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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婚姻状况研究

2015-02-07金!

管子学刊 2015年2期
关键词:新妇无子主人

鞠 金!

(南京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江苏 南京210097)

婚姻,谓嫁娶也。《诗·郑风·丰》序:“昏姻之道缺”传:“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疏:“嫁谓女适夫家,娶谓男往娶女,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际,谓之婚姻。”又《说文》:“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故曰婚。姻,壻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

婚姻者,女嫁男娶,因男往娶女以昏为期,故曰昏姻。婚姻者非谓结果而言过程,即“其好合之际,谓之婚姻”。

一、周时有官媒

媒,谋也,谋和二姓者也。上古之人只知有母不知有夫,因而婚姻关系甚为混乱,无有父子之别。自从伏羲定嫁娶之礼后,以俪皮为聘,婚姻关系渐趋明朗,三代更相沿袭,至周遂有媒氏专官,主万民之判合,婚姻纳于规范之中,而媒氏就是一种秩序的象征。

“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1]198

“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得。”[2]21

“昏礼下达”注:“必使媒氏下通其言。”[3]121

周时,媒氏作为官名,属地官。很显然,此时成名(取名)之男女媒氏那里都有记载,尤其是对于娶“判妻入子者”(再嫁妇与再嫁妇与前夫所生之子女),也要记载。媒氏之职专司判合,对于男无室女无家者以王命为其主婚,免怨女旷夫。出于保人廉耻,顺民所欲的目的,昏礼交涉事宜皆由媒氏周旋其间。

二、婚期之选定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2]178

“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1]198

中春之时,嫩夭夭的桃枝,开着红灼灼的花,此时正是宜于嫁娶之时,令男女以礼而婚。

三、婚时之礼节

“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4]98

以上便是婚礼亲迎前所当进行的五道手续,再加上亲迎,便是“六礼”。纳采之前先“下达”,即男家先遣媒人到女家提亲,女家许之,则男家再遣媒人到女家纳采,送采礼。同时,紧随纳采之后所行之礼便是问名,即向女家询问女子的名字。问名是为了占卜,男家占卜娶此女是否吉,若吉,媒人再到女家说之,便是“纳吉”礼。“纳吉”之后,就是“纳徵”,即向女家送聘礼,如此则两姓婚姻关系正式确立。“纳徵”之后,男家占卜后择一吉期以俟成亲。日期的确定亦由媒人告知女家,在告知之前,先由媒人代表男家主人向女家主人请示婚期。之所以用“请”,因婚姻合两姓之好,以示男家谦虚不自专之意。这便是“请期”。一番谦恭之后,媒人把男家选定的日期告于女家,以俟亲迎。

四、亲迎之流程

“昏礼下达。”郑云:“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阳往而阴来,日如三商为昏。”疏:“三商者,刻漏之名。”又云:“主人爵弁、纁裳、缁袘,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3]122

亲迎(迎女家)时,要在夜间进行,即日如三商(酉时三刻)的时候,一方面取阳往阴来之意,另一方面女属阴,娶女必阴时。车服皆黑色,取黑与阴相称之意。

“诸侯以屦二两加琮、大夫、士庶以屦二两加束修二,曰:‘某国寡小君,使寡人奉不珍之琮,不珍之履,礼夫人贞女。’夫人曰:‘有幽室数辱之产,未谕于传母之教,得承执衣裳之事,敢不敬拜祝。’祝答拜:‘夫人受琮。’取一两屦以履女,正笄衣裳而命之曰:‘往矣!善事尔舅故,勿贰尔心,无敢回也!’女拜,乃亲引其手,授夫乎户。夫引手出户,夫行女从,拜辞妇于堂,拜诸母于大门。夫先升舆执辔,女乃升舆。毂三转,然后夫下先行。士大夫、士庶称其父曰:‘某之父某之师友,使某执不珍之履、不珍之束脩,敢不敬礼某氏贞女。’母曰:‘有草茅之产,未习于织纴纺绩之事,得奉执箕帚之事,敢不敬拜。’”[5]483-484

上至诸侯下至士庶,亲迎时所持之物,或琮,或束修,随等级资财的不同而有差,惟独屦二两无论贵贱必备之物。而且女登舆时,其母以此屦履女,也无贵贱之别。琮与束修作为彩礼送与女家,屦则独送与女。此用意何在?一则,女离家前往男家,一般无事,无敢回也,此去虽不见得途远,但也是一种意义深远之“远行”,远行必备之物屦,故重“屦”。二则,为“新妇入门,为践履之始”[6]142,故重“屦”。

“父亲醮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婿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盖亲受之于父母也。降出,御妇车,而婿授绥,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4]123

“共牢、合卺既彻,‘主人说服于房,媵受;妇说服于室,御受。姆授巾。御衽于奥,媵衽良席在东,皆有枕北止。主人入,亲说妇之缨。烛出。媵馂主人之余,御馂妇余,赞酌外尊酳之’。”[3]211

男于女家奠雁后,驰归,在家门迎女。夫妇共牢、合卺后,进入洞房。由于亲迎于夜,程序虽备但不费时。夫妇即将就寝,故要驰去礼服。御者,婿之侍从;媵者,新妇之侍从。婿衣媵受,妇衣御受;御为妇铺席,媵为婿铺席;最后婿亲自为新妇脱缨,晚妆俱卸,故侍烛者出。媵食男馀,御食妇馀。此等礼节,无不体现男女交接之意,但在后人看来或觉太繁。

“夙兴,妇沐浴以俟见。质明,赞见妇于舅姑,妇执笲、枣、栗、段修以见,赞醴妇。妇祭脯醢,祭醴,成妇礼也。舅姑入室,妇以特豚馈,明妇顺也。”[4]170

此乃新妇对舅姑之礼。成婚的次晨,天微明时,新妇沐浴侯见舅姑。妇人执枣、栗见于舅姑,仪式极为隆重,要行脯醢祭,醴祭,经此仪式,妇礼始成,子妇的地位才确立。否则只有夫妇的关系,而无舅姑子妇的关系。“厥明,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以著代也。”[4]173此时乃舅姑对新妇之礼。婚之又次日,即舅姑于婚之第三日飨新妇,作为妇见舅姑的回馈。西阶者,宾客之位;阼阶者,主人之位。新妇居阼阶,表示自此后授以室,主家政。见舅姑后,礼还未完。以后更须对祖先又庙见之礼,对于宗人有觌见之礼。庙见以后,便是已见过夫家的祖先,以后便执子妇之礼。与大夫宗妇觌见之后,便是以见过夫家的族人,如此,女子才获得宗法上的承认[7]125。

婚姻在今而言,无论对于男家,还是女家,皆言大喜事。在古则不然。“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4]187嫁女之家,亲骨肉分离;娶妇之家,后辈将代前辈。“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乐,阳气也。昏礼不贺,人之序也。”[4]190是古不以嫁娶为喜事之证。而且在古人看来,娶妻为的是传宗接待,是不得已的事情,并非为己享乐,因此不庆贺,不用乐。贺者也只是委婉地说“闻子有客”,不提贺婚的字眼,即郑《注》所谓“不斥主人昏礼,不贺”[8]298。

从亲迎的流程来看,娶妻以夜,以后绵延。但真正重要的是第二天的见舅姑礼,以及之后的“三月而庙见”[4]210之礼。如此才能获得宗法上的承认,上可以祭,下可以受祭。故重在后者。

“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妇事舅姑,如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以适父母舅姑之所。”[4]321

“冢子冢妇,鸡初鸣,咸盥漱,适父母、舅姑之所,问衣燠寒,疾痛疴痒,而敬抑搔之。进盥,长者奉水,少者奉槃,请沃盥。盥卒,授巾,问所欲而敬进之。尝而后退。”[4]340

此则夫妇日后对父母舅姑的日常职事。

五、古人之出妻

“姆”郑注云:“姆,妇人年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能以妇道教人者,若今时乳母矣。”[3]230

妇人无子,年五十时被出,此时则不能再嫁,专做乳母,教人妇道。

“孟子之妻独居,踞。孟子入户视之,白其母曰:‘妇无礼,请去之。’母曰:‘将上堂,声必扬;独入户,视必下。汝于燕私之处,入户不有声,令人踞而视之,是汝无礼!’”[9]157

“尹文子生子不类,怒而杖之,告子思曰。‘此非吾子也!吾妇殆不妇,吾将黜之。’”[10]341

“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疏:“伯鱼母出,期而犹哭。”[8]1012

“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其国,以夫人之礼行。至以夫人入,使者将命曰:‘寡君不敏,不能从而事社稷宗庙,使使臣某敢告于执事。’主人对曰:‘寡君固前辞不教矣。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有司官陈器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从而共粢盛,使某也敢告于侍者。’主人对曰:‘某之子不肖,不敢辟诛,敢不敬须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4]440

可见,古之出妻很容易,其原因大致可归类如下:“妇人年五十无子”“箕踞”“生子不类”“不能从而事社稷宗庙”“不能从而共粢盛”。这些理由在今天看起来已经不算什么。

而这些理由在《仪礼·丧服》说:“七出者,无子,一也;淫泆,二也;不事姑舅,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与《大戴礼记·本命》说:“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要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所说的“七出”理由中仅有一条可见。古时出妻之易可想而知。

既然出妻如此之易,所以在嫁女时,“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11]149要时时防此,积聚私财,以备年老之须。

六、女子之改嫁

“伯鱼死,其妻嫁于卫。”[4]389

“声伯以其外弟为大夫,而嫁其外妹于施孝叔。郤犨来聘,求妇于声伯。声伯夺施氏妇以与之。妇人曰:‘鸟兽犹不失俪,子将若何?’曰:‘吾不能死亡。’妇人遂行,生二子于郤氏。郤氏亡,晋人归之施氏,施氏逆诸河。”[12]212。

孔子之子伯鱼死后,孔子自然伤心痛切,而其子之妻却嫁到了卫国,也未见孔子苛责于伯鱼妻。在早期儒家看来,夫妇之间的关系正如同朋友般平等与轻松。圣人之家对改嫁如此之通达,寻常之家在此问题上则表现更为豁达。声伯将其外妹嫁于施氏,中被郤氏夺,数年后郤氏亡,晋人将其归返施氏,施氏在河边迎接。从中可以看到当时社会风气对待婚姻的态度极其自然。

因而,列国政府对于鳏寡之人也极力成其美事,并且政府还从物质上给予保证,谓之“合独”。如:“凡国都皆有掌媒。丈夫无妻曰鳏,妇人无夫曰寡,取鳏寡而和合之,予田宅而家食之,三年然后事之,此之谓合独。”[13]246

总之,周代的婚姻。即便是经过标准的“六礼”程序娶得的新妇,被出也是在所难免之事。而被出之女子选在再嫁也无可厚非。即便是先儒孔子也有过离婚经历。可见,周代社会婚姻状况之自然通达,并不像后世之严格,过于强调“贞节”问题。

[1]孙诒让.周礼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陈子展.诗经直解[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

[3]郑玄.仪礼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4]孙希旦.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

[5]刘向.说苑校证[M].北京:中华书局,1987.

[6]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务考[M].北京:中国书店,2001.

[7]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8]孔颖达.礼记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9]韩婴.韩诗外传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9.

[10]傅亚庶.孔丛子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2011.

[11]陈奇猷.韩非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2]杜预.春秋左传集解[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

[13]黎翔凤.管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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