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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合作行为、国家间信任与地区性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推进难点与化解*

2015-03-03杨怡爽

印度洋经济体研究 2015年6期
关键词:区域合作走廊机制



区域合作行为、国家间信任与地区性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推进难点与化解*

杨怡爽**◎

【内容提要】孟中印缅地区的区域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导致通过建立区域一体化制度来拓展合作空间的成本高昂且缺乏现实可行性。为此,BCIM经济走廊建设的真正重点,应当是为该地区提供作为基础制度环境的,亟需的区域公共产品。目前要在孟中印缅地区改善公共产品和基础制度环境,也许可以将BCIM经济走廊整体建设目标分解、细化为功能性合作,从而超越主导权竞争,同时能够在每个领域更加清晰地界定参与国的权利与职责、成本与收益。为了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BCIM经济走廊必须超越新旧区域主义的框架,通过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改善,使制度创新成本降低,让BCIM区域合作能够成为长期的,有自我延续和运转能力的国家间的集体行动。

【关键词】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区域合作区域公共产品

2014年5月29日,就在莫迪当选印度总理之后不久,李克强总理与他通电话时再度表达了“共同推进孟中印缅(BCIM)经济走廊建设”的意愿。6月9日,就在南博会召开之际,孟中印缅区域经济合作要素市场经济峰会在昆明召开,BCIM各国的政府官员和金融界人士集聚一堂,探讨彼此间的产融合作。这些都说明BCIM正在朝“一轨”推进的道路上前进。利用后金融危机时期世界经济转轨的机遇,以积极的区域一体化方式参与全球化并从中获益,避免成为全球化进程的落伍者或失败者,符合BCIM经济走廊各参与方基本的共同利益取向,也是该地区以区域合作的集体行为应对全球化挑战的积极响应。

然而,BCIM是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地区之一,在该地区,单纯依赖市场机制引发的区域合作难以自动发生,区位的战略高度与发展潜力之间形成明显的反差,这对传统的区域一体化模式形成了理论与现实方面的制约。显然,在这样的环境中,进行国家之间合作,不可能顺应传统区域一体化的模式,也很难实现发展中国家传统市场一体化的途径。在如此深度欠发达地区与局部增长级结合的广袤区域,生存与发展的需求并存,援助与投资同样重要,能力构建与基础设施对增长具有同等作用,如果偏离这些基本点,经济走廊的推进将由于缺乏响应机制而停滞不前。BCIM次区域合作需要超越一般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传统内容,增强各方的合作倾向,拓展各国的利益汇合点。这就使得BCIM应当选择哪一种区域合作范式和BCIM区域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浮上了水面。

一、BCIM经济走廊建设的区域合作困境

当前,学术界在BCIM经济走廊建设方面提出的政策建议,通常都是以实现区域内的市场一体化和产业分工为导向的。主要的建议包括建设商贸物流走廊、产业合作走廊、工业园区、金融中心、跨境旅游集散地和电子商务中心等,并将推动孟中印缅地区自由贸易区建设作为远景目标。这种政策建议是以一体化发展较为成功的区域作为模板的,其前提条件是商品、资本和人力的往来已经为区域合作机制创造了较好的前提条件。

然而,孟中印缅地区并不是“经济上已经出现地区化,但政治上却没有相应匹配,使得经济地区化仍然各自为政”的情况,而是正好相反。孟中印缅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和基础设施等硬件上的不足,并没有达到自发性的、经济的区域一体化制度性合作的条件。从需求的角度来说,以沃尔特·马特利(Walter Mattli)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区域内部频繁的贸易活动才会产生对国际制度的功能性需求, 经济的相互依存是促发了东盟及欧盟国际机制的深化的基本动力,政治领导人只不过是在特定的条件下顺应了这种需求。*Walter Mattli,TheLogicofRegionalIntegra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另外一种看法认为,行为体之间的经济对称性决定了机制有效性, 即只有当行为体之间经济对称性比较高时, 经济贸易的不断扩展才能促进国际制度的发展。*聂文娟:《对称性与东盟的机制化发展》,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2期,第35页。而这两点条件,即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和高度发达的贸易,以及经济对称性,在当前的孟中印缅地区都不具备。

孟中印缅地区依然还处在区域一体化的起步阶段,该地区的对外贸易主要依赖于各国在世界市场出口初级产品或低附加值产品,经济走廊内部的贸易只占其贸易总额一小部分,经济结构上的互补性并不能成为内部贸易创造的充分条件,这并非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即便在区域一体化发展条件相对成熟的东盟,其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增长也一直低于预期。*Kabir S, Salim R A.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in ASEAN: How Far Will It Go?,JournalofSoutheastAsianEconomies(JSEAE), 2014, 31(2),pp.313-335.投资的大规模发生取决于BCIM经济走廊是否有效地嵌入全球生产与经营的价值链,但要BCIM经济走廊实现最理想的价值链分工协作,在当前的制度和硬件基础上并不现实。理想的价值链分工应当是指一种产品增值的不同环节由不同企业单独完成,而这些企业可分布在不同国家或者地区。但是,这要求在区域内的物流成本、资本和人力流动阻碍都降低到企业认为合意的地步,对于当前的孟中印缅地区而言,这是一个很难达成的条件。而另一方面,最近数十年发展中国家区域一体化的经验与教训表明,通过推进区域内产业专业化分工和生产结构合理化,使各方都获得收益的国际生产模式成功率很低,通常的结果都是最终不得不放弃了协议的生产专业化,回归到传统的贸易自由化途径。*[英]彼得.罗布森:《国际一体化经济学》,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279页。实际上,除了老生常谈的资源丰富和产业结构互补性之外,孟中印缅地区在经贸领域利益汇合点的基础并不强。

此外,孟中印缅地区具有作为边境地区的特殊属性。学术界和决策者在论证BCIM经济走廊的现实意义和未来增长前景时,往往以该地区的市场规模及其潜力作为重要的依据。毫无疑问,市场的规模经济是与经济空间性紧密相关的,地区间的成本差异、资源的禀赋等均成为其基础。但是,BCIM经济走廊所经过的区域,都是所涉国家的边境地区。然而,边境地区具有不同于其他非边境地区的经济结构。边境地区作为政治属地,与边界息息相关,具有内部控制和防御外部威胁的功能,这意味着由于治理结构、文化、语言和种族产生的跨领土的一致性,在边境地区突然被中断;要素与商品的流动和市场网络在边境地区也被阻隔,于是沿边境地带变成地理上的边缘区。*Lavallée E, Vicard V. National Borders Matter… Where One Draws the Lines too,CanadianJournalofEconomics/RevueCanadienneD’économique, 2013, 46(1),pp 135-153.语言、文化的差异, 加之信息传输的障碍,使其限制了跨边界生产要素、 商品、 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 阻碍了国家间的经济联系, 降低了资源配置和市场利用的效率,贸易与投资(FDI)的增长很难自动产生,也并不会沿着帕累托改进的轨迹对各国经济发展产生促进作用。

这些基础条件使得孟中印缅地区各国面临的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的环境差距太大,各方都有完全不同的利益诉求,有些问题属于全球治理的范畴,有些问题被限定在区域、次区域甚至双边的范畴之内。除了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经济发展这两个很高的概念之外,要寻求具体的共同利益,并且使之在国家、社会和市场层面都获得认可,其实并不容易。同时,建立区域合作多边机制是在机制的收益高于其交易成本和治理成本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参与者不能确定其收益和成本,参与区域合作的动机就会严重削弱。而孟中印缅地区的现有制度存在以下几个制约因素:

制约之一,BCIM区域合作机制存在显著的不确定性。尽管相关的国家与地区对BCIM经济走廊已经做出积极的反应,四方工作会议也经启动,但是正式化、集中化和授权化程度均较低,还属于国际制度安排中的非正式协议阶段。要降低内在的不确定性,BCIM经济走廊必须上升到自我实施阶段,以及进一步上升到一般性国际组织阶段,而这显然这需要时间积累国家之间的信任的增进。

制约之二,孟中印缅地区存在由距离产生的空间成本劣势。空间距离是影响要素流动和产业集聚最基本的因素。参与BCIM区域合作的地区基本上都是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十分落后,合作区内部运输成本以及区际运输成本处于较高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参与合作地区之间有一定的要素价格差距和收入差距,但空间距离产生的时间成本和运输成本必然对贸易与投资的决策形成有效的制约,理想中的要素聚集与外资进入的局面很难出现。

制约之三,高度异质性妨碍了区域内的有效合作。这一异质性并非指经济差距,而是指这一区域不仅是世界最贫困的地区,同时也是区域内差异分化极大的地区。这不仅是指孟中印缅地区各参与国之间存在很大的经济差异,由于历史、自然和地理方面的原因,该地区在社会形态、政治制度、民族、宗教、信仰、文化方面的差异性也十分显著,很难形成统一的价值观和共识。

制约之四,市场一体化机制形成的交易成本过高。发展中国家市场一体化主要通过以下路径推进:一是全方位的贸易自由化,即通过市场的力量推动区域分工;二是参与方构建互补协议,在区域内实现产业专业化分工,以达到实现规模经济和利用多余的生产能力;三是根据签订政府间协定建立规划的工业和企业,并采取关税或其他政策保证协定的执行;四是为区内产品或者产业提供关税优惠,但不实行全面的自由贸易。然而,无论是哪一种方式,都需要有一个区域内部产业间或者产业内关联的积累;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机制涉及到的是一体化的内部利益分配问题,推动起来还需要一个旷日持久的谈判协商的过程。因此,对于当前的孟中印缅地区来说,追求通过这样的机制建设来立即实现一体化收益并不现实,也缺乏政策上的可行性。

以孟中印缅地区的互联互通问题为例,互联互通是BCIM经济走廊建设的重点,也是其真正瓶颈。该地区的贸易与投资发展深受交通通信不便和高昂的运输成本制约之苦。但是,除了基础设施投资资金的约束以外,缺乏信任与共识,以及由此基础上产生的各国政府、社会与企业参与互动程度不够,才是制约互联互通的重要因素。推进孟中印缅地区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改进,不仅要在技术经济方面构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机制,而且要在相关各方政府体制、人文社会方面也形成互联互通机制。交通便利化、通信便利化的实现,才可能为贸易和投资大规模发生创造条件。然而,缅甸和印度都曾对参与区域合作的动机抱有一定疑虑,因为BCIM经济走廊通过的印度东北部和缅北地区是在政治、安全和经济上都比较敏感的地区,通道一旦开放,可能会使得印度和缅甸对华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大,反而损害本国的利益。而长期以来,中国也一直被怀疑企图通过参与该地区的交通建设解决出海口的问题,或是把该地区当作是中国地缘政治环境 “缓冲区”。*杨思灵、高会平:《试论孟中印缅地区合作与中国的地缘政治环境塑造》,载《印度洋经济体研究》,2014年第2期,第70-83页这种顾虑削弱了该地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

孟中印缅地区次区域合作的概念早在20世纪就已经被提出,BCIM经济合作论坛 ( 在第九次会议时更名为BCIM区域合作论坛) 也举办了十一次,但多年来,推进机制并未真正取得实质进展,原因在于单纯谈论“通过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政策来匹配区域一体化需求”,可能忽略了BCIM经济走廊推进机制的真正重点。这正是典型的不同层次的利益分享程度和潜在风险造成的不确定性会造成安全焦虑和信任缺失,区域合作的参与国如果无法确定自身参与合作的预期收益,合作倾向便会降低。由于这样的顾虑和不确定性,可以说孟中印缅地区至今尚未决定好自己应该走哪一条区域主义的道路。传统区域主义主张贸易发展对跨国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区域内部贸易创造是否发生成为衡量区域合作必要性的标志。而新区域主义则强调生产一体化和跨国投资创造与转移对一体化产出的作用,引进国外直接投资是对一体化能否产生整体经济绩效与增长效应的测度。然而,BCIM的区域合作,是向内构建同一的市场,还是向外生产一体化?这正是BCIM面临的最大困境:不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的区域合作。事实上,无论按传统区域主义还是新区域主义的标准,孟中印缅地区发展的现阶段与一般意义的次区域一体化还有较大的距离。如果前面这两者都行不通,应该怎么办?

二、孟中印缅地区性国际公共产品供给评估

毋庸置疑,无论是在孟中印缅地区实现市场一体化,还是区域内产业专业化分工,都必须首先从国家、企业与社会等多个维度来构建信任和协商制度,同时还需要在技术经济层面上解决经济走廊的规模经济和距离成本问题。这就意味着,在当前的条件下推进自由合作区间的机制建设,任何一个参与的主体需要签订的多边和双边契约都是数量惊人的,而且还要求大量的前期考察、谈判和监督实施执行费用。这将是一个耗时费力的过程,并且建设推进机制的交易成本十分高昂。假如短期内交易成本难以下降,合作区间的扩展将十分有限。因此,应该说,在该地区,从上至下的制度推动和多维度、多层次的“合作”,并不是随着经济一体化而出现的结果,而是其达到经济区域一体化的目标必然的前提。BCIM次区域合作需要超越一般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传统内容,以便增强各方的合作倾向,拓展各国的利益汇合点,为此,BCIM经济走廊的推进机制,不应当是“拟定”一个完美的区域一体化图景,并且按照该图景来规划区域合作的路径和设计相关制度,而应当是为该地区提供作为基础制度环境的、亟需的地区性国际公共产品。

推进区域合作,必须通过改善孟中印缅地区基础制度环境这一区域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情况,在任何一种成熟的区域合作的推进机制中,稳定、有效地解决区域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化问题都是一个基本的要求。而在这个基础上探讨BCIM次区域合作,实际上涉及到孟中印缅地区的基层制度环境供给不足的根源。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影响国际机制的正式或非正式规则构成的制度框架,区域合作的国际机制作为具体目标制度需要“嵌入”到这一框架中以发挥具体的作用,两者之间的互动影响了推进机制的建设与维持成本,以及机制本身的有效性。

宏观的制度环境,可以被视作是一种地区性国际公共产品。*区域性公共产品是从全球公共产品的概念衍生而来的,与全球公共产品一样,区域性公共产品的收益扩展到区域内所有国家、人民和世代,在区域内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若是某个多国家的区域中有共同的需求和共同的利益,但全球性国际公共产品供应严重不足或者无法满足其个性化需求,则区域内国家或国家集团可以共同设计出一套安排、机制或制度, 并为之分摊成本,并称为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由于区域性的国际公共产品相对于全球公共产品而言,具有排他性的特征,因此或许也可以将其称为区域俱乐部产品。以孟中印缅地区的具体情况而言,当前,该地区缺少的基层制度环境是指类似的理念和意识形态,以区域一体化为宗旨的区域制度,以及由区域制度产生的区域组织、团体和定期的协商、会谈等有效的沟通协调方式或对话机制,区域安全和危机管理机制,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传播和分享等区域公共服务。可以看出,这些都是孟中印缅地区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所必须的公共产品,但现在各方面的供给都存在不足的情况。

目前孟中印缅地区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的现状可细分如下表:

表1 作为基层制度环境的孟中印缅地区性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现状评估

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孟中印缅地区迫切需要而且可以由区内提供的公共产品,主要是区域对话机制、公共服务、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的管理,经济领域以及推动经济合作的机制和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地区市场以及推动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安排)同样有很高的需求,但必须要构建在这些产品充分提供的基础上,这也是孟中印缅地区的区域合作与亚洲其他的区域合作有所不同的地方。作为区域公共产品的基层制度环境供给不足,导致了不确定性长期存在,但更重要的是,还会导致该地区维系和创建新秩序的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制度创新的成本高昂,限制了利益可能性边界向外拓展的可能性,从而限制了对合作区间现状的改变。

在缺乏公共产品供给和基层制度环境的条件下,BCIM经济走廊的推进机制,如果是“拟定”一个完美的区域一体化图景,并且按照该图景来规划区域合作的路径和设计相关制度。不仅会在构建推进机制中产生过于高昂的交易成本,导致参与国丧失加入区域合作的动机,并且即便相关机制得以成功创立,在和大环境“摩擦”过大的情况下,其运行效率也不可能令人满意。

而提高区域内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能起到如下几个作用:首先,减少区域内一体化经济合作的交易成本;其次,减少不确定性,有利于合作国家之间寻找利益汇合点;再次,通过支持和援助,减少区域内部差距。因此,仅在区域公共产品供应匮乏的情况得到改善的情况下,区域合作进入自由合作区间,贸易和投资的增长才会自然地发生。

因此,BCIM经济走廊的建设的真正重点,应当是为该地区提供作为基础制度环境的、亟需的地区性国际公共产品。这种基础制度环境和区域公共产品的稳定提供才应当是BCIM区域内各国的共同目标和主要收益,使BCIM区域合作成为长期的,具有自我延续和运转能力的国家间集体行动。

三、孟中印缅地区性国际公共产品提供的主导者

传统上,区域性公共产品的来源主要有二个:第一,主导地区合作的国家行为体;第二,地区合作提供。前一种方式,指由某个国家或国家集团承担决定性指导地位,决定区域内规则的能力和指导一体化发展方向和进程的作用。*Sandler T. Global and Regional Public Goods: a Prognosis for Collective Action.FiscalStudies, 1998, 19(3),pp. 221-247.第二种方式,指制度建设成本通过所有参与者协商来分摊, 从而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和排除该产品被“私物化”。*陈峰君、祁建华:《新地区主义与东亚合作》,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第234-235页。

但是,尽管孟中印缅地区在地缘政治上的地位变得日益重要,它还并不是任何一个区域大国和全球大国的首要利益所在。这也就是为什么BCIM次区域合作提出多年来,中印为首的大国始终没有动机在这个地区建设和供给一个成本高昂的多边制度;另一方面,由地区合作组织来提供这些产品也存在难度。首先,孟中印缅地区目前还不存在有能力的地区合作组织和组织良好的国际社会。其次,尽管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只要存在相互依赖关系和共同利益, 区域内的秩序与合作便会应运而生,然而在合作过程中, 搭便车、囚徒困境等公共选择难题很难克服。同时,由于孟中印缅地区机制建设必须满足多层次需要,在缺乏总体规划和协调的情况下,达成集体行动一致存在技术上的难度。这也是BCIM次区域合作推进机制建设面临的最大难点。

因此,目前孟中印缅地区低度一体化的现状,目前BCIM机制建设问题的核心是区域公共产品由谁来提供,基层制度环境建设由谁来主导的问题。

在目前的情况下,BCIM经济走廊建设由中印来主导是比较可行的。一般认为,区域主导权的存在对于区域内国家间合作机制的形成具有正面影响,*高程:《区域公共产品供求关系与地区秩序及其变迁——以东亚秩序的演化路径为案例》, 载《世界经济与政治》, 2012年第11期,第4-30页。但是,目前在孟中印缅地区中,无论是中国还是印度,都未能完全起到主导性的作用。

孟中印缅地区的区域合作虽然只涉及两个国家,却存在两个可能的主导者与权力中心。中国经济发展高于BCIM区域内的其他成员国,从客观上来说,中国在孟中印缅地区建立基本秩序,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区域市场的获得的收益也较之其他国家更高,因此中国有动力,也有需求成为该地区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者。中国率先提出BCIM经济走廊建设,就是一个基本的体现。然而,周边国家却长期对此抱有疑虑,担心中国一旦成为该地区的国际机制提供者,则主导权失去利益倾向的中性,区域公共产品可能被中国私物化 ( privatization )。此外,正如前文所述,尽管孟中印缅地区在中国周边地缘政治环境中的地位变得日益重要,但是,它还并不是中国首要利益所在,鉴于在国际机制和区域公共产品中“搭便车”现象的普遍存在,中国需要仔细衡量成为区域公共产品提供者的成本和收益,在前景不确定的情况下,投入过高的成本,承担过高的义务却得不偿失的可能也降低了中国成为主导者的意愿。

另一方面,印度也有意愿为这一地区提供公共产品,并且在供给“地区共识”方面的能力可能比中国更具有优势。但是,更高水平的基础制度环境,比如常规性安全保护和危机管理、多边经济合作等,印度可能心有余而力不足。出于地缘政治等方面的原因,印度也并不希望完全由中国来主导该地区的国际机制建设,让该地区的区域合作推进机制成为增强中国权力的途径,因此才会长期对BCIM经济走廊建设反应较为消极。某种意义上,这种“保证他方不能获得机制推进路径主导权,但不保证己方获得机制推进路径主导权”的想法导致中印两国供给能力和意愿的相互兼容性在之前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是比较低的,这也是导致该地区一方面是各种合作机制和规则之间相互掣肘,一方面是国际机制有效性严重不足的怪象的一个原因。

但是,区域主要大国彼此竞争,却没有一个国家有意愿或能力独立提供区域安全公共产品,导致了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和效率随之下降,地区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这使得孟中印缅地区公共产品供求关系长期处于低水平供给无法满足强需求的状态。孟中印缅地区交通路网的建设受到参与国之间政治互信薄弱影响,正是这一现象的写照。

中印两国有没有可能成为BCIM次区域合作的共同主导者呢?实际上,无论是中国选择通过和印度联合提出BCIM经济走廊构想的方式,还是5月29日李克强总理在同印度新当选总理莫迪通电话时表达的“共同推进BCIM经济走廊建设”意愿,都体现出中国目前希望超越主导权来解决国际机制构建和公共产品提供问题,即通过联合提供公共物品或主导权力分割的方式来推进孟中印缅地区的区域合作。然而,合作意味着认同,这意味着双方都必须将自己的行为纳入到某种规则或制度安排之下,这样的结果在未来有可能是在BCIM这个次区域安排中,又出现一个中印双边的核心安排。此外,这种联合方式的前提是要对国际机制和区域公共产品的构成使用等问题都被明确界定,双方都确信该机制没有被对方私物化的可能,这就意味着在BCIM经济走廊的建设过程中,对话机制、地区安全和地区市场规则方面,中印都将要做许多更加细致的工作,谈判的交易成本可能会变得比预想中高昂。

同时,缅甸和孟加拉国在参与决策和公共产品提供方面的角色也必须加以考察。孟加拉国具有积极参与BCIM区域合作的动机和意愿,但受本国发展水平的制约,在技术条件、资金等方面受到限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就制约了其推动区域内公共产品生产和国际机制构建的作用。而缅甸,目前则是BCIM区域合作中的“最薄弱的环节”。总体来说,缅甸在BCIM区域合作中对自己所能得到的收益目前依然抱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也依然对安全方面持有顾虑,它参与到区域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国际机制建设的动机可能是最为消极的,即在机制构建的过程通过参与讨论避免不利于本国的建议。

BCIM经济走廊建设作为一个提升公共产品供给的区域合作机制,有其特殊性质。BCIM区域合作只有四国参与,固然减少了谈判成本和搭便车的可能,但另一方面,这也使得大量的区域公共产品(包括对话机制、互联互通和安全问题)只有在每个国家都伸出援手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完善的供给。哪怕任何一个国家抱有消极态度,都意味着其不愿负担更高的区域性国际公共产品成本;而其他国家也不可能超越主权进行干涉,或是主动承担被搭便车的成本。这就会导致该地区的公共产品供给始终徘徊在最低水平,也就成为了区域合作的木桶短板现象。如果这种现状延续下去,也会导致推动区域合作走向深化和建立制度化的公共产品供给成为空谈,合作区间的拓展更是无从谈起。

四、结论:以地区性国际制度供给推进BCIM功能性合作

综上,推进机制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难度,一是确立主导权,二是必须满足BCIM在区域合作上的多层次需要问题,同时又解决缺乏总体规划和协调的现状;三是必须避免任何一个国家成为“最薄弱的环节”。

要解决上述问题,将BCIM经济走廊建设分解为功能性合作,可能是一种可行的路径。具体来说,就是在设定BCIM经济走廊整体建设目标的情况下,将目标分解、细化为功能性合作,从而超越主导权竞争,同时能够在每个领域更加清晰地界定参与国的权利与职责、成本与收益。这在东亚的区域外汇储备库建设实践中已经被证明是一种可行的方法。*王玉主:《区域公共产品供给与东亚合作主导权问题的超越》,载《当代亚太》,2011年第6期,第75-94页。

第一,目前拓展BCIM区域合作空间所必须的区域公共产品是多层次的,而如果再进一步细分,就会发现需求也同样具有多元性。这就意味着,BCIM经济走廊对区域公共物品的提供方式也可以是多样性的。这为将推进机制分解为功能性合作提供了基础。从区域公共产品供给角度来说,就是改变过去从建设自贸区入手推进区域合作的做法,着重于提供对话机制、公共服务、跨境交通、边境合作等关键领域的细分,并且在细分基础上进行机制构建,例如针对跨境交通设立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委员会等。这种细分将会使区域主导权实现有效分割,避免竞争主导权阻碍合作深化。

第二,功能性合作便于总体规划和协调,这有利于明确权责关系,避免“搭便车”现象,促使每个国家采取相应的行动参与到机制建设中来,在不同的领域中构建针对性的发展战略和制定针对性的发展模式。同时,又由于在细分领域中每个参与国的成本和收益能够相对容易确定,这就能改变参与国对参与区域合作的收益计算方式,减少成员国对“零和博弈”和区域合作机制被“私物化”的观念,这便增强了激励,避免了“最薄弱的一环”的出现。

第三,功能性合作有利于寻找各方合作中利益汇合点最多的地方,寻找帕累托改进的有效路径,优先为这些领域提供国际协议和强制机制,保证区域合作收益分配的公平性,也有利于寻找构建合作机制中交易成本最少的领域,通过从“小切口”入手的方式,为深入的区域合作铺平道路。

第四,功能性合作有利于避开参与国之间差异过大导致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局面,建立渐进式的磋商机制。正如前文所述,孟中印缅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社会形态、宗教文化等诸多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性,一蹴而就建立一个统一的一体化制度是很难做到的。因此,通过将目标细分为功能性合作的方式,降低了成员国在每个领域协商取得一致意见难度,同时也可以建立次级的对话机制和磋商机制,修改相关政策和合作模式,加强约束力和强制力。

第五,功能性合作不但切割了主导权,避免了过度竞争导致区域合作深化无法继续的情况,也可以将争议领域与其他无冲突领域切割开来,以有效避免部分区域内矛盾诸如边境问题的激化影响到其他领域的合作推进。

第六,功能性合作,特别是公共服务方面的功能性合作,能够针对性地生产有助于提升区域整体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产品,对症下药地加强对“心有余而力不足”地位的参与国的支持,针对提供更多的机遇与辅助,从而激起成员国对参与区域合作的热情,使其在获得额外援助后,有效地参与到次区域合作进程中,同时,也能加深参与国彼此信任和增强地区整合性。

整体而言,孟中印缅地区的区域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导致通过建立区域一体化制度来拓展合作空间的成本高昂且缺乏现实可行性。为此,本文提出,BCIM经济走廊建设的真正重点,应当是为该地区提供作为基础制度环境的、亟需的区域公共产品。这种基础制度环境和区域公共产品的稳定提供才应当是BCIM区域内各国的共同目标和主要收益,即通过区域公共产品的供给改善,使制度创新成本降低,让BCIM区域合作能够成为长期的,具有自我延续和运转能力的国家间的集体行动。

目前要在孟中印缅地区改善公共产品和基础制度环境,推进机制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难度:一是确立主导权;二是必须在缺乏总体规划和协调的情况下满足多层次需要;三是必须避免任何一个国家成为“最薄弱的环节”。要解决上述问题,也许可以将BCIM经济走廊建设分解为功能性合作,通过将BCIM经济走廊整体建设目标分解、细化,超越主导权竞争,同时能够在每个领域更加清晰地界定参与国的权利与职责、成本与收益。根据这一点,扶贫和发展援助等内容与发展贸易与投资对经济走廊启动和持续同等重要,而边境经济区的合作将成为推进经济走廊建设的关键环节。总之,为了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BCIM经济走廊必须超越新旧区域主义的框架,在提升区域公共产品提供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合作区间,在共同增长中促进国际区域经济合作。

致歉声明

本刊2015年第5期第92页至105页发表的许善品作者的论文《论澳大利亚地理与文化的冲突——以东帝汶危机为例》,原文未有课题资助事项,但由于我们工作失误,课题资助一栏出现了“本文系201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与中亚地区国家关系研究’(10JZD0050)”等字样。就此我们向作者及读者诚恳致歉。本刊已对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本刊将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并全面提高编校质量。敬请广大读者作者继续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

《印度洋经济体研究》编辑部

【中图分类号】F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53-1227(2015)06-0048-13

*本文系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不确定环境下中国与周边国家利益汇合点拓展机制研究”(项目编号:YB201402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确定环境下我国沿边经济区的企业行为与企业集聚研究"(项目编号:71362026)阶段性成果。

**杨怡爽:云南财经大学印度洋研究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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