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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期间日本占领下的久大精盐公司①

2015-02-20

盐业史研究 2015年3期
关键词:会社支那永利

刘 凤 华



抗战期间日本占领下的久大精盐公司①

刘 凤 华

1937—1945年间日本占领下的久大精盐公司,经过了兴中公司委托经营时代、隶属于华北盐业公司时代、解除“军管理”后的独立经营时代等三个时期。期间,虽然日本对久大进行了恢复性投资,但是其设备、技术和生产能力、产品经销网络等均没有恢复到日本占领前的水平。日本占领使沦陷区的企业遭受毁灭性的打击,给民族工业带来深重灾难。

久大精盐公司;日本;抗日战争

范旭东于1914年创立的久大精盐公司,是近代中国第一家精盐制造公司,不仅支持了中国第一家制碱公司——永利化学工业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对于中国近代盐化工业的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奠基和开拓性意义。至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前,久大的精盐行销至上海、南京、汉口等长江流域,在当时中国精盐制造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学界对“七七事变”前或者1945年抗战胜利后的企业史研究成果均较为丰富,但是受资料所限,学界对抗战时期日本占领下的久大精盐公司研究较少,而研究近代长芦盐业的文章,大多从盐田开发和芦盐出口的角度探讨日本侵略的影响②,对久大精盐公司的企业本身进行探讨的研究较少涉及。本文根据日本占领久大后统治方式的不同,将日本占领下的久大历史划分为三个时期来阐述久大的生存状况,以及日本占领对久大造成的影响。

一、兴中公司委托经营时代

“七七事变”后不久,7月30日天津失守,但久大的生产一直坚持到8月6日③。此后,日本不断派人对久大和永利的留守人员进行威逼利诱,李烛尘以副总经理名义与日人周旋,1937年底日本直接占领久大工厂。日本的侵略战争不但导致工厂设备损毁而无法生产,也直接影响了久大精盐的运销,事变前的久大经销网络基本中断。1937年8月,天津盐业事务所曾在其报告中记载:“今后精盐及其副产品的生产和贩卖亦被禁止,因此将不得已陷入解体状态。”①

待占领区的秩序逐渐稳定,日方便利用日本的国策会社直接对其占领区的企业实行委托经营,兴中公司是华北地区最大的受托经营会社。兴中公司是1935年12月成立的国策会社,是“七七事变”前后日本掠夺华北资源的重要枢纽机构,从其成立伊始,长芦盐对日输出业务就是其重要经营项目之一。1937年11月,日本华北方面军特务部长喜多诚一向兴中公司社长十河信二下发通牒,“迅速恢复华北停业中的中国工厂,同时着手对未开发资源进行调查,这对于完成作战,特别是治安维持和华北人心安定以及产业开发的准备,实乃紧急之事”②,要求兴中公司和满铁等机构辅助恢复秩序。据此,同年12月9日唐山日军特务机关长义我大佐向兴中公司下发命令,“将久大、永利两工厂置于封闭状态,对于地方繁荣及治安维持多有障碍,因此特委托株式会社兴中公司运营”③,兴中公司正式接管久大精盐公司和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接管后,久大由兴中公司直营;永利则由兴中公司和旭硝子会社协同经营。

兴中公司在接收久大和永利时,曾对两家工厂的资金、设备等进行了价格评估(见表一),其中,久大的评估价格接近50万元。此后,兴中公司及华北盐业株式会社对久大的相关资金记录中,基本均将上述50万元列为中方的实物出资数额,并同时算入日本对久大的投资总额中。实际上,在日本侵华战时,日本对其占领下的企业多采用这种“现物出资”的方式,将占领地企业纳入其统治之下,而这不过是日本以伪政府名义对中国财产的侵占和掠夺。

表一 兴中公司受托经营久大时的资金评价表

科 目金额(元) 工厂固定资产(土地建筑物等设备)流动资产(机械、仓库储藏品及备品)盐田339688.29262303.8777384.42127297.23 合 计466985.52

数据来源:[日]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及関係会社概要》,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1940年,第385页。

兴中公司接管久大之后,着手进行设备、房屋的修缮,并于1938年开始逐渐恢复生产。从现有资料看,日方对久大的资金投入计划大体上止于1940年,此后并未有资金投入计划及已投入资金的相关记录。下面选取几个时点对兴中公司的资金投入情况进行分析。

表二 1938年4月日本对久大投入事业费

项 目数额(元) 中国方面实物出资额500000 工厂修理费16300 仓库修理费12777 事务所修理费250 制盐器具机械费2200 余热锅新设费13800 合 计545327

数据来源:[日]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総裁室企画調:《北支塩業開発計画参考資料》,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総裁室企画調,1938年。

表三 1940年1月日本对久大投入事业费(盐年生产能力35000吨)

项 目金额(元)摘 要 实物出资额500000.00 事务所修缮费79.15截止于7月末 公司房屋修缮596.51截止于7月末,榻榻米费用约1000元未计入 工厂修缮20103.50截止于7月末,工人费用约150元未计入 仓库修缮664.35截止于7月末,材料及工人费用约100元未计入 第四厂复旧费9668.98预定9月末竣工,现在操作中 蒸汽利用式新设费61760.0010月1日开工,预计11月末竣工 制盐器具费2847.53截止于7月末 合 计595123.51

数据来源:[日]南満州鉄道株式会社調査部:《北支那塩及曹達業開発計画書》,南満州鉄道株式会社調査部,1940年,第30页。

另据记录,在1938年末,日方为了使久大日产100吨、年产3.5万吨精盐,计划所需资金约8万元,实际投入资金59734元①;至1939年3月花费7.6万元,恢复到年产2万吨精盐的程度;预计在1939年下半年(1939.10.1—1940.3.31)预算支出11.5万元,用于蒸汽利用式蒸锅设备、工人宿舍、分析室的改造,其中3万元用于风灾、水灾的复旧费用,8.5万元用于一般性的事业费,努力使年产达到3.5万吨精盐②。1938年8月华北盐业株式会社成立时,已对久大投资75919元③。据统计,至1939年12月末,兴中公司盐业部共对久大投入350775元用于工厂修理,其中固定资产59734元,流动资产291041元④;至1940年3月,共投入15.2万元⑤。

根据上述数字大体可知,扣除50万元的久大设备固定资产,日本出于其国内对盐的需求等原因,在1938—1940年间,日本投入的资金从约5万元增加到10万多元,大约增加2倍多,这些资金基本用于设备的修复、改造以及房屋的修缮和改进等事由。虽则如此,仍不能过于夸大这些资金的作用,下述久大的生产数据将予以证明。

目前所存资料对日本占领下久大的东厂和西厂恢复生产时间的记载存在差异。一份资料记载:1938年2月久大下属盐田开始生产,2月的生产数额是222吨,3月是1184吨,同年4月由于和开滦煤矿制碱的劳资争议,煤炭入手不足,西厂停产;1938年日方计划东厂、西厂合计日产精盐100吨,年产35000吨;其中,华北驻屯军食用盐5000吨,京津地方消费3000吨,华中、华南消费12000吨,作为日本渔业用盐对日出口15000吨⑥。另一份资料则记载:1938年2月10日久大东厂部分地开始恢复生产,3月东厂的大部分和西厂的一部分进行生产,9月东厂全部恢复生产。1938—1939年久大的年生产能力约为2万吨,其中,1938年对日出口数量为15000吨,从业人员为日本人10人,中国人288人①。在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之前,久大的精盐年生产量在1936年达到62500吨②。从上述记录和计划可以看出,虽然久大开始恢复性生产,但其生产数额并没有恢复到战前水平。日本投入所谓“事业费”中占绝大比例的设备、房屋修复和新设备的利用,但是,相比制碱工业等其他化学工业而言,制盐设备并非需要很多资金,因此,很难讲在设备方面有较多改进,而从其生产效果来讲,仍旧未超过战前水平,说明资金的投入只是用于恢复性生产,并未带来技术的较大革新和产量的提高。

久大的精盐,更多的是输出至日本。如前所述,1938年对日输出1.5万吨,1939年度计划对日供给1.2万吨,主要用于日本内地的食盐供给③;1940年华北盐业株式会社负责经营久大时,年产已经恢复到3万吨,同年对日输出2.5万吨④。日本政府购入久大精盐的价格是低于市场价格的,评定的价格是盐原价每吨17.74元,包装费6.32元,共计24.06元,外加手续费0.80元,合计24.86元,即政府购买价。但实际上,盐价合计27.172元,因此,如果以上述政府购买价来算的话,每吨亏损2.312元⑤。

总体来讲,兴中公司委托经营时期的久大精盐公司,日方对其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对既有设备的修缮和恢复,久大的生产一直没有恢复到战前水平,产品销售领域缩小,主要用于对日输出。

二、隶属于华北盐业株式会社时期

1937年底,为了对华北经济实行一元化统制和掠夺,日本政府在《华北经济开发方针》中决定,“为了开发和统制华北经济,设立一个国策会社,它是以体现举国一致的精神和动员全国产业的宗旨而建立的组织”⑥。1938年11月,华北开发株式会社成立,兴中公司委托经营的业务被其接管。随着日本在华战线的扩大和国内统制经济的需要,1938年1月日军特务部要求确定华北资源对日输出的数量,2月1日在日军特务部内设置华北资源所要数量设定委员会。据此,次年3月华北开发株式会社提出《华北盐业开发计划草案》,主张“为了保证中国内陆城市、日本高级食用盐的补给、沿海州以及其他方面的高级渔业用盐,须使得粗盐转化为精盐,在长芦盐区应收购复活久大公司,昭和15年设立年产6万吨的真空式精盐工厂时,停止久大依靠旧设备进行的生产”⑦。一方面日本加大原盐的统制和出口,另一方面也谋求精盐产量的提高,但两者相较,前者对日本来说更具重要意义。

日本作为岛国,虽然海岸线较长,但却不具备产盐的优良条件,随着1930年代日本国内化学工业的发展,日本对原盐的需求日益增加。“七七事变”后,日本政府的中央部门、现地军及满铁等调查机构均在讨论和制定长芦盐的增产和开发计划。1937年9月30日华北驻屯军提出了《华北开发国策会社要纲草案》,计划将华北地区的国策性事业综合统一经营,由华北开发国策会社统一负责其中的大部分企业,而对于盐碱企业的计划是,“除了经办长芦盐和山东盐的对日输出外,目前要开拓长芦盐田8500町步,综合其制盐,每年要向日本输出100万吨”①。

日军特务部华北经济开发综合计划委员会也开始着手立案,1938年4月写成《华北盐及曹达业开发要纲案》《华北盐业株式会社(暂称)设立要纲案》,经过数次审议和修正,在5月2日军特务部主办的现地全体会议上,作为第一次现地案通过决议。该方案以丰富且廉价的华北盐业的增产为目标,要求至1942年盐的生产达到255万吨,其中125万吨用于对日出口;1946年生产达到368万吨,对日出口185万吨,同年5月,陆军省军务局通过上述方案。为了达成上述目标,日军特务部与其纠集的调查人员一起,着手搜集与久大公司相关的实物资料,8月下旬调查和评估工作基本完成。

1939年1月,华北开发株式会社提出了《北支那盐业开发要纲》《北支长芦盐业开发要纲》和《华北盐业株式会社(暂称)设立要纲》等三份文件,主张设立华北盐业株式会社,统一负责华北地区的盐碱生产和加工等任务。1939年5月12日兴亚院会议正式通过《北支那盐业开发要纲》《北支长芦盐业开发要纲》和《华北盐业株式会社(暂称)设立要纲》,要求1942年计划对日(包含朝鲜)输出各种盐105万吨(其中长芦盐60万吨,山东盐45万吨),并且要求充分保障当地盐的消费;在实施机构上,设立华北盐业株式会社,作为中国普通法人,继承兴中公司盐业部的业务,将久大、永利等公司业务也纳入旗下,成为华北地区集盐、碱的生产、加工、贩卖、融资等相关业务于一体的机构。

上述文件规定,华北盐业株式会社总经理为日本人,资本金为2500万元,但是,“永利、久大及其他企业在处理之际,其增资需依照其他方法处理,但此种场合下,中日双方出资比例需依照前项办理”②。所谓“前项”,即依照华北开发株式会社下属子会社资本金筹措方法,将日本政府和日军占领的中方企业,经日方“评估”后作为“现物出资”入股。此后日本占领下的永利和久大也以这种“现物出资”的方式,作为华北临时政府的份额入股。此外,《华北盐业株式会社设立要纲》的谅解事项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根据现物出资方法,要极力避免外国资本(包括中国资本在内)的收买,不得已而被迫出卖时,在签约前需与日本政府协商”③。通过这些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华北盐业的主导权掌握在日本手中。

在日本中央政府和现地军方、满铁和华北开发株式会社等国策会社的共同推动下,1939年8月20日,华北盐业株式会社正式成立。资本金总额为1750万元,华北开发会社出资1千万元,约占3/4;中国方面出资175万元;公募575万元,处于“军管理”下的久大和永利分别被评估为50万元和200万元。华北盐业的股份分为50万股,每股50元,结算日期为每年的9月30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日方特别强调:“出资比例的基准是应以华北盐业会社为企业主体,由于华北开发株式会社投资数额占总投资额一半以上,因此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将掌握经营的绝对主导权。山东盐业、东洋拓殖以及渤海盐业的出资数额由各会社的既得权益及投资数额的现状来决定;中国方面的出资数额,除现金出资外,现处于军管理中的久大、永利和永裕的实物出资属于中国方面出资,但在总出资额方面不得侵害开发会社的指导权。其他公募部分由与华北盐业有关的日本曹达工业组合以及一般性中国人构成。”①实际上,中国方面出资额约相当于资本金总额的11%,“其出资比例大体相当于资本金的一成左右,并且,即使是将归属不明确的军管理工厂的实物出资数额也归于中国方面出资,开发会社的指导权仍然不易受到损害”②。由此可见,即便是华北盐业株式会社成立后,久大和永利的主导权仍旧掌握在日本手中。

在华北盐业株式会社负责经营久大的时期,长芦盐田和采盐数额均有大幅增加,但是,至少到1942年前,久大的盐田面积并没有随着长芦盐田的开发而增长。表四和表五为隶属于华北盐业时期的久大盐田面积及采盐数额。

表四 久大盐田面积统计(单位:町步)

时间久大盐田面积长芦盐田总面积 塘沽邓沽合计 1937年--4329102 1940年3108039014785 1941年2936535828811

数据来源:1937年的数据来源于南満州鉄道株式会社調査部:《北支那塩及曹達業開発計画書》,1940年;1940年和1941年数据分别来源于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B06050552300和B06050552400。

表五 久大盐田采盐数额(单位:吨)

时 间久大盐田采盐数额长芦盐田采盐总额 塘沽邓沽合计 1942年5月30日619515007695335383 1943年5月30日632020408360463490 1944年5月31日9600107510675550914 1944年10月20日168002725195251018665

数据来源: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B06050558000、B06050558100。

由表四、五可见,根据日方资料的统计,1937—1941年间长芦盐田面积有较大增长,而久大盐田面积却与之相反,呈下降趋势;久大盐田面积与长芦盐田总面积的比例由1937年的1/21下降到1941年的1/80。由此可见,久大并未因日本开发长芦盐田而实力增加。

从日本占领下久大的精盐产量方面来看,其在1939—1942年间精盐年产量没有超过2万吨(见表六)。这种状况一方面说明,与战前久大精盐最高产量的6万多吨相比,日本的占领对久大乃是巨大的损失;另一方面也侧面说明,日本进行所谓的“修缮和改进”及“投资”,实在是对战祸所造成的损失进行部分地恢复,设备和技术的改进难以成说。

表六 久大各期精盐生产情况(单位:吨)

时 间精盐生产数量数 据 来 源 1939.10.1—1940.3.19575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B08061243900 1940.4.1—1940.9.309008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B08061243900 1940.10.1—1941.3.319200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B08061244600 1941.4.1—1941.9.309512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B08061246100 1941.10.1—1942.3.318903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B08061246100

表七 各期华北盐业株式会社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时 间资产总额受托事业数额负债总额受托事业数额 1940.3.3136 203 367.919 568 731.9036 203 367.917 485 059.95 1941.3.3150 268 217.6119 351 757.2950 268 217.6120 421 253.35 1941.9.3057 839 369.7024 658 262.8457 839 369.7027 094 452.67 1942.3.3168 129 737.9131 718 901.6468 129 737.9134 248 927.21

数据来源:根据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档案B08061244600、B08061246100、B08061219400等整理而成。

表八 1943年军管理工厂营业收支预算书(单位:千元)

收入支出 科目上期下期合计备考吨科目上期下期合计 贩卖收入纯碱收入烧碱收入精盐收入小包装盐收入 459526831180351 629430201151351 1088957032331702 282114669218401560贩卖原价纯碱原价烧碱原价精盐原价小包装盐原价贩卖经费精盐、小包装盐费用 当期利润永利工厂久大工厂 40752254685115 618 949113 53182584695127 622 141258 939348381380242 1240 23611712532 合计88091081619625 合计88091081619625

数据来源: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档案B06050422700,受托事业是久大和永利的合计。

日本为了维持其统治稳定,在占领初期,优先采用企业的原有工作人员,以“缓和”的姿态对待占领企业。但实际上,日方对其占领下的工厂和中国工人实行了严格的监视和监督,以防发生叛乱。其中,特别要求华北盐业将社员分为两班,昼夜警备,“特别是对永利、久大工厂的中国人从业人员,考虑到其动摇性,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警戒”①。

三、解除“军管理”至日本战败投降

从1940年3月开始,日本为了缓解占领地中国民众的情绪,对其占领下的部分中国民用工厂逐步解除“军管理”。1944年3月,日方公布第三批解除军管理企业名单,造船、制铁、煤矿、化学工业等与战争关系密切的企业也开始解除“军管理”,久大和永利开始恢复“自由经营”。解除“军管理”后的久大成为日中合办公司,资本金300万元,其中华北政务委员会出资175万元,华北开发株式会社出资125万元,董事长吴锡永,董事包括杨耀宗、安腾兵藏、伊坂市助,监察人是黄瀚、住吉信吾等人①。众所周知,华北政务委员会是日本控制下的华北地区伪政权,从出资关系角度而言,可以看出解除“军管理”后的久大仍旧为日本控制。

由于1944年3月日方才解除久大的“军管理”,此时至日本投降时间较短,目前所见资料很少论述此时期久大的生产状况。如表五所见,1944年5—10月间,久大盐田面积和采盐的数量整体有增加趋势,但是,基于日本缺乏原盐、急需进口原盐而非精盐的需求状况,大体可以推测久大的生产和销售并未有很大提高。

在日本占领期间,日本对久大的所谓“投资”并未被战后的中国所继承。日本的占领致使久大受到重创,久大西厂“为公司制发祥地,亦未精华之集中地,整个常务全被拆毁,已成一片瓦砾场,其中机器及熬盐设备,更无论矣,当年最新设备之副产厂,及华北有名之黄海化学工业研究社及图书馆,均空无一有,两个百尺高之大烟囱突亦拆毁一般,迄今凄然颓立,众目共睹”②。而在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接收久大时,已移至四川的久大盐业公司向负责接收工作的经济部冀察热绥区特派员办公处报告:“公司工厂原有房屋机器设备等项,因被敌兵久占不惟,毫无添置设备之可言,而且西厂房屋及机器均被拆毁一空,津公司房屋原有家俱设置等项,亦均被斜毁,其资产项下之支票债券银行存款等,或已作废,或已不能兑现,其负债项下之差额余金亦早被敌伪移作遣散费用无存。”③遭受战争创伤的久大只能站在废墟和瓦砾上重新出发。

结 论

1937—1945年间日本占领下的久大精盐公司,历经了兴中公司委托经营时期、隶属于华北盐业株式会社时期以及解除军管理后的中日合资独立法人等三个时期,虽然在日本占领的时期内,久大的主权所属数次变更,但是久大的生产和经营主导权完全掌握在日本人手中,而主导权变更的背后均有日本军方、兴亚院等日本政府的高层以及华北开发株式会社等国策会社的推动和策划。

日本是一个原盐需求大国,这种需求决定了日本对中国盐业的需求政策是大量进口原盐,而非精盐,而这项政策则直接影响了日本占领下久大的生产。虽然日本由于国内经济以及战争发展的需要,着力开发长芦盐业及强化长芦盐的对日出口,因而带来长芦盐田和采盐数量的增长,但是身处其中的久大盐田、采盐数额及久大的精盐产量,并没有随着日本的“投资”和“开发”而使得公司实力和资本增加,甚至在公司的主要生产指标上,截止到1942年并没有达到战前水平;即使是到日本战败前夕,其盐田面积和采盐数额有一定增长,但产品多运往日本,并且日本政府以低于市场价的低价格购入其所需要的盐。日本的占领和侵夺,对沦陷区的久大精盐公司来说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此外,由于久大经营不振,战前以久大精盐之利益支持永利制碱的互助式经营模式,在日本占领时期也没有继续,永利制碱工业亦遭到重创。“七七事变”前天津地区以轻纺织业和化学工业为代表的工业体系中,以久大和永利为首的化学工业相继遭受重创,这对于北方工业中心的天津,乃至近代中国的化学工业来说,不得不说是一个非常惨痛的损失。

(责任编辑:邓 军)

The Japanese-occupied Chiuta Refinery (Refined Salt Company) during the period Anti-Japanese War

Liu Fenghua

From 1937-1945, the Japanese-occupied Chiuta Refinery evolved through the following three stages: Xingzhong’s authorized management, affiliated to the North Salt Company, and independent management resulting from abolishment of the military management. Although Japan put the recovery investment to Chiuta, Chiuta’s equipment, technology and production capacity, marketing network did not recover to pre-Japanese occupation level. Japanese occupation gave the enterprises in occupied areas a devastating blow and brought terrible calamities to national industries.

Chiuta Refinery; Japan; the period of Anti-Japanese War

A

1003—9864(2015)03—0079—09

F279.29

刘凤华(1981-),女,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日本侵华史料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准号09JZD00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① 在日本占领天津久大精盐公司(简称久大)后,原久大、永利(即永利化学工业公司)部分员工迁往四川,并发表声明不承认天津日本占领下的久大精盐公司。本文为行文便利,加之久大被日本占领后仍旧采用“久大精盐公司”的称谓,故文中沿用既有称呼。

② 居之芬,张利民.日本在华北经济统制掠夺史[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7.该书对日据下的久大有简要论述。此外,从长芦盐业史的角度涉及本论题的研究有:周秀芬.日本对长芦盐的统制和掠夺(1937—1945)[D].石家庄:河北大学,2008;芮和林.日本侵华时期的长芦盐区[J].盐业史研究,1993(1).

③南満州鉄道株式会社調査部.支那、立案調査書類第五編·第二巻·北支那工業一般資料[M].南満州鉄道株式会社調査部,1937: 4.

① 南満州鉄道株式会社調査部.北支那塩及曹達業開発計画書[M].南満州鉄道株式会社調査部,1940:177。

② 満鉄新京支社調査室別班.北支に於ける企業接収並受託運営に関する資料[M].満鉄新京支社調査室別班, 1939.

③ 満鉄新京支社調査室別班.北支に於ける企業接収並受託運営に関する資料[M].満鉄新京支社調査室別班, 1939:16.

①④ 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档案B06050553200[B].

② 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並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の関係会社概況[M].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 1939:342, 377.

③ 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並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の関係会社概況[M].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 1939:376.

⑤ 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及関係会社概要[M].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 1940:386.

⑥ 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調査局.天津塩業事務所昭和十二年度業務報告[R].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調査局, 1938:32.

① 渡辺武.北支開発企業の現勢[M].対満支時局史編纂所,1940:229.

② 陈歆文.中国近代化学工业史[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264.

③ 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並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ノ関係会社概況[M].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1939:342,377.

④ 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及関係会社概要[M].北支那開発株式会社,1940:386.

⑤ 南満州鉄道株式会社調査部.北支那塩及曹達業開発計画書[M].南満州鉄道株式会社調査部,1940:44.

⑥ 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档案A04018414200[B].

⑦ 南満州鉄道株式会社調査部.北支那塩及曹達業開発計画書[M].南満州鉄道株式会社調査部,1940:74.

① 居之芬.日本对华北的统制和掠夺:华北沦陷区资料选编[G].北京:北京出版社,1995:19.

②③ 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档案B02030547200[B].

① 南満州鉄道株式会社調査部.北支那塩及曹達業開発計画書[M].南満州鉄道株式会社調査部,1940:109-110.

② 南満州鉄道株式会社調査部.北支那塩及曹達業開発計画書[M].南満州鉄道株式会社調査部,1940:110.

①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档案B08061236800[B].

①東亜新報天津支社.華北建設年史[M].東亜新報天津支社,1944:352.

②赵津.“永久黄”团体档案汇编:久大精盐公司专辑:下册[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10:572.

③天津档案馆馆藏档案.永利化学久大精盐公司开滦矿务局新洋公司J19-2-121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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