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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辅币制度

2015-03-11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09年10期
关键词:铜元

石 涛

摘要辅币制度是一国货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末时期,银铜两种辅币和辅币制度开始在中国出现,但很快便因滥铸而陷入了严重混乱,对社会经济造成很多负面影响。晚清和北洋政府都曾试图对辅币进行整顿和改革,但均以失败告终。直到1936年,经过南京国民政府的改革,中国才建立了健全完善的现代辅币制度。

关键词辅币,银角,铜元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9)20—0023—06

按照货币学原理,进入流通领域的货币可分为本位币和辅币。本位币亦称主币,辅币是主币以下的小额通货,其作用主要有:担任小额交易之媒介;应付巨额收付之余数;便利日常买卖之找零。辅币一般用贱金属铸造,其实际价值低于名义价值,国家以法令形式规定在一定限额内辅币具有有限法偿性,可与主币自由兑换。辅币是不足值货币,因此为防滥铸,不能自由铸造,而只准国家铸造。

在进入近代以前,中国形成了以银两为主、制钱为辅的银钱并行的货币流通制度。一般情况下,大数用银,小数用钱,银两与制钱互相弥补。但从严格意义上讲,银两并非当时的法定本位币,制钱也非辅币,二者长期是平行本位而不是主辅币关系。鸦片战争后,随着国外先进货币的传人,新式辅币和辅币制度开始在中国出现。由于近代中国经济水平低,多数人民日常所用通货为辅币而非本位币,因此辅币不仅在中国金融上占重要地位,且与人民生计息息相关。

现有关于近代货币制度的研究成果,大多集中于银两和银元问题,对于辅币问题则很少关注。本文试图对近代辅币发行和辅币制度的演变做一梳理,以深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一、银铜辅币的开铸

近代中国使用的辅币主要有银铜两种。银辅币之开铸始于光绪十六年(1890年)。此前,外国银币在沿海流通,深受商民青睐。两广总督张之洞因此奏请在广州设厂仿铸银元,并于1890年正式开铸。由于银元面值过大,不适于平民日常生活所需,故同时开铸银辅币。最初分为五角、二角、一角及五分四种,其中五角成色为860%,其余三种成色均为820%。

银辅币(又称银角)不仅较铸造银元容易,且成色较银元低40%-80%,获利更大,因而广州造币厂“不久即停铸银元,而从事有利可图的辅币铸造”,是为近代中国铸造银辅币之始。

广州在开铸银辅币十年之后,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又率先铸造铜辅币。当时因银价飞涨,制钱被大量镕毁,实行了上千年的制钱制度逐渐崩溃,各地出现钱荒。于是有人建议鼓铸铜元,以补制钱之不足。1900年6月,经两广总督李鸿章奏请模仿香港、澳门等处铜币,在广州开铸铜元。广州先行仿铸香港二等铜仙,每枚重二钱,以紫铜95%、白铅4%、点锡1%配合铸成,直径28毫。一面镌“光绪元宝”字样,内加满文“广宝”二字,周围镌广东省造,并分镌“每百个换一元”字样;一面中镌盘龙,周围有英文“Kwangtung One Cent”字样,译为“广东一仙”,“此为吾国铸造铜元之始”。

广州发行的铜元,样式精美,使用便利,远比制钱进步。最值得注意的是以前的制钱单位都以“文”计,广州铜元则改为“仙”,表明其与银元建立了主辅币关系。但因不合民间习俗,1904年后,广州铜元去掉“每百个换一元”字样,改镌“每个当制钱十文”字样。这样,铜元又成了制钱的代表,并随着制钱的减少而取代了制钱的地位,这是铜元出现后在币制上所引起的最大变化。

银角、铜元的发行不仅给中国带来了新的货币类型,而且其发行之初都有作为银元辅币的意图,对近代币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银铜辅币的推广与滥铸

广州开铸银辅币之初,颇受各界欢迎,行用者无不称便。因银辅币成色较银元低,铸造者亦获利较厚,因此其他各省相继仿行,竞相设厂铸造以牟利,银辅币数量急剧增加。据估计,至清末银角铸造已约合2.4亿元。

清政府对于银辅币发行并无明确规范。开铸之初,银辅币按照一角十枚兑换银元一元的比价发行,但随着数量增多,供过于求,十进制被打破。各省所铸银辅币,分量成色,均不一致。为获取厚利,不断降低成色,银辅币日趋混乱。

进入民国,银辅币更为混乱。各省继续铸造各种银辅币,铸数最多的为东三省及广东,尤其是广东所产二角银币(俗称“双毫”),除“一战”期间因现银运输困难,一度停止生产外,其余时间无不大量鼓铸,不仅成为广东地区的本位货币,而且充斥全国。

全国银角发行总数,缺乏准确统计。据北洋政府财政部调查,至1913年底,天津等17处银元局所铸银辅币,超过15亿枚,按十进制折合银元2.8亿余元。而到1935年时约有30亿枚,合4.5亿元。

各省滥铸,使得银辅币种类异常繁多。如1926年时,上海一地银辅币多至三十种。同时,各地为了竞争,不断偷工减料,银角更加低劣。如福建所铸银辅币,背面刻以英文“Kwang-tung Province”,而正面则用中文印着福建省。银辅币混乱情形可见一斑。银辅币作为名目货币,无限制铸造,币值必然跌落。面对激烈竞争,各省当局又不断降低成色,结果更加剧了其价格的跌落,以致银角需12角甚至更多才能兑换银元一元。

与银辅币相比,铜元的滥铸实有过之。广东铜元开铸后,因其制作精美,使用便利而颇受社会欢迎,福建、江苏、湖北等相继仿行。1901年,由于制钱缺少,不敷周转,而铜元在广东已具成效,于是清廷颁布上谕,明令沿江沿海各省设厂仿造。铜元开铸之初,因数量有限,供不应求,不但按币面每百枚兑换银元一元,有时且超过币面价额。据海关报告,很多地方银元一元仅能兑铜元八九十枚。“其发行价格虽规定为百枚合一元,而行用时在市面竟加升水自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不等”。

由于铸造铜元约有三成以上丰厚利润,“各省大吏为铸造余利所惑,竞铸不已”,纷纷从国外购买机器和原料,鼓铸铜元。据梁启超著《各省滥铸铜元小史》记载,1905年时,设铜元局者12省,共有铜元局15家,共有机器846具,若全数开工,估计每年能制出铜元1641370万枚。铜元开铸五年左右,即呈过剩之患。

对于铜元的铸造,清政府最初也无明确规定。铜元既由各省独立铸造,式样自难一致,成色各不相同。各省日夜赶造,尤嫌不及,而“往往购买日本铸就铜饼,一经印花,便可行使”。铜元成色质量不可避免地陷入混乱。“及清亡,铜元遂为病民恶币矣”。

民国之后,各省军阀以鼓铸铜元为牟利之重要途径。除“一战”期间,因铜价上涨,造币盈利大减,铜元铸数有所减少外,其余时间数量不断攀升。据统计,铜元数量1913年底为291亿枚,1917年底为342亿枚,1923年底为466亿枚。1928年时,铜元数量更达700亿枚(合当十铜_元)。按全国四万万人口之比例,铜元每人已约当

二百枚,实已远超社会所需的流通额以上。

在数量急剧膨胀的同时,铜元的种类更趋复杂,面额越来越大。如在滥发铜元堪为各省之最的四川,清末时期铸造当十、当二十铜元,民国后开铸当五十、当百、当二百铜元,小额铜元多被镕毁改铸大面额。在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下,铜元质量成色日益低劣。“铜元法定净重为一钱八分,或偶验其成色,竟有较法定数相差至四分之一者”。1919年后,市场还出现了质量更差的轻质铜元。滥铸导致铜元跌价更在银角之上,“有一泻直下每况愈下之势”,除个别年份外,开铸之后三十余年间,“铜元兑换价,几为有跌无升之局面”。铜元与银元之兑价,由1902年之80枚跌至1935年9月之346枚,不及原值四分之一,“其贬落之程度不可谓不巨”。

晚清和北洋政府曾多次下令各地停止滥铸铜元,但地方政府多抗令不遵。“政府停铸铜元之令,不啻至再至三,而实则省自为政,中央文告早等虚设”。总之,银铜两种辅币自清末开铸后不久,即陷入严重混乱之中,以致有人认为:“中国币制上不统一之现象,最坏者莫过于辅币之不统一。中国货币之无系统,最坏者莫过于各地辅币之紊乱。”

三、辅币制度紊乱的原因

辅币的大量滥铸,给经济民生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就货币制度而言,辅币滥铸和跌价,导致辅币与银元之间的十进比价被打破,辅币与银元脱离关系。银角铜元“非为主币之小单位,乃与银元不相关联之货币”。这样,银角铜元即失去了其辅币性质,或者说成为名不副实的辅币。在很多地区,辅币甚至成为一种商品,出现了辅币的行市,辅币制度名存实亡。导致辅币制度紊乱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辅币铸造发行权不统一,是造成近代中国辅币制度混乱的直接原因。正如著名金融学者杨荫溥所说:“辅币问题症结之所在,似可全归诸铸造权未能统一之一因。”从一开始,辅币铸造权即由地方政府掌握。造币厂“多由各省当局自由处理,北京政府实无力过问”。铸造权分散,各省遂各自为政,造成辅币混乱不堪。

2,发行辅币以营利为目的。增加财政收入是近代中国发行辅币的一个首要目的,也是导致辅币紊乱的根源所在。李鸿章首先在广州开铸铜元,目的即在营利以供给政费,其后各省铸造,用意亦是如此。“各省督抚大吏,莫不借铜元余利,以为兴办地方新政之用,初未尝有整理币制之意,是皆日后币制紊乱之最大原因也”。北洋政府时期,滥铸辅币更成军阀们敛财的不二法门。各省铸造辅币以营利为目的,其质量成色自然无法保障。

3,货币制度不健全。近代中国长期以来,没有一个完整的货币制度,银角铜元的开铸只是补助旧币制的手段,并没有废弃旧币制的打算。如铜元开铸不久,即放弃与当时畅行已久的银元的联系,反而代表制钱去和银两联系。银两与制钱原无主币辅币的严格划分,所以铜元也就随之性质模糊了。而且,银元的主币地位在很长时间内没有明确,“银元、银角及铜元三种,彼此不相统属,无所谓主币与辅币也”。而“辅币之比价,系对主币而言,设主币尚未能定,则所谓十进辅币制,究对何而言耶?”因此,辅币制度自然难以稳定。

4,政治腐败和政局分裂,也是导致辅币制度混乱的根源之一。一方面,地方军阀在其势力范围内,设局铸币,各自为政。辅币尤其是铜元消长,均以各地军阀的盛衰为转移。各地军阀实为辅币制度崩溃之“始作俑者”。另一方面,腐败无能的政府也在不断地自坏信誉。政府本应是辅币信用的维护者,但自晚清以来的政府,对于辅币信用却是屡次破坏,收用不按币面价值,甚至不按市价。如1906年上海制造局向江苏省领取铜元,要求一律按九折计算,因而立刻引起上海铜元市价暴跌。诚如各地商会所指出,“辅币十进首由国家机关破坏”。

四、辅币的整顿与改革

面对银角铜元发行以来的严重弊端,历届政府均采取过一些措施进行整顿和改革。

晚清时期,清廷中央为限制各省滥铸辅币,于1903年设立户部造币总厂,以期收回铸造权。同时,于1906年、1910年两次下令将全国造币厂局进行缩减合并,控制铸币数量,但因受地方政府的抵制而未果。

1910年4月,清廷正式公布《币制则例》,明确宣布“以一元为主币,重库平七钱二分;另以五角、二角五分、一角三种银币,及五分镍币,二分、一分、五厘、一厘四种铜币为辅币。元角分厘各以十进,永为定价,不得任意低昂”。从则例内容可以看出,清政府试图建立以银元为主币,以银镍铜为辅币的货币体系。但则例颁布后不久,辛亥革命发生,清朝覆亡,币制计划未及实行,辅币紊乱的局面没有得到任何改善。

民国建立之初,政府也曾计划整理辅币。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国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辅币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条例规定发行九种辅币,其重量成色如表1所示。

条例规定,国币计算均以十进,并对辅币的有限法偿数额做了限制。在《国币条例及实施细则理由书》中,政府表示“将来所铸辅币之数,必斟酌情形,务使供求洽足相济”,并将逐步收回旧辅币,改铸新辅币。

《国币条例》内容颇为完善,“自条例上以观察辅币,原不失为有条不紊之法币”。但因改革币制需款甚巨,北洋政府无力施行。直到1916年,发生中交两行停兑事件,北方地区现金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第75页。缺乏,于是天津造币厂致函财政部,提出“将各种银辅币铸发,从天津人手,逐渐试办,以期普及”。财政部批准所请,并于1916年7月通令各地方政府,宣布发行中元(五角)、二角、一角新辅币三种,以中交两行为发行银行,其他商家、机关,包括造币厂,均不能发行,以防辅币滥铸滥发。民众需要辅币,可向中交两行兑换,中交两行需要辅币则向造币厂兑换。如辅币过多时,亦可以辅币兑换大洋。所有兑换均以十进,不得折扣。

银辅币发行初期,数额有限,仅合大洋20万余元,发行机构统一,价格稳定,第一期在京兆、直隶两地发行效果良好。如果能够坚持下去,则辅币制度当能得到很大改善。然而,不久之后,天津造币厂为牟厚利,开始滥铸银辅币,在中交两行发行之外,自行招商承销,按九四折发行。银辅币发行数额急剧增加,供过于求,开始跌价。随后,造币厂和政府机构也拒绝以十进收兑。1924年以后,辅币风潮迭起,币制局不得不令天津造币厂暂停铸造银辅币。“于是一度成功之十进制度,乃因津厂之滥铸,而完全破坏”。

1917年1月,天津造币总厂以各种新银辅币已推行渐广,且各省又闹钱荒为据,认为是铸发新铜辅币的最好机会,于是经政府同意,从2月开始试铸一分及五厘两种新铜币,成色分量均照条例规定,发行办法与银辅币相同。新铜元中心一律铸有圆孔,以便与旧铜辅币区别。同时,新铜币“一分”上有“每一百枚当一元”字样,“五厘”上有“每二百枚当一元”字样,把“当钱”改为“当

元”,这是与旧铜元的最大区别,也是其作为银元辅币的标志。但这两种铜元发行后,民间推行不畅,铸造数量有限,最后逐渐绝迹。北洋政府改革辅币的两次尝试均以失败告终。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积极整顿币制,并确立了先统一主币,再统一辅币的计划。1932年,国民政府将上海造币厂改组为中央造币厂,并将所有各省造币厂一律停办,实现了造币权的统一。

1933年,国民政府实行废两改元。当时因顾忌主辅币同时改革,难度太大,因而对辅币问题暂时搁置。废两改元成功实施后,银元主币地位确立,为辅币改革奠定了基础,财政部随即宣布各省辅币混乱,“倘任其日久流行,其贻害区域必益大,亟应调查其种类,严加取缔,并由中央造币厂统一铸造”同时,鉴于辅币混乱日久,“整理之方,必须详密规定”。财政部特于1934年5月组织专家成立币制研究委员会,筹划辅币整理方案,并将统一辅币作为其财政方针之一,开始通盘筹划辅币改革。为使辅币铸造精美,国民政府还派中央造币厂人员前往美国费城造币厂,实地考察并督催镌制新辅币模。原计划辅币改革与法币改革同时公布,但因币模镌铸需时,未及与法币案同时公布实施。

1935年11月法币政策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货币本位制度得以完全确立,“整理辅币之种种阻碍,于是尽除,宜其迎刃而解也”。辅币改革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1935年12月,辅币币模铸成。同时,国民政府“NN:各国新制,衡酌国民生计情形”,制定了《辅币条例》,并于1936年1月11日正式公布。这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关于辅币改革的专门条例。

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辅币之铸造,专属于中央造币厂。其发行,由中央银行专司之”。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辅币发行权的分散,有利于避免滥发滥铸。

条例对辅币的种类重量成色做出了新的规定。

就辅币种类而言,条例所设定的五种面额较此前的种类有所减少,“不但是高低切合我国经济情形,且以‘分为单位,去除“‘角文等混乱名目,既简捷明了,更可收转移敏捷之效。”就币材的选择而言,以镍币代替银币是这次辅币改革的重大变化。辅币以镍代银具有相当利益:1,用全新的镍币代替银辅币,可以避免银辅币因长期贬值而给民众留下的不良印象,减少流通困难。2,法币政策实施后,白银集中国有,以镍代银,旧有银辅币可以收回,从而加强白银集中的效果。3,镍币成本较低,以新镍币代替旧辅币,政府可获得较大铸币盈余。

条例规定辅币采用十进制度,不仅符合世界辅币制度潮流,而且将晚清北洋以来屡次制定而未能实施的十进制得以继续贯彻。条例还规定新辅币为有限法偿,“授受数目,镍币每次授受以合法币二十元为限,铜币每次授受以合法币五元为限。但赋税之授受及中央银行之兑换,不适用此种限制”。这一规定既能限制辅币数额,又能维持辅币信誉。

《辅币条例》的规定符合合理辅币制度的基本要素,颁布后获得了社会各方好评,被认为是“适合国情之推行,数十年来之所谓银角问题,所谓铜元问题,获得一可能解决之途径”,是“辅币整理第一步之成功”。

条例颁布后,财政部即督促中央造币厂加紧鼓铸。2月10日,新辅币正式发行,由中央银行陆续运往各地流通。从1936年1月起,中央造币厂遵照辅币条例开铸五种辅币,至1937年8月,共铸造五种辅币885550000枚,合计国币面值27576800元。新辅币样式新颖,使用便利,尤其是信用可靠,实行“十足准备,每发出辅币百分,即准备法币一元,以为兑换”因此,新辅币发行后,各地均极畅行,供不应求,“信仰新辅币心理已普遍于社会也”。新辅币发行,旧银角铜元逐渐收回,辅币改革取得成功。

虽然,抗战爆发对辅币的推广产生了冲击,但就体制而言,抗战前国民政府已确立了相当完整的现代货币制度,混乱复杂的辅币制度已被稳定健全的辅币制度所取代。经过四十多年的混乱,中国终于建立了现代意义上的辅币制度,这是近代中国货币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成就。

责任编辑:柳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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