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5-03-02师连枝
师连枝
(许昌学院学报编辑部,河南许昌461000)
中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目标,确立新型职业农民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强调要不断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力度,这是在农业劳动力不断减少和弱质化趋势下,基于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的战略考虑,也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三化”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自农业部在全国启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以来,各地积极行动,力推此项工作的开展,由此掀起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热潮。但在实践过程中,各地都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基于对河南农村的实地考察和调研,在深入了解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程及现实状况的基础上,总结、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调整和完善提供依据和参考。
一、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整体素质不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难度较大
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河南省的农村劳动力结构也存在严重低质化现象。劳动力城乡流动市场非均衡化,农业从业者以妇女和老人为主,结构严重失衡,农民综合素质低,高素质劳动力、青壮年劳动力短缺,农业后继乏人,等等,致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受众低质化。据统计,河南全省农业劳动力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0%以上,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不足10%,接受过系统培训的仅占5%。[1]这些妇女和老人缺乏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更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而新生代农民既不愿从事农业,也不愿在农村长期居住生活。而农民的素质决定其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认知、参与及培育效果。在对河南农村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职业培训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一种“被培训”的消极现象,即农民参加培训并非出于自觉自愿。在中原农村,大多数农民还是依赖传统方式开展农业生产,他们并不关心、重视自身的学习和提高,也没有关于农业生产经营的长远打算和规划安排,生活上没有太高的目标追求,种种地打打工、养养孩子打打牌就是基本的生活状态,而且他们也安于甚至满足于这样的现状,对参加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兴趣不大、愿望不强烈、积极性不高,即使有些人在动员之下勉强参加了培训,由于学习态度不端正,再加上基础太差,学习和接受能力极其有限,也很难有多大收获,更谈不上实践运用。所以,农民的低质化直接影响到农民职业培训的实际效果,加大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难度。
(二)地方政府缺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长远规划和缜密安排
作为幅员较为辽阔的农业大省,河南各地农村的地理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由此决定农业产业结构、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优势以及农民生产习惯、价值观念等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而当前河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本处于宣传动员和营造氛围的初始阶段,虽然2014年、2015年河南省连续制定和发布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指导意见和办法,但各地实际推进情况参差不齐。有些地方尚未及时跟进,没有深入结合当地具体实际,根据自然禀赋、经济社会文化条件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制定出适合本地情况的切实可行的长远培育规划和缜密培育方案,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具体方案、配套制度政策等不明确,致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处于盲目无序的状态,权宜之计、短期行为、应景之举较多,而长远规划安排不够,直接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深入、持续推进。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机制不完善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具有特定的对象、内容和目标,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培育体系和机制。当下河南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由农业、财政、农机、教育、科技、劳动等部门主导,主要依托农广校、农业中职高职等组织实施,多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这是出于分工协作、全面推进该项工作的考虑,但由于主体不突出,分工不明确,相关法规政策贯彻不到位,暴露出了诸多问题。
1.相关部门之间责任过于分散、职责不清、关系不顺、各自为政,工作缺乏沟通、协调和衔接,甚至相互推诿掣肘,很难形成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强大合力。
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源短缺,配置不合理、整合不力。表现为:(1)培训校舍不足,缺少专门的教室和实训场地,教学设备很少且比较落后,维护也跟不上,一些设备根本无法使用,形同虚设。(2)培训师资匮乏,教师数量和质量都没有保障。受编制影响,一些地方的农民培训机构往往仅有管理人员而缺少专职教师。教师是临时外聘的,人员不固定,数量没保证,而且质量普遍较低,大多为中小学退休教师和当地的土专家,其农业科学知识技能和教学组织能力都比较有限,难以担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任。(3)高等农业院校、农业科研机构、农业职业院校、农广校、农业职业高中等缺乏立交桥式贯通,致使这些宝贵的教育培训资源未能得到有效聚合,没有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并形成综合功能。没有将短期培训、专项培训和长期培育有机结合起来,脱离实际的、低水平的、重复的教育和培训消耗了大量资源,也浪费了农民的时间。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监督管理不到位,缺乏相应的全过程的综合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更多注重和追求培训人数、场次等量化指标,而忽视对农民知识技能应用情况、创业就业状况、收入水平等质量方面的综合考评,致使有些培训难以保证质量,效果不明显,甚至流于形式。调查发现,有的地方农民培训完全是走过场,应付上级,培训机构或组织者给农民发几十元钱或一个纪念品,农民到场在表格上打钩签名就算完事。
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尚未实现常态化和制度化,没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一哄而上,热衷于搞“短、平、快”,但雨过地皮干,或时紧时松,造成农民参与培训热情的消退和有限培育资源的浪费。调查发现,有的短期培训项目一味追求速成,随意性很大,一两个星期甚至两三天就培训完了,培训结束后也没有实施长期的学习跟踪计划,学员与老师之间很少有联系、反馈和互动,培训的知识和技能难以在实践中运用。
(四)农民职业培训外源供给和内在需求错位
1.农民职业培训内容与农民需求脱节和错位。农民的职业化和多业化经营使其自身对培训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个性化和系统化,而现行农民职业培训的内容安排还没有跟上这样的发展形势。当前在河南省,农民职业培训作为一种外源性供给,自上而下由政府主导、由培训机构和学校组织开展,各地普遍存在忽视农民意愿和需求、培训内容陈旧单一等问题。具体表现为:培训内容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实际需求不符,相关的种养技术培训针对性、实用性不强;局限于农业生产科技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有关农业经营项目选择及管理、农产品加工及营销、现代农业产前产后服务、创新创业理念、市场意识、法制观念法律知识、学习能力、管理能力等综合性培训欠缺,培训内容与农民需求脱节和错位,直接影响了培训的吸引力和实际效果。
2.农民职业培训方式僵化落后,不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农民的习惯。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农民一年到头基本按农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很难抽出专门的时间参加学习和培训,对农民的各种培训必须遵循这种特点和规律,应当采取灵活多样的现场指导和应用的培训方式。但目前在河南各地,大多数培训还是以传统的课堂讲授为主,缺乏现实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农民感觉既耽误干活又没有太大用处和明显效果,自然也就不会有参与热情。同时受农村条件所限,一些现代化的培训模式,如网络培训与教学、多媒体培训、电视授课答疑、外地考察等难以全覆盖和普及,农民不能及时获取农产品生产、市场营销、农业科技等知识和信息,影响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成长。
3.农民职业培训时间集中、次数少、安排不灵活。农民职业培训本该与农业多种经营、农民兼业化、农时变化等农村实际相适应,在时间安排上体现出灵活性和实时性。但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河南各地的农民培训远没有做到这一点。不少职业农民培训班的开班时间与农民务农时间有冲突,与农民所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错位,导致培训计划难以完成培训,效果不佳。
4.农民职业培训搞一刀切,没有分类分批进行。调查显示,近年河南各地的农民培训频次和参与人数较前有很大提高,农民职业培训工作进度明显,但一些地方的农民培训存在“放羊”现象,没有根据文化程度、年龄、生产经营领域、发展状况等,科学遴选培育对象,未按生产技能型、经营管理型和社会服务型进行分类培训和指导,也未结合现有条件和实际需要分批次有条不紊地推进。这很不利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成长。
5.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少,影响面小,难以产生示范效应。据调查统计,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主要围绕粮食、蔬菜、瓜果、猪、牛、羊、鸡、鸭、鱼类、茶叶等传统优势产业开展生产经营,但主要集中在初级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上,项目比较单一,层次低,规模不大,不能产生高附加值,难以形成优势强势品牌,经济效益不高,发展潜力有限,对当地经济和其他农民难以产生示范带动效应。
(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短缺
1.开展农民职业培训的经费不足,严重影响到培训的时间、规模和力度。首先是经费来源单一。职业农民培训经费基本上都来自财政拨款,很少有社会资本介入。其次是资金投入不足。虽然中央财政和河南省财政安排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资金,但因地方财力有限,不能增配资金,往往在培训支出上捉襟见肘。如河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生产经营和生产技能型的补助标准分别为2000-3000元、800-1000元,远低于江苏的5000元、2500元的标准。[2]再次是经费使用缺乏保障。由于管理与监督缺失,用于职业农民培训的财政拨款常常因种种情况会被县、乡、镇相关部门克扣、套用或挪用。
2.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和发展的资金投入没有保障。一直以来我国农业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农民收入只相当于城镇居民的三分之一,[3]河南作为传统农业区农民收入更低,而市场风险又很大,许多农民想创新创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范围,苦于没有足够的资金和风险承受能力而只好作罢。所以资金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一个关键因素。据了解,目前河南大多数地方还没有设立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很少有支持新型职业农民的优惠贷款及其他融资产品和保险险种。
(六)相关外部条件不适配
1.河南地处中原腹地,农村主要是平原,人口密度大,农民人均耕地少,农地经营分散,集中难度大;而且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工业化城市化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当前城镇化水平和质量不高,农民难以真正融入城市,固守着“离乡不离土”的老观念,致使土地流转缓慢,客观上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的需求,使新型职业农民缺乏创新创业的基本资源。
2.河南农业产业化程度整体上较低,农业结构不尽合理,产业链条不完整、延展不充分,农业生产经营的成本高、投入产出比低、风险大、见效慢、效益差,(远不及外出打工的收益),高素质人才在农村创业和发展的热情不高。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成长需要特定的载体,而目前河南适宜职业农民培育和成长的诸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还十分有限,其数量、质量、规模、覆盖面等都不能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需要,新型职业农民多元载体尚未形成,制约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成长壮大。
4.河南不少乡村环境污染严重,基础设施落后,社会化服务水平低,文化娱乐活动很少,生活质量差,特别是环境的脏乱差和生活的单调乏味很难留住新生代农民和高素质专业人才,更吸引不了原本转移进城的农村人才回流。
5.更深层次的与以上各方面联系紧密的体制机制滞后,如土地流转、乡村建设、城乡关系、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跟不上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从总体上和根本上制约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成长。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滞后,未确立新型职业农民的法律地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缺少法律保障。
二、河南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对策建议
河南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应当以解决现存问题为着力点,从农民综合素质提升、技术技能培训、制度机制完善、外部社会环境营造等各方面合力推进。
(一)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长远规划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农村和谐稳定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具有突出的战略性、公益性、基础性和社会性,[4]政府责无旁贷,担负着顶层设计、宣传、引导、协调、监管等职责,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政府应当切实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和相关政策,决不能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当成权宜之计而一蹴而就甚或应景走秀。为此,河南省政府应尽快出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指导性意见,地方政府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询意见、全面充分论证,根据农民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特色优势及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制定出长远而又缜密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责任主体、实施办法、考核标准、监督管理机制等,以此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依据或蓝本,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与其他各方面协调适配,整体推进。
(二)聚合资源优势,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协作联动体系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河南省在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中,需要聚合资源、理顺关系,构建各方协作联动的培育体系,加快建立多元培育机制,形成农业科研院校、农技推广中心、农业培训机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等多方协同参与的培训体系。
1.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升农村人口的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抓好农村中小学教育,对农村初、高中学生除了进行一般文化知识教育外,还要进行必要的农业职业教育,培养新生代农民在农村创业发展的基本素质,并且培养他们对农村的感情和从事农业的志向,使农业后继有人,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打下坚实基础。
2.改革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储备人才。通过农业院校为农村定向培养各类人才,并保证其在较长时期内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源源不断地输送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新生力量。当前河南省已经形成了包括普通高等农业院校、农业职业院校、农业职业高中在内的完整的农业教育体系,这是培养职业农民的宝贵资源和重要载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应当聚合农业院校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其农业人才培养的摇篮作用,做好农村后备劳动力和青年农民的学历教育和培训工作,实现专业教育与订单培养结合,学历教育与短训班、专业技术速成班并举,提高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并优化其结构和技能,直接给农业培养和输送各类专业人才,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储备力量。
3.建立以农广校为主体、多元力量有序参与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要整合和统筹利用好各种公益性培训资源,构建以农广校为主,以农业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等为辅,以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国有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为基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
4.充分发挥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特别是智慧农民云平台的作用。通过互联网,汇集在线学习、在线交流、在线管理、在线信息四大模块功能,为农民提供农技百科知识、农技推广、农业管理、农产品信息展示、专家在线答疑等务实方便快捷的服务,实现农业专家、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示范户和普通农民的实时联系、沟通与互动,以此助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成长。
(三)科学遴选培育对象,实施分类分批培训,加强规范管理
1.科学遴选培育对象。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遴选培育对象是一个首先要面临的问题,不是所有的农民都适合当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的种类和层次也不一样。为此,各地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地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加快建立培育对象数据库,经过遴选将长期或有志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文化素质较高、学习能力较强的人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及核心骨干、土地承包大户、家庭农场主、种养专业户、农村经纪人、农村植保防疫农机服务人员、新生代农民、回乡就业创业大学生、城市回流农民工等。
2.实施分类分批培训。根据遴选对象的从业领域、优势和兴趣意愿,分别进行相关培训。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职业农民,制定多种具体细化的培养方案,实施差异化的认定标准和扶持措施,以保证培育的质量和效果,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的快速成长。遴选出一批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产业规模、文化素质较高的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等,将其定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从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园区、专业种植养殖基地等选出一批稳定从事农业生产作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作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从业人员中,选出一批优秀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将其作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从业特点及能力素质要求,实行生产经营型按产业、专业技能型按工种、专业服务型按岗位的分类培训,并根据现实条件和实际需要,分批次有序进行,切忌一哄而上。
3.加强规范管理。首先,规范认定管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认定管理办法。各地要按照不同产业、不同区域、不同生产力等因素,科学制订认定条件、标准、程序、主体,明确承办机构和相关责任。要将生产经营型农民作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之重点,同时兼顾专业技能型与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按照自愿申请、逐级推荐、县级审定的程序,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认定管理。各地可探索建立初、中、高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体系,县级认定管理办法按层级报市级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次,规范证书管理。农民自愿提出认定申请,由县级农业部门按照认定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颁发农业部统一证书式样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再次,规范动态管理。各地要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档案,将新型职业农民统计信息录入信息库,实行电子化管理。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年度复核。
(四)根据农民需求和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合理安排职业农民培训的内容、时间和方式
在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农民是核心要素,居于主体地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必须以农民的需求为导向,贴近农业发展需要和基层实际。而河南农村的情况相当复杂,各地甚至各村的差异较大,这就更加要求农民职业培训因地、因人、因时制宜。培训前要进行充分调研,了解农民的境况、真实意愿和迫切要求,全面掌握当地农业发展的情况和现实需求,以此作为开展培训工作的依据;要围绕产业发展,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农民适应农业产业政策调整、农业科技进步、农产品市场变化,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要结合农时农事,努力做到农民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怎么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就怎么安排培训;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培训方式,改进培育方法,把课堂教学,音像教学、网络教学和基地实训结合起来,点对点、人对人、面对面、手把手地讲授、演示、指导、答疑,实时反馈互动,持续跟踪服务;要在实践中探索多样化的培育模式,如政府主导、学校参与模式,行业主导、企业参与模式,农村经济组织主导、专家跟踪指导模式,农广校主导、农业园区综合培养模式等等,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可行性、实效性,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并合理配置和充分发挥相关资源优势,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提升培训效果。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金融保险扶持
1.统筹协调中央和河南省各类涉农建设项目与资金,优化涉农资金支出结构。省级财政要积极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市县也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经费,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基金,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5]推动新增农业补贴和项目建设向职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不断增强其综合实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动阳光工程转型,扩大资金规模,提高补助标准,逐步建立农民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涉农专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专业服务,落实农广校“半农半读”涉农专业中职教育免学费补助政策,对涉农专业大中专学生免费开展职业农民创业培训。
2.探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职业农民特点的信用、联保等贷款业务,给予利率优惠,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国有银行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金融服务考核激励机制,适当提高新型职业农民业务风险容忍度。大力推动农业银行“金农贷”[6]、邮政储蓄银行“富农贷”[7]等融资产品以及保险机构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的农业保险险种创新,鼓励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贷款支持。
3.加强对培育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防止资金被克扣、套用、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尽可能避免滥用和浪费。实现培训资金的最优化使用,在最大限度地争取政府资金投入的同时,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急需的地方,对现有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充分利用农村已有校舍和教学资源。
(六)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大环境
1.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全省范围内,要大力宣传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意义和政府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对广大农民创业致富的影响,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且要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广泛宣传报道先进事迹,给予新型职业农民奖励和荣誉,树立以农为业、以农创业、以农兴业、务农光荣、务农富裕、务农也能现代化的社会风尚,[1]在全社会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成长的良好氛围。
2.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推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中,为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和扩大经营创造条件。在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创新土地使用权制度,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和集中使用,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对兴办观光、休闲和生态农业的建设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对农产品加工、仓储用地进行科学规划,以适应农业产业化要求,为新型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提供必要条件。
3.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农民的社会待遇和地位。继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健全农村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公用设施和乡村商业、教育、医疗、文娱等服务功能,加强银行网点、综合超市、餐饮住宿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为职业农民就业创业提供基本社会保障和全方位服务,从而解除其在农村创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使其在农村能够过上方便的有尊严的体面的生活,安心在农村长期发展,以此保证职业农民培育的可持续性,实现新型职业农民群体的不断发展壮大。
4.加快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制订农民培训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实施细则,使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制度化;建立相关考核、评价、激励、监督和协调的长效机制,使农民培训工作科学化、常规化;建立职业农民准入制度,为职业农民培育提供从业准则保障;逐步实行返乡务农大学毕业生人事代理制度。
5.着力构建适合新型职业农民成长和发展的多元载体。如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业园区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着力打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农民开办家庭农场,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构建起协作联动的宜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成长的多元载体。
6.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强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恢复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村容村貌;统筹整合农村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彻底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把乡村建成宜业、宜居、宜游的能够大有作为的创业热土和“留得住乡愁”的美丽乐土,以提升乡村的舒适度和吸引力,使新型职业农民能够在农村安居乐业。
[1]成睿智.河南省农业厅、财政厅出台《方案》着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N].河南日报,2014-10-21(农村版).
[2]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科教2014]26 号 2014-08-29.
[3]陈锡文.中国农业发展形势及面临的挑战[J].农村经济,2015,(1):3-7.
[4]韩长赋.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打造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农业部部长在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的讲话[J].农民科技培训,2014,(1):4-7.
[5]周意坚,李甄,谢光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与对策研究[J].职教与经济研究,2015,(1):1-5.
[6]成艳,罗爱龙.农行“金农贷”巧解江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4-12-29(1).
[7]幸福.“富农贷”助农增收添活力[N].民族日报,2015-0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