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北魏的贪污治理及其成效
2015-03-03韦琦辉
韦 琦 辉
(商丘师范学院 历史与社会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论北魏的贪污治理及其成效
韦 琦 辉
(商丘师范学院 历史与社会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北魏前期通过任用汉人、遣使巡行州郡、严刑峻法等方式来防治腐败,但效果甚微。拓跋宏时期百官班禄,大力改革用人制度和监察制度,实行汉化,推广儒家教育,加之自身高度重视,亲自督促,使这一时期吏治大为好转。拓跋宏之后,由于统治者不再重视,加上政治混乱动荡,拓跋宏时期防治贪污的制度措施名存实亡,贪污现象重新泛滥。
北魏;贪污;治理;成效
北魏一朝,尤其在北魏后期,贪污现象异常严重。《北齐书》卷3《文襄纪》云:“自正光已后,天下多事,在任群官,廉洁者寡。”[1]32也就是说北魏自正光(520-525)之后,吏治腐败几乎到了无官不贪的地步。北魏前期和中期的君主,对贪污现象并非置之不理,尤其是孝文帝拓跋宏,其对整顿吏治、惩治贪污非常用心。那么,北魏如何防治贪污?其成效到底如何?今就这一问题略加阐述。
一
北魏立国之初,尚处于部落制逐步向封建制度过渡的过程中,还没有建立起一个成熟的官僚体系。随着汉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农业经济在其经济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北魏各朝君主对吏治也越来越重视。如太祖拓跋珪在天兴元年(398)八月“遣使循行郡国,举奏守宰不法者,亲览察黜陟之”[2]33,又于天兴四年二月“分命使者循行州郡,听察辞讼,纠劾不法”[2]38。明帝拓跋嗣永兴三年(411)“诏北新侯安同等持节循行并、定二州及诸山居杂胡、丁零,问其疾苦,察举守宰不法”[2]51。神瑞元年(414)十一月“诏使者巡行诸州,校阅守宰资财,非自家所赍,悉簿为赃。诏守宰不如法,听民诣阙告言之”[2]54。然而,据《魏书》卷88《良吏传》记载:“有魏初拓中州,兼并疆域,河南、关右,遗黎未纯,拥节分符,多出丰沛。政术治风,未能咸允,虽动贻大戮,而贪虐未悛,亦由网漏吞舟,时挂一目。”[2]1899可见北魏初期由于忙于对外战争,统治者虽然对整顿吏治、治理贪污有一定的重视,但是只具有象征意义,收效甚微。
拓跋焘为了整顿吏治,严明法纪,允许百姓“举告守令不如法者”[2]88。如相州刺史李“受纳民财及商胡珍宝。兵民告言……显祖闻欣罪状,槛车征欣,拷劾抵罪”[2]1040。拓跋焘对于贪官的惩治也相当严厉,如始光四年十二月“行幸中山,守宰贪污免者十数人”[2]73。太平真君八年六月,“西征诸将扶风公元处真等八将坐盗没军资,所在虏掠,赃各千万计,并斩之”[2]102。镇西将军、淮南公王斤,因“不顺法度,信用左右,调役百姓,民不堪之,南奔汉川者数千家……(世祖)遣宜阳公伏树覆按虚实,得数十事。遂斩斤以徇”[2]711。拓跋焘的这些措施或多或少地会使贪污者有所警惧。然而,从上文太平真君四年诏书中“牧守令宰不能助朕宣扬恩德,勤恤民隐,至乃侵夺其产,加以残虐”[2]96来看,可知拓跋焘治理贪污措施的效果并不理想。那么,拓跋焘在统一北方后已经注意到吏治问题,并且也花了很大的精力去治理贪污,为什么效果不好呢?一般认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当时百官无禄。北魏前期,拓跋珪、拓跋嗣、拓跋焘三代,主要着力于军事征伐,依靠战争手段获取财富和劳动人口,再以赏赐等方式分配给各级文武官僚,各级官僚是没有正常俸禄的。受氏族部落制的影响,鲜卑各级官僚把掠夺异族百姓财富视作当然。然而自拓跋焘439年统一北方之后,战争减少,官僚掠夺财富和人口的机会也大大减少了,他们自然而然地转向侵夺国家的租税[3]。
除“百官无禄”之外,更根本的原因是拓跋焘没有建立一个成熟的防治贪污的制度体系。中国汉族各朝政权,虽无法杜绝贪污,但一般而言,前中期贪污现象相对较少,其主要原因在于汉族政权很早就形成了一套防范贪污泛滥的相对成熟的政治体系。这套体系中最关键的有三个方面,即监察制度、用人政策和文化教育。北魏初期虽然设立了御史机构,如崔逞曾被拓跋珪任命为御史中丞,然拓跋珪在天兴四年即废除了御史台,而以侯官代替,到孝文帝时期才重新恢复[4]。这样,北魏前期的监察制度实际上形同虚设。
在用人方面,北魏前期拓跋族君主虽努力搜罗汉族人才,对某些汉族官僚也一度非常倚重,但汉人在北魏朝廷的地位始终不高,甚至动辄惨遭杀戮[5]。出现这样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胡汉矛盾的客观存在,另一方面也和北魏皇权树立过程中与旧贵族权力的争夺有关。在北魏前期,汉族官僚并没有被大量重用,武将当政导致拓跋焘虽然严刑峻法,仍无法阻止官员贪污狼藉。
在文教方面,北魏前期君主对儒学的教化作用非常重视,并广开学校,延聘名儒,增设博士等官位,取得了一定的效果[6]。虽然拓跋焘时期的汉人官僚比之以前有了很大发展,但北魏在孝文帝拓跋宏之前,朝中要职、地方守宰大多仍被胡人所把持。由于拓跋焘生性好杀,对汉族文人也不甚尊重,崔浩事件爆发后,北魏的官职对汉族文人的吸引力并不太大[7]。或因如此,拓跋焘防治贪污的努力虽有一定成果,但整体来看,贪污现象依然严重。
高宗拓跋濬继承了拓跋焘防治贪污的政策,有些方面还有了进一步发展。如太安元年(455)六月,拓跋濬下诏:“夫为治者,因宜以设官,举贤以任职,故上下和平,民无怨谤。若官非其人,奸邪在位,则政教陵迟,至于凋薄。思明黜陟,以隆治道。今遣尚书穆伏真等三十人,巡行州郡,观察风俗。”[2]114太安四年三月诏曰:“朕即阼至今,屡下宽大之旨,蠲除烦苛,去诸不急,欲令物获其所,人安其业。而牧守百里,不能宣扬恩意,求欲无厌,断截官物以入于己……非在职之官绥导失所,贪秽过度,谁使之致?自今常调不充,民不安业,宰民之徒,加以死罪。”[2]116-117太安五年九月下诏:“牧守莅民,侵食百姓,以营家业,王赋不充,虽岁满去职,应计前逋,正其刑罪。”[2]117-118又和平二年正月下诏:“刺史牧民,为万里之表。自顷每因发调,逼民假贷,大商富贾,要射时利,旬日之间,增赢十倍。上下通同,分以润屋。故编户之家,困于冻馁;豪富之门,日有兼积。为政之弊,莫过于此。其一切禁绝,犯者十疋以上皆死。布告天下,咸令知禁。”[2]119通过这些诏书的内容可知,拓跋濬一方面加派人手巡行州郡,一方面严刑峻法,以此来遏制贪污现象。拓跋濬的这些措施对整顿吏治、防治贪污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史称“自此牧守颇改前弊,民以安业”[2]2851。然而从这些诏书的内容也可以看出当时贪污现象的严重,拓跋濬和拓跋焘一样,仍然没有树立起一个成熟的防治贪污的制度体系,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
到高祖拓跋宏时期,针对拓跋焘以来大力治贪而收效不大的问题,拓跋宏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基本上建立了一套比较成熟的防治贪污的制度体系。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班禄酬廉。北魏前期贪污泛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百官无禄,很多官员只能通过搜刮百姓的方式来获取基本的生活收入,北魏政府受部落制度的影响对此往往是默许的。这就使清廉者不能自存,而贪秽者趁机大肆搜刮[8]。拓跋宏班禄之后,又颁行三长制和均田令,整顿赋税,厘清税收,从制度上防治贪污者上下其手。高闾在驳斥拓跋他“依旧断禄”主张时就说:“置立邻党,班宣俸禄,事设令行,于今已久,苛慝不生,上下无怨,奸巧革虑,窥觎绝心,利润之厚,同于天地。”[2]1199班行俸禄虽然未必能使贪者“感而劝善”,却可以使清者免于饥寒,因而“息其滥窃”[2]1199,对防治贪污还是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完善用人考课制度。拓跋宏之前的北魏诸帝虽然也都致力于吸收汉族地主进入统治集团,然而由于胡汉之间尤其上层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所以双方始终存在隔阂。拓跋宏进行汉化改革,致力于抹平胡汉之间的差异,使得胡汉上层统治者打成一片,共同进行统治,吸引了大量汉族地主到北魏统治阶层中来。这客观上降低了胡族官僚的比例,对减轻贪污也是有所帮助的。
在用人制度上,拓跋宏还进行了官制改革,仿照汉人的传统建立了一套成熟的官僚体系,尤其是完善了官吏考课升降制度。延兴二年(472),冯太后辅政时就曾发布诏令:“顷者已来,官以劳升,未久而代,牧守无恤民之心,竞为聚敛,送故迎新,相属于路,非所以固民志、隆治道也。自今牧守温仁清俭、克已奉公者,可久于其任。岁积有成,迁位一级。其有贪残非道、侵削黎庶者,虽在官甫尔,必加黜罚。著之于令,永为彝准。”[2]138太和十八年(494),拓跋宏又下诏:“三载考绩,自古通经;三考黜陟,以彰能否。今若待三考然后黜陟,可黜者不足为迟,可进者大成赊缓。是以朕今三载一考,考即黜陟,欲令愚滞无妨于贤者,才能不壅于下位。各令当曹考其优劣,为三等。六品以下,尚书重问;五品以上,朕将亲与公卿论其善恶。上上者迁之,下下者黜之,中中者守其本任。”[2]175高祖拓跋宏时期颁布的一系列诏令,使其考课制度大大完善和进步,加之拓跋宏对官吏考课的重视和严格执行,使得这一时期的吏治大大改善[9]。
(三)完善监察制度。拓跋宏时期北魏恢复并抬高了御史台的地位,很好地发挥了御史的监察作用。太和三年(479),拓跋宏废除了侯官,使得中央监察权集中于御史台,北魏的御史台才发展完善起来[4]。拓跋宏还努力抬高御史的地位,如治书侍御史薛聪,“凡所弹劾,不避强御,孝文或欲宽贷者,聪辄争之。帝每云:‘朕见薛聪,不能不惮,何况诸人也?’自是贵戚敛手”[2]1333。拓跋宏对薛聪、李彪等御史的支持,对防治贪污也起到了较好的作用[2]1390。
拓跋宏还十分注重法令的贯彻执行,对罔顾法令的贪官加以严惩。如班禄之后,规定贪污“义脏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并且在当年秋天“遣使者巡行天下,纠守宰之不法,坐赃死者四十余人”,使得“食禄者跼蹐,赇谒之路殆绝”[2]2877,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加强文化教育。拓跋宏时期的学校教育相比之前又有了长足的进步。延兴二年(472),规定了祭祀孔庙的礼仪,采用汉族正统的祭祀礼仪,禁止拓跋族的原始巫术[10]88。此后又改中书学为国子学,开皇子之学,在迁都洛阳后又增设国子太学和四门小学[2]1842。加上之前所立的州郡学,拓跋宏时期形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庞大的教育体系。北魏在学校中推行儒家教育,加上在语言、文字、制度、习俗等方面的汉化改革,这一方面在于抹平胡汉差异,另一方面也使鲜卑族统治阶层由野蛮走向文明,对于减少贪污多少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总之,高祖拓跋宏时期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北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防治贪污的体系,因而成为北魏时期吏治最好的一段时期。
三
世宗拓跋恪由于其“宽以摄下,从容不断”[2]215,对防治贪污的种种措施不再严格执行、亲自督促,结果使得太和年间吏治清明的风气迅速消失。如京兆王元愉“与弟广平王怀颇相夸尚,竞慕奢丽,贪纵不法”,世宗拓跋恪对其处罚仅仅是“杖愉五十,出为冀州刺史”[2]590。清河崔暹“贼污狼藉”,数次被御史奏免后又数次重新启用[2]1925。到肃宗拓跋诩之后,由于太后当朝,政治混乱,直至之后群雄并起,北魏政府名存实亡,已经无暇顾及防治贪污的问题。如御史元匡,“始奏于忠,次弹高聪等免官,灵太后并不许。以违其纠恶之心,又虑匡辞解,欲奖安之,进号安南将军,后加镇东将军”[2]456。拓跋宏之后,由于北魏承平已久,统治者日渐奢靡。据《周书》卷45《乐逊传》载:“顷者魏都洛阳,一时殷盛,贵势之家,各营第宅,车服器玩,皆尚奢靡。世逐浮竞,人习浇薄,终使祸乱交兴,天下丧败。”[11]815奢侈之风的泛滥必然使得贪污的风气越来越严重[12]。《北齐书》卷3《文襄纪》云:“自正光已后,天下多事,在任群官,廉洁者寡。”[1]32东魏的实际统治者高欢在天平四年(537)也说过,“天下贪污,习俗已久”[13]4881。可见,北魏后期贪污现象已经泛滥成灾,几乎到了无官不贪的地步,而政府上下官员也已经将其视作当然。高祖拓跋宏之后,虽然各种防治贪污的制度措施还在,但在一个讲究人治的皇权等级社会,最高统治者的不作为必然使各种制度名存实亡,根本起不到防治贪污的作用了。
通过以上对北魏不同阶段防治贪污的措施及其成效的分析,可知北魏前期诸帝虽然有心防治贪污,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由于百官无禄,加上胡汉矛盾的客观存在以及北魏政权本身封建化程度不高等原因,收效甚微。拓跋宏时期吸取前人的教训,先是给百官班禄,又改革用人制度、监察制度,实行汉化,推广儒家教育,加之自身亲自督促,高度重视,使得这一时期吏治大为好转。拓跋宏之后,由于统治者重视不够,加上政治混乱动荡,使拓跋宏时期防治贪污的制度措施名存实亡,贪污现象又泛滥开来。所以说在封建社会,要想防治贪污,一方面要建立一套成熟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最高统治者高度重视,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流于形式,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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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圆圆】
2014-09-16
商丘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项目“北朝政府贪污治理与成效研究”(编号:2011GGJS08); 首批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中国古代史”(编号:2012-CXTD13)。
韦琦辉(1980-),男,江苏丹阳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魏晋南北朝史研究。
K239.21
A
1672-3600(2015)01-01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