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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性别平等与家庭暴力

2015-02-06劳菁菁

法制博览 2015年15期
关键词:性别平等家庭暴力基本权利

劳菁菁

中共防城港市委党校,广西 防城港 538001



浅析性别平等与家庭暴力

劳菁菁

中共防城港市委党校,广西防城港538001

摘要: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性别平等的观念深入大众的社会生活,十八大也第一次把男女平等作为一个基本国策写入党的报告。随着性别平等的日益深入人心,家庭暴力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如何抵制家庭暴力是实现性别平等长期面对的一个重要而艰巨课题。本文从我国性别平等的内涵、发展和现状以及我国家庭暴力的特点现状,来分析性别平等与家庭暴力的关系,性别平等对我国反家庭暴力的影响和作用,性别平等在促进反家庭暴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关键词:性别平等;家庭暴力;基本权利;立法依据

一、性别平等概述

(一)性别平等的概念

性别平等,又叫男女平等,是指男人和女人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1975年的《墨西哥宣言》给男女平等下了定义:“男女平等是指男女的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男女平等,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国际上,《联合国千年宣言》里明确了性别平等,妇女地位委员会颁布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等文件,促进世界各国男女平等的发展。

(二)男女平等的内涵

1.作为独立个体得到尊重

历史上,女性的社会地位低下,常常要依附男性生存。男女平等,意味着女性的独立个体得到完全的尊重,可以自主地对自己的人生进行选择,自主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不需要依赖男性。

2.人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

人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婚姻自由、生育权、名誉权等等。在过去,女性没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没有婚姻自由,只是作为传宗接代的一个工具。因此,男女平等是对女性基本人权的尊重。

3.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和机会

男女平等的核心内涵就是男女的权利和机会平等。[2]从历史上看,男性和女性的权利和机会是不均等,男女平等就是为了让女性享有的权利和获得的机会均等,实现社会的公平,人权的公平。

二、家庭暴力概述

(一)概念

家庭暴力,是指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施行肉体上的暴力行为,一般多指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和谐的不利因素,为社会的安定埋下隐患。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

1.家庭暴力具有普遍性

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每个国家都存在虐待妻子的行为,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

2.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由于观念的影响,由于受害人肉体和精神长期受到虐待,由于施暴人的威胁和恐吓,使得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长期的虐待则会导致受害人精神崩溃甚至出现恶性的刑事案件。

3.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遭到反复虐待,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施暴人的性格及心理因素;二是被害人的一再原谅。

三、男女平等与家庭暴力的关系

(一)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从数据可以看出在中国几亿的家庭中,有将近30%的家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特别是我国的农村,时有发生,是家庭暴力的“重灾区”。从调查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家庭暴力是阻碍男女平等实现的一道难题。

(二)性别平等为反对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建国后,随着男女平等被写入宪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将男女平等作为立法的原则之一:“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性别平等促进了妇女权益保护的立法。由此看出,男女平等不仅仅是一项基本原则,更是为妇女权益的维护提供了法律的保障。随着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被大家所熟知,不再是一句空谈和口号。

(三)性别平等为遏制家庭暴力起到促进作用

我国把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鼓励多部门的参与合作,共同反对家庭暴力。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已经颁布,草案中对家庭暴力有明确的规定,这在立法上为妇女的权益提供更进一步的保障。男女平等观念随着社会的进步深入人心,女性自我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也使得女性在择偶和面对家庭暴力时更为地理性和有话语权。

四、男女平等原则进程与家庭暴力的关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男女平等的缺少正确的舆论导向

在社会舆论方面,大众的传播媒介,比如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等,都对男女平等有一些误导。不注重对女性独立自主人格和存在价值的宣传,弱化了女性本身所具有的其他特质。社会在不断的进步,现在妇女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和尊重,但仍然存在着歧视女性的现象,比如有些用人单位只招收男工不招收女工。部分的农村地区还有严重的重男轻女,甚至买卖女婴,妇女的权益遭受了严重侵害。

(二)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尚少[4]

2002年一部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震动了国人的神经,人们第一次对家庭暴力有了了解,这部电视剧的播出,使得人们开始关注家庭暴力,开始关注身边的受害群体。但是直到今天,家庭暴力仍然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仍然有一大部分人对它视而不见。究其原因,一是人们总是抱着“家务事”的心态去面对家庭暴力,二是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处置的态度导致人们对家庭暴力缺乏正确的认识。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家庭暴力案件一般都以自诉的形式来进行处理,也就是“不告不理”,这样的处理方式是造成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的错误认识的原因之一。

(三)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有待完善

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行为规范和制裁手段比较多,但是在具体的执行上存在很大的问题。法律规范过于笼统是原因之一。虽然我国《婚姻法》将“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以法律条文形式予以规定,并纳入全国性的法律之中,但是未对家庭暴力的含义和范围做具体明确的规定,虽然《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有一个解释,但是解释过窄,而且过于抽象,缺乏具体有效的制裁措施,实际的可操作性差。

五、促进男女平等与应对家庭暴力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抵制家庭暴力

一是要扩大性别平等的宣传范围,特别是农村地区,不能简单的喊口号和发传单,可以采取上课或宣讲的方式,二是定期在农村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和鼓励妇女进行自我保护并和家庭暴力做斗争。

(二)建立健全救助机制

建国后,国家在男女平等的宣传上加大了力度,在救助上也有了许多的措施和方法,但这些救助的手段和措施并没有在全国铺开。所以需要在农村成立专门的处理家庭暴力的机构,建立村委会和村派出所的联动机制,一旦发生家庭暴力,马上介入,同时设立心理干预机制,为受害妇女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帮助她们驱赶心理的阴霾。

六、结论

男女平等是是人权的具体化,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两性发展越和谐,民族整体素质就越高,社会经济发展就越和谐。然而家庭暴力影响了男女平等的进程,也影响了我国法治的发展,不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因此,维护女性的权益,抵制家庭暴力,实现男女平等,是我们要面对的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现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已经颁布,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更多的女性会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现的“中国梦“的路上画上属于自己的色彩。

[参考文献]

[1]潘建屯,段俊霞.简论中国男女平等运动的发展历程[J].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1).

[2]谭琳.男女平等的理论内涵与社会推动:基于中国现实的讨论[J].妇女研究论丛,2002(2).

[3]魏飒.妇女权益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刑事救济程序研究[J].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9).

[4]杨根乔.当前男女平等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9).

作者简介:劳菁菁(1986-),女,广西凌云人,本科,防城港市委党校助教,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5-02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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