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理论的彻底性——发扬马克思倡导的治学精神*
2015-02-21王玉樑
王玉樑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西 西安710065)
马克思说:“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1]马克思的论述告诉我们,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理论能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就会有力量。而理论要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马克思的论述,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理论的彻底性。
怎样才能坚持理论的彻底性呢?这要经过多方面努力。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坚持真理,坚持逻辑一贯性,坚持有利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逻辑一贯性。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逻辑一贯性是理论研究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理论批判、理论创新,在理论上不断开拓发展的重要条件。邬焜教授在学术研究上硕果累累,不断推出新成果,就是因为他一贯坚持实事求是,富有进取精神,具有理论上的彻底性,下面略举几例来说明。
一、关于价值本质问题
价值的本质是什么?这个问题是价值哲学研究中争论的焦点。在我国价值哲学理论中居主导地位的是满足需要论。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价值的本质就是满足需要。认为能够满足主体需要,即为正价值,反之则是负价值。但是需要并非天然合理,有些需要是合理的、有益的,有些需要则是不合理的、有害的。按照满足需要论的观点,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即为正价值,这就意味着能够满足不合理的需要也具有正价值。这显然是逻辑矛盾。如果把这种观点的逻辑贯彻到底,就会做出能够满足吸毒贩毒、嫖娼卖淫等腐朽需要也有正价值的结论,不利于扫黄打非,不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汇聚正能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满足需要论在理论上的片面性是显而易见的,它理所当然地受到许多学者的批评。但是不论人们怎么批评,持满足需要论的人却置之不理。满足需要论仍然在我国价值哲学中居主导地位。
满足需要论的问题的要害在于,这种理论以满足需要为其全部理论的出发点,无视需要并非天然合理的客观事实,不顾由此产生的背离逻辑一贯性的理论混乱,作为一种理论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因为理论必须有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逻辑一贯性;不能坚持实事求是,违背逻辑一贯性,就是失理。这样的理论就不是彻底的理论,怎能服人。
为了克服满足需要论的缺陷,我提出了效应价值论。认为价值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是客体主体化,客体对主体的效应。客体对主体的积极效应,是正价值;消极效应,是负价值。广义的价值包括正价值(善)与负价值(恶),狭义的价值指正价值(善)。人们通常说的某物的“价值”或某物“有价值”,指狭义的价值,即正价值。(正)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积极效应,使主体特别是社会主体发展完善,使人类社会更美好,使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地发展。价值的本质在于促进事物发展完善,更加美好。
效应价值论确保了价值的客观性和坚持逻辑一贯性问题,克服了满足需要论内含的满足不合理需要也有正价值的缺陷及其不良影响,得到不少学者包括邬焜教授的支持。
邬焜教授不仅坚决支持效应价值论,同时,他又指出效应价值论的不足:效应价值论的理论范式是主客体关系论,从逻辑的彻底性来说,效应价值论虽然克服了满足需要论的缺陷,但效应价值论认为价值是客体主体化,客体对主体的效应,这只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一个方面;而主客体相互作用中还有一方面,即主体客体化,主体对客体产生的效应,则被认为是价值客体,而不是价值。也就是说,效应价值论只承认客体对主体的效应是价值,积极效应是正价值,不承认主体对客体的效应也是价值,积极效应也是正价值,是不全面的,实质还是一种唯主体论的单极思维,是片面的,不能全面地坚持逻辑一贯性。而且,从生态文明或生态价值与可持续发展来说,还应承认客体对客体的效应,承认自然价值,这才是真正全面地坚持逻辑一贯性,才是全面的、彻底的主客体关系论,才是全面的、彻底的效应价值论。西方环境伦理学已提出了自然价值论的思想,效应价值论应当吸收其合理的因素,以丰富效应价值论的内涵。
邬焜教授对效应价值论的支持和批评,体现了其理论的全面性和彻底性。一方面他支持效应价值论,认为效应价值论优于满足需要论,坚决反对满足需要论,表现了他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坚持逻辑一贯性的思想;另一方面,他又从全面贯彻主客体关系思维,全面、彻底地贯彻逻辑一贯性出发,指出效应价值论的不足之处。这些都体现了他坚持实事求是,追求真理,坚持逻辑的严密性的科学精神,都体现了他理论的彻底性。
邬焜教授是效应价值论的坚定支持者,他批评效应价值论是为了使效应价值论更加完善。他对效应价值论的批评早在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就提出来了。从原则上说,我是同意他的看法的。我认为价值的本质在于使事物发展完善,更加美好。从广义上说,价值是一种功能,是事物之间相互作用产生的效应。或者说,“一般地说,价值是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效应。通常意义上的价值,是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积极效应”[2]。这种看法,是一般意义上的效应价值论,而不仅仅是主客体关系中客体主体化,客体对主体的效应的意义下的效应价值论。但是为了突出价值的本质是使主体特别是人类社会更美好这一思想,我在论述中更多地还是沿用价值是客体主体化,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的提法。这样就使效应价值论未能全面彻底地贯彻逻辑一贯性。
邬焜教授几次对效应价值论的讨论和批评给我很大启发,我决心坚持理论的彻底性,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理解价值。坚持价值从根本上说在于促进事物发展完善,使事物更加美好。从主客体关系来说,价值是主客体相互作用产生的效应。这种效应有积极效应与消极效应。积极效应是正效应,消极效应是负效应。价值的本质是主客体相互作用产生的积极效应,使主体和客体发展完善,使人类社会更加美好,使自然更加繁茂和谐。这里的主客体关系包括客体对主体、主体对客体、主体对主体、客体对客体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这样就克服了效应价值论的不足,使之成为彻底的一般的效应价值论。
二、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性质的讨论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我国哲学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性质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焦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还是实践唯物主义。
我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哲学,高度重视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特点。但是我不同意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归结为“实践唯物主义”,用实践唯物主义来取代辩证唯物主义或取代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不同意那种认为实践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准确表述的观点。
我之所以反对用实践唯物主义取代辩证唯物主义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有的主张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的学者,在价值哲学上坚持满足需要论,否认需要并非天然合理的客观事实。我认为这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而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他们提出能够满足主体需要,即为正价值,反之就是负价值,实际上满足不合理需要,只有负价值,违背逻辑一贯性。他们一是认为价值是主体性,主体是价值原,价值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主体(人)的问题,价值事实只有主体性而无客体性等等,只重视主体、主体性,忽视客体、客体性,是一种唯主体论的单极思维,是片面的。这是他们只重视实践的主体性、能动性,忽视实践活动的客体性、受动性的表现。这显然是片面的。而这样的观点是以实践唯物主义为指导的,这样的实践唯物主义怎能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呢?
二是在持实践唯物主义观点的学者中,大多数夸大了实践的地位和作用。如有的学者提出实践本体论,以实践为本体取代物质本体论,这显然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唯物主义的本质。又如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的观点为其全部哲学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或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把实践的观点置于物质观点之上,同样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唯物主义的本质。再如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超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对立的实践人本主义或实践主义或超越哲学,更是露骨地背离新唯物主义。
这些所谓的实践唯物主义观点,把实践观点作为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和基本观点或核心,把实践凌驾于物质之上,为的是与忽视主体能动性的旧唯物主义区别开来。但是这些观点却无法与实用主义区别开来,因为实用主义也是以实践为核心的哲学,是彻底的实践核心论。实用主义的实践核心论,既嘲笑唯物主义,又嘲笑唯心主义,标榜超越唯物与唯心的对立,这是坚持实践核心论的必然结果。由此可见,持实践核心论的实践唯物主义,在反对旧唯物主义的旗帜下,必然走向了反对一般唯物主义的道路,我国某些学者鼓吹的“超越哲学”就证明了这一点;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新唯物主义,是彻底的唯物主义。所以,这种持实践核心论的实践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根本不相容。这是我坚决反对这种实践核心论的实践唯物主义的根本原因。
在承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前提下,我认为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可称为实践唯物主义,这种称谓可以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高度重视实践的特点;但实践唯物主义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否则就会产生混乱。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从根本上说是辩证唯物主义,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准确表述。这样的表述既有别于旧唯物主义,又有别于唯心主义。
在我国哲学界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人很多。我的上述看法,有的人支持,也有人反对。
邬焜教授坚决支持我的看法。他说,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称谓有不同的说法,但这些称谓中也有一个层次高低的问题。“辩证唯物主义”是描述马克思主义哲学性质的最高层次的提法,而其他种种提法都只是从某种特定的高度或层面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某些具体特征和性质的揭示。如果在总体概括的层面上,用其他一些提法来取代“辩证唯物主义”这个提法显然是以偏概全了。并且,如果这些提法不以“辩证唯物主义”为其具体解读和阐释的基础,那么,所得出的相应的解释便不可能是马克思主义的,甚至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观点相反的[3]。
邬焜教授说:一个基本的事实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某些当代阐释者,热衷于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归结为实践唯物主义或实践哲学,但是,由于他们脱离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础,他们的观点便不再具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性质。如,他们往往把实践看作世界存在的本体,对实践作人本主义的解释,把全部的世界都看作是“可感性的存在”,并认为在人的可感性的世界之外的世界只能是“无”。由这样的认识基点出发,他们甚至把哲学上的物质概念也从“可感性”的意义上加以规定,并把实践活动也完全归统为“可感性的物质”。在相关的解释中存在着这样一个逻辑:用人的主体性解释实践,再用实践解释物质,进而用这样的方式解释整个世界宇宙。在这里,他们不是把实践论建立在唯物论的基础之上,而是相反,把唯物论建立在实践论的基础之上,而他们对实践论的解释又采取了主体性、人本化的单向度的规定。与其说这样的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还不如说它更接近于当代西方意识哲学的现象学理论[3]。邬焜教授还深刻地分析了现有相关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对物质定义也从他们的实践唯物主义作了解释,并指出由这种解释推出的一个观点仍然是站不住脚的,这一观点便是:人类的感觉尚无法感知的那些自然事物则不一定是客观实在的,如暗物质(包括暗质量和暗能量),不可视物质及其区域(如黑洞),以及人的感知能力尚未达到的自然世界的事物和层次。这种观点从根本上否定了自然的先在性和它的自在存在及运动的无限性。由此我们看到那种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归结为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以及仅仅从人的主体性、人本主义来理解实践,进而解释物质,阐释整个世界的存在的观点,离开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多远。
邬焜教授特别重视我的以下看法:即实践概念范畴,既可以作客观的解释,也可以作主观的解释,这正如实践标准既“可以作主观的解释,也可以作客观的解释”[4]一样。所以,在哲学史上,有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同样,也有唯心主义的实践观。实践范畴的内涵和实践观的性质,取决于研究者的哲学观或世界观。实践范畴对历史观、认识论、价值观有重要作用,但是实践范畴本身是由一定的哲学观或世界观决定的。所以,实践范畴在哲学体系中属于中介层次的范畴,而不是哲学最高层次的范畴,也不是始发性范畴,因而它不是也不可能是哲学的核心和出发点。不同的哲学对实践范畴有不同的理解,不同哲学对实践的理解并非都是正确的。不要以为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实践去理解,就是把实践作客观的理解,绝不能把实践的观点凌驾于唯物主义的哲学观之上[5]。一些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观点的学者,无视实践范畴既可以作主观的解释,也可以作客观的解释的基本道理,无视在哲学史上既有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又有唯心主义的实践观的事实,把实践范畴凌驾于唯物主义之上,又说他们是坚持唯物主义的,其理论是多么混乱。邬焜教授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他的这些观点充分表现了他在理论上的彻底性。而我国近30 年哲学界一些人坚持用实践唯物主义取代辩证唯物主义去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不能坚持实事求是,无视逻辑一贯性,理论混乱。他们忘记了马克思关于理论要彻底的要求,这是这些人失误的根本原因。由此可见,理论的彻底性是多么难能可贵。如果我们坚持理论的彻底性,我国哲学研究一定会少走弯路,取得更多优秀成果。
三、关于哲学的根本转向问题的讨论
哲学的转向问题,是当代国内外哲学界研讨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有多种见解,有认识论转向、实践论转向、价值论转向、生存论转向等等。我认为哲学有三个转向,即由本体论到认识论、由认识论到实践论以及由实践论到价值论转向。邬焜教授认为,在哲学研究中,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语言论、实践论、价值论、生存论是统一的,因为这些都是以一定的本体论和认识论为基础。哲学理论的范式是有层次的,存在领域的分割方式是哲学的最高范式。如果哲学最高范式没有发生改变,哲学就不可能发生根本性的转向。由于未能在存在领域的分割方式上发生变革,所以,迄今为止,人类哲学从未发生过根本性的转向。
邬焜教授提出:真正在哲学的最高范式层面引起根本性变革的是当代信息哲学的兴起。因为,正是信息哲学首先在存在领域的分割方式上把传统哲学的“存在=物质+精神”的信条改变成了“存在=物质+信息”,并在信息活动的高级形态的意义上重新解读了精神和人的实践活动的本质。所以,当代信息哲学的诞生导致了人类哲学的第一次根本性转向,即信息哲学转向。这一转向所带来的不仅是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理论哲学层面的根本性变革,并且同时也是哲学的语言论、生存论、价值论、实践论层面的根本性变革。也就是说,这一根本性转向决定了哲学中的语言论、生存论、价值论、实践论的根本性变革。
邬焜教授提出,当代信息哲学的诞生是人类哲学第一次根本性转向的见解,使关于哲学转向问题的讨论进入到一个新的层次,是哲学转向问题的深化,大大开阔了人们的视野,有助于推动哲学研究范式的变革,具有重要的意义[6]。
邬焜教授的这一个重要见解刚刚提出不久,人们对这一见解的解读,还需要一定时间,人们也可能会有各种疑问。例如,邬焜教授的这一见解提出的根据,是在对存在领域的分割方式上,把传统哲学的“存在=物质+精神”这一信条改变成了“存在=物质+信息”。对存在领域分割还有没有其他方式,譬如,可否存在这样的分割:即“存在=物质+信息+能量”这样的三分法呢?
如果有可能存在后一种三分法的分割,那么,哲学根本转向就不仅有信息哲学转向,还有价值论转向。因为价值是一种功能,即能量,正价值是正能量,负价值是负能量。价值的本质是一种正能量,这是任何物质和信息都具有的。当然,任何物质和信息都可能产生负能量,如地震、台风等的能量就是如此。人类社会力求汇聚正能量,避免和化解负能量,使人类社会更加美好,使自然界生态优化、和谐繁茂。能量问题在宇宙中永存,价值问题也是自然、社会、精神各层次所共有的,是永恒存在的哲学问题。邬焜教授对于哲学根本性转向的论断,从理论的彻底性来说,可否同时启示我们更加重视哲学的价值论转向呢?这是我的初步想法,请邬焜教授和各位专家赐教。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
[2]王玉樑.论价值与和谐[N].光明日报,2007-07-31(11).
[3]邬焜.价值哲学研究的新境界——《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评介与讨论[C].西安:“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全国学术研讨会,2014.
[4]列宁. 列宁全集:第18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306.
[5]王玉樑. 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68-69.
[6]邬焜.国际信息哲学展望——在首届国际信息哲学研讨会闭幕式上的讲话[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