在赵甜甜的文章里表现着。她在《她真是一位女权斗士吗?——简·爱自卑心理初探》(《名作欣赏》2009年第6期)中,抓住简·爱自卑这一弱点不放,从而对简·爱给予全面的否定。文章是这样推论的:勃朗特并未给我们塑造一个真正的女权斗士,简·爱的自卑心理贯穿其一生,她无法摆脱现实的桎梏,最终回归到传统的“家里的天使”的角色定位上。论文的逻辑与赵海虹的一样,因为简·爱没有将反抗精神贯彻到底,所以,她不是“女权斗士”。这也是违反基本常识的。首先,反抗性是简·爱性格的突出特征,她对社会习俗的反抗是铁定的事实。其次,她虽然具有自卑的性格特征,但是,她没有为自卑所吓倒,她顽强地坚守着自己做人的底线。再次,她并非以做罗切斯特的情妇为荣。她始终保持自尊、自强、自立的个性。所以,从这些角度看,她都是一位值得称道的女性。因为某一缺点,就完全否定她,我们以为这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总之,简·爱是一个处于男性文化中心社会里遭受凌辱、大胆反抗、懂得自尊、充满自信、追求独立自主、真挚平等爱情的新型女性形象,虽然她自卑过、动摇过、妥协过,更愿意过一种与世隔绝的田园牧歌式的生活,但是她仍不失为19世纪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女性觉醒的先锋。

二、伯莎研究述评

伯莎这一形象在《简·爱》一书中,是一个不起眼的人物。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伯莎无人问津,没有受到批评界应有的重视与研究。至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两个女性评论家出版《阁楼上的疯女人》一书后,伯莎才真正进入人们的视线,引起各国学者的高度关注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20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黄梅、朱虹、方平等积极作出回应,对伯莎这一人物进行了探讨。黄梅在《“阁楼上的疯女人”》(《读书》1987年第10期)中,首先肯定了吉尔伯特和古芭从精神分析学与女性主义角度所做的研究,认可两位女权主义作者提出的“伯莎是简·爱的灵魂”、“替简行动”的说法,“桑菲尔德是罗切斯特权力的象征,是简的被奴役的地位的象征。简摧毁这大宅的潜在愿望,后来由伯莎付诸实施了。”然后,黄梅分析女作家创造这种温驯和愤怒人格人物的原因,关键在于女性作家自身的人格分裂。最后提出“伯莎是金钱交易和资产阶级婚姻契约的牺牲品”。黄梅偏重于介绍吉尔伯特和古芭的研究成果,并对他们的观点作出评述。对伯莎这一形象的性格、作用及其意义没有给予深刻的分析。而朱虹的《禁闭在“角色”中的疯女人》(《外国文学评论》1988年第1期)就迥然有别了。这是一篇具有独到见解的论文。作者不仅分析了伯莎的性格,而且归纳了她在小说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作者是怎样创作这一人物的,这一人物在小说里的局限性等等。朱文开门见山就提到伯莎是一个被男主人公罗切斯特建构的扭曲的形象。伯莎被剥夺了说话的权力。罗切斯特用无数事实证明她是一个恶魔式的女人。首先她是疯子,其次她放荡淫欲。他对伯莎采取了抹黑术,让我们看到了一个不真实的伯莎。实际上,罗切斯特觊觎梅森家的财产,被伯莎的美貌所吸引,他与伯莎结婚是有目的的。等到他掌握了妻子的财产,他便把伯莎打入冷宫,过他逍遥自在的荒淫生活去了。所以,朱虹认为:伯莎既是男权社会的受害者,也是敢于反抗的复仇者。“她在桑菲尔德庄园的几次出现,绝不仅仅是为小说提供恐怖气氛;她的每一个举动都是一个受迫害的女人的内心的流露”,她表面上表现得没有理性,但“我们在疯狂的背后,看到了一个女人的挣扎、反抗,听到了一个女人凄厉的呼喊。”朱虹的这一结论是非常中肯的。而接下来的论述,却令我们难以苟同。她说:“伯莎·梅森的形象是割裂的,是两个截然相反的形象的撮合:一个纸扎的‘情节剧’式的‘坏女人’角色,一个活生生有血有肉的受迫害者的女性。一个取决于公式,一个源渊于生活。”也就是说夏洛蒂把恐怖、谋杀和受迫害的形象糅合在一起,前者是情节剧、刺激小说束缚的结果,而后者是生活的必然逻辑。为了完成情节剧的公式,为了满足“刺激”小说所要求的“刺激”,伯莎·梅森被打发到阁楼上充当“坏女人”的角色。在她的描写上,“刺激”小说和“情节剧”的要求占了绝对优势。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读《简·爱》时很少把伯莎当作一个有血有肉的剧中人,而往往只当作一个道具,或者是简的陪衬。伯莎作为一个受压迫女人的形象在小说中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因而,“伯莎·梅森不仅是禁闭在桑菲尔德的楼阁里,而且禁闭在《简·爱》‘情节剧’公式化的角色里。正如现实的伯莎·梅森常从禁闭室里逃出来一样,疯女人也常常从规定的角色里逃出来,露一露一个复仇女性的本色。”朱虹的研究对学术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她确立和改变了中国批评界对伯莎这一女性形象的认识。有这样几个观点为后来学界所认可:伯莎是被人为扭曲的女性形象;伯莎是一个受侮辱、受迫害的女性形象;伯莎是一个复仇反抗的女性形象。当然,朱虹对伯莎为什么不被读者所看重以及《简·爱》这部小说存在的局限性的认识,应该说是偏颇的。后来的学者对此进行了质疑和批评。朱文发表后的第二年,著名学者方平写下了《为什么顶楼藏着一个疯女人?——谈<简·爱>的女性意识》(《读书》杂志1989年第9期)。方平先生说道:“疯女人的形象成了隐藏在作品中的一个密码,它贮存的信息是由多层次涵义构成的,既有属于人类心理学意义上的,也有社会意义上的,又有宗教和道德观念上的;如果从英国文学发展史的角度去看疯女人所做出的种种姿态,这里肯定还存在着很多值得注意的文学现象。”诚如方平先生所言,疯女人的确是作品中的一个密码。如何对这个密码解读,这是摆在读者面前的一项艰难的任务。方平作了努力,试图从密码中寻找答案。首先,他探讨了疯女人伯莎在小说中所起的作用,回答作者为什么要塑造这样一个疯女人形象。他认为疯女人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作用:第一,“从最浅近的、表层的创作意图来说,……(疯女人)造成强烈的悬念,可以增添作品的吸引力,满足那些在阅读中寻求刺激的读者。这样,疯女人就成了搅拌在作品中的浓烈的调味品。”这也就是说,《简·爱》作为一部现实主义作品,为什么具有浪漫主义色彩、具有哥特小说因素的根本原因。疯女人的神秘举动与阁楼上的阴森恐怖恰恰渲染了这样的氛围。第二,疯女人在作品中的出现,推动了小说的情节发展。“疯女人的不受理智控制的举动加速了情节的开展,她在半夜放的一把火,使主人罗切斯特第一次清楚意识到他的家庭女教师是出现在他生命中的福星;突然降临的危险给予了女主人公一个机会,在万分紧急中表现出她性格中果断、镇静、勇敢的一面。这样,疯女人就成为服务于小说情节的一个方便的工具”。方平对伯莎作用的概括,应该符合原著的描写。其次,他从女权主义角度,解析了伯莎这一形象对作品女性意识主题的突出。如果作者描写简·爱与罗切斯特顺利完成婚礼,那这仅仅是旧日的“灰姑娘”故事的翻版,就没有什么深刻的思想性可言。疯女人的出现,不仅成为简·爱与罗切斯特婚姻的障碍,更重要的是衬托出了简·爱的人格与作品的主题思想。简·爱离家出走,表现了她追求独立、自由、平等的爱情观念,她不愿听任男性的摆布,也不愿成为男人的附庸。“女作家在表层的创作意图下面蕴藏着一个核心思想。疯女人所要担负起的最重要的、不能由旁人代替的任务:就是让她点燃起一把熊熊烈火,把一座豪华的大宅一夜之间烧为灰烬。”“这样,疯女人可以说是夏洛蒂·勃朗特和女性意识的聚焦点。纵火的疯女人把简爱从桑菲尔德庄园的废墟焦土上高高地托起来,使这个恋爱的平民妇女所涌起的女性自豪感,是当时英国妇女文学中最受宠爱的女主人公也难以和她相比。”最后,方平也指出了《简·爱》的不足之处:一是关于疯女人的种种细节描述,经不起推敲,浪漫主义传奇色彩过于浓重;二是在简的眼里,疯女人体现着上帝的意旨和法律的威严,她太屈从于传统的习俗和道德。总的来看,方平先生虽然对伯莎的作用与意义作了解读,但是对伯莎的总体评价仍然不是很高的。

20世纪90年代,对疯女人伯莎的形象研究仍在进一步的发展。范文彬发表的《也谈<简·爱>中疯女人的艺术形象》(《外国文学评论》1990年第4期)一文,坦承美国两位学者吉尔伯特和古芭揭开了研究疯女人伯莎的帷幕。但是,有一个重要问题始终没有被揭开:那就是疯女人伯莎与作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她在作品中如何表现。范文彬指出:疯女人之谜其实就是作者夏洛蒂·勃朗特小姐之谜,“这不仅表现于她的创作心态,更表现于直接影响她创作心态的人生经历和生活心态。……也就是说,疯女人这个艺术形象也是有原型的,她的存在并非道具,简·爱与伯莎的统一性也不仅仅在于简·爱的‘双重人格’,追本求源,可以说,简·爱代表的是作者心理上的阳面,疯女人反映的则是作者的心灵背面。”“阳面”很容易表现出来,如通过正面描写人物的语言与行为就能够表现其意图。简·爱追求独立、自由、平等、真挚的爱情,这在小说中是十分清楚明白的。问题是作者心灵的背面是隐晦的,不那么一目了然的。何况又借助于一个疯女人来体现。“疯女人”的出场与退场在很大程度上是作者的一种报复心态的发泄和反映。伯莎的生活原型就是夏洛蒂曾经热恋过的老师埃热的夫人。这是她的“情敌”。处在这一位置,可以想见,伯莎决不会有什么好的命运与结局。这样,作者的主观意图是要创造一个“恶有恶报的疯女人形象”。而这一形象被塑造出来后,却在客观上成了一个“受迫害者”。所以,论者作出了如此的推断:“疯女人在《简·爱》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她是一个独立、统一的艺术形象,她的产生和存在具有某种内在的必然性;作者将她毁灭或从婚恋中把她最后克服掉是早已预定的,将她‘抹黑’是情不自禁的。”这里,论者的观点非常清楚:小说家夏洛蒂本意上是把伯莎作为一个恶魔来表现的,但这一人物带来的客观效果却是她引起了读者的同情,她成了“受害者”,相比之下,作为简·爱所追求的罗切斯特并不那么光彩。范文字里行间对朱虹的某些观点给予了回应和纠正。1991年,方平先生再次撰文评价《简·爱》的艺术成就。他在《读者是享有特权的隐身人——谈<简·爱>的自叙手法》(《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中,高度赞扬了夏洛蒂运用自叙体细腻表达主人公内心情感的艺术技巧,称她是意识流小说的先驱。但方平先生也对小说的结构松散颇有微词,特别是穿插进小说中的阁楼上疯女人的细节。他对此说道:“顶楼上藏着一个疯女人,在具有强烈使命感的女作家的构思中自有内在的合理性(让他放一把火,把象征夫权主义的桑菲尔德大宅一夜之间化为废墟),然而把疯女人放到整个情节框架中去观察,不可信、不合理的因素就暴露出来了。作为罗切斯特的沉重的精神负担的疯女人,原是可以只浮现在他痛苦的回忆里(幕后处理),谁知这个被禁锢的疯女人以她毛骨悚然的笑声、古堡幽灵般的可怕形象,几次三番从顶楼上闯出来显灵,这无非为了追求情节的离奇,增加刺激性,迎合市场上读者的口味吧了。所以,疯女人可以说处在一部严肃的文艺小说和一部格调不太高明的通俗文学的交叉点上。”方平为小说家夏洛蒂对伯莎出场的阴森恐怖处理很不满意,认为这仅仅是故意增加刺激与恐怖的气氛,没有什么深刻的艺术匠心。我们以为方先生否定夏洛蒂对疯女人的描写,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伯莎的否定。1992年,王三炼发表了一篇比较研究的论文,题目为《繁漪与伯莎:跨越时代和国界的同声相应者——<雷雨>与<简·爱>之比较研究》(《浙江师大学报》1992年第3期)。作者把伯莎和繁漪都定位为反抗旧的婚姻制度的叛逆者。他借用美国学者吉尔伯特和古芭的观点,说简·爱与伯莎同为一个人物的两面,“伯莎与简·爱应属站在同一阵线上反抗专制、要求平等自由的姐妹”。把伯莎定义为反抗者形象,这已不是什么新观点,只能说是对前人研究成果的援用。在论述伯莎的反抗性上,他说出的一番话,多少有些令人疑惑和不解:“伯莎,作为简·爱行动的一面,她的反抗就是彻底的,她代表了压抑的人性中最先冲出束缚的那部分。作家让她疯狂,因为在狂人的世界里,是没有人间天上的清规戒律的。……伯莎作为上流社会的一员,没有金钱之忧,可以花天酒地,但内心却是寂寞的、孤独的。处在那样的时代,自由平等的新思想给她以鼓舞,但她的反抗就如同她所代表的那个贵族阶层,是消极与不彻底的,生活在新旧交替阴影下的伯莎的反抗,始终未能超越本阶级的局限,只有当她脱去一切伪装,不再是上流社会的一员,而是可怕的变态者时,反抗的目的才算达到。”问题在于出身于贵族阶级的伯莎起来反抗贵族资产阶级的不合理的婚姻制度,这本身就十分难能可贵,可怎么反而成为伯莎的局限了呢?怎么就认定她的反抗不彻底呢?伯莎要怎样反抗才算就彻底呢?伯莎沦为疯子,这就进一步确证以大男子主义为中心的罗切斯特之流的罪过,是他们一手操纵了伯莎的发疯,是他们迫害了伯莎。伯莎疯狂,从反面控诉了罗切斯特的罪过,使她的反抗性更加增强,而不是削弱。这恰恰不是伯莎的局限,而是她的闪光点。紧接着,论者从三个方面阐述了作者把伯莎塑造成一个恶魔的原因。第一是作者为了突破传统的模式。在传统观念里,美貌和金钱是女子嫁人的必要条件。但具备此条件的伯莎并未获得美满的爱情婚姻,她却成了十恶不赦的恶魔。原因就在于她与罗切斯特结婚不是建立在自由平等的爱情之上。夏洛蒂用这一形象来反传统男性文化。第二,作家自身的地位所使然。作家出身地位低下,饱受屈辱,但她要反抗这种不公平的命运。这种反抗精神体现在创作上,她就把一个上流社会的太太描写成为可怕的疯子。第三,强烈的复仇意识。评论家都把埃热夫人作为伯莎的原型,认为作家有意无意把对埃热夫人的忌恨转移到了伯莎的身上,让她成为善有善报因果链上的一环。论者对伯莎的反抗论证是肤浅的,但对作者为什么把伯莎塑造成恶魔却叙述得很详细。让人觉得这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1996年,两位年轻学者吴兰芹和葛丽娟又发表了论伯莎的文章。吴兰芹写的《为伯莎鸣不平——读<简·爱>札记》(《孝感师专学报》1996年第4期)一文,质疑学术界对伯莎的价值和形象存有的偏见。吴叙述道,伯莎不是一个陪衬人物,也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道具,她不仅“是一个被扭曲者和被丑化的受迫害者的形象”,而且还“是一个渗透在整个作品中表现作者思想和人物性格的神奇人物。”“伯莎是夏洛蒂积怨的渲泄和报复”。虽然论者企图努力改变以往人们对伯莎所存有的偏见,但是她对伯莎作为一个复仇者、反抗者的形象却只字未提,这不得不让人感到论者视界的盲点。葛丽娟在《疯女人伯莎形象分析》(《济南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里,果断地指出:伯莎是一名不幸的女子,作为一个弃妇,首先是那个时代不幸婚姻的受害者。但是,伯莎又是“隐藏在作品中的一枚炸弹”,作者将她塑造成一个反击者,“伯莎与简·爱,一暗一明,一个用行动,一个用语言,共同向迫害她们的那个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发起攻击”,她“以自身的力量从作品中站立起来,代表着广大的被遗弃的妇女,用无声的行动向不公平的夫权社会宣战!”这一推论,是符合原作的实际情况的。为什么作者把她描写成一个疯妻?这肯定有“作者的苦衷,不得已而为之”。“如果伯莎在作品中那么旗帜鲜明地以一个弃妇、反抗者的妻子出现在作品中,罗切斯特岂不成了一个罪人、恶棍,毁了妻子又欺骗了简·爱,这样一个形象又怎能为男性社会所接受?”尽管这一论点还缺乏非常详细的佐证材料,然而就夏洛蒂的创作境况而言,还是合情合理的。1999年,杜焱写下了《试论<简·爱>中伯莎形象》(《丹东师专学报》1999年第3期)。杜焱首先重拾了评论界的一个观点:伯莎是简·爱的陪衬性人物,而这一陪衬却为体现简·爱品性美制造了契机。其次,伯莎在小说艺术性上所起的作用。伯莎周身始终萦绕着神秘、恐怖的气氛,这造成强烈的悬念,有效地增添了作品的吸引力;伯莎以她诡异的行动,把简·爱的爱情故事的发展推动得跌宕起伏。再次,伯莎在主题突出上所起的作用。“伯莎以他的理智和生命为代价进行抗争,不断证实自己的存在和不容忽视……与简对磨难、屈辱的反抗相比,伯莎的反抗越发显得猛烈。因为在狂人的世界里,才没有理智的羁绊。‘疯女人’可以说是夏洛蒂·勃朗特女性意识的聚焦点。”文章对伯莎的作用与意义论述得十分透彻,但对其性格的表现却揭示得很单薄,多少有一些偏离标题。总之,伯莎在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已经被读者充分认可,被视为一个受害者和反抗者的形象。在这两个方面,评论者撰文略有侧重。

21世纪以来,伯莎形象研究依然兴盛,再次成为学界的热点。这一时期的评论,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以女性主义理论来评价伯莎的居多。2000年,贡觉撰写了《走出男性文化的樊篱》(《西藏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从女性主义的角度,深挖了伯莎这一特殊角色的功能以及深层的意蕴。在男权社会中,伯莎“毫无选择的自由,她不但成了父权制的祭品,而且成了父权制的牺牲品;极具象征意义的桑菲尔德府则成了埋葬她青春与美丽,生命与纯真的‘活地狱’,她是男权文化的直接受害者,所以理所当然地成为疯狂的复仇者。因此伯莎·梅森所要肩负的使命是彻底摧毁‘父权主义文化对妇女的精神束缚和毒害’,她最终不幸被毁灭的悲剧实际是在揭示妇女身上被压抑、被掩饰的一面:即她们的痛苦和他们的愤怒。”贡觉依然承续着前人的观点,专注于对伯莎作为受害者和反抗者的阐述。郭红霞在《略论<简·爱>中疯女人的双重意味》(《社会科学家》2001年第5期)中,反复表述着“疯女人作为一种媒介体,既是愤怒的简·爱的化身,也是埃热夫人的化身,或者说埃热夫人是疯女人的心理原型。”这“双重意味”仍是一种老调重弹。赖少华在《伯莎与爱米丽:疯女人的悲剧背后》(《贵州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5期)里,重复了前人提出的观点:伯莎是封建制度的牺牲品,是一个悲剧人物,她表现出了大胆地反叛精神。王志玲的《伯莎·梅森——夫权制度下的‘疯女人’》(《名作欣赏》2005年第1期)专门探析了伯莎发疯的根本原因。作者借用吉尔伯特和古芭的“伯莎是愤怒的简·爱,渲泄了简的怒火,替简行动”的观点,具体分析伯莎发疯的根源:“伯莎的发疯并不是真正病理上的‘疯’,她是被罗切斯特按照男权标准界定为‘疯女人’的,她是一个夫权制度下缄默的受害女性。从伯莎身上读者看到了一个受害女人的挣扎反抗,听到了一个受害女性的凄厉呼喊。……勃朗特创作的‘疯女人’形象,实际上是作家更隐晦、更曲折地表达愤怒的自我意识,是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反叛男权文化的一种隐秘手段。”论者把伯莎发疯的矛头直接指向男性文化,这是令人信服的见解。王文惠在《表面的安琪儿与拖着癫狂影子的“疯女人”——<简·爱>的表面文本与隐含文本解析》(《名作欣赏》2005年第12期)中,就认为夏洛特采取了两种策略:一是表面文本,以简·爱的线索叙述故事,一是隐含文本,以伯莎为暗线来叙述故事。表面文本因为受当时历史文化语境和男权话语的影响,所以,反权威、反传统是不彻底的。而隐含文本则“通过‘疯女人’的一系列‘无言’的行动及其所表现出来的斩钉截铁的痛恨揭示了十九世纪英国妇女在男性社会权力话语压抑下被剥夺了话语权与自主权的被动处境。在男权文化的浓幕下,以隐晦的方式发出了妇女要求平等权利的强烈呼声。”作者用表面文本和隐含文本取代了明线与暗线的说法,但女性主义学说却在论文中体现得淋漓尽致。胡健生、卢晓敏创作的《一位疯癫而又清醒的奇异女子——对<简·爱>中伯莎·梅森的形象解读》(《哈尔滨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对美国两位学者吉尔伯特和古芭的论点提出了异议。他们不赞同把简·爱与伯莎视为一个人物的两面,不能把她们作为一个统一体。简·爱与伯莎是有着不同性格、不同思想和不同命运的两个人物。“相比于简·爱的内心斗争和辩论,伯莎始终没有开口说一句话,但她的行动却更为坚定、果敢,她以疯女人的姿态成为颠覆男权世界的先驱与斗士。”将伯莎作为一个有着独立性格和思想的人物,这在国内研究中的确少见,应该说观点独到,但论者对此的论述却略显粗糙。马冬的《失语女人的密码——论<简·爱>中的疯女人》(《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翟海静的《解析<简爱>中的疯女人形象》(《阜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董莉芳的《阁楼上为什么藏个疯女人?——解读<简·爱>中疯女人伯莎的密码涵义》(《名作欣赏》2010年第8期)都分别从精神分析学和女性主义角度解析了伯莎形象及其所蕴含的意义。马冬从被扭曲的形象、受压迫的角色和被误解的形象三个方面论述了伯莎,充分肯定了她奋起反抗的举动。疯女人身上包含了丰富的信息。翟海静认为疯女人是夏洛蒂本人的“复本”,“是作家自身焦虑和疯狂精神上的压迫感和分裂感的投射”,是作家情感的宣泄。通过伯莎这一形象来表现“那个时代女性的矛盾、困惑和无奈”,“表达女性灵魂深处所蕴藏的疯狂与叛逆”,意味着女性“寻找自我形象、确立自我身份的艰难历程”。董莉芳则用精神分析学的“本我”来指代伯莎。简·爱身上存在“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重人格。伯莎形象实际上就是代表着简·爱的“本我”,再加上她已经疯癫,因而不受理性约束。简是一个具有理性的人,“她受理性压抑的那部分愤怒、反抗只能由不受限制的疯女人伯莎来完成。”同时,伯莎的出场还解构了罗切斯特高大完美的形象。总而言之,本世纪对伯莎的研讨虽然缺乏新颖独特的观点,选题撞车、雷同,而且都一哄而上用女性主义来评判伯莎,反映出国内不少年轻学者学术研究的浮躁气,但有一点却是实实在在的成绩:对伯莎正面的看法和积极意义树立了。读者已全方位认可她是一个被扭曲、被误解、受迫害、敢反抗的女性形象。表面上她被定性为疯子,然而她却是当时女性中少有的不折不扣的清醒者。

三、罗切斯特研究述评

国内关于罗切斯特的评价,形成了三种观点。

第一是“歌德说”,学者对罗切斯特的性格和品德给予热情的赞美,而且以这一学说占据主流位置。岸波是较早充分肯定罗切斯特的研究者。他写的《<简·爱>中罗切斯特形象的论析》(《社科纵横》1997年第1期),对朱虹提出的罗切斯特是简·爱的“压迫者”、“威胁着她的人格独立”这一说法进行了反驳。岸波认为简·爱作为小说中追求真挚爱情和人格尊严的正面人物,她对罗切斯特之爱是发自内心的,不是草率和随意的。她不是一个非理性的浪漫主义者,她每一次行动都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她对待人生、爱情、婚姻家庭都是严肃认真的,决不视同儿戏。她拒绝圣约翰的爱而奔向罗切斯特的怀抱肯定有许多的理由。那就是罗切斯特值得她真心去爱,值得她以身相许。所以,她欣赏、喜爱罗切斯特的那种非漂亮、非文雅、非殷勤、非魅力的形象气质,而讨厌带有女性温柔气的男子。简·爱欣赏并喜爱罗切斯特的热诚、正派、友好、坦率的品格。她还喜爱罗切斯特的内心善良、豁然大度和富有责任感的处世行为,尤其尊崇他平等待人的态度。正是罗身上的这些优秀品质吸引了简·爱,简·爱才毅然决然地回到了他的身边,充当他的眼睛和左右手。简·爱所爱的这个人没有令她失望,后来回想起她与他的幸福生活来,她都是刻骨铭心的,不能自已的。好说歹说,罗切斯特都不是简·爱的压迫者,而只能是她的同声相应者。2004年,王文惠、张秀丹合写了《<简·爱>男主人公罗切斯特读解》(《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高度赞美了罗切斯特的品格。论者首先肯定罗是一只“帝国雄鹰”,展翅翱翔在英国19世纪的上空,他体现了那个时代所需要的冒险和扩张的精神。论者其次赞扬罗切斯特敢于与当时社会的习俗、道德和法律制度进行斗争决裂,是一名真正的“爱情勇士”。最后称颂罗切斯特追求至善、荡涤灵魂、拯救世人的高尚行为,评价他是一位宣传“英国国教主义者”,为俗人寻求获救的方式。当然,这些誉美之词显然超过了文本的实际描写。此后,又有很多学人撰文予以美评。周小娟在《论基督教文化语境下的罗切斯特形象》(《社科纵横》2006年第11期)中,充分认可了罗改恶从善的行为,终于成为虔诚的信徒。杨晓蓉的《罗切斯特,撒旦式英雄》(《科技信息》2007年第15期)热情高歌了罗切斯特这位反叛、坚定、不屈、不畏强权的新型人物形象。赵春香连续写了两篇文章,分别为《若火若冰的两个男人——原著Jane Eyre人物解读》(《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2年第7期)和《<简·爱>中的火神——罗切斯特的外在特性与内在情感》(《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2年第12期),颂扬了罗切斯特热情似火,敢于反抗命运,追求真爱的性格特征。赵艳梅的《<简·爱>中罗切斯特的爱情观解读》(《长江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则从罗切斯特的人生轨迹中,总结了他的思想观念的转变。如罗切斯特“从不择手段获取财富到崇尚自我奋斗的蜕变”,使他清醒认识了财富美貌并不是爱情幸福的唯一保障;“从世俗的爱情观到纯净的爱情观蜕变”中,他终于明白,善良、自爱、独立、平等和奉献,才是爱情的真谛。而他每一次的思想蜕变,都是一次思想境界的提升。李晓彦写的《对<简·爱>中罗切斯特先生的评价与分析》(《安徽文学》2013年第6期)是诸多“歌德说”文章中内容最全面的一篇。论者从多个层面评价了罗切斯特的优秀品质。首先,论者热情赞美他“是一个真正有思想有头脑的男人”。“正因为他有思想,有头脑,他才可以和简·爱经常为某种新思想辩论不休,这为他们的沟通与了解架设了桥梁,也为他们今后的相处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话题,更使他们相互钦慕与喜爱;正因为他有思想,有头脑,他才会用心去体会简爱的内心世界,而不是靠外貌去评价一个人,更不至于用世俗的眼光来评价与处理他和简·爱的关系;正因为他有思想,有头脑,他才能够看清英格朗姆小姐的真面目,他才能躲过被欺骗和被利用的命运,而选择简·爱作为他后半生的真爱,也因此而获得了真正有价值的美好爱情。”其次,论者称颂罗切斯特又是一个“非常正直和善良的人”。在对待阿黛勒的问题上,罗并不因为阿的母亲欺骗了他,就记恨于她,他可是尽心尽力,给她请家庭教师,买礼物,送她去最好的私立学校,让她接受良好的教育。在对待疯妻的问题上,他并没有放弃不管,而是尽力照顾她,帮她请了医生看病,最后火灾发生时,依然想去搭救她,以至于自己身受重伤。所以,“他的男子汉式的担当正是我们对家庭中丈夫角色的最好诠释。他是一位绝好的丈夫。”在对待简上,他装出一副冷漠的样子。或许是缺乏足够的自信,但更多的是怕给简带来烦恼和伤害。他压抑自己的感情。宁肯自己内心受折磨受煎熬,也不愿伤及简。所以,“他是一位绝好的爱人。”总之,在论者看来,罗切斯特是一位“正直善良、情深义重、智慧勇敢,甚至有时又有点忧郁寡欢的贵族绅士”。论者用尽美好的言辞,勾画了一位十全十美的贵族绅士的形象。这种过度阐释,当然也是对人物形象的损害。反而令人感觉不真实。

第二是“折衷说”,即既正面肯定罗切斯特的积极因素,又清晰看到人物的缺点和局限。范文彬的《对<简·爱>中罗切斯特形象的再审视》(《外国文学研究》1991年第3期),一开篇就提出,对罗切斯特这位复杂的人物形象决不能简单地用“好”和“坏”的道德标尺去界定或评判他。批评家应该根据小说情节对他的具体描写来给予评价。论者借助精神分析学理论从三个方面来分析罗切斯特形象。一是表层形象,罗氏发出了困兽的呼唤,成为了情欲的化身。父兄给他买卖的婚姻,使他陷入到一场无法改变的灾难中。他经常游离家庭,奔走在烟花柳巷中。作为情欲的化身,他表现了极为复杂的性格特征:“热烈、大胆、追求、放荡、厌倦、嫉妒、无视道德和不顾法律,以及常常与之伴随的痛苦、绝望、挥霍与灾难等等。”在他身上,正面素质和消极颓废兼而有之。二是深层心理,罗氏的情与欲分离之苦及其补偿性归向十分突出。情与欲分离是造成罗切斯特痛苦的根源。妻子伯莎的纵欲,这是他情与欲分离的直接原因。他浪迹巴黎街头寻找着各种刺激,麻醉自己的神经。即便如此,他还是时时寻找着情与欲统一的心理补偿。而简·爱的特异性、不可就范性成为了他急需的情与欲统一的理想的载体,是他那自从脱离了伯莎后长期无家可归的感情与激情的可靠归宿。所以,从他的深层心理分析,罗切斯特还没有堕落到无可救药的地步。他始终向往着过正常人的生活。只要有可供选择的可靠对象,他会立马回头是岸。三是象征寓意的人物形象。由于夏洛蒂在小说的后半部投入大量的宗教情感,使小说的悲剧性大大减弱。罗切斯特也由一个愤怒、反叛式的参孙角色而演变成为了伤残、忏悔和可怜的约伯式的人物。简·爱和罗切斯特双双迁入天国中去转世新生。作者将艺术法则屈从于现实生活原则,满足了读者心理的愿望,这个光明的结局却使小说显得别扭。论者从罗切斯特的身上看到了积极进步的意义,又分辨出了许多消极的因素,因而这一人物更加切合于夏洛蒂那个时代。范文彬的论述是深邃独到的,颇有说服力。王文惠、张秀丹合写的《从被压迫者到压迫者——论<简·爱>男主人公罗切斯特兼及相关问题》(《海南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改变了他们过去对男主人公罗切斯特唱赞歌的做法,重新对他进行了评价。她们认为罗切斯特“始终受着社会权利话语的威压,是父权文化的牺牲品”,是一个受压迫者的形象,“但同时,他对妻子伯莎及恋爱中的简·爱充当了不光彩的压迫者的角色,成了父权文化的帮凶,是一个打着时代文化烙印的复杂而矛盾的人物。”这种观点应该说很中肯,很辩证,符合小说中罗切斯特的实际境况。这之后,李琼也发表了《浅议<简·爱>男主人公罗切斯特》(《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借鉴了王文惠的这一说法。她分析指出,罗切斯特是英国男权社会的典型代表,他完全按照当时社会制度模式来行事,他享有男性文化对女性限制的特权。如他约束前妻伯莎,对简·爱提出过分的要求。然而,他又是失败婚姻的受害者。因为他是次子,他又从法律上被剥夺了继承财产的权利。他的父兄便给他安排了后患无穷的婚姻。他被罩上了紧箍咒,动弹不得。

第三种是“否定说”,即对罗切斯特完全予以否定,在他身上看不到任何的优点。赵金祥就持此观点。他在《罗切斯特的病态心理解读》(《名作欣赏》2010年第4期)中,开宗明义地指出,“罗切斯特作为男权的代言人,是残害伯莎·梅森的罪魁祸首”。他从四个方面来阐述罗切斯特的种种恶德败行。首先,罗具有悖德型的人格障碍。依据的事实就是对待前妻的不道德的态度。他对伯莎没有同情,漠不关心,缺乏人间正常之爱;对给伯莎造成的痛苦,他没有丝毫的内疚,更没有罪恶感;他用男性的话语权把妻子“妖魔化”,没有送妻子上医院给予精心治疗。其次,罗具有厌父兄情结。他把自己的不幸婚姻,归结为父兄的包办,并耿耿于怀,不能释然。再次,罗具有虐妻的行为。把伯莎关在阁楼里,一关十几年,很不人道。此外,罗还具有自恋的情结。除了阿黛勒之外,他认为所有的亲人,都亏待了他。罗一生没有给任何亲人做过任何事,而靠别人来生活。他“靠伯莎的嫁妆摆脱困境,靠哥哥的遗产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自己致残后靠着简爱度过残生。总之,罗切斯特患有悖德型人格障碍,具有厌父、厌兄、自恋和虐妻情结。”可以想见,他的人格具有如此之多的缺陷,他会好到哪里去?他不是恶魔淫棍才怪!论者把罗切斯特说得一无是处,完全抹杀了这一人物的积极意义,这同样是欠准确的。

注释:

①朱虹:《简爱——小资产阶级抗议的最强音》,《读书》1979年第5期。

②何庆华:《做主宰自己命运的强者——谈简·爱人物性格的成功塑造》,《云南电大学报》1997年第1期。

③申利锋:《超越:简·爱性格的核心》,《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④方位津:《光环下的阴影——简·爱叛逆性格质疑》,《国外文学》1993年第1期。

⑤刘萍:《从女性主义看简爱的矛盾》,《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

⑥孙伟民:《自卑情结造就了简爱鲜明的人格魅力——简析<简爱>》,《传奇·传纪文学选刊》2009年第10期。

A Research Review of the Figures in Jane Eyre in our Country

DENG Nan, GUO Jing

Abstract:Since Jane Eyre was published in UK in 1847, the readers all over the the world have profound explorations. The love for Jane Eyre in country is highlighted in the research of the figures, such as, Sabo, Rochester, etc. The recitation of the researches of the figures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or the research of Jane Eyre.

Key words:Jane Eyre; figure; research; review

作者简介:邓楠(1962—),男,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

收稿日期:2015—01—10

中图分类号:I561.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152(2015)01-00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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