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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涉税的账务处理

2015-03-11何明友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5年4期
关键词:贷记借记账务

何明友 马 彬

新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涉税的账务处理

何明友 马 彬

本文将对新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涉税的账务处理版块进行探讨,希望通过探讨新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涉税的账务处理,帮助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合理避税,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为企业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增值税;固定资产;涉税;账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增长的涉税处置

(一)外部购买的固定资产

企业从外界购买生产型固定资产时,应依照专业发票抑或完税凭据上的增值税以及运输费用票据的7%归入“应缴纳税款—应缴纳增值税”,它类税费归入“固定资产”,并依照实际情况支付抑或减少应付现金或增长债务。借记“固定资产”、“应纳税款—应缴纳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假如购进的固定资产必须装设后方可运用,那么购进时先归入“在建工程”,增值税处置与没有必要装设的固定资产处置类似,待其可运用时再计入“固定资产”。

(二)自造的固定资产

自造供生产使用的机械设施时,要购进自造用的物料等等,应依照扣抵凭据上的增值税归入“应缴纳税款—应缴纳增值税”,其它数额归入“在建物料”。

在自造固定资产时,进行了工业性作业且获得了扣抵凭据的企业,根据前文条款进行扣抵。假如在自造时领取了生产商品用的原料——在以往的实行准则中因为固定资产隶属非增值税的应税科目,所以领取原料时,它的进项税额不予扣抵应转出。

新的实行准则没有明文规定,笔者以为,新的准则容许生产用固定资产扣抵增值税,并且营销时要缴纳销项税额,它隶属于应缴纳增值税部分。所以,领取原料时以往的进项税额应予以扣抵,不能转出,只能够依照实际成本转入“在建工程”就可以。

假如是屋宇等非增值税应税科目领取原料,应接着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将原料本金以及进项税额一同转入到“在建工程”成本。

(三)实例解析

A企业为普通纳税人,自行建造一条生产线,购进资产获得了增值税专业发票,价值500万,增值税85万,运输费用票据上的运输费为1万,拆卸费、保险费为15000元,由金融机构储蓄中扣除缴付。生产线在自行建造时全数领取了其采购的专业项目,并领取生产用原料,原料发生成本为10万,进项税额为17000元,运用外界供应的工业类作业获取专业发票作业款项2万,增值税0.34万,款项未缴付,自造生产线的员工工资15万,项目已竣工。

其中,借记项目资产5024300、应缴纳税款—应缴纳增值税850700,贷记金融机构储蓄5875000;借记在建项目5024300,贷记项目资产5024300;借记在建项目100000,贷记原料10000;借记在建项目20000、应缴纳税款—应缴纳增值税3400,贷记应缴付款项23400;借记工程项目150000,贷记应支付员工工资150000;借记固定资产5294300,贷记在建项目5294300。

(四)投资固定资产

投资的生产类固定资产,应依照扣抵凭据上的增值税实行扣抵。借记“发生成本”、“应缴纳税款—应缴纳增值税”;贷记“实际成本”、“资本公积”。

(五)捐献的固定资产

捐献的生产类的固定资产,如果获取了增值税的扣抵凭据,涉税中的处置与投资类的固定资产类似,但其贷记会计项目应归入“运营类收入”。

(六)它类途径获取的固定资产

企业除开上述四类途径获取固定资产之外,还能够透过非货币型资产交易和资产重组等形式获取固定资产,而准则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其增值税下的固定资产的涉税处置办法。笔者以为,非货币型资产交易以及资产重新组合项目的本质是将调换的产品与抵消债务的资产看成是营销,利用营销所获得资金抵偿交换入企业的款项抑或初期债务;所以,应将其视同营销处置。

即是说,在企业实行非货币型资产调换以及资产重新组合的过程中,对牵涉到的固定资产增长部分,首当其冲地,应区别生产版块以及福利消费版块。在此前提下,对生产型固定资产获得扣抵凭据的增值税实行扣抵,计入“应缴纳税款—应缴纳增值税”,没有扣抵凭据抑或花费性固定资产经过权衡后不将其增值税进行单独列示,而是依照新会计准则中的规定进行处置。

二、固定资产减少的涉税处置

(一)营销固定资产

普通的纳税人营销自身用过的2009年元月1日后购入的或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可向相关单位或企业索要增值税专业发票,依照适当的税率征缴增值税;营销自身用过的2008年最后一天之前购入或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向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常规发票,依照4%的征收率征收50%的增值税。

营销条款中厘定的不能进行扣抵的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包括小型机动车、轿车、游船)等,应向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常规发票,应依照4%的征收率征缴50%的增值税。

还在过渡期的纳税人营销自身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小型机动车、轿车、游船)等,不论是什么时段购进或自造的,因为其进项税额无法扣抵,所以应在2009年元月1日之后才能营销,并应索要常规发票,并都依照2%的征收率征缴增值税。

(二)实例解析

普通纳税人A企业2009年4月1日营销2009年元月1日购入的生产设施,价值60万,以往的进项税10.2万,已计提折旧3万,营销价格55万,增值税税率为17%,账款储存在金融机构中。

其中,借记固定资产清算570000、积累的折旧金额30000,贷记固定资产600000;借记金融机构储蓄643500,贷记固定资产清算550000、应缴纳税款—应缴纳增值税93500;借记运营外开支20000,贷记固定资产清算20000。

假如A企业营销2008年年末最后一天以前购置的设置,价值70.2万(包括增值税),已计提折旧5万,索要了常规发票,营销价格60万,账款已储存在金融机构。那么其中,借记固定资产清算652000、积累折旧50000,贷记固定资产702000;借记金融机构储蓄600000,贷记固定资产清算600000;借记固定资产清算11538. 46,贷记应缴纳税款—应缴纳增值税11538.46;借记运营外开支63538.46,贷记固定资产清算63538.46。

视同营销资产的处置等内容由于篇幅所限,此处不再赘述。

总之,企业的财会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梳理新修正后的增值税条例,理解其精神内涵,合理、合法扣抵和缴纳增值税,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高文秀.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17):81-82.

[2]刘坤鹏,周琪.我国增值税转型相关会计问题分析及改进建议[J].会计师,2012,(19):19-20.

[3]黄丽华.基于消费型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涉税业务处理探讨[J].新财经(理论版),2012,(1):144.

(作者单位: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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