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三鹿奶粉事件谈新媒体导致的“蝴蝶效应”
2015-02-26李珊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媒体行业也在不断创新中快速成长。新媒体出现在当今社会中,大大提高了媒体工作的效率。在现在的社会中,只要突发事件产生,就会在第一时间以多种多样的媒介得以传播,在不同的领域内得以大面积扩散,有着相当明显的“蝴蝶效应”特点。新媒体传播与“蝴蝶效应”的相同之处较多,也可以说,“蝴蝶效应”成为了新媒体的又一特点。本文结合三鹿奶粉事件对新媒体的“蝴蝶效应”产生的原因与应对策略进行分析。
“蝴蝶效应”是新媒体的一个特点,也是存在于新媒体时代的一个普遍现象。在新媒体时期,突发事件会在发生的第一时间以口耳相传、互联网络、手机消息等方法快速传播。新媒体时代的来临,降低了信息传播的门槛,也让传播的方式得以创新与灵活。但只要其中一个环节传递的信息出现偏差,就会带来完全不同的信息传播效果。加深对蝴蝶效应的理解,有利于媒体工作者正确利用蝴蝶效应,促进新媒体的和谐稳定发展。
1 新媒体时代的“蝴蝶效应”现象分析
“蝴蝶效应”并非产于中国,是一个源于外国的故事:在南美洲的亚马逊流域的热带雨森中,有一只蝴蝶,它随时扇动几下翅膀,就可能引发两周后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蝴蝶翅膀扇动所产生的震动会使周边的空气系统发生变化,产生气流。这一微弱气流的产生会让周围的空气发生流行,在连锁反应的作用下,出现更加强大的气流。当“蝴蝶效应”这一名词出现之后,其所指内涵就是事物的发展的结果与其产生的原因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指小原因造成的大事件。
与传统媒体相比,新媒体具有开放性、自主性、高速性与草根性特点,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在传统的媒体传播过程中,官方受众具有舆论的控制权,许多信息的传播为政策所控制,社会大众要想表达自己的观点与看法是较为困难的。但是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智能手机、QQ、微博、微信已经与网络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常见之物,无论是一条短信、一句话、一段视频或者音频,都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转载,成为公众的谈资,这也是许多事件难以控制的重要原因之一。网络已经给信息的传播带来了一些危机,而新媒体的出现无疑加大了这种危机。风格的完全自由化语境给社会大众提供了很好的平台,网络危机与媒体危机同时爆发出来。
2 新媒体时代“蝴蝶效应”产生的原因
2.1 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具有联动性
在当今这个信息化与网络化的时代,新媒体的发展让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传播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有事件发生,会在短时间内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也会牵动社会的整体情绪。网络时代中的信息传播往往会造成“蝴蝶效应”的产生,让事件传播的范围更广,涉及更多,一个事件很有可能在新媒体联动性的影响下成为一个区域的危机。
就拿三鹿奶粉中有三聚氰胺事件举例来说明。在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之后,信息传播的联动性让整个乳制品行业都处于危机之中,许多乳制品企业开始做出多种声明,表示自己的产品是经过严格检测,一切生产程序都是卫生、合法的。所有的乳制品企业都在说自己与三鹿企业是不同的。
2.2 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质量受到网民思维影响
在新媒体发展的今天,每一位可以接触到新媒体的社会大众都成为了一个独立的媒体,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信息的传播。也正是因此,新媒体时代传播的信息准确度不足,很容易导致信息传播的失真,更有许多传言混杂于媒体信息中。现代的微博、QQ、微信与论坛等都是新媒体环境下重要的信息载体,他们没有明确或正规的传媒负责人,都是网民自发组成的。新媒体的通信手段让信息传播的权威性下降,其便利性完全打破了传统媒体为信息传播的限制。这就使新媒体环境下的信息传播质量直接受到网民思维的影响,网民思维的极端会让事件发展发生巨大的变化。
在三鹿奶粉事件中,有许多企业受到牵连。就拿蒙牛企业来说,蒙牛利用广告、声明以及其他多种形式告诉消费者他们的产品中绝对不含有三聚氰胺。但是,在国家质监局的深入调查下,蒙牛的产品最终还是被查出有三聚氰胺成份。在蒙牛的三聚氰胺事件爆发之后,蒙牛企业进行快速处理,在第一时间对产品进行停售与回收,并启动了赔偿程序。企业的负责人更是在电视媒体中向社会大众声泪俱下地道歉,但这并没有消除大众的怒火。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蒙牛并不是三聚氰胺事件产生的源头,并且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快速反应,承担责任,但仍然没有逃过社会大众的谴责与信任危机的爆发。新媒体时代下,信息的快速传播让许多公众对事件产生了错误认识。一些公众开始将三聚氰胺事件上升到政府公信力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高度,让危机再次深化,带来了较大了社会负面影响。
3 新媒体时代发挥“蝴蝶效应”积极作用的对策
3.1 加强新媒体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新媒体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健全,是促进网络信息传播行为规范的有效方法。对于利用新媒体信息传播手段故意侵害他人权益的网络行为,要进行合理的处罚。新媒体是一个平台,只有得到法律的管制,才能得到健康发展,新媒体平台中传播的事件与信息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国家立法部门应当关注媒体行业的变化与发展,针对新媒体发展的需求进行新媒体信息传播法律的制定,像哪些行为属于利用新媒体传播功能进行造谣与诽谤的行为,哪类信息的传播有损于国家政权的稳定等。对信息传播行为与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才能让新媒体得到正确的利用。
3.2 加强网络突发事件舆论情况控制机制
社会突发事件的产生,是推动新媒体平台信息爆炸的重要原因。要抵制“蝴蝶效应”的负面影响,就要大力加强网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设计的建设。一旦有突出事件产生,可以在第一时间完成社会舆论的收集以及整理分析工作,让新媒体管理者在短时间内了解到舆论民情,进行信息传播决策的制定。根据“蝴蝶效应”的特点,一个小小的网络性事件,都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成为一个大的社会舆论事件,因此,在这种事情发生之前,新媒体工作者就要预先制定出一套可以应急的方案,在具体情况下进行具体分析,有效应用。新媒体的信息传播速度很快,一些失真的信息会在短时间内布满整个网络平台。只利用人工浏览与控制的方法进行网络信息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对其进行有效控制更是一件难事。新媒体工作人员需要学会快速辨别文章的情感色彩,及时发现不良信息,快速解决问题,抵制“蝴蝶效应”在现实工作中的出现。各个地区的媒体单位要与上级媒体单位进行联合,通过学习与交流,制定一套新媒体重大事件的紧急预案,并在工作实践中通过发现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以此来达到维护网络安全与秩序的目标。
4 结语
“蝴蝶效应”在新媒体发展过程中的存在,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作用,对于媒体行业的发展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每一位媒体工作者都要对“蝴蝶效应”进行辩证认识,通过认识其消极影响来端正自己的信息处理与传播工作态度与方法,通过认识积极影响去提高媒体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提高。与“蝴蝶效应”和谐共处,是新媒体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