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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高校女职工组织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5-02-12齐夏增民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南京市0097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武汉市430074

关键词:女职工合法权益工委

刘 齐夏增民(.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南京市 0097;.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武汉市 430074)

当前高校女职工组织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分析

刘 齐1夏增民2
(1.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南京市 210097;2.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武汉市 430074)

维护高校女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是高校女职工组织的重要职责。但是,高校女职工组织目前仍存在着维权意识不足、维权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应该落实高校女职工组织的专职化、专业化,加强女职工自身及女职工组织工作人员的权益意识,抓好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保护,切实维护高校女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

高校女职工组织;权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高等院校作为知识创新的策源地,体制改革的试验田,扩大开放的桥头堡,为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高等院校也是知识的密集区,人才的集中地,科技的制高点。其中,众多的女专家、女学者、女教育工作者、女科技工作者是一支重要的力量。

我们常说,推动摇篮的手,也是推动世界的手。女性已经在民族孕育,文明创造,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伟大的作用。进入新的时代,女性自身的素质,成为了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迈上新台阶,教育事业的发展实践也在不断丰富变化。同时,矛盾和问题也层出不穷。因此,面对新形势,需要作出新的探索,作为维护高校女职工正当合法权益的组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下简称女工委),如何带领全校女职工解放思想、立足本职、努力进取、开拓创新,继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成为新一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成为摆在女工委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女工委维护高校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女工委不仅是作为承担着维护广大高校女职工正当合法权益的组织,也是高校党组织的得力助手,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依法维护女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切实保障女职工在学校的政治生活、教研活动、经济利益和工作劳动中的平等地位和各项权益,是女工委的基本责任。对于贯彻和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促进高校女职工进步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维护高校女职工权益是法律赋予女工委的神圣使命

“废除一切束缚女子的法律,女子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教育上一律享受平等的权利”,是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树立起来的奋斗目标。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都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予以了极大关注。

在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系统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法。该法对妇女的政治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和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做出全面规定。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做出了补充和修改,明确规定: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作了专门规定。而国家于2011年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强调了保障妇女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水平。

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社会发展的法律体系。这些都为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法律依据。

(二)维护女职工权益是女工委的基本职责

女工委的基本职责集中体现在《工会法》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这是工会的基本任务。同时,《中国工会章程》第十四条规定:“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八条第七款明确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包括有“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更是明确规定:“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为了实现自己的工作职责,女工委要利用多种方式方法,组织广大女职工认真学习有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有关女职工应享有的特殊利益和福利待遇,同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女职工关于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落实女职工在学校教代会中的女工代表席位,为广大女职工排忧解难、说话办事。全心全意为广大女职工服务,就是要坚决同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现象作斗争,以有效的方法来维护女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维护高校女职工权益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

社会的存在、进步和发展依靠男女两性的共同努力和密切协作。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男女权利的平等是保证女职工充分参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社会发展的事实告诉我们,女职工地位的提高,是同整个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联系在一起的,女职工地位的高低反映着社会发展进步的程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最终实现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是历史的必然。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男女不平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在一些高校中,女职工在参与学校建设、教研工作开展、职称评定、项目落实以及子女入学等环节中,仍然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阻力;轻视、歧视甚至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女工委有责任从法律和政策上来保障女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权利在学校生活中的全面实现,促进女职工与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在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过程中,要让女职工积极投身其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必须切实反映她们的利益需求,维护她们的正当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消除包括教学、科研、薪金、参与学校建设决策等在内的一切形式的男女不平等,使广大女职工平等地分享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责任和机会。

(四)维护女职工权益是女职工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增加,进入高等院校的女性也在逐年增长,女职工在高校职工中已占相当高的比例。据统计,到2005年底,全国高等学校中女职工占总数已达到了43.25%。在一些师范类院校,这一比例会更高。可以说,女职工在高等院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是我国知识女性中文化层次较高的群体,也是高等教育中日益壮大的生力军。

因此,能否在社会发展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女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将直接影响到这支重要人力资源作用的发挥,影响到高等教育发展的效益,影响到全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由于女职工在承担社会生产的同时,还承担人类再生产的重任,因此,女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能否得到保护,还直接关系着对下一代的孕育和哺育、教育和培养,并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国家、民族的现在和将来。“没有妇女就没有社会,也就没有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关心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就必须关心和促进女职工自身发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二、当前高校女工委开展工作的现状

但是,高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如何,其作用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发挥,其组织建设是否有助于工作的开展?受湖北省教育工会的委托,由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和华中科技大学社会性别研究中心联合组成了“关于高校女职工组织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研究”课题组。课题组成员深入湖北省武汉市部分高校,对高校女工委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

此次调研,课题组选取了武汉市的部属重点高校、省属高校和市属高校,共计四所。同时,这四所高校,包括了以工科为主的院校、以文科为主的院校和综合院校,从而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为了行文方便,按调研的时间顺序,依次称之为P校、H校、F校和N校。访谈对象均为该校女工委的负责人及其主要工作人员,受访人员对高校女职工组织的相关工作较为熟悉,故能较全面而真实地反映实际的工作状况。访谈主要分两大部分:一是高校女工委的组织建设及规范化情况,二是高校女工委的作用发挥情况。

在调研的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发现,女工委的工作开展状况不容乐观。整体上讲,高校女职工维权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女工委主要领导缺乏维权意识,对自己应有职责理解不到位

女工委主要领导缺乏应有的权益意识,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作不涉及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的特殊权益保护。当问及女工委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以下简称“四期”)要有怎样的权益保护措施时,各校表示措施不一。其中P校的工作主要表现在对流产女职工的关爱上,H校则是表现在卫生津贴的落实以及体检上,F校主要表现在卫生津贴上,N校主要体现在公费医疗以及体检的落实上,但是对于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维护,四校都认为这是人事部门的事情,与女工委无关。

二是工作不涉及女职工在家庭方面的权益保护。

首先四校的领导均表示本校很少有女职工反应这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其次她们都认为家庭矛盾是家务事,女工委不该管也没法管。这都反应出女工委工作人员的权益意识不强,对女性的合法权益认识不清的问题。而且,四校的女工委的主要领导往往是兼职的。调查显示,四所高校的女工委只有一所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没有一个高校配备专职主任;F校主管女工委工作的副主席则是由院系女性教授兼任。她们不清楚本组织的基本情况、基本职能,只是以常规的视角去界定女工委的工作。由于专业性的缺乏,导致她们权益意识不足,不清楚本组织的应有职责,维权工作的有效进行也就难以谈起。

(二)女工委的工作以常规的业务性工作为主,维权工作做的不多

高校女工委的设置,就是要维护女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切实保障女职工在学校的政治生活、教研活动、经济利益和工作劳动中的平等地位和各项权益。

然而在调查走访的过程中,课题组发现所调查的四所高校的女工委,工作重心都是常规的业务性工作。比如上级政策的传达实施、向上级汇报日常工作情况等等。而日常开展的针对女教职员工的各项工作、活动,也都是以娱乐性、休闲性的为主,涉及到维权方面的工作很少。虽然四校在女职工关爱行动上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很难说真正达到了维护女职工权利的目的。

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女工委主要工作人员专业性不足。由于专业性的缺乏,她们往往只能从事常规的业务性工作,维权意识不强,对维权工作不敏感,而且专业知识有限、处理能力不足,很难令维权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三)女工委组织缺乏活力

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女工委对内不清楚本校女职工的基本情况,对外缺乏交流学习的机会,对上不积极参与有关女职工的政策制定、修改,对下则缺少对基层工会女工委员工作情况的基本了解和工作指导。

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方面,四校均存在参与不足的现象。女工委的主要领导往往以工会副主席或工会委员的身份参与决策和管理,而不是以女工委主任的身份。学校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往往不是征求女工委的意见,只是在征询工会代表、教职工代表的意见时,女代表才有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女工委作用的发挥。而又由于女工委的作用有限,大多数女职工就认为女工委“没有用处”,从而从根本上影响了它的组织活力。

这一现象仍然与女工委主要工作人员的兼职状况有关,由于是兼职的,那么工作重心就很难放到女工委上来,其它的工作事务会影响她们在女工委的工作。

(四)女工委自身宣传不够,广大女职工缺乏对女工委的了解

由于女工委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对自身宣传缺乏力度,因此导致女职工的诉求渠道不畅通。调研的四所高校虽然设置了女工委,但其沟通交流也仅限于女工会委员之间的交流,并没有真正深入到基层,不能全方位地反映底层女职工的心声,缺少女职工维权的途径。

同时,也由于女工委对政策法规宣传的缺失,造成一些女职工的维权意识不高。大多数女职工将全部精力和时间专注于个人教研生活和家庭生活。在工作中,即便自身的正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也茫然不知,缺乏维护自身利益的主动性,维权意识淡薄。

因此,我们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在教育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的今天,高校女工委的组织职能、作用、运行机制、活动方式等方面也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出现许多新问题。如果处理不当,极易造成高校内部人心的涣散,影响高校各项工作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女工委也需要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寻找女职工工作最佳的策略和途径,是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实现创新刻不容缓的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高校女工委工作的措施

通过对四校女工委开展工作的调查及分析可以看到,主要领导专业性弱、兼职多而专职少、权益保护意识缺乏是高校女工委开展工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些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高校女工委的工作状况。

(一)推进落实高校女工委组织专职化、工作专业化

根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的规定,高校内的女职工人数往往是超过200人的,其日常工作、维权工作等需要一批常规的业务性工作人员,同时也需要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并且专职人员具有较强的权益意识以及专业的女职工维权知识,这样,能够在工作中切实地起到维护女职工正当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作用。与此同时,高校应该利用本身的知识优势,为女职工组织配备一定的专业顾问。

同时,要建立健全女工委的工作组织体系,增强各级工会,尤其是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活力,加强对女工委干部的业务培圳,为提高她们的整体工作水平创造条件。此外,落实好女工委干部的待遇和培养、推荐优秀的女职工工作干部,疏通干部交流渠道。

这些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也需要高校的各级党组织、行政和工会要全力支持女工委的工作,从制度上照顾、人力上帮助、经费上保障,使女工委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特别是学校在研究重大问题时,要主动邀请女工委代表参加,把听取她们的意见作为决策的必备程序。

(二)强化高校女工委工作人员以及女职工的权益意识

高校女工委要重视加强女职工的维权意识教育。通过宣传有关女职工法律、政策知识的学习,树立起法律意识,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特别是要教育女职工遇到侵权现象,要积极主动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通过正式的法律渠道予以解决。目前,许多高校都成立了妇女权益法律咨询中心等法律援助机构。高校女工委应该加强与这些法律援助机构的合作,通过举办法律讲座、案例分析会、法律咨询等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用各种形式扩大维权途径,提高女职工维权的敏感度,增强高校女性依法维权的自主意识。

目前,我国虽然制订了不少有关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也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政策,但侵权现象依然时有发生,且越来越呈现出“隐蔽性”的特点。对此,女工委也要强化自身维权意识,把维护女职工正当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并结合本校实际,出台相应措施,切实维护好女职工在高校生活、家庭生活的正当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让女职工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三)拓展高校女工委工作机制,丰富工作活动内涵

创新,不仅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一个组织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同样是女工委工作永葆活力的源泉。在社会变革和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新时期,社会经济、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多变,女工委要跟上时代的潮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中发挥作用,必须与时俱进,以创新求突破、以创新求发展。

因此,女工委不仅要维权,也要敢维权,善维权,能维权,这是女工委的基本职责。同时,也要关心女职工的工作生活。积极探索不同环境下维护女职工正当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有效载体、有效形式,深入研究保护不同群体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努力推动维权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使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维权工作更有活力和作为。女工委要转变当前的工作思路,积极拓展工作内容,从各个方面对女职工关心照顾,帮助她们在事业和生活上成功、发展。比如,可以组织相关理论辅导班,提高女职工的政治素质;组织外出参观考察,增强女职工的爱国主义意识;组织创先争优、树典型、表先进等活动,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文明行为素质;组织各类学术研讨会、教学经验交流会、形式多样的读书会,促进女职工业务素质的提高;组织各类具有时代气息、内容健康向上、形式新颖、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女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必须说明的是,这些活动,在方式方法上,要结合本校实际,考虑到不同年龄的特点,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力求生动活泼、丰富多彩,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实效性为一体,改变以往重说教、重形式的活动特点。

另外,女工委还要从女职工切身利益出发,关心她们的家庭生活和婚姻生活,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通过广大女职工的参与,带动整个家庭的参与,从而也提高各个家庭成员的素质,让女职工们无后顾之忧,更好地投入到教研工作中来。

(四)紧抓“四期”保护,推动对影响女职工生理机能的职业因素的研究

由于生理上的差异,女职工相对于男职工有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的生理特点,在这些特殊的生理期,如果得不到必要的休养保健,将会对女职工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所以女教职员工在这方面的特殊权益应该得到切实的保障。高校女工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紧抓“四期”保护,对女职工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与此同时,在调查中,P校曾提起该校内女职工因为工作压力大造成的流产现象较多。因此,女工委要积极推动对影响女职工生理机能的职业因素的研究。学校有关部门也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支持,使研究的成果尽快尽早的惠及广大女职工,确保女职工在四期期间的正当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不受侵害。

总之,高校女工委工作具有巨大的潜力,女工委要紧紧围绕履行维护女职工正当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基本职责,努力探索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新机制、新途径和新方法。一切以竭诚为广大女职工服务,始终代表好、维护好女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坚持维护人民群众总体利益与维护女职工的具体切身利益相统一,坚持维护女职工政治利益、经济权利、精神文化权益和社会利益相统一,把维护女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在我国社会新的发展时期,面对机遇与挑战,能否改变当前女工委墨守成规的工作方式;主要领导专业性弱、兼职多而专职少、主要领导权益意识缺乏等现象,善于运用新时期的妇女观分析女职工的工作现状,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为广大女职工开展正常工作生活保驾护航,这不仅是当前女工委工作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高校女工委工作的生动实践。深入研究女职工在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下的出路和对策,是女工委工作的突破口,女工委未来之路依然任重而道远。

[1]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7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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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会工作文件资料选编[Z].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445.

[6]武三林.知识女性人才与岗位自我开发[J].中国教工,200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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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军燕.新编工会女职工工作实务培训教程[M].北京:红旗出版社,2009:217.

责任编辑 陆路

Existing Problem and Solution Analysis in Current Female Employee Organization Right Protection in Universities

Liu Qi Xia Zengmin
(1.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Education and Science School Nanjing 210097; 2.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manities Wuhan 430074)

Protecting legal rights of female employees in universities is one important duty of female employee organizations in universities. However, there are several problems such as inadequate sense and efforts of rights protection among female employee organizations.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the process of female employee organization professionalization and specialization, enhance the sense of right of female employees and corresponding working stuff,protect female employees' right in menstrual period, pregnancy, confi nement and lactation and other legal rights.

female employee organization in universities; rights; working union; female employee committee

D412.6

A

1008-8636(2015)03-0046-07

2015-03-06

刘齐1(1986- ),男,湖北黄冈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夏增民2(1972- ),男,河北曲阳人,华中科技大学社会性别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社会性别理论及社会性别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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