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道路交通事故致伤方式推断2例

2015-02-28秦志强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中国司法鉴定 2015年6期
关键词:隔离带死者交通事故

秦志强(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道路交通事故致伤方式推断2例

秦志强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致伤方式;道路交通事故;法医损伤学

1 案例

1.1 案例1

1.1.1 简要案情

某年7月24日凌晨2时23分,某交警大队接报:在某道路上发现一男子死亡。经现场勘查,死者头部下方有一血泊并向身体左侧路面流淌,未发现车辆散落物及制动痕迹。经调查:死者董某23日晚饮酒后曾与他人发生纠纷,家属怀疑被他人殴打,抛尸到道路上。为此,交警大队委托对死者的死因及致伤方式进行鉴定。

1.1.2 尸体检验

死者上身赤裸,下身着灰色长裤,右裤腿前侧膝部对应处见一直角形撕裂口,撕裂方向由右下至左上,左脚穿黑色布鞋,右脚赤足,现场勘查时右脚鞋位于死者头顶侧路面上(见图1)。

图1 现场尸体照

1.1.3 损伤检验

(1)头面部:右眉弓处见5.0cm×2.5cm皮肤擦伤,右颧部见9.0cm×4.5cm皮肤擦伤,右颧部外侧至右口角处见长9.0cm挫裂创,创缘欠整齐、创壁不平整,伴向上翻皮瓣形成,其下可见上颌骨粉碎性骨折,右上切牙、侧切牙脱落;沿下颌缘处见长21.0cm挫裂创,创缘欠整齐、创壁不平整,伴向上翻皮瓣形成,两侧创角伴撕裂改变,创腔内可见软组织挫碎,下颌骨粉碎性骨折(见图2)。解剖见:左、右颞枕部轻度头皮下出血;左侧颅中窝线形骨折,骨折线沿颞骨岩部向左后方延伸(见图3);小脑、脑干腹侧浅表脑挫伤、出血,伴蛛网膜下腔出血。

图2 右颧部、下颌部挫裂创

图3 左侧颅中窝线形骨折

(2)颈项部:皮肤未见明显损伤。解剖见:寰枢椎之间软组织出血,相应硬脊膜下及颈髓软脊膜表面少量出血。

(3)躯干部:胸腹部右侧见22.0 cm×11.5 cm皮肤擦伤,伴纵向梳状擦痕(见图4),左、右肩部背侧见多处由上至下条带状皮肤擦伤。解剖见:右侧胸壁皮下软组织未见明显损伤;右侧第3、4、5、6肋骨骨折,断

(4)四肢:左肘关节内侧见7.0 cm×5.0 cm皮下出血;右小腿上段胫前见14.0cm×4.5cm皮肤擦挫伤。

图4 胸腹部右侧皮肤擦伤

1.2 案例2

1.2.1 简要案情

某日21时20分许,曹某被路人发现倒于某路非机动车道上死亡,其前方路面上有一辆向左侧倾倒的燃气助动车。

1.2.2 现场勘查

曹某仰卧于某路东向西行驶的非机动车道上,头部左侧近机非绿化隔离带的地面上见一血泊,向路边流淌(见图5);尸体东侧隔离带路沿石侧壁,见2处规则排列的条带状黑色擦拭痕,大小、间距与助动车轮胎花纹相吻合,2处擦拭痕之间的绿化带地面上见一包掉落的香烟(见图6),由东向西第二擦拭痕西侧150 cm、据隔离带路沿石30 cm处始地面上见一条长670cm的挫擦痕,终止于助动车尾部(见图5,)。

图5 现场尸体照

图6 路沿石侧壁擦拭痕

1.2.3 尸体检验

上身穿黑色工作服;下身着黑色长裤,脚穿灰色袜子、黑色皮鞋。上衣前侧见大量血迹附着,左袖外侧近袖口处见一擦破口,下身长裤前侧见大量尘土附着,左裤腿膝部见一擦破口。尸斑呈淡红色,口鼻周围及颈部见血迹附着,额部右侧见2 cm×1.5 cm皮肤擦伤。颈部右侧下颌角下至颈前偏左侧见一10cm×4cm外上至内下走行的裂创,深达肌层,创缘欠整齐,创腔内见组织间桥,右侧胸锁乳突肌断裂,周围组织间见凝血块,右侧创角见一皮瓣(见图7)。躯干部未见皮肤损伤。左前臂中下段尺侧见7cm×0.3cm纵向条状皮肤擦伤,左手中指、环指掌指关节背侧散在点片状皮肤擦伤(见图8);左膝部前内侧见3cm×2cm皮肤擦伤。

图7 颈部裂创

图8 左前臂及左手皮肤擦伤

2 讨论

2.1 致伤方式推断在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中的作用

致伤方式推断是法医损伤学的重要内容,是法医现场重建分析的重要手段,既包括命案现场,也包括事故现场,对揭示案件事实有重要的证据价值。因此,致伤方式推断也是法医鉴定中需要说明的重要内容。

交通警察在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需要查明事故发生时一系列的事实问题,如:涉案者的交通行为方式、死者的死亡原因、伤者的伤残程度、驾驶人是否饮酒或服用违禁药物等,以判定涉案者的责任。有时,在道路上发现死者,因无目击证人也缺乏监控录像反映事发情况,还需要明确案件的性质,以防止刑事犯罪后伪装交通事故现场。如案例1,交警在办案过程中,因缺乏足够的交通事故现场证据,死者家属又怀疑被他人殴打后造成死亡,故需要通过法医鉴定在查明死因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损伤是如何造成的?是否符合交通事故所致。通过损伤检验、致伤方式推断,揭示死者所受损伤符合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致伤特征,且损伤在交通事故过程中一次作用可以形成,该致伤方式推断对综合判定案件性质起到关键作用。

2.2 致伤方式推断的基本方法和鉴定依据

致伤方式是指损伤的形成过程。致伤方式推断的主要方法和依据有:(1)损伤的特征:形态、大小、方向、作用点、作用的次数和顺序,尤其要重视特征性损伤;(2)损伤形成的物理学知识;(3)损伤机制及损伤的生物力学知识,随着近年来计算机生物力学研究的进展,该手段已逐步引入到成伤机制的判定中(另案报道);(4)现场勘查和现场分析。以下就上述案例分析论证如下:

案例1 死者损伤主要分布于身体右前侧,其中,头面部两处挫裂创的形态均不符合锐器创的特征,下颌缘处创口两侧创角伴撕裂改变,颅底左侧颅中窝沿颞骨岩部线形骨折,小脑及脑干腹侧浅表脑挫伤、出血均提示外力作用方向为由前下至后上,符合具有一定质量、一定速度的钝性物体一次作用所致;胸腹部右侧大片状皮肤擦伤伴纵向梳状擦痕,局部皮下软组织未见明显出血,亦符合有一定接触面的钝性物体刮擦形成,其受力方向与头部损伤一次作用过程相吻合。此外,未发现明显的抵抗伤。结合现场情况,死者头部下方血泊相对静止,除有血液流淌痕迹外,周围未见喷溅状或滴落状血迹,说明死者遭受损伤后无移动迹象。另据血液乙醇含量检测,质量浓度为174.31 mg/100 ml,已达醉酒状态。综合分析,本例具有交通工具损伤特征,在交通事故过程中(人体处于半卧位可能)遭受机动车保险杠、底盘部件撞击、刮擦可以形成。

案例2 尸体检验提示曹某颈部右侧裂创为致命伤,引起大出血死亡。其颈部损伤形态不符合锐器伤的特征,符合具有棱边或棱角的钝性物体挫擦、割划形成,方向为右上至左下。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分析,助动车行驶过程中向左侧偏离方向,车轮与隔离带路沿石接触后造成车辆摆动,人体左上肢与隔离带接触造成左前臂擦伤,继之人体在接触阻力和运动惯性力作用下发生向左转动,右侧颈部与隔离带突出物接触造成致命性损伤。事故过程中,在人体受到阻力和车辆惯性力的作用下发生车辆向左侧倾倒并人车分离。上述人体损伤和现场痕迹可以相互印证,且现场及车辆勘查未发现与其他车辆接触的痕迹,助动车系曹某所有,故本例符合单车交通事故。

3 结论

致伤物推断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进一步解决案件所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和明确案件性质具有重要的法医学意义和证据价值。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法医病理学鉴定文书制作惯例,致伤方式及致伤物推断不作为一种独立的文书格式,往往与委托鉴定事项(如死亡原因鉴定)一并分析论证。即使如此,在有些特定案件中致伤方式及致伤物推断对查明案件事实起到关键证据作用。

DF795.4

B

10.3969/j.issn.1671-2072.2015.06.022

1671-2072-(2015)06-0114-03

2015-10-12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14DZ2270800)作者简介:秦志强(1963-),男,主任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研究鉴定工作。E-mail:qinzq@ssfjd.cn。端软组织未见明显出血。胸腹腔器官未见挫伤、破裂。

猜你喜欢

隔离带死者交通事故
造林中防火隔离带的设计
预防交通事故
ORGANIZED GIVING
浅谈防火隔离带的设置
走近“死者之脸”
一起高速交通事故院前急救工作实践与探讨
李昌钰:替死者讲话
隔离带
中国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及对策
愉快的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