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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民宗部门实际争做法治建设表率
——对十堰市民宗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思考

2015-02-24李文新

民族大家庭 2015年4期
关键词:信教格桑花民族宗教

文 李文新

立足民宗部门实际争做法治建设表率
——对十堰市民宗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思考

文 李文新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开启了崭新征程。时隔35年后,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它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标准。在积极学习和深刻理解新的“十六字”方针的基础上,笔者就民宗部门工作如何推进法制建设谈一点思考。

做科学立法的推动者

法的存在是法治的前提,立法是法治十堰建设工作的万事之首。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授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对十堰市来说,这次《立法法》的修改标志着十堰市拥有了地方立法权。

十堰是湖北散居少数民族工作重点地区之一,同时也是宗教工作大市,市内五大宗教俱全。结合法治建设,在市级立法机关的领导下,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科学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和省的有关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与十堰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相结合,通过市级立法,进一步为维护民族团结、协调民族关系、规范民间信仰、防范借教敛财、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促进宗教和顺、推进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做严格执法的践行者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族宗教事务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十堰市民宗部门推进法治十堰建设的职责所在。

依法依规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以来,对保障省内散居少数民族和宗教团体、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积极成效。把民族宗教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按法规要求落实资金政策扶持,切实加强民宗系统执法队伍建设,为民宗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积极落实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寺庙“六进”活动,增强各民族“四个认同”。严格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落实民族一家亲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体的习俗,创造有利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环境。

严格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及相关工作。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翻建、扩建申报审批程序,坚决制止乱建宫观寺庙现象发生。宗教活动场所的教务、财务实行信教群众民主管理,从源头主动预防矛盾的发生。规范各类宗教活动,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坚持“小型、就地、从简、自愿”的原则,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履行报批手续,切实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

打击惩治民族宗教领域非法违法活动行为。对损害民族宗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民族宗教活动正常秩序和从事非法违法活动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体现法律权威。

做公正司法的维护者

在当前,要引导民宗系统干部职工,少数民族群众,宗教团体、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真正让司法回归司法。就民宗部门干部职工来说,在依法行政时做到不选择性执法和摒弃“权大于法、言大于法、领导大于法”的思维,保护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对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而言,要让他们走出“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维怪圈,自觉做公正司法的维护者。

做民族宗教法规的宣传者

全面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是民宗部门的重要任务。要通过搭建平台、载体和抓手,不断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建设系列平台。建设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信息平台,建设和谐寺观教堂评比体系。办好民宗局门户网和官方微博,运用新媒体平台,传递民族宗教工作正能量。

开展系列宣传。深入宣传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省、市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方针政策。

举办系列活动。在市委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期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在民族进步创建月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寺庙“六进”活动。在湖北口回族乡成立30周年期间举办各类乡庆活动。指导市伊协开展“卧尔兹”演讲比赛。支持佛教界开展“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院”活动,支持市道教协会举办“国际道教论坛”,支持天主教举办民主办教活动。

开展法制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

妥善处理矛盾和纠纷。有些矛盾和问题虽然带有民族宗教因素,但不一定是民族宗教问题,要严格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照什么问题处理。属于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严格坚决处理。通过推进民族宗教法治化,确保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和保障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作者:湖北十堰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

·援藏·

湖北文理学院格桑花支教团荣获“西藏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奖

20 15 年5 月4 日,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在西藏拉萨举行第十一届青年五四奖章表彰大会。志愿服务西藏山南地区琼结县的湖北文理学院格桑花支教团,荣获“西藏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奖。

为拓宽援藏深度和广度,加大援助工作力度,湖北襄阳市在做好干部援藏、项目援藏、人才援藏、产业援藏的基础上,与琼结县教育建立合作关系。2014年5月,襄阳市援藏办在湖北文理学院选拔和风帆等4名优秀党员,组成首批“格桑花支教团”到琼结县中学、琼结下水乡完全小学、希望小学开展志愿教学任务。2015年 3月中旬,湖北文理学院第二批“格桑花”支教队吴顺喜等5名成员抵藏,来到琼结县中学开展为期半年的支教活动,并协助当地住建局进行城市规划设计工作。

在表彰大会上,湖北文理学院格桑花支教团成员吴顺喜表示,“获表彰只是一个新的开始,我们一定会继续坚定信念、勇于创新、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让格桑花盛开在雪域高原,为藏族的孩子们播撒知识的种子、传递爱的正能量”。

(庄辉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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