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四川省泸州市不动产登记现状的评述
2015-02-07诸嘉斌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北京
诸嘉斌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北京
一、泸州市不动产登记现状中较好的方面
(一)不动产登记信息较为公开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泸州市林业局以及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都在其单位官网的显著位置公布了所辖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的最新信息,将已登记的各项不动产权利进行了公示。各不动产登记机关也将申请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和登记的程序进行了公开,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可以依据自己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在相对应的登记机构网站提前下载好各项申请表格,并依据网站所列举的登记材料进行准备,最后根据所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动产登记。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所应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因此泸州市不动产登记现状中各个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比较公开,是与方便群众原则相符合的。
(二)房屋所有权、地役权和抵押权的登记程序较为简单,且办事效率较高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直属的房地产监理交易所以及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屋所有权、地役权和抵押权三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这三项权利登记一般的程序是先由申请人向房地产监理交易所或者县(区)规划局提出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等申请,由房地产监理交易所或者县(区)规划局进行权属审查、缮证、收费,最后核发证书并归档,整个登记程序较为简单,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会太复杂。另外,这三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在办事时限方面,除了个别复杂的登记事项需要八个或者十个工作日外,其余登记事项均能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办理结束。这也是与征求意见稿中不动产登记的方便群众原则相符合的。
二、泸州市不动产登记现状中有待改进的方面
在对泸州市不动产登记的现状调查中,笔者发现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规划与建设部门等机构都是相关不动产权利的登记机构,对于不同的不动产权利,申请者要去不同的部门才能办理登记,这无疑是增加了申请者的负担。除此之外,每个部门的办事程序和办事效率也不一样,申请者在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也可能会遇到种种困难,浪费大量的时间。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这是将不动产权利的登记机构进行一次统一,有利于方便群众,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对该征求意见稿的分析
(一)该征求意见稿蕴含的积极意义
征求意见稿在第三章中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而登记,并且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具体说来,征求意见稿在第十二条中,明确允许了申请人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单方提出登记不动产的申请,以及第十三条中,规定了在登记机关登记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另外,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中,分别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公开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以及要求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这些站在申请人的立场对登记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征求意见稿第四章中,规定了登记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关对于能够通过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这有利于简化申请人的办事程序,方便群众进行不动产登记。
(二)该征求意见稿中值得完善的地方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中列举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等九种不动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虽然这些列举在总体上较为完全,但仍然存在一些值得增加或者修改的地方。
值得增加的地方在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面。“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将《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和《草原法》中规定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和草地使用权进行了整合,但是水域滩涂养殖权也是承包经营权,但并未被整合进去。农业部2010年颁布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规定了水域滩涂养殖权的登记工作,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养殖水域、滩涂已核发养殖证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说明水域滩涂养殖权也是一项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共通之处,因此,该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第四项中列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考虑增加水域滩涂养殖权。
值得修改的地方在关于森林和林木所有权的方面。由于森林、林木是不能独立于土地而存在的,因此笔者认为森林、林木所有权不应当单独登记,而应该与其依附的土地的权利合并成为一项统一的不动产物权一并登记。因此此条可以考虑进行修改,因为单独将森林、林木所有权进行登记而不涉及林木所依附的土地,是有失妥当的。
[1]向明.不动产登记费用制度研究[J].法治研究,2010(09).
[2]叶晓容.高校不动产的权属辨析理[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