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桥渡田地
2015-03-11张艳芳
张艳芳
摘要 明清时期为保障某些桥梁、渡口的正常运作而设立的桥渡田地,其来源有两种,即官府设置与民间捐置。前者主要是从官府掌握的田地中划拨,或由官员措资购置;后者主要是桥渡所在地居民的自发行为,其群体包括富户、一般平民及宗教信徒。二者相比较,民间的捐置行为更为普遍一些。桥渡田地的经营与管理没有相对完善的制度,一般是将田地出佃或交与应役渡夫耕种,地方里甲首脑与宗教信徒也常常承担管理责任。
关键词 明清,桥渡田地,来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 K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09)20-0041—05
一、桥渡田地的来源
明清时期,地方财政中一般没有专门用于地方公共交通设施如桥梁、渡口等的建设资金,除少数重要的桥梁、渡口由官府规定编入赋役或从当地每年征收的税银内扣留一部分作为运营经费外,大部分桥梁、渡口的建修资金都是依赖于桥渡所在地的居民或地方官员以各种形式捐资建修,尤其是桥渡众多的江南地区。基于这一原因,常常出现某些桥渡毁坏后长时间不能重建而使往来受阻的情况,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不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些地方设立了专门用于桥梁、渡口建设的田产。
这些专设田地,以田地的收入作为桥梁的建修经费,或修葺渡口、造修渡船的费用以及渡夫的佣金。尤其是明清时期各地大量存在的义渡,很多都是通过设立专项田地来维持渡口的正常运作,免费济渡。其专设田地的来源有两种:
(一)官府设置
地方政府为了确保位于交通要道的桥渡能够有比较充足的建设资金,不至于遇到桥渡毁坏时无处措置,往往从官府掌握的田地中划出专门用桥于渡建设的田地,或者由在任官员筹资购置。如万历《黄岩县志》记载,该县利涉桥原设有租田千余亩,所收租税用于桥梁修造。成化年间分出一部分隶属太平县后,属于黄岩县的尚有622.7亩之多,“积之三载,租足修桥,桥获常新,而费不及民,公私称便”《建阳县志》记载,建阳县浮桥除有洪武年间乡民捐出的桥田182亩外,官府又将“没入田租若干”;作为浮桥的专用资金。至嘉靖时,浮桥田每年可收租米三百四十箩六斗六升,折银69.23两,除去交纳赋税外,剩余的则储积起来,专门作为桥梁修造的储备金。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知县冯继科即是用历年积存的桥田租银将浮桥重修,并在中间造高桥一座,便利了舟楫往来。万历四年(1576年),建阳县浮桥重建后,官府又将断追的余成章等人的禁葬田租24箩、蔡相的绝户田租18.5箩,作为桥梁的专项资金,委托桥首詹治、张泽负责管理,“存积修造”,明确规定了这部分收入用于浮桥的建造和修理。《信丰县志》记载,建于宋淳熙年间的嘉定桥,在明代时屡加修葺。万历年间中丞甘士价捐金创建石桥,仗义疏财的桥首曹椿、李公复、甘泽、叶友盛、甘文夏、曹檀等人都参与了捐建。桥梁建成后,甘士价用剩余的资金置田买店,收租敛税,作为桥梁的养护资金。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因洪水冲击,石桥荡没,仍然改建为浮桥,其修建资金即是“赖向所置租膳,桥修葺之费皆有取给”《袁州府志》记载,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知县姚继舜对万载县的康乐桥进行了整修,并“置有官田,岁加修葺”。崇祯八年(1635年),知县韦明杰又在桥附近增置田地,每年可收租38石,作为桥梁的维修费用。
永州府零陵县的平政桥,位于该县大西门外,即古黄叶渡,是粤西孔道,往来交通要冲。据康熙《永州府志》记载,万历十九年(1591年)重建浮桥后,地方官府为防备年久桥毁,设有田亩征收租税,作为桥梁修葺之费。而且,明代专为黄叶渡、平政桥设立的田地,至清代仍沿袭不改。该书中详细地列出了原属黄叶渡即平政桥的地亩数、佃种人姓名及应交租银数目,以使后人遵守。其早晚田共134亩多,每年可收租银30.9两,至道光年间,该项田地仍然存在,只是略有变动。零陵县境内有田38.1亩,坐落于丁家冲、石板塘等处。祁阳县境内有田49亩,坐落于白露塘、瓦山冲等处,二处每年各收租银8.1两。东安县境内有田133.1亩,坐落于雷打塘、樟木塘等处,租银数目不清。《遵义府志》记载,绥阳县的渡头河,是正安州与绥阳县的往来孔道,春夏水涨时设舟以渡,秋冬水落则架木为桥,分别设有渡田和桥田作为渡夫工食和建桥之费。渡田有二处,一处在旺二甲下村名为石卯关的地方,有大小干湿田24蚯,每年可收粮1.2石。另一处在旺八甲石水村名为茅台的地方,有中田大小2蚯,每年可收粮8斗。这二处共有田10亩、陂地70亩。桥田有23亩,坐落在河边。对这几处田地的灌溉水源也做了详细的记载。这宗田地经雍正年间在任的知县唐椿查勘后,“造印册存案”,将收入专门用于渡头河的桥渡建设。
康熙《南昌郡乘》记载,南昌的义渡,旧名孥湖渡,原是元朝初年邑人熊明叔捐出田租二百石造船,在孥湖、石头口和双港三处设立义渡济渡。后来,石头、双港二处的渡田被豪右侵占。弘治时,熊明叔的后代将此事诉于官府,知府祝瀚查出了属于孥湖义渡的田租72石,“仍存赡渡”。《续修严州府志》记载,桐庐县的浮桥渡、窄溪渡、下航渡、上航渡等处渡口因没有专门渡船,往来雇用渔船,行人苦于摆渡者的勒索。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严州府一位姓陆的推官发银34两,令桐庐县置买渡口田地。其中,窄溪渡1亩,下航渡2.875亩,浮桥渡3.267亩,田地的收入作为雇募夫役的工费。万历四十年(1612年),知府吕昌期又发银10两,为上航渡造船2只,并购置田地2.6亩,“令渡夫自种收租,作为工费,行者赖之”。
《韶州府志》记载,乳源县的裘公渡,是康熙二年(1663年)在任的知县裘秉钫“捐置田租三石六斗,以给渡夫”。《重辑新宁县志》记载,该县官渡是康熙二十年一位姓余的署事通判“捐置渡田七亩,给渡夫口食并修整渡船之费”。《东流县志》记载,该县的铁山渡、渡船是康熙间知县郭鸿文“捐买谢家港民田二亩五分,召佃王毛纳租,永为造渡之资”。后来,佃户私自将田地出卖,经知县郭维新查勘,将其仍旧作为渡田。《镇海县志》记载,该县梅墟渡,“东管三都有田十亩以供费”,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知县陆敬德在渡口一侧立碑,明确标示出渡田所在位置及数目,以示后人遵守。《松江府志》记载,南汇县的闸港渡,是乾隆年间在任的知县胡志熊“置田十一亩零”,作为义渡经费。《遵义府志》记载,正安州的米粮渡,设渡于康熙六十年(1721年),当初负责摆渡的岳姓渡夫承领熊登高的捐田耕食,后来其子孙将田出当。嘉庆十五年(1810年),知州赵宜霖经过查勘,令各当户将田买下,共得银250余两,“别置义田于小洲塘”每岁收谷28.8石,其中14石给予郭姓渡夫食用,12石给予佃户,其余的则卖掉将钱收存,另外加上别项捐银20两的利息,作为每年修补渡船、修葺渡夫住屋的费用。公馆漕渡
原建石桥为水所圮,嘉庆十八年(1813年),知州赵宜霖设立义渡,募银100两,交给乡约黄姓承领,每年交租谷10石,由水口寺僧负责用此项收入雇募渡夫。
(二)民间捐置
在古代,由于儒家宣扬的忠、孝、信、义等思想的根深蒂固,以及宗教的行善积德、因果报应等观念在民间广泛流传,桥渡所在地居民不管是富户还是一般平民,包括宗教信徒在内,都尽自己所能,以一人之力或集家族、众人之力,积极地建修桥梁、渡口等公共交通设施,并为桥渡捐置田地,以便免费济渡。这些济世利人、方便众生的行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明清时期,这类为维持桥梁、渡口正常运作而设立的专项田地,民间捐置要比官府设置更普遍一些。史料众多,难以枚举,仅举数例以作说明。
《清流县志》记载,该县北门浮桥是明朝宣德年间邑人伍佑捐出田地收入建造浮桥船14艘,并且,“坏则用田租利修整”《徽州府志》记载,婺源县慈济桥因洪水冲毁,弘治时,万寿寺僧人公懋重建,“又置田三亩以备修理”。《建阳县志》记载,嘉靖年间,建阳县浮桥有桥田182亩,坐落在崇文里,每年共可收租米213.32石,作为桥梁的修葺费用。这项田地来源于洪武年间崇安县人曹茂与建阳县人吴仕起争夺上述田地,但双方证据都不充分,最后,二人都表示愿意将田地舍为桥田,将其收入充作桥梁修葺之费。此后,凡是遇到桥梁毁坏重建或因桥梁一时不能建成而造船济渡,其费用“俱系前米支费,更不劳民伤财”。
《宝庆府志》记载,在县西三里的新宁县江口桥,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知县袁刘芳倡议,居民林友梧等人出资整修,并用银15两购买了田地3亩,每年可收租4石,“以储修桥之费”。《徽州府志》记载,歙县的烟村义渡,由当地居民王道旭捐田6亩,“别立籍定约束,为久葺计”。《建宁县志》记载,建宁县张公桥毁坏后,居民余希温置舟济渡,“复舍田七亩五分及十字街店房一间赁资二两五钱,岁赡夫船之费”。《黄岩县志》记载,黄岩县的丁家渡,是嘉靖间当地居民曾任教谕的黄纯仁捐资打造渡船,并割出田地3亩,将其收入专门作为雇募渡夫的费用。居民郑于矿造义舟于亢山渡济渡,并购置农田10亩,“以其六募夫,贮其四以备修舟”。
《高邮州志》记载,位于城西南40里的张公渡,“旧有驾私船者,操一舟射重利”往来百姓深受其苦。康熙十五年(1676年),诸生张阳倡议,召集众人捐款设立义渡,并在河的南岸建庵一所,造大船一只,置田20亩为渡田。州民杨春茂和徐秀设立了闵家义渡,并置田20亩为渡夫摆渡的工费。《东流县志》记载,通津门外的港口渡,是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长溪僧本义重建,葛公山僧隆捐出周家山田地“为修理渡船及渡夫费”。后来,渡亭圮坏,渡田归入和义局,修理渡船、雇募渡夫等费用都是从和义局支领。
《肇庆府志》记载,高明县的油麻车渡,原来由村民廖翰英捐建的石桥被冲毁后,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阖邑签设义渡,置田为渡夫撑运工食及修渡之赀”。《松江府志》记载,位于南汇县二十保的永渡渡口,由二十七、二十九两图共同捐出田地20亩,“给渡夫工食,以便川沙、南汇公文往来,常年修筑马头”。《韶州府志》记载,乐昌县的田头渡、罗家渡是乡民邓元第捐施田地3亩、店铺1间,作为渡夫工费。塘口上渡有渡船二艘,“一系塘口朱罗二姓公置渡田,一系塘口朱姓公置渡田”。作为渡夫的摆渡收入。乐昌县的塘口下渡、莲塘渡、金鸡山渡,曲江县的车角上渡、泷头渡、安村渡等多处渡口都是乡民捐置渡田,作为雇夫和修船的经费。《永嘉县志》记载,该县滕家桥,是滕姓居民创建,宽仅尺许,是一座简易板桥,危险异常,往来很不安全。同治五年(1866年),例贡生叶锡金计划重新建桥。开始打算将木桥改建为石桥,但是风浪太大,将石材冲入泥淖中,人力难施,只好仍用坚木作为支柱而将桥面加阔。叶锡金又捐置桥田10亩,并劝当地居民捐出田地10亩,“以所入为岁修费”。
二、桥渡田地的管理
这些桥梁、渡口专设田地的管理情况,史料记载比较少,透过明清方志中的零星记载,我们可以看出,这些桥渡田地大都采取招佃收租或由渡夫自己耕种的经营方法,其管理方式则不尽相同,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方式:
一是由官府直接管理。如《永州府志》记载,万历年间设立的黄叶渡及平政桥的田地租银“皆系府经历司掌管,不属零陵县”。向桥田的佃种人收取租税及上纳田赋等项事宜,都直接由永州府经历司掌管,而此项田地所在的零陵县则无权管理。《零陵县志》记载,道光八年(1828年)重新规定此项田地归永州府经历司经历管理,据此推测,可能在某时期曾经委托其他机构管理过,限于资料的缺乏,只能作此推断。上引黄岩县利涉桥的六百余亩桥田,由黄岩县掌管。田地数量较多者一般由当地官府直接管理。
二是由官府委托或批准地方里甲首脑管理。如建阳县浮桥的桥田,成化间知县张津用田地收入将桥重建后,剩余的交给耆民徐坤收贮,用于桥梁的日常修葺。嘉靖时,是采取“将产射入坊老徐三户内,纳粮免佥役站”的办法。万历时又断追续增的桥田,则是委托桥首詹治、张泽收取、存积,以备修造之用。遵义府正安州的公馆漕渡,由知州赵宜霖募银100两,“交乡约黄姓承领,岁交租谷十石”,由水口寺僧人负责用此项收入雇募渡夫。
三是由宗教信徒代管。如《全椒县志》记载,义民王瑚自己置船建立义渡,让其子王纳善建义渡庵,“置田付僧长住收租,以资营缮”。建阳县浮桥的桥田继坊老徐三之后,又将田地转与崇泰里后山堂道人葛希绍带管交租。绥阳县渡头河的桥田23亩,也是由寺僧负责管理。高邮州的张公渡,康熙十五年(1676年),诸生张阳倡议,召集众人捐款设立义渡,并置田20亩为渡田,延请僧人静生负责管理。
四是由捐置人或负责摆渡的渡夫及其后代自行管理,大部分小额捐置田地可能都是采取这种方式。如上述设立烟村义渡的王道旭捐出的6亩地,是采取“别立籍定约束”的办法,将此项田地的收入加以区分,作为专项费用。遵义府正安州的濡源渡、牛渡坝渡、清溪河渡、石板渡、大鱼塘渡等处渡口,分别设渡于康熙、乾隆、嘉庆时期,都是招渡夫耕食义田。绥阳县渡头河的渡田,共有田10亩、陂地70亩,经知县唐椿调查勘实后,“造印册存案,并给渡夫收执耕管”。
由上述可以看出,明清时期桥渡田地的经营与管理没有相关的比较完善的制度,因而也存在许多弊端,如桥渡田地一般都要按照常规交纳赋税,这无疑既减少了桥渡的经费收入,又成为佃种此项田地的佃户及耕种渡田自食的渡夫的负担。更严重的是,常常出现桥渡田产被侵占或挪作他途,或因年岁久远而无从查考等情况,尤其是小额的田地。这样,就不免妨碍桥梁、渡口的正常运作。、如袁州府万载县的康乐桥,万历时官府设置桥田,崇祯八年(1635年),知县韦明杰又在桥附近增置田地,每年可收租38石。崇祯十七年(1644年)冬,桥梁被毁。清初,“易舟以渡,田租竟为奸民所侵”。正安州的米粮渡,当初负责摆渡的岳姓渡夫承领熊登高的捐田耕食,后来其子孙将田出当,义渡失去了经济来源,只好作废。
遵义府绥阳县的长滩渡,是正安州及绥阳县通往遵义府的要道,原是绥捕厅的典史詹瑛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捐银十二三两,购买了附近乡民陈天禄的田地,作为渡夫的工食。载于遵义册内,输赋于渡口及回龙寺两处,并且立有碑记。但原田主陈天禄充役应渡,日久弊生,将渡田私自当掉搬家逃跑。前任绥阳县令黄某因田粮、渡口原属遵义管辖,因而移文遵义相商,遵义县令认为船只、田亩都在绥阳,该项钱粮遵义应当认纳,不能偏累绥阳县。雍正年间,唐椿继任绥阳知县,经申报遵义府批准,查照往年案例措办渡田钱粮,以便百姓过渡。后来又招耿士良应渡,但因田地已经被陈天禄私自当掉,耿士良无地耕种、养赡不敷逃走。雍正十一年(1733年),知县唐椿查出渡田,另招段维燥应渡,但段被陈天禄骗去收成,又托交谢应凤。当时正值耕种时节,陈天禄纠同东林寺僧如贤、司差杨文武等人,不许谢应凤耕种。于是,知县唐椿“拘僧审结,各取甘结在卷”才使应役渡夫得以耕种。但长滩渡口仍然缺乏修船经费,乾隆三年(1738年)时,署县江石台鉴于船坏无钱修造的状况,查出了公项银6两,交给朗里甲长承领生息,作为修船经费。类似的问题只能依赖当地官府加以解决,而能够得到解决的也仅仅是少数。
总之,这种设置桥渡田地的方法,是解决明清时期地方建桥难、老百姓过渡难问题的一种辅助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桥渡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保障了某些桥渡的养护和维修,有利于保持交通畅通,对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义渡的免费济渡,大大方便了下层劳动人民的生活,免除了官府因建设此地桥渡而进行的科派,相应地减轻了劳动人民的生活负担。
责任编辑:侯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