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的葬礼》中的回族文化
2015-02-28谢建文
谢建文
(新乡学院 文学院 ,河南 新乡 453003)
《穆斯林的葬礼》中的回族文化
谢建文
(新乡学院 文学院 ,河南 新乡 453003)
《穆斯林的葬礼》 充分展现了奇特而新异的回族文化。文章以《穆斯林的葬礼》文本为依托,以其中着墨颇多、描写突出的婚丧习俗为切入点,从婚姻、生死、宗教信仰等方面来探析该小说中的婚丧习俗所展现出的回族文化。
穆斯林的葬礼;婚丧习俗;回族文化
《穆斯林的葬礼》中浓墨重彩的内容是回族特有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仪式, 突出的例子是作品中着墨较多的婚礼、葬礼描写。小说一共描写了两次葬礼(梁亦清、韩新月的葬礼)和两次婚礼(梁君璧、韩天星的婚礼),其所展示的不同于汉族的穆斯林婚丧习俗对读者的吸引力很大,可读性很强,同时带着读者了解了伊斯兰文化。正如冰心在这本书的序言中写的,“看了《穆斯林的葬礼》这本书,就如同走进了一个完全新奇的世界。书里每一个细节,我都很‘陌生’。我觉得它是现代中国百花齐放的文坛上的一朵异卉奇花,挺然独立。它以独特的情节和风格,引起了‘轰动的效应’”[1]1。
一、 中国回族的婚丧习俗
婚姻是人类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回族更是把婚姻看作异常神圣的事情,认为婚姻乃是真主的旨意,这在《古兰经》、“圣训”以及回族的禁忌、习俗中就有很多相关规定。伊斯兰教的婚姻制度是回族婚丧嫁娶的准则,有以下几个主张:第一,男女婚姻自主。认为回族缔结婚姻的首要条件是男女双方必须建立在共同信仰的基础之上,即两者都必须是穆斯林,并不讲求门当户对。 第二,一夫一妻制。伊斯兰教在战争时期也允许有经济基础的男子多妻,但是却对妻子的数量和妻子间的地位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范,以一夫一妻为主 。第三,禁止血亲、近亲结婚。 第四,交付聘礼。回族缔结婚姻男子必须给女子交付聘礼,否则婚姻无效。 伊斯兰教规定的聘礼一般为大糖、茶叶等。第五,鼓励结婚,反对离婚,允许再婚。回族反对禁欲主义、独身主义,认为结婚是信仰的一半,提倡符合条件的、有婚嫁能力的成年男女都要结婚。 回族反对离婚,但却不禁止,允许再婚,不同于儒家文化反对寡妇改嫁。
婚姻关系到人类种族的繁衍,死亡则关系到人类族群的认同,特别是中国的一些少数民族。穆斯林的葬礼不仅提高了民族内部的凝聚力,也加强了回族族群的认同感。伊斯兰教义认为死亡是生命的自然规律,是现实生活的结束和来世生活的开始,而不是生命的终结,因而并不令人畏惧。任何一个穆斯林“归真”,其亲属朋友、邻里乡亲,或是陌生回民,都有进行哀悼、埋葬的责任。伊斯兰教规定丧葬的基本原则是:第一,实行土葬。 穆斯林们普遍认为“得土为安”“入土为安”。 穆斯林死后不需要用棺椁,而是借用清真寺的“买提”(木板或木匣等)来抬放尸体,举行完葬礼后再将其送回清真寺,而且人死在哪里就葬在哪里,没有叶落归根之说。回族对于其他丧葬形式,如火葬,是极其反对的。 回族人认为火刑只有真主有权使用,是真主惩罚生前罪孽深重的人的象征。 第二,主张速葬。 规定客死他乡的人要就近而葬,认为“天下黄土皆可葬人”, 严禁将已故者的尸体辗转千里,长途运输,认为亡者停留在人世的时间过长,非但不能使之入土为安,还会损伤其尸体,影响遗容,这是对亡人的折腾和亵渎。第三,崇尚薄葬。在丧葬过程中,回族提倡从俭节约,反对大肆铺张、大搞排场等形式主义来厚葬亲人,而是主张厚养他们,时刻给予亲情关怀、关心,使得他们尽享天伦之乐。正如回族的一句俗语所言:“死后铺金盖银,不如生前厚养孝顺。 ”回族举行丧葬时没有任何殉葬品和祭品,不设灵堂,不搭灵棚,亲人不用披麻戴孝,友人不必祭奠吊唁,不送花圈、挽联,不吃丧家的饭,下葬时不按皇历择期,不请风水大师看地脉,不放鞭炮,不糊纸人,不造陵墓,而是把钱财留给活着的后代子孙,或施济穷人、捐献给清真寺和困难的穆斯林。
二、梁君璧、韩天星的婚礼
小说共描写了两次婚礼,即玉器梁之长女梁君璧和爱徒韩子奇的婚礼、玉王之子韩天星和玉器陈之女陈淑彦的婚礼。两场婚礼一前一后,其间相隔了36年。前者略写,后者则着墨颇多。从这两场婚礼即可对比了解回族婚嫁习俗随着时代发展所产生的变化和回族与汉族婚嫁习俗的联系与区别。
梁君璧和韩子奇的婚礼在民国初期。在中国封建社会,男女缔结婚姻的首要前提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不考虑男女双方是否彼此中意、是否有感情基础。回族婚嫁也讲究保媒, 与汉族不同的是他们很尊重男女双方的意愿,青年男女有自主选择配偶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勉强、逼迫。保亲后是订婚,分为放小订和放大订。小说中充满宗教仪式的婚礼描写如下:“八仙桌上,摆好笔砚,由双方请来的两位阿訇写‘意扎布’(婚书)。婚书上写着双方家长的姓名,新郎、新娘的姓名,以及八项条款:一、这是婚书;二、真主订良缘;三、双方家长赞同;四、夫妇双方情愿;五、有聘礼;六、有证婚人二人;七、有亲友祝贺;八、求真主赐他们美满。阿訇写毕,向新人祝贺,这时,新娘含羞念‘达旦’(愿嫁),新郎念‘盖毕尔图’(愿娶)。”[1]176这个念“尼卡哈”的过程就是回族完整的婚嫁过程的展现。这漫长的时间和繁琐的过程,既体现了回族对婚姻的重视程度,也能让成年男女意识到婚姻的重要性。然而,按照伊斯兰教教规,经济基础薄弱的穆斯林的婚礼,最重要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合,并且必须有两个穆斯林在场作证,此外一切繁文缛节都可有可无。于是,在穆斯林的“主麻”(聚礼)日,即星期五,璧儿和子奇请清真寺的阿訇为他们的“古瓦西”兼证婚人,为他们写“意扎布”,当着聚礼的朵斯提,一个说“达旦”,另一个说“盖毕尔图”,表示一个愿嫁,一个愿娶,他们就这样完成了简单、寒酸却神圣的婚礼。
韩天星和陈淑彦的婚礼在1961年举行。他们虽“两厢情愿”,但还是得请“古瓦西”为他们保亲,按照老规矩放订。婚礼的第一项仪式是请清真寺的阿訇高诵“平安经”,为使活着的人缅怀亡人,祈求全家平安。念完了平安经,贺喜的宾客纷纷来道喜,穆斯林道声“呣吧拉克”,汉族人则说声“恭喜”。下午三点钟,男方“发轿”去女方家里迎亲。然而,这繁琐复杂的迎送之礼却只是婚礼的序幕,请阿訇写过“意扎布”后婚礼才算真正开始。两亲家见礼,韩子奇和淑彦她爸行最高礼节——拿手礼。接着,阿訇高声用韵语念诵“意扎布”上的条款,庄严地问新郎新娘是否愿娶、愿嫁。此乃阿拉伯语,这对新人均是年轻的穆斯林,不知该怎样回答,韩太太和年老的穆斯林便提醒他们说“达旦”(愿嫁)、“盖毕尔图”(愿娶),神圣的婚书便从此生效了。回族人认为缔结婚姻乃是真主的旨意,他们非常重视由阿訇写的代表神祇的“意扎布”(婚书),只有这样的婚姻才算合乎教法,才会生效,尽管在此之前,天星和淑彦已经领取过了结婚证书。次日,天星和淑彦到淑彦娘家回门。这场婚礼,新旧习俗交集掺杂,一些传统的老规矩逐渐被时兴的新潮流所取代。因为中国已然进入20世纪60年代,西方现代文化冲击着古老的东方文化,植根于中国这片土壤的回族文化自然也不免受到影响。
三、梁亦清、韩新月的葬礼
梁亦清的葬礼在小说开始部分,韩新月的葬礼则临近小说尾声,这两场葬礼被如此安排,前后呼应,可谓作者匠心独运之处,同时,也表现出他们的葬礼所蕴含的回族丧葬习俗。
小说中奇珍斋主梁亦清猝然惨死,年仅15岁的璧儿没有号啕大哭,她遗憾父亲临走前没有念清真言,于是衷心地为他念诵:“俩以俩海,引拦拉乎;穆罕默德,来苏论拉席(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主之使者)。”[1]96穆斯林去世后,亲人要到清真寺去取“水溜子”或“旱托”(尸床)。同为穆斯林的众位乡老和阿訇主动前来帮忙料理丧事,为梁亦清洗“埋体”(遗体),用36尺白布裹住他的尸身,将他安放在“埋体匣子”之中。然后8个穆斯林小伙子抬着“埋体”送往坟地,一路上念着《古兰》真经。按照伊斯兰习俗,在亡人下葬之前,应该由他的亲人下去“试坑”(亲人专指男性,女性是不能参加葬礼的),可是梁亦清没有儿子,和儿子一样的徒弟韩子奇跳下去为梁亦清试坑。试坑后,梁亦清的“埋体”被稳稳地安放在“拉赫”(坟坑)之中。最后是下葬,用黄土将“拉赫”掩埋。
韩新月在天将明未明时离开人世,按照伊斯兰教规必得在三日内下葬。所以,在新月死后第三天,不论亲人如何舍不得,她必须得离开家了。清真寺的阿訇和乡老在共同的“伊玛目”的率领下走进韩家来为新月站“者那则”——举行葬礼。新月躺在“旱托”上接受洗礼,年长的女穆斯林们先给她做“小净”,即洗两肘和双脚,然后洗“大净”,用肥皂水从头至脚洗遍全身。接着是穿“开番”(裹尸布),“六尺的大‘卧单’和四尺的小‘卧单’包裹着她的身体,‘批拉罕’从两肩一直漫过膝盖,‘围腰’护着她的胸腹,护心‘堵瓦’贴着她的胸口,‘盖头’蒙着她的秀发,全身散发着清香……”[1]567穆斯林告别人世时的行装除此之外什么也没有了,不同于汉族人下葬时有把亡者生前喜爱的物品陪葬的习俗,所以楚雁潮送给新月的东西和新月最在乎的和母亲冰玉的合照都没能带走。院子里阿訇和众多乡老在为亡者站“者那则”,念《古兰经》。接着,穆斯林们抬起安放着新月的“埋体匣子”,为她送行。按照伊斯兰教教规,送行的必须是洁净的男性,但是和新月感情甚好的嫂子淑彦哭喊着要为她送行,于是天星伸出手把淑彦拉上了出殡的车。教规还规定参加葬礼的必须是穆斯林,不允许有异教徒,楚雁潮他这个“卡斐尔”却出现在“博雅”宅的上房客厅里,他拉开了“卧单”,不仅看见了新月的遗容,还疯狂地、不可遏制地扑上去吻新月的脸、眼睛、嘴唇;在阿訇要求亲人为亡者试坑时,楚雁潮和天星都跳进了墓穴里,但天星并没有阻止他。自古以来的伊斯兰习俗为陈淑彦和楚雁潮破例了;同时,也说明陈旧古老的教规所代表的理性世界败给了人类真挚炽烈的情感。
四、婚丧习俗所反映的民族文化
小说大量描写了与汉族迥然不同的回族婚丧习俗,这深深地体现了伊斯兰教文化的渗透。作者在后记里也说:“我无意在作品中渲染民族色彩,只是因为故事发生在一个特定的民族之中,它就必然带有自己的色彩。”[1]606所以,回族的婚丧习俗便形成了对内排他的婚恋观、视死如归的生死观、一心向主的宗教观等文化特征。
对内排他的婚恋观。回族缔结婚姻的要求是必须建立在彼此共同信仰的基础之上,即二者都信仰伊斯兰教,所以男女双方的恋爱或结婚对象必须在回族族内选择。小说里梁君璧和韩子奇、韩天星和陈淑彦都是穆斯林,所以他们的婚姻是合乎教规的,而韩太太极力反对韩新月和无神论者楚雁潮恋爱,梁冰玉拒绝信仰基督教的奥立弗,皆是因为隔着教门,信仰不一。回族是中国众多民族当中的一个非常特殊的民族,不仅全民信仰伊斯兰教,而且只信仰伊斯兰教,主张“真主独一”,反对多神论和无神论。因为回族人数甚少,所以回族总是极力保持血统的纯净,避免本族和异族通婚联姻。虽然这在事实上是难以绝对避免的,但自元、明以来,以至当代,回男可以娶汉女,回女嫁汉男却是不被许可的。
视死如归的生死观。梁亦清猝死后,他的妻子白氏和幼女玉儿痛哭不已。然而,年仅15岁的长女璧儿却十分冷静,她“没有叫喊,没有摇晃着亡人诉说一切。她知道,父亲已经归去了,在他离开人间走入天园的时刻,是不应该打扰他的,让他静静地走,从容地走,带着‘依玛尼’——崇高的信仰”[1]95。她为父亲临走前没有念清真言而感到遗憾,于是衷心地为他念诵,希望他能回到真主身边。穆斯林对待死亡,通常都很豁达、坦然,能平静对待,理性处理,人生态度非常积极、乐观,认为人生在世的价值就是回归真主。然而,汉族关于死亡极其避讳,一般不直接说“死”字,而说“不在了、老了、没了”,对于死亡也有多种说法,如古语云“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佛家称为圆寂,道家称为羽化,因公为殉职,为国为捐躯,死于战场为牺牲,早死为夭折等等,人们不能把“死”字放在嘴边,不然视为不吉利、晦气。
一心向主的宗教观。作者曾在小说的后记中写道:“我们这个民族和宗教有着久远的历史渊源和密切的现实联系。”[1]606穆斯林们信奉伊斯兰教,信奉真主安拉,并且他们相信真主是独一无二的。真主时刻与穆斯林们同在,他主宰着穆斯林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等方方面面;而汉族有各方神明,如送子观音娘娘、掌生死的阎王、牵红线的月老等等,以致汉人信仰不一,信仰自由,一人既可有多种信仰,也可没有信仰。回族的婚丧嫁娶全都以伊斯兰教教规、圣训为指挥棒,它们渗入在婚丧仪式中的各个方面。即使在当今的现代社会,穆斯林虽然可以自由恋爱,但也只能在本族内选择恋爱对象。他们在谈婚论嫁时还必须去清真寺请“古瓦西”保亲,结婚除了要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外,还必须有阿訇的“意扎布”(婚书)才合法有效,婚礼必须按照回族婚姻的程序举行。穆斯林临终前须念清真言,向真主讨“口唤”(忏悔),如韩子奇临终前,璧儿要他向真主作“讨白”(祈祷),以赎清自己的罪孽,而梁亦清、韩新月、姑妈都没有来得及念清真言,梁亦清和韩新月生前不曾怎么做礼拜,死后璧儿为他们广散“乜帖”,以弥补他们生前所欠的礼拜和斋戒,好让他们在面见真主时无愧无悔。汉族和回族同样实行土葬,但近年来,由于土地资源减少,汉族人大都改为火葬,而回族是决不允许的。此外,回族的婚礼和葬礼都由清真寺的阿訇主持,婚礼虽然允许汉人参加(如韩天星和陈淑彦的婚礼),葬礼却决不允许汉人参加(如韩新月的葬礼,郑晓京和罗秀竹被阻挡在门外),具有很强的宗教意味,使得回族穆斯林们的认同感和凝聚力进一步加强、深化。
[1]霍达.穆斯林的葬礼[M].北京: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 郭庆林】
2015-02-03
谢建文(1975—),女,河南新乡人,讲师,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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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7726(2015)08-00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