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学 编 辑 规 范 化 述 要
2015-02-12郭鹏天津法学杂志社天津市300382
郭鹏(《天津法学》杂志社 天津市 300382)
法 学 编 辑 规 范 化 述 要
郭鹏
(《天津法学》杂志社 天津市 300382)
学术期刊的发展不仅对文章内容本身具有严格要求,还要求充分保证学术规范水平。然而,目前各种原因导致我国学术规范存在一定的不足,严重影响甚至阻碍了我国学术研究及科研水平的良好发展。本文将针对学术失范现象,整理我国学术规范发展脉络,分析编辑在学术规范中所起的作用,重点展望编辑在今后工作中的职责,以期进一步促进学术规范的发展完善。
法学期刊;学术规范;编辑;作用
目前我国的法学学术研究现状,以及未来我国的法学研究发展趋势,都对法学学术期刊编辑在进一步落实学术规范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不可否认,当前我国法学学术期刊中论文的整体质量良莠不齐,虽然不乏优秀的学术成果,在促进学术研究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与此同时,在众多优秀学术论文中,也混杂了许多低质量论文,甚至出现学术刊物乃至学术成果“劣币驱除良币”的态势。[1]这种现象的发生及演进,极其严重地扰乱了学术规范。学术规范是指“学术共同体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参与制定的有关各方共同遵守的有利于学术积累和创新的各种准则和要求,是整个学术共同体在长期学术活动中的经验总结和概括”。[2]目前,对学术规范有着多种理解,而本文认为,学术规范主要指以下两个层面内容。首先,从浅层面而言,学术规范是表现为外在层面的一种规制学术成果不良现象的消极性规范,主要针对学术论文中的抄袭、剽窃、伪注等恶劣现象,并且强调学术成果的整体形式完整的专门规范;再者,从深层面而言,学术规范是表现为内在层面的一种提倡学术研究独创性的积极性规范,强调避免学术研究中的低水平重复现象。[3]
学术规范一方面对作者提出了要求,要求作者在学术研究及成果撰写中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另一方面也对学术期刊编辑们提出了要求,要求编辑在学术规范方面发挥自身岗位上重要的监督和倡导作用,为学术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本文将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简要分析期刊编辑在促进学术规范中所应尽到的职责。
一、法学学术期刊的学术规范缺失现象
(一)千篇一律,缺乏创新
从整体数量而言,目前已经发表的法学学术论文是十分可观的,并且大多数文章从表面上在以下方面都较为规范:字数足够、论点较有现实意义、分析逻辑严密。然而,这些表面上的现象并不能遮盖其中的问题,这些所谓的学术成果并非真正意义上具有科研价值的学术成果,仅仅是将前人已经研究出来的成果简单加以借鉴并大量拼接而成的。
(二)抄袭剽窃等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多起知名学者专家学术失范的不良事例,揭露出了学术研究中所存在的极为严重的抄袭和剽窃等问题。浙江大学的学者贺海波等人在国际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中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使浙江大学蒙上了学术不端的阴影;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涉嫌论文抄袭、一稿多投被撤销职务后进行了自我批评;上海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湛匀因两篇论文存在抄袭被校方通报批评,并被撤销相关职务;东北财经大学某硕士学位论文与前人的硕士论文惊人相似;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承认抄袭……众多的学术失范现象愈演愈烈,引起了公众对目前学术道德的热烈关注,对学术界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学术规范的要求。大力遏制学术失范、学术不端等恶劣现象,有利于促进学术研究的良好发展。
(三)论文写作明显条框化
目前,我国论文的写作模式中存在极为严重的条框化问题。大量文章的框架都遵循一成不变的模式,基本都是先提出论题,紧接着罗列有关概念,之后引申相关的特征,进一步分析选题的意义,然后再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批判我国目前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再提相关的改革完善措施。诸如此类,已经形成了极为条框化的文章写作模式,并且文章中基本都是参考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极少有创新之处,写作的目的并非是出于研究成果的交流、促进学术的发展,而仅仅是为了文章的发表等个人私利。此种情况下,学术论文的片面格式化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学术研究的真正创新发展。
(四)学术期刊的自我封闭性与排他性
目前,在我国的学术刊物之中还存在一个明显问题:许多学术刊物创办和发行的目的并非出于进行广泛的学术交流,而仅仅是供本单位人员进行刊载,使刊物成为了缺乏互相交流学习的“学术自留地”。从表面上,此类自留刊物免受了外界学术研究的影响,自成一派。然而,其封闭性完全断绝了与外界的学术交流,避免了外界的批评和指正,影响了刊物质量和水平。更有甚者,一些刊物出于创收目的,完全无视学术规范,公开或私下进行版面和刊号的交易,严重影响学术规范。
(五)学术编辑的权力空前膨胀
此外,学术编辑的权力膨胀也成为了阻碍学术规范发展中的一大问题。这一现象的出现主要与高校的职称评选体系相关。目前,高校里教授、副教授、博导等职称评定主要以所发表的论文数量为依据,尤其是以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等核心期刊上的论文数量为依据。在此情况下,许多学者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往往寻求在各种刊物上发表大量的学术论文。而刊物编辑由于掌握极大的权力,很容易成为众多学者及科研工作者的公关对象,此时,学术编辑若不严把学术质量,极易导致学术失范问题。
二、我国编辑规范化的历史进程
(一)编辑规范化的起源与基础
编辑规范化并非源于社会科学,而是起源于自然科学。究其原因,自然科学领域基于其本身十分讲究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学科特点,且该类规范在国际适用上十分有效可行。此外,此类规范还随着时间的演进、学科的发展等因素不断发展完善,专业人员也不断进行适应,大大促进了本学科内学术规范的发展。而基于国家、区域和历史特色等因素形成的社会科学则具有相对稳定性,与自然科学领域这种不断发展的特点大相迥异,因而在社会科学领域推进编辑规范化的进程曾经是较为困难的。1987 年5月,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科学领域的规范化工作,曾发布了强制性文件—《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然而,该规则的制定并没有很好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由于规则过于繁琐、推行难度大等问题没有得以真正推广。[4]因此,当时学术界仍是沿用一直以来的注释方式。然而,规范化的进程却并未因此止步不前,而是继续探索着更科学合理的规范方式。按照我国所签订的相关国际协议,我国编辑规范需要尽早与国际接轨。因此,《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以下简称 <光盘版规范>)得以制订实施。这一标准的出现使我国学术期刊的形式规范有了明确的依据和标准,极大促进了我国学术规范的发展和完善,并且在规范化推进的过程中,做到了充分听取各学科各领域专家的意见,为规则的制订奠定了现实基础。因此,尽管我国目前实施的是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的规范标准,但是这一推荐性标准目前已在学术期刊界获得了较大认同并广泛使用。[5]
(二)编辑规范化的进一步发展
21世纪以来,为了进一步促进编辑规范化的发展,两个指导性文献先后应运而生。
1.2000年发布了《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该规范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此前的《光盘版规范》的不足之处,并进一步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办法。其中,针对一篇文章中反复引用同一文献的问题,该规范指出,“用同一序号标示”。此外,该规范还明确规定,“需要表明引文具体出处的,可在序号后加圆括号注明页码或章、节、篇名”。该规范的出现弥补了此前《光盘版规范》的缺陷,进一步推动了我国高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的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除了针对高校社会科学学报的规范之外,我国还制定了关于文后参考文献的专门规则。由于此前GB7714-1987标准在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规则方面存在不足之处,2005年颁布了该《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继此前的相关学术规范规则之后,该规则更为进步地对学术规范做出了具体要求。此外,该规则的制订不仅是紧密立足于我国学术规范的实践,还十分注重在学术规范方面与国际接轨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学术水平的国际化程度,该规则充分借鉴了相关的国际标准,大大提高了我国学术规范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该标准在许多方面都做出了创新性规定:(1)除了传统文献以外,为了适应当今信息时代的特点,新增了关于电子文献的规定;(2)“术语和定义”该项中,新增了主要责任者、专著、连续出版物、析出文献、电子文献、顺序编码制、著者、出版年制、合订题名、并列题名等九个名词解释;(3)针对一篇文章中多次引用同一参考文献的情形明确了标注方法;(4)明确了标志符号的使用方法等。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还对著者姓名标注作出了明确规定,保持我国姓前名后的传统习惯,充分尊重了我国的历史传统。综合以上各创新性规定,该标准的实施,是我国学术规范发展完善的一项重大里程碑。
三、编辑对学术规范的作用
(一)“把关”作用
出于工作实践积累的经验,编辑对学术规范掌握着独到的体会。我国目前学术刊物所刊载的学术成果中不免存在一些问题,这一方面是客观环境造成的,另一方面是主观因素导致的。从客观环境而言,首先存在管理部门对期刊的一定干预,此外社会环境下所盛行的评价体系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从主观因素而言,编辑本身处于人情社会中也难以避免因人情请托而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形。
首先,为了更好实现学术规范,从编辑自身而言,必须要加强学术规范理念,切实在工作中遵守和维护学术规范。而在日常实践中,则要求编辑切实加强学术修养,提高学术水平,尤其对自身专业领域要勤加钻研,刻苦探究,深入掌握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形成全面深入的认识,从而用自身的学术素养对来稿作出准确判断和选择。
此外,编辑除了需要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学术规范,还应当注意加强自身修养。许多编辑尽职尽责履行本职工作的同时,不免有少数编辑出于私利目的,滥用手中的职务便利,通过滥发人情稿为自己谋取利益,或是在没有参与创作的情况下在他人文章中附上自己的署名,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要求,引发学术不端等现象。[6]在此情况下,要求编辑做到克己奉公,对自己严格要求,切实按照学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审稿和发稿工作。
(二)示范引导作用
除了认真做好审稿发稿等编辑工作外,编辑在工作过程中还可以通过其他的方法更好地实现学术规范,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发挥对作者和读者对学术规范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一般而言,每个学术刊物由于自身的办刊特色和文章风格,都有较为特定的读者群及作者群,并且每位投稿者在投稿之前往往都会对刊物加以了解,尤其是了解所投刊物的学术规范要求。因而刊物的编辑在工作中可以通过选稿、发稿原则,向读者展示合乎要求的学术作品,引导来稿者充分做到科学规范地进行学术创作。再者,作者来稿中往往存在着一些普遍性的问题,编辑可以针对此类问题做出统一说明,使广大作者在以后的写作中尽量避免此类问题,以利于更规范地进行学术写作,进一步提高学术规范水平。同时,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编辑还可以充分利用信息便利,通过在电子刊物上开辟交流专栏、开通电话热线等形式与读者、作者进行交流,充分开展与读者、作者之间的沟通工作,更好地引导学术规范的开展。
此外,由于实践中不同作者的学术水平存在差距,在写作及成果发表中所遇到的问题也是有所不同的。在此情况下,编辑应该结合各自的情况与不同作者做好沟通交流工作。其中,有些作者立论鲜明、观点创新,但是在文章的格式方面却存在某些不足,尤其是在引文注释方面;与此同时,一些作者的文章虽然在格式上问题不大,但所提观点较为陈旧,缺乏创新。针对这两种不同的情形,对于前者,可引导其在学术严谨性方面多加注意;而后者,则须引导其在学术修养及创新方面多加历练。同时,针对目前一些拉关系、跑门路、千方百计想发表文章的作者,对于此类稿件也应该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一方面不能因为出于私利或人情的目的而不考虑文章的质量水平直接加以采用;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作者的主观因素对其中的优秀作品全盘否定,而是应当对此加以引导,努力为学术规范创作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另外,学术规范的实现不仅与编辑的引导作用息息相关,还与专家学者密不可分。有位北大知名教授曾撰文称,他真正学会规范地标注参考文献并非由国内老师所传授,而是在国外学术期刊的熏陶下掌握的。[7]目前,高校中对学生的教育多是专注于专业训练,而对学术规范的系统化教育则较为缺乏,使许多学生在论文写作中常常达不到学术规范的要求,甚至缺乏对学术规范的基本认识。[8]针对这种普遍的问题,编辑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将总结出来的有关学术规范的问题和对策与各专家学者加强沟通交流,使学者们更好地在教育中向学生传授学术规范的内容,为学术规范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推进作用
编辑还应当加强与读者的沟通,更好地落实学术规范的要求。对于学术刊物而言,读者的评价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刊物内容是否合乎学术规范,读者有着最为切实的感受。在实际中,许多诸如抄袭、剽窃等学术失范现象多是由广大读者发现的。因而,必须重视读者在推动学术规范中的作用,加强读者对学术规范的认识。编辑可对读者加以引导和沟通,让广大读者逐渐树立学术规范观念,理解学术规范的具体要求,在实践中充分发挥读者的优势,加强对刊物文章的批评监督,从而在全社会中逐步加强学术规范氛围。
同时,编辑还可以发挥自身作用,加强与作者交流,促进深层次学术规范的实现。具体而言,不仅是在格式等浅层次方面加强学术规范的实现,还应该在研究水平等深层次角度全面促进学术规范发展。由于编辑在工作中较为广泛地接触社会热点问题,对社会焦点有更独到更敏感的认识,该特点十分有利于编辑发挥职务专长,引导学术创新、推动学术发展。至于如何进一步落实到工作当中,编辑工作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入手。首先,可以在审阅作者来稿的基础之上,充分发掘文章之中的亮点和精髓,并紧密结合当前实际的焦点问题,与作者进行深层次的交流和探讨,引导作者根据社会现实进一步深入探索,得出更具现实意义与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另外,编辑工作中还时常发现多篇文稿涉及同一主题的情形,针对这种情况,编辑可以充分发挥沟通者和引导者的作用,在不同作者中、作者与编者中进行沟通,从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视角出发,对同一问题作出多角度、全方面、深层次的探讨与研究,以助于在实践中更好解决该问题。当然,若编辑本身对某一领域有着深刻独到的见解和研究,也应当鼓励编辑开展该领域的学术研究,直接撰文写作。
最后,学术规范是不断发展前进的,这也需要编辑之间不断交流,在相互学习中进一步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不断推动学术规范的完善。当然,学术规范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在此过程中,编辑工作者需要持之以恒地付出和努力,秉承学术规范理念,坚持学术严谨态度,发扬学术科学精神,在不断的实践中推动学术规范的发展。
[1]孙麾.学术期刊的编辑含量与评价尺度[J].浙江学刊,2005(3).
[2]叶继元.学术规范通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3]杨国荣.学术研究与学术期刊[J].俞吾金.学术创新和学术规范中的历史意识[J].浙江学刊,2005(3).
[4]郭洁.编辑加工规范再思考[J].中国出版,1998(8):32-34.
[5]《印刷质量与标准化》编辑部.致读者[J].花税印刷质量与标准化,1994(1):4-4.
[6]张积玉.编辑规范综论[J].四川大学学报,2003(5).
[7]杨玉圣.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一项基础工程—我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了学术规范[N].中国教育报,2004-08-26.
[8]袁玉立.学术自由是最基本的学术规范[J].浙江学刊,2005(3).
【Key Words】law Journal; academic formality; editing; role
责任编辑 冯亚非
On the Formality of Law Editing
Guo Peng
(Tianjin Legal Science Magazine Tianjin 300382)
The development of academic journals does not only pose strict requirements on the content of papers,but also require the academic formality. However, due to several reasons, there are some inadequacies in China's academic formality and they have severely hampere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academic research and scientifi c research. In this paper, we aim at several academic informality phenomena, compile China's academic formality development track, analyze the role that editing plays in academic formality, foresee its further role and duty in future and expect further development of academic formality.
G232
A
1008-8636(2015)03-0060-05
2015-05-12
郭鹏(1956 - ),男,天津人,《天津法学》副主编,主要从事法学和期刊编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