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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基于法律文秘专业的分析

2015-02-13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人才培养目标实践教学体系



高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基于法律文秘专业的分析

魏晓莉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天津300350

[摘要]高职法律文秘专业法律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是人才培养的内在需求,是现代信息化社会和学生主体意识增强的现实要求。高职法律文秘专业法律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主要包括实践类课程体系的构建、法律课程实践教学的途径研究、法律实践教育平台的搭建以及配套措施的实施。

[关键词]法律文秘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法律课程;实践教学体系

[课题项目]本文系天津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2015年立项课题《培养复合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文秘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高职课程体系实证研究》(课题批准号:ⅩⅣ48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法律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1.有助于学生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

高职法律文秘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是法律基层服务技术技能型人才,法律文秘专业学生将来面向的就业岗位主要是法律文员、司法助理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辅助性的法律工作。高职法律文秘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不同于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教育的二重性,即法学教育的职业技能培训性和学术研究性,而是着重于学生实践能力、法律法律技巧和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因此,实践教学对于高职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法律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将由原来作为理论教学的辅助性教学手段转变为对学生实务操作能力培养的独立的课程体系,该体系的构建将有助于学生实务操作能力的系统化培养。

2.体现法律学科发展的内在需求

法律学科兼具学术性和应用性,“法律同时是科学和技能,是一种哲学也是一种职业”。法律的应用性体现在将规则理性与社会现实的结合,蕴含着从应然到实然、规则到实践、抽象到具体的转换。因此,就法律学科的本质而言,要求法律教育不应该满足于对学生进行法律理论知识的讲解,还应当培训学生的法律素养、职业伦理和职业技能,实现僵硬的法律规则与多变的社会现实相结合,推动法律的发展和社会的进化。因此,法律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是法律学科发展的内在需求。

3.帮助学生掌握法律事务技巧技能

信息化的发展促使学生接触和了解知识信息更为便捷,但对这些知识的辨析、理解和应用,需要学生通过自身的实践才能感知并获得相应的能力。对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只有接触到真实的案件,将自己置身于真实的法律事务中,才能了解其中的技巧和技能。实践教学体系要解决的就是帮助学生能逐步的系统地认识和掌握这些技巧技能。同时,学生主体意识的增强也要求在教育教学中改变以往教师为主体的传统教学模式,更多的采用以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教学模式,促进学生自发的学习动力的产生和学习能力的提升以及对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

二、高职法律文秘专业法律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1.依托人才培养方案的法律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宪法,能从根本上规范教学活动。因此,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应当依托于人才培养方案,体现在人才培养方案中。首先,高职院校法律课程的开设应当更符合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培养的需求,应侧重于开设具有实务性的实践类课程,比如仲裁实务、书记员理论与实务、律师实务、法律文书写作、模拟法庭等实践类课程。其次,对于理论+实践类的课程,不仅要明确实践教学所占的课时,还要明确实践教学的方式方法以及与学生具体实务能力培养的关系。再次,实践课程的开设和课程中的实践教学应当形成统一的阶梯式的培养模式。蒋建湘教授在其“法律的实践品格与法律教育的实践途径”中提到“模拟—实验—实践”三阶段式的法学实践教育模式值得借鉴。最后,实践课程和实践教学应当具备详细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考核方式等内容,用以规范实践课程和实践教学的实施。

2.法律课程实践教学途径的研究

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通过教师筛选出适合的案例,在课堂上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提问,并给予适当的指导和总结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通过启发式的教学,能促进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学习,使学生变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思考,有助于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概念的掌握。

案例评析。案例评析是通过教师分配任务,提出要求,学生自主完成并展示说明的一种实践教学方法。案例评析要求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按照教师分配的任务,利用网络、书籍等资源自己查找案例,在教师的指导下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评价,最后形成报告与教师和同学们一起展示。案例评析的教学方法锻炼学生在广阔的信息天地里发掘和寻找信息的能力,并逐渐形成积累法律资源的习惯。同时,在学生评析案例的过程中有助于学生主动应用法律理论的能力的提升和书写能力的提升。

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是通过教师提前布置案例,学生分角色扮演法庭审理中的法官、当事人、代理人等角色进行模拟案件的审理。学生要根据案例和自身扮演的角色分析案情,查找法律规定,形成书面文件,同时,学生需要提前熟悉庭审程序,按照庭审程序进行模拟案件的审理。在背对背准备材料的过程中,学生在模拟法庭中会呈现针锋相对,据理力争的场景,会考验学生法律知识的储备情况和临场的应变能力。模拟法庭对学生认识法律职业、熟悉庭审程序以及法律文件的撰写都有重要的作用。

法庭观摩。法庭观摩是学生通过到真实的法庭观摩真实案件的庭审,认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感知法官、律师、当事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在庭审过程中的具体诉讼行为、职业特性和技巧。最终学生要形成法庭观摩的书面报告。学生在观摩庭审时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判断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自发的形成对法律职业特性的重新认识。

社会实践。社会实践主要是要求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通过学校或个人自行联系到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实务部门进行社会实践。学生在完成社会实践后,要求学生对自己从事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形成报告。社会实践能促使学生在这些法律实务部门接触到真实案件,从感性上认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使学生从书本走到实际,从社会实践中体会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所需要具备的知识、素养以及能力。

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类似于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开设的“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内容,但高职院校在学生能力培养的过程中更为倾向于辅助性的法律服务工作。因此,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中学生参与的咨询和服务内容也以接待、记录、传送文件以及简单的咨询和法制宣传为主,但其基本条件是以真实的法律服务对象为咨询和服务的对象。高职院校可以在校内建立法律服务中心,由学生和老师一同组成该中心的服务人员,老师主要负责对前来咨询和有法律服务需求的人员进行法律问题的解答,而学生则主要从事接待、记录和简单的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有助于提升学生接触社会的能力,通过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实践,学生可以体会和领悟到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操作技巧,并根据在法律实践中学到的经验来弥补自身知识结构的不足。

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是通过学生到对口实习单位,包括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单位,将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在导师的指导下实际运用到具体法律服务工作中,在实习中进行实务操作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以适应马上要面临就业的现实。毕业实习后,学生要提交书面的实习报告。

三、法律实践教育平台的搭建与配套措施的实施

1.法律实践教育平台的搭建

设立校内法律服务中心。校内法律服务中心的设立将为学生提供最便捷的接触真实法律服务对象的平台。该平台需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一是从事法律服务的教师必须是具备律师实务经验的双师型教师;二是应将法律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由校内拓展为校外更广泛的服务群体。

搭建校内与校外共同培养平台。该平台的搭建在教育部2011年4月出台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被定位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可见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搭建,是法律课程实践教学能否真正实现校内教育与社会需求对接的关键点。

2.配套措施的实施

在法律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过程中,配套措施的实施也尤为重要。配套措施的实施主要包括:一是模拟法庭等校内实习实训场所的建立,为保证学生在校内开展实践教学提供了保障。二是师资队伍的建设。校内具备法律实务经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立,有条件的情况下应成立专门负责实践教学的教师队伍,同时,应建设校外实习基地的兼职教师队伍。以上配套措施的实施是法律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王晨光.法学教育的宗旨—兼论案例教学模式和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

[2]蒋建湘.法律的实践品格与法律教育的实践途径[J].现代大学教育,2012,(3).

[3]邵维国,张竹云.法学专业“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J].黑龙江教育,2014,(1).

[4]江军辉.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研究[J].安康学院学报,2009,(3).

责任编辑:鲁继平陈岩

Construction of 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for Law Course at Vocational College

——Aiming at Legal Secretary Major

WEI Xiao-li

(Tianjin College of Commerce, Tianjin 300350)

[Abstract]Construction of 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for law course of legal secretary major at vocational college is the internal demand for talent training and the realistic request for modern information society and the strengthening subjective consciousness of students. The construction mainly includes the construction of practical courses system, the path research on practice teaching, the construction of educational platform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relative supporting measures.

[Key words]legal secretary major, goal for talent training, law courses, practical teaching system

[作者简介]魏晓莉(1977—),女,汉族,天津市人,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公共课教学部讲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法学。

[收稿日期]2015-04-13

[文章编号]2095-5537(2015)04-00064-03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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