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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才女晚婚现象及其成因述考
——以《清代闺秀集丛刊》①为基础

2015-02-28

关键词:晚婚丛刊才女

肖 亚 男

清代才女晚婚现象及其成因述考
——以《清代闺秀集丛刊》①为基础

肖 亚 男

女性晚婚在清代属于稀见现象。据历史学家统计,清代女性年逾二十结婚者不到其调查基数的一成。而对《清代闺秀集丛刊》所含诸多女性作者加以考察,会发现在可知结婚年龄的154位女性中,年逾二十成婚者居然接近半数。才女晚婚的原因大体可归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才女生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因素,表现为家庭责任的重负和才名的重负两个层次;另一方面是才女个人心理上的执着,有些才女基于闺中见闻而对婚姻充满恐惧,有些才女则因抱负远大、爱惜才华而无意结婚。

才女 晚婚 家庭责任 才名重负 内在追求

一、对清代才女结婚年龄的考察

中国古人视夫妇为人伦之始,认为男女在合适的年龄成婚极为重要,一旦婚姻愆期,容易造就旷男怨女,“夫男旷则荡,女怨则伤。怨旷之气积而干阴阳之和,则日月山川或崩竭而失其常度”②(清)刘大櫆:《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见《海峰文集》卷一,清刻本。。且婚姻的重要成果是人口的繁衍。《诗经》所歌咏的“绵绵瓜瓞”不仅是家族延续之本,也是维持和提高社会生产力的重要保障。文献表明,自东周以来,官方往往对男女婚龄加以明确规制,防止晚婚晚育,如《国语.越语上》记载勾践下令:“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汉书·惠帝纪》记载汉惠帝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③算为当时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延至清代,钦定《大清通礼》规定:“官员(七品以上)自婚及为子孙主婚,预访门第清白、女年龄相当者,使媒氏往通言,俟许。男年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服,皆可行。下士庶人同。”④《大清通礼》卷二十四《嘉礼》,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据此,只要不服丧,女子14岁(实岁为13岁)即可与人成婚。这是礼制。礼制之下的史实又如何呢?历史学家郭松义先生据方志、家谱等资料统计了清代23个省份的17 174位清代妇女,得出当时的现实情况:“清代妇女的结婚年龄,以16岁为最多,然后依次是18岁,17岁,19岁和15岁。”⑤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第200,182,183—184页,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研究历史人口学的王跃生先生的统计数据局限于18世纪(大约等同于康乾盛世),然其考察结论和郭松义接近:“女性初婚年龄比较集中的年龄段为16至20岁。”⑥王跃生:《十八世纪中国婚姻家庭研究》,第27页,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年过二十而未嫁,即被视为愆期,“女子自十四以至二十可以为人母,二十而不嫁则已迟”⑦(清)刘大櫆:《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见《海峰文集》卷一,清刻本。。郭松义先生翻检史料,多次发现官员发布檄示,或上疏皇帝,“请严禁淹留大女不嫁”或“请释放二十以上婢女”等,⑧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第200,182,183—184页,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由此他总结道:“清人把女子虚岁15、男子虚岁16作为成人的年龄线,也就是允许结婚的年龄线,在此以上,女子毋得过20,男子在21—22岁之间,最高至二十四五岁,到30岁为极限。这便是当时人们对男女初婚年龄所能容忍的范围。”⑨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第200,182,183—184页,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如上所述,在清代社会制度和文化习俗下,女性晚婚(年过20岁)是不受欢迎的。在郭松义统计17 174位女性中,结婚年龄超过20岁者合计仅占总人数的6.97%*此比率为笔者依据郭松义统计表中的数值计算得出。其表格列出21岁2.76%,22岁1.5%,23岁1.02%,24岁0.64%,25岁0.39%,26岁0.24%,27岁0.22%,28岁0.11%,29岁0.05%,30岁0.017%,31岁0.022%,39岁0.012%,41岁0.006%。见郭松义:《伦理与生活——清代的婚姻关系》,第199页。。在王跃生统计的437位18世纪女性中,超过20岁结婚者所占比率则为9.84%*郭、王两个数据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清代中后期女子结婚年龄的增长。郭书有一个章节“清代前后期的婚龄变化”,以江苏两个县为抽样调查对象,将其县志中记载的女子初婚年龄分为清初至道光和道光至清末两个时期,发现后期比前期增加了0.85岁。不过,这对本文的立论不构成影响。。两种数据皆表明,清代女性大龄婚姻的确属于少见行为。

笔者忝编的《清代闺秀集丛刊》(以下简称《丛刊》),收录了400位清代女性的诗文集,作者覆盖了清代各个时期、各个地域。通过种种努力,笔者考得《丛刊》中154位的结婚年龄数据,其中,20岁以前(包含20岁)结婚的有82位*包含5位侧室(妾)。,结婚时年过二十的有72位。兹依其出嫁年龄之少长,将晚于20岁成婚者胪列如表1所示。

表1所列72位女性,占《丛刊》中154位已知婚龄女性的比率为46.8%,相比郭松义先生所统计的6.9%的比率,高出很多。

此外,在《丛刊》所收400位闺秀中,尚有12位年过二十而终身未婚者,其中8位卒于21岁至30岁间,4位寿逾40。(具见表2)

表2中的江憙、梁寿贤等人若非病卒或遭不幸,也许很快就会行嘉礼,为人妇。而以当时之年龄,她们无疑属于晚婚者。若将上述12位女性纳入晚婚行列*未婚始终蕴含着结婚的可能性,如《民国趣史》记载叶德辉所述清代某邑某氏女年轻时侍亲不嫁,亲亡后独居二十余年,五十岁时主动嫁人的故事。,则《丛刊》所收已知婚龄女性的晚婚比率已然超过50%。这些有著作传世的才女,其晚婚比例之高,颇令人惊异。

二、清代才女晚婚原因浅析

基于以上数据,才女晚婚即便不能被视为清代的普遍现象,也构成了一道真真切切、值得探索的风景。探析其成因,约可归为以下几点*本文仅就从《清代闺秀集丛刊》中发现的一般原因而言,不包括偶然因素,如金至元年十五许字查为仁。查为仁康熙五十年(1711)举乡试第一,以主试者被讦,坐连获罪下狱,越九年邀释,方与金至元成婚。另外,如王跃生所言:“女性的婚姻行为,特别是初婚年龄的确定,与家庭经济状况关系不是很大,它主要受当时婚姻习俗的影响。”参王跃生:《十八世纪中国婚姻家庭研究》,第27页。本文对晚婚才女的家庭经济差异亦不予专论。此外,古代居丧制度也会对女性婚姻造成影响,该因素往往与家庭重负因素相糅合,本文亦不予专论。。

(一)家庭的重负

有些闺秀作为家中长女或唯一女儿,面临父母离世或衰老病重,抑或弟妹甚众,家务过繁,往往会承担或协助承担起家庭重任,以致婚姻愆期。

道咸间女性文坛领袖沈善宝丧父那年刚刚十二岁,虽有二兄,皆不成器,作为长女的沈善宝挺身而出,担起责任。“先严即世时,兄弟等长犹未冠,幼尚婴孩……家计萧条,入不敷出……壬辰秋仲,宝赴袁浦借笔墨为负米计,及至归来,太孺人已不起九日。”*(清)沈善宝:《名媛诗话》卷六,清光绪鸿雪楼刻本。沈善宝凭借才华,卖文鬻画,赡养家人。二十五岁时母亲去世,她筹款营葬*(清)沈善宝:《鸿雪楼初集》卷四《先慈二周冥祭泣成》自注:“本拟售画积金为葬亲之费,至今十未及五,哀哉。”见《丛刊》,第37册,第192页。本文所引闺秀集诗文及序跋均出自《清代闺秀集丛刊》。,继续抚育弟妹,为家庭排忧解难。近二十年中,奔走于江浙两淮之间,直至弟妹均已成立,三十岁的沈善宝才由其寄母李太夫人做主,嫁给吏部郎中武凌云为继室。

《忆秋轩诗抄》作者范淑母亲早逝,范淑“遭家多难,上事衰亲,下抚幼妹,调护弥缝”*(清)范元亨:《性宜六妹传》,见《丛刊》,第44册,第136页。,“凡米盐零杂之事,皆性宜主之”*(清)陈世庆:《忆秋轩诗抄序》,见《丛刊》,第44册,第138页。,年二十六以辛劳致病而亡。

《吟翠楼诗稿》作者孙佩兰十岁即挑起家庭重担。其幼弟孙诒绅回忆道:“道光壬辰,先妣太夫人弃养,兄七岁,余甫七龄……家事一委姊,余兄弟两人亦茕茕然惟姊是依,饮食教诲无异慈母……俟余与兄有室后,始遵父命往嫁。”*(清)孙怡绅:《吟翠楼诗稿序》,见《丛刊》,第45册,第189页。当时已经三十二岁。

《绿天庵诗集》作者王筠仙之父于第一次鸦片战争中任鄞县(属宁波)知县,宁波陷落,其父遭遣戍。筠仙与其诸姊操持家务,誓长斋不嫁。父归后,筠仙归董涧香为继室,而年龄已过二十。

表1 《丛刊》中已知的晚于二十岁结婚者

《闻妙香室遗稿》作者陈芷洲乃陈书之妹、陈衍之姊,归沈葆桢长子玮庆为继室。陈衍称其“于诸女兄中最英朗有知,虑生二十六而未许字”,而未言及晚婚原因。据芷洲《先夫子行略》一文,可知其嫁入沈氏后,管理财务,清除旧债,令其舅大为宽慰。而这种理财能力,绝非于归之后朝夕之间具备的,沈葆桢夫人林氏之所以使媒氏请聘,正是因为“闻姊能”*(清)陈衍:《先六姊仲容小传》,见《丛刊》,第54册,第449页。,因此有理由推断,芷洲在闺中亦曾执掌财务。家事所赖,婚姻遂缓。

《苕华阁诗稿》作者李淑幼年丧父,母又多病,李淑两次割臂煎汤疗母。“为人明敏赖事,严太恭人年力就衰,其弟又出外就傅,凡供奉寝膳,处分家事,皆兼任之。”*(清)李滨:《苕华阁诗稿跋》,见《丛刊》,第57册,第681—684页。许字湖北蕲水陈年长,陈拟请期迎归,李淑之母严太恭人准备答应,见李淑:“以母老弟幼,未忍遽离,泣请俟弟成立”,遂缓之。二十二岁病卒于家,其母“以未及遣嫁为憾”。

《亭秋馆外集》作者许禧身三十一岁归晚清重臣陈夔龙为继室。其晚婚原因,冯煦《皇清诰封一品夫人陈尚书继配许夫人墓志铭并序》有一笔及之:“早孤,矢志以身奉母。”*沈建中:《〈皇清诰封一品夫人陈尚书继配许夫人墓志铭并序〉考略》,载《杭州文博》2007年第1期。许禧身曾撰《笔记》,自述生平。可知其四岁丧父,家庭拮据,居无定所,二十六年中奉母辗转于京、杭以及山东的两个县,母亲逝世后她又奉母灵回杭。除服后方归陈夔龙为继室。

表2 《丛刊》中的终生未婚者

《陈孝女遗集》作者陈芸之母薛绍徽乃清末享誉南北的大才女,可惜身体荏弱,无力掌管家务。长女陈芸乃“以家事为己任,辍学治薪米”,并负责管教几个弟妹,“抚抱幼弟如成人焉”。薛绍徽“素性好洁,不近婢媪童仆”,陈芸还须亲力亲为侍奉母亲,“凡汤药烹饪,事事皆躬亲”。陈芸之父陈彭寿“心恤之,欲急为择婿。使探女意,女泣曰:‘愿侍母,弗忍离也’”*(清)陈寿彭:《长女芸传略》,见《丛刊》,第64册,第557页。。母亲去世后不久,陈芸因长年辛劳,身体枯槁,死于肝病,年二十七岁,未曾许字。

以上皆为承担家庭重责而耽误婚姻的典型案例。

(二)才名的重负

在承担家庭责任而导致晚婚这个命题上,才女和非才女并无实质性的角色差异,然而才女的文化修养与才华特质却为家庭因素增加了一项新内容——才名的重负。此亦对其晚婚有直接影响。

近年来,清代女性的创作之盛引起学界关注,有学者指出,清代“整个社会弥漫着浓厚的读书和治学之风,这样的文化氛围自然也会影响到生活于其中的女性”*郭蓁:《论清代女诗人生成的文化环境》,载《山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8期。。在当时的士大夫之家乃至普通士人家庭,女性对诗书的亲近、受文化的熏陶几乎成为难以避免之事,正如张廷玉序其姊张令仪《蠹窗诗文集》所言:“(名媛)生长公卿阀阅家,书籍繁富,足以搜求而扩见。”*(清)张廷玉:《蠹窗诗集序》,见《丛刊》,第5册,第137页。何况,当时不少家庭的女孩子是光明正大地接受着诗文方面的教育、训练、栽培。翻阅《丛刊》各集序跋,类似的陈述频频出现:“幼时为父(或大父、大母、母)所钟爱,尝授以诗书……”

在晚婚才女别集的序跋中,强调作者幼承庭训的文字出现频率更高。《吟香阁诗草》作者姚仙霞“幼即明诗,受父教,为弟唱赓和不辍”*(清)唐文治:《吟香阁诗草跋》,见《丛刊》,第53册,第569页。,《碧华馆吟草》作者殷如琳被其父认为“敏慧异于恒女”而“视之若子,亲自督课。弱龄毕五经,习史记、两汉书,能文字,善诗词,娴琴棋,工书画,先生曰:‘此吾家不栉进士也。’与朋辈文酒之会,恒携以往”*(清)夏仁溥:《方母殷太夫人传》,见《丛刊》,第42册,第109页。。《清足居集》作者邓瑜,其父称“吾长女瑜生而颖异”*(清)邓恩锡:《清足居集题词》,见《丛刊》,第54册,第286页。,而对其作诗加以严格规训。《蓬室偶吟》作者汤瑶卿“幼敏慧”,其父“獧庵先生授以《四子书》、《毛诗》、《女诫》”*(清)张曜孙:《蓬室偶吟后记》,见《丛刊》,第19册,第49页。。《在璞堂吟稿》作者方芳佩,其父方涤生延师为她“讲解四书,课诵诗礼,使晓然大义,不为世俗女子所为”*(清)方涤生:《在璞堂吟稿跋》,见《丛刊》,第10册,第257页。。《玉芳诗草》作者覃光瑶被家人视为“具夙慧”,幼即接受家庭启蒙,九岁之前已能作诗写文,“染翰墨,操觚做惊人语,每拈韵令赋,击钵成篇”;九岁那年,父亲又延请擅诗的好友姚其旋为光瑶兄妹授业。*(清)姚其旋:《玉芳诗草序》,见《丛刊》,第15册,第509页。著名女学者王照圆自幼在其母亲指导下系统性地读书,十五岁已泛读经史,二十已写成《葩经小记》。俞樾次女俞秀孙“生而明慧”,俞樾“授以《毛诗·国风》,又于韦縠《才调集》中选唐诗数十首授之”。*(清)俞樾:《慧福楼幸草序》,见《丛刊》,第55册,第5页。《芸书阁剩稿》作者金至元“少娴母训,博习诸书”*(清)赵执信:《芸书阁剩稿序》,见《丛刊》,第7册,第383页。。《琼楼吟稿》作者陶善幼好学,家人令其博涉经史,年十四成百花诗,其家人呈请当地耆老指正。《剑芝阁诗词钞》作者李媖“幼承庭训”,三岁即被授以书,辄哦哦若读;七岁就被教以作诗,有惊人语;“十二三岁读史,能解其意;阅十年而全史毕,更旁及于各种丛书”*(清)李忠沆:《剑芝阁诗钞序》,见《丛刊》,第60册,第413页。。《寒碧轩诗存》作者陈征“幼承庭训,娴礼习诗,虽未入塾读书,而寝馈载籍,手不释卷”*(清)陈铨:《寒碧轩诗存跋》,见《丛刊》,第55册,第357页。。《梦湘楼诗稿》作者宗婉“甫脱襁褓,即娴吟咏”,因其母钱氏“工翰墨”。*(清)宗廷辅:《梦湘楼诗稿序》,见《丛刊》,第38册,第507页。《职思斋学文稿》作者徐叶昭自谓“幼时日承父兄绪论” “拙作所谓古文者,父兄皆以为可造”*(清)徐叶昭:《职思斋学文稿自序》、《书诗文存稿后》,见《丛刊》,第10册,第423、559页。……

这些才女因其夙慧,被其家人目为超出一般女子,而获得悉心栽培;家庭的栽培,又令其文化修养更加丰厚。其家人既然重视其才,引以为傲,自然不会讳莫如深,故其才名不胫而走。

随着才女年岁日增,婚姻之事提上日程。有些家长怀瑾握瑜,严于择婿,有意无意间将才女的才名当成了抬高婚姻门槛的筹码*宋代已开“榜下捉婿”之风,清人嫁女亦无不同。见《丛刊》中数十位闺秀嫁给进士及第者,而秋闱三年一次,及第人数有限,女子的适婚年龄也短暂,造成闺秀晚婚便在情理之中了。。

《启秀轩诗钞》作者刘之莱死后,其夫为其立传,称刘之莱“性严重而警敏,书史过目成诵。从母学书,未数月辄工小楷,临晋唐诸帖逼肖……闺阁戚里争相敬慕。以是,母夫人相攸极慎,年二十有六始归于余”*(清)朱秉璋:《启秀轩诗钞传》,见《丛刊》,第42册,第135页。。相攸,择婿也。

周之锳(字妍芬)之夫跋其《薇云室诗稿》曰:“周氏为吾邑望族。妍芬幼好词翰,兼通绘事,有扫眉才子之称。其父尤钟爱之,择婿甚苛。年过摽梅,尚未许字。”*(清)孙福清:《薇云室诗稿跋》, 见《丛刊》,第46册,第575页。

姚其庆“姊妹六人皆以诗名,夫人次居三,名最高。其母周太君择婿苛,年三十三始归同邑诗人丁君时水”*(清)闵翠祥:《吉仙女史诗序》,见《丛刊》,第52册,第240页。。

吴怡之夫庄炎曰:“外舅择婿素苛。”*(清)庄炎:《清封恭人亡继室吴恭人事状》,见《丛刊》,第64册,第59页。

孙镇之父“攸县公以极爱故,严于择配”*(清)范履福:《亡室孙恭人传》,见《丛刊》,第57册,第3页。。

孙佩兰“性聪慧……尤好吟咏,祖妣及光禄公极爱怜之,不轻许字”*(清)孙诒经:《吟翠楼诗稿序》,见《丛刊》,第45册,第189页。。

江憙之父自谓:“余择婿严。”*(清)江衡:《亡女缃芬迹略》,见《丛刊》,第64册,第430页。

……

有清一代,“女子无才便是德”始终盘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主梁。《丛刊》所收许多别集的序文或者对女作者的著述才华避而不谈或一笔带过,惟倾力褒扬作者之孝节淑德,如李鸿章、丁寿昌序伍淡如《餐鞠轩诗草》,无一字言及作者诗才;或者先抑后扬,先对女性写作表示否定,然后大书特书女作者的贤德淑贞,突出其写作有异于一般的闺秀写作云云,如赵怀玉序赵秉清《寄生馆焚余稿》;或者依托《诗经》或其他经典,婉转证明女性写作的正当性,如“自世有才女之称,而女子之能诗者概被以才之名,而不复考其德之实。然吾尝读诗至《卫风》,若共姜、许穆夫人、宋桓公母诸人,皆以德显,而圣人特著录其诗,用以知诗教之所以可贵者,不以其才也”*(清)张炳堃:《梅花阁遗诗序》,见《丛刊》,第34册,第504页。。如此种种,不胜枚举,均是主流意识形态的折射。

一方面,才女的家长着重培养女儿的才华,并因此抬高择婿条件。另一方面,才名昭著的女性在婚姻市场上不具备实际优势,咏絮之才并非多数人家挑选儿媳的首要条件;“妇道从来德是许”*(清)陈钲:《遣怀》,见《丛刊》,第55册,第346页。,贞顺娴淑,才是世人至为重视的女子品格。于是乎,许多被誉为“扫眉才子”“不栉进士”的女性,背负着才名之重,将宜赋桃夭的年华留滞闺中。

袁枚有言:“近日闺秀能诗者,往往嫁无佳耦,有天壤王郎之叹。”*(清)袁枚:《随园诗话》补遗卷四,第五十二条,第669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咸丰间翰林严辰亦叹:“大凡女子有才,难求嘉偶”*(清)严辰:《纫兰室诗钞序》,见《丛刊》,第52册,第4页。。才与遇的矛盾,尖锐地体现在才女的婚姻问题上。

(三)内在的追求

在家庭因素面前,女性总体而言是被动接受的。家庭的变故、夫家的拖延,或家长择婿之苛,她们只能顺应和承受。但有些才女的晚婚,则和她们个人的精神执着有关,与其初步觉醒的女性主体意识有关,与其对自身才华的肯定和珍视有关,在相当程度上富于主动性和自觉性。当然,这种主动性、自觉性,唯有在一定外因条件下,才会获得展露和发展的机会。

1.“但觉秋风恶,吹我如轻尘”——害怕不幸、抵触婚姻的晚婚者

明末清初以降,珠江三角洲地区存在女性“自梳”这一特殊习俗——女性进入适婚年龄后自行“梳起”,表示终身不嫁。关于自梳女不愿出嫁的原因,许多学者们都首先归于“婚姻恐惧”*邵一飞:《试析自梳女习俗的起源、构成和基本特征——以广州地区自梳女习俗为例》,载《文化遗产》2012年第2期。,如“自梳女们从少年时代就从姐妹们或其他妇女那里听到许多关于已婚妇女受丈夫、公婆虐待,自杀死后化厉鬼复仇的故事”*杨锦銮:《抗拒与屈从:自梳女对婚姻的矛盾心态》,载《岭南文史》2008年第4期。。“由于她们多数人对男人有偏见,害怕过夫妻生活,害怕生孩子,害怕受公婆的气,独身不嫁成为青年妇女追求自由的一种生活方式……这是促使自梳女兴起的最直接的原因。”*李宁利:《珠江三角洲“自梳女”兴起背景探析》,载《云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不同于本文讨论的晚婚才女,自梳女大多未接受诗书教育,处于汉文化边缘。才女们浸润诗书,深受儒家正统文化影响,思想相对复杂。然而,一些才女视婚姻为畏途的心理,与自梳女是相通的。她们害怕婚姻、否定婚姻,是出自对安全和幸福的本能追求。包办婚姻不能满足敏感女性对安全感的需求,容易造成“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不安。许多女性听闻其姊妹姑姨、闺中密友于归之后的不幸*比如年少得到父亲钟爱的方毓昭在《陟斋诗集·述怀》中如此描述婚后生活:“从此抱鼠忧,无刻展双眉。柔肠日九转,愁深减丰姿。”这样的诗句足以加重未嫁女性对婚姻的抵触。,更加重了对婚姻的恐惧,试图逃避盲婚哑嫁的命运。才女抵惧婚姻的实例,典型者首推明末叶小鸾。叶小鸾恐婚,“婿家行催妆礼至,而儿即于是夕病矣”*(明)沈宜修:《季女琼章传》,见叶绍袁编:《午梦堂集》,第201页,冀勤辑校,中华书局1998年版。,以至“因嫁而亡”*关于叶小鸾惧嫁心理,香港王晋光先生有深刻论述,参王晋光:《叶小鸾因嫁而亡事件探索》,载《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2009年第46期。。清初《吴吴山三妇合评牡丹亭还魂记》作者之一的陈同,亦死于婚期将近之时。

在《丛刊》中,至少有三位作者——江憙、吴秀珠、吴毓荪——类似叶小鸾、陈同,在许字之后、于归之前突发恶疾身亡。

吴秀珠《绛珠阁绣余草》卷首有其父吴庐仙所撰序,称秀珠“七岁许字河内郭静斋农部子兰芬……迨郭请以时来谒,女方食,闻之辍食泣,胸膈间觉气塞”,自此一病呜呼。卷末蔡玉山、吴石仙等人题词也指出:“已择吉八月二十日迎婿入赘,忽于十八夜痰结不醒。”“其将嫁也,迫以一二日而不足。”*《丛刊》,第36册,第384—445页。这是毫无疑问的“因嫁而亡”。

《意兰吟剩》作者吴毓荪死后,未婚夫彭泰士为其编刻遗集,跋曰:“(订婚后)越四年,余从广州旋里小试,兼议婚事,纳徵有日,意兰遽以时疾殂。”*(清)彭泰士:《意兰吟剩跋》,见《丛刊》,第60册,第183页。纳徵为婚礼重要环节,双方家长在此环节商定婚期。吴毓荪死于婚期确定之后,不能不令人怀疑“时疾”之下别有隐情。

江憙之父江衡撰《亡女缃芬迹略》,言:“已筮婚期于今岁九月,无何,四月间疫大作,传引至余家……二人亡,一佣妇王,一即吾女。”江衡强调:“吾女自幼强健,随宦秦中四千里,水陆险涉,未尝有疾。”他对女儿死于传染病心存怀疑,自问“此岂得为传疫者解?”江衡的疑问值得重视。美国学者高彦颐在其代表作《闺塾师》中写道:明末清初一些女诗人在订婚后“被焦虑所折磨着。一些人会……变得非常压抑,以至于出现自杀;一些人则可能死于压力所导致的疾病”*[美]高彦颐:《闺塾师》,第223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江憙亦可能因嫁期将近,恐慌抑郁,身体抵抗力急剧下降,才被疫症侵袭致死。

以死拒婚,是十分极端的案例;不死而坚决拒婚,在汉文化礼俗中亦属罕见,因为才女们受文化熏陶,很难如珠江三角洲的自梳女那样行事决绝,她们也缺乏自梳女所具备的经济自立背景。于是,《丛刊》中两位矢志不婚并达到目的的女性,就显得十分特殊:余希婴“幼许字常熟朱子钦茂才,立誓不嫁,父母不能强其志,嘱媒婉转却其聘”*(清)赵同钧:《余氏五稿总序》,见《丛刊》,第25册,第155页。;赵秉清“幼钟爱于父母,即自矢不嫁以养亲。父母鉴其诚,遂听之”*(清)赵翼:《寄生馆焚余稿序》,见《丛刊》,第14册,第306页。。她们得以遂愿,一因其意志坚定,二因得到父母许可。然而,绝大多数女性是不可能获得许可,终身不嫁的。以《清足居集》作者邓瑜为例。

邓瑜年二十六适诸可宝为继室。于归之际,写下《戊辰九月将从游留呈两大人兼别弟妹》五首*(清)邓瑜:《清足居集》,见《丛刊》,第54册,第327—328页。,第二首曰:“北宫有奇女,不嫁能安贫。甘心鬻钗珥,守贞奉老亲。有志我不逮,俯仰愧此身。但觉秋风恶,吹我如轻尘。悠悠远别离,世事难由人。”第三首又慨叹:“此身不自主,万慨中怀生。”深究之下,这些诗句蕴含了复杂的思想情感。从字面看,安贫不嫁、守贞奉亲是出于儒家孝思。才女本人往往将对婚姻的抵触与侍亲之孝思融合在一起,作为旁观者的男性撰序者更是着意强化“孝”的成分。如王希廉为余希婴撰传,不述其男儿志,仅称其“以家贫亲老,守贞不嫁”*(清)王希廉:《余澹如女史生传》,见《丛刊》,第25册,第171页。。赵翼序赵秉清《寄生馆焚余稿》,反复颂扬其孝,强调其“贞以遂其孝,孝以全其贞”。女性自身复杂的心理动因,被正统伦理语言吞噬殆尽。婚姻之事乃父母之命,遵从父母的主张安排不正是孝吗?窃以为邓瑜诗中“世事难由人”“此身不自主”的哀伤,“但觉秋风恶”的怨念,并非纯然孝思之流露,其揭示的应为对婚姻的恐惧和抵触。

除邓瑜外,还有一些作者保留了于归之际写下的诗作,其中往往充斥着对亲故的眷恋,对未来的忧惧,如孙采芙《留别闺中诸女伴》:“万千愁绪乱离思,正是深闺握别时。行到临歧犹掩泣,此身原是女儿痴。”*(清)孙采芙:《丛笔轩遗稿》卷一,见《从刊》,第45册,第430页。“女儿痴”一语,凝结着对结婚的反感。再如王嗣晖《滋兰室遗稿》中,作于出嫁当年及明年的诗章充斥着“征人”“明妃”“归鸿”“出塞”等语汇*(清)王嗣晖:《滋兰室遗稿》,见《丛刊》,第63册,第626—636页。,萧疏寒霜、芦笛声残、独客无眠等意象,浓重的离愁别绪溢于言表。

人们对待厌惧之事,内心难以委顺,若无法决绝反抗,则会采取拖延战术,延迟碰面。能拖就拖,是一些才女对出嫁的实际态度。由于才女在家中多少拥有一些话语权,拖延往往能够生效。如李淑未婚夫家来商议婚期,李母严太恭人准备答应,李淑“泣请俟弟成立”,母亲首肯,婚期遂缓。类似的延宕,直接导致她们成为晚婚者。

2.“别有高标不借春”——抱负不凡、惜羽求名的晚婚者

冼玉清在《广东女子艺文考后序》中讲道:“学艺在乎功力。吾国女子素尚早婚,十七八龄,即为人妇。婚前尚为童稚,学业无成功之可言。既婚之后,则心力耗于事奉舅姑、周旋戚党者半,耗于料理米盐、操作井臼者又半,耗于相助丈夫、抚育子女者又半。质言之,尽妇道者,鞠躬尽瘁于家事,且日不暇给,何暇钻研学艺哉?”*胡文楷:《历代妇女著作考》(增订本)附录二,第953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

翻阅《丛刊》,有不少序跋可以为冼玉清的论点提供证据:

钱蘅生“辍其所学而专力以勤其家”*(清)张炳堃:《梅花阁遗诗序》,见《丛刊》,第34册,第505页。。

陈芷洲“既嫁,累于家务,此事遂废”*(清)陈衍:《闻妙香室遗稿序》,见《丛刊》,第54册,第451页。。

王瑶“家计艰烦,遂废吟咏”*(清)王环:《芬响阁附存稿跋》,见《丛刊》,第43册,第375页。。

曾楚生“一行作妇,遂亲井臼而疏笔墨,终其身教子课孙外,未尝与人谈文字”*(清)杨鉴莹:《天香云外居诗钞序》,见《丛刊》,第55册,第531页。。

汤瑶卿于归后“勤于操作,未暇为诗”*(清)张曜孙:《蓬室偶吟后记》。。

何桂珍自谓“余于归俞氏,弃诗书十年矣”*(清)何桂珍:《枸橼轩诗钞自识》,见《丛刊》,第55册,第530页。。

戴青自述“既嫁,随夫子服官中外垂二十年,清杂料量,有逾儒素”*(清) 戴青:《洗蕉吟馆诗钞自序》,见《丛刊》,第55册,第530页。。

王贞仪自谓“迨于归后,虽日与夫子相唱和,然分职中馈,遂半废笔墨”*(清) 王贞仪:《德风亭初集自序》,见《丛刊》,第20册,第277页。。

……

女性于归前尚能跟随父兄姊妹吟咏作对,一旦嫁作人妇,细水长流的家务、繁琐重复的操持,势必消减其吟诗填词、钻研学问的才情。对此,许多才女皆有清醒的认知,然而只有少数人以文字表述出来(事实上只有极少数女性有机会为自己的别集撰序),更多才女只能在闺闱交谈中流露自己的怅憾。沈善宝《名媛诗话》有所记录:“先慈姊妹五人,惟鬘云五从母世佑最耽吟咏,工画牡丹,为外大母所钟爱,不忍远嫁。在室时以诗画自娱,性情潇洒,吐属风雅。年三十于归武进卜子安参军询,从宦往来,儿女既多,笔画遂废,每谓余云:‘欲作雅人,必须终身在室。’”*(清)沈善宝:《名媛诗话》卷六。

五姨母之言,令沈善宝枨触在心,刺激着这位“强烈追求声名”*张宏生:《才名焦虑与性别意识——从沈善宝看明清女诗人的文学活动》,载《阜阳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的女子。沈父去世,沈善宝成为家中经济支柱,奔走南北,为稻粱谋,一如男儿。虽也曾“嗟跋涉之维艰兮,我心忧伤”*(清)沈善宝:《鸿雪楼初集》卷一《秋日书怀》,见《丛刊》,第37册,第43页。,但奔波谋生之途为其铺开一片异于闺阁的广阔天地,韧其意志,练其胆识,增其信心,“伐毛洗髓平常事,莫道平生骨未刚”*(清)沈善宝:《鸿雪楼初集》卷一《予患胃寒症经年不愈老妪以艾炙之感赋》,见《丛刊》,第37册,第49页。,“不信红颜皆薄命,惯留窠臼旧文章”*(清)沈善宝:《鸿雪楼初集》卷二《读红楼梦戏作》,见《丛刊》,第37册,第78页。,“不惮驱驰赴帝京,要将文字动公卿”*(清)沈善宝:《鸿雪楼初集》卷五《抵都口占》,见《丛刊》,第37册,第250页。。世人读其诗,只觉“逸气豪情逸于楮上”*(清)富呢扬阿:《鸿雪楼初集序》,见《丛刊》,第37册,第19页。。经济之自立,性情之坚强,与名流的交往,与名媛的结社,为沈善宝赢得了很高的声名。已有的声名又刺激着她继续追求声名。“一腔热血半磨灭,姓名不上黄金台。”*(清)沈善宝:《鸿雪楼初集》卷二《送穷》,见《丛刊》,第37册,第121页。当她期盼着不朽文名,乐享着诗文绕身的风雅,必然害怕自己像五姨鬘云那般浮沉于婚姻,碌碌而终。沈善宝的晚婚虽有被家庭拖累的因素,但其自身的意愿和追求,也是不可否定的。

贞仪有《素心腊梅次丁明经韵四律》,第三首开门见山道:“肯如凡卉动怜人,别有高标不借春”,此联有明显的自我写照意味。言其明确指涉拒婚颇嫌牵强,但其中挺立的主体意识,确可映证贞仪晚婚的心理动机。贞仪是古代少见的博学女性,“兼资文武,六艺旁通,博而能精”*(清)萧穆:《女士王德卿传》,见《敬孚类稿》卷十三,清光绪三十三年刊本。,她对各种学问皆抱有狂热的兴趣,甚至在家书中与姊妹讨论今天所谓的平面几何*(清)王贞仪:《德风亭初集》卷四《答大姊书》,见《丛刊》,第20册,第421页。。据记载,其著述有十二种,绝大部分完成于婚前:《西洋筹算增删》一卷、《重订策算证讹》一卷、《象数窥余》四卷、《术算简存》五卷、《筹算易知》一卷、《历算简存》一卷、《德风亭初集》十四卷《二集》六卷、《星像图释》二卷、《绣紩余笺》十卷、《女蒙拾诵》一卷、《沉疴呓语》一卷、《文选参评》十卷。(可惜于今存世者仅《德风亭初集》十三卷。)从这些书名来看,贞仪著述之夥,涉猎之博,气度之高,彰显着对“不朽”的热望,对学问的“野心”。贞仪并不否定自己的求名之心:“好名之心,人皆不能无。”*(清)王贞仪:《德风亭初集自序》,见《丛刊》,第20册,第280页。当一个人以求知著述为志业,从中获得丰富的乐趣、充分的满足,建立起强大的自我价值感,自然倾向于延续这种生活,而不会渴望被(结婚)打断。

沈善宝、王贞仪这样经历特殊、才华卓越的女性,在古人中毕竟是少有的。但一心向学、热切求名的晚婚才女,有清一代绝不止此。比如《寒碧轩诗存》作者陈征,在《遣怀》诗中发出了“惟念千秋不朽名”“且使姓名耀麟阁”“不栉进士洵足诩”的心声。清末秋瑾、吕碧城等俊杰更是借着时代转型的巨浪,大志凌云,郁郁勃发,开妇女解放之先声。这些才女有幸发现了自己不输男子的才学能力,看到了自己存在的独特价值。她们希望不断扩大这种价值,可现实令其意识到女性身份带来的局限和压制,于是热切希望自己生为男子——男性身份意味着更多的自由自主(比如男子可以三十结婚而不遭物议)、更多的自我实现机会(建功立业、出人头地、成名成家)。豪迈如沈善宝、激烈如王贞仪,皆不止一次幽然叹息“不栉愧非男”*(清)沈善宝:《鸿雪楼初集》卷三《别家》,见《丛刊》,第37册,第107页。“嗟余固为女”*(清)王贞仪:《德风亭初集》卷十二《勉弟辈》,见《丛刊》,第20册,第633页。。陈钲“每有不栉之憾,女博士非所屑也”*(清)陈铨:《寒碧轩诗存跋》。。闺塾师余希婴“生而聪颖,喜书史,有奇志,自恨不为男子,而以从人为可耻”*(清)赵同钧:《余氏五稿总序》。。秋瑾不仅以“心却比,男儿烈”之类言辞,更是以易装等行为宣布自己跻身男儿列的强烈意愿。殷如琳也“初不喜缠足,好为男子装”*(清)夏仁溥:《方母殷太夫人传》,见《丛刊》,第42册,第108页。。她们对自己的女性身份感到厌恶愧恨,必然不会热衷于结婚——婚姻只会强化“从人”的附属性,掩盖她们才华横溢的主体性。“长恨此身非男儿”这种特别的言说方式,实际包含了才女们肯定和珍惜自身才华、追求自我实现而“不欲从人”的意愿。

三、结 语

清代晚婚才女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特殊群体。其存在揭示了清代女性自主意识的上升,展现了女性在不平等的性别体制下通过种种策略追求自我、实现自我的尝试与努力,也令人窥见清代礼教制度缝隙潜藏的包容性与可能性。清王朝结束已逾百年,中国女性的生存状况获得长足进步,与清代妇女处境不可同日而语。然而,当下知识女性对待婚姻的态度,与清代才女不无共通处。在“剩女”成为流行语的今天,对清代才女晚婚现象及其根源加以探究,洵具现实意义。

从《丛刊》所收诸集来看,尽管一些才女因珍惜才华而无意结婚,但婚姻并未完全抹杀她们的才华。她们婚后同样操持家务,鞠躬尽瘁,却并未停止读写活动(或仅在某一段时间内停止)。这一方面是由于她们内心对诗文和学术的执着,另一面也因留守闺中的时间较长,获得了相对完整的机会来记诵诗文,练习吟咏,读写行为已然内化为生活习惯,不容忘却。我们今天能看到的清代闺秀集,绝大部分刊行于才女婚后,且别集所收作品多数作于婚后。

晚婚才女因其心性与才华的成熟,于归之后能与丈夫产生更多共鸣,获得丈夫的欣赏、关怀与尊重,结成知音式婚姻。在这种婚姻模式里,才女享有较多的独立自主,读书写作不被阻止,反而得到支持与响应。如王贞仪的丈夫詹枚一直鼓励贞仪编辑诗文,李媖的丈夫白昶一再为其妻刊刻诗集,王照圆的丈夫郝懿行邀请妻子共同研治经史、校勘古籍。另如曹贞秀与王芑孙、钱惠尊与陆继辂、申志廉与施恂、王昙与杨、王佩珩与季厚培、姚仙霞与王姚泰、杜敬与窦士镛、金至元与查为仁、方芳佩与汪新、徐叶昭与许尧咨、张因与黄文旸、顾春与奕绘、吴怡与庄炎、邓瑜与诸可宝、沈韵兰与瞿倬、严永华与沈秉成、陆凤池与陈鹏年、汤瑶卿与张琦、濮贤姮与蒋寿彤、陆珊与顾燮光、沈善宝与武凌云、许禧身与陈夔龙、姚其庆与丁时水,均在婚后相互酬唱*从《丛刊》中,可查找到以上女性与其丈夫唱和的诗章。,琴瑟和鸣,堪称佳偶。这些才女作品的结集刊行,全部离不开丈夫的主持或襄助。*参见《丛刊》中各集序跋。此外,有些晚婚女性于归后未生育,如沈善宝、王贞仪、陆珊、吴藻,省掉了抚育婴幼儿的艰辛繁琐,有较多精力从事吟诵撰纂。从某种意义上,晚婚为才女们培养、蕴蓄、发展自己的才华提供了较为充裕的空间。当然,这已超出本文商讨的范畴,留待今后展开论述。

【责任编辑:王建平、肖时花;实习编辑:杨孟葳】

2015-04-07

I206

A

1000-5455(2015)03-0035-12

肖亚男,湖南桃源人,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古籍与特藏部馆员。)

① 肖亚男主编:《清代闺秀集丛刊》,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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