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升级版”
——沂源县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2015-02-06沂源县人民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升级版”
——沂源县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沂源县人民法院
近年来,沂源县法院按照“党委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新理念要求,以诉讼风险“五笔账”评估机制为纽带,优化法院内外资源配置,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升级换代”。
一、完善联动平台建设,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升级换代”
一是强化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从单一衔接转为多元服务。在法院内部建立了专为群众提供诉讼辅导、评估纠纷风险的诉讼风险评估工作室;建成了与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及各综治成员单位、社会组织衔接的诉调对接中心;建设了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涉诉信访等多功能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专门的法官专职调解室,单独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并提供业务指导和工作保障,积极探索调解组织参与法院工作的新方式,实现了诉调对接工作的规模化、系统化和常态化。
二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由单向输出实现双向互动。2015年5月,在沂源县法院的积极推动下,沂源县委在全市率先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以下简称调处中心),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机衔接的平台。调处中心由20余名具有专业知识、矛盾纠纷化解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综合性人才组成(其中法院正式干警四名),负责对全县政法系统信息登记、决策、疏导分流,指挥调度和组织多元联动化解,使大量矛盾纠纷导出有序、导入顺畅,实现了从单向输出向双向互动的转变。
三是强化多元联动解纷模式,从零散差异形成系统整合。调处中心推行6+x多元联调模式,“6”即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六单位为常驻机构,“x”即相关综合治理职能部门、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为非常驻机构,根据需要随时抽调,调处中心统一设定,申请——转办一条龙作业,并制定工作平台各项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完善工作体系,明确职能定位,实现全县矛盾化解力量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调处中心成立以来,共接收法院申请提交的矛盾纠纷65件,办结54件,办结率达83%,其中36件经过疏导,分流到相关基层组织、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等办理;11件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多元联动方式化解;7件涉诉信访案件得到结服,取得良好成效。
二、整合基础资源配置,构建纠纷解决的“分层递进”模式
一是繁简分流,纠纷类型分层过滤。在立案登记过程中,将受理的各类民商事、行政纠纷,按照大、小、难、易进行初步分层,将案件分为三类,一是事实基本清楚、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不存在大的执行风险的案件;二是起诉符合形式要件,但存在证据不充分需要补充、可能存在执行不能风险的案件;三是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没有证据、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或者标的额大且对方无履行能力的案件,把真正需要动用国家司法资源做出裁判的纠纷分列出来,其他案件则尽量引导当事人自主选择多元化手段解决。
二是统一主导,解纷机制分层铺开。调处中心指导全县各综治成员单位建立以“诉调对接中心、综治中心、和解中心、调解中心”等形式命名的联动平台,专司矛盾纠纷联动调处工作;针对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林果业买卖仓储、劳动争议等纠纷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特点,培育和扶持了一批专门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发展,积极参与到多元联动化解工作中,发挥“诉讼替代”作用,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多元的选择。
三是齐头并进,解纷人员分层发展。全县各综治成员单位选拔业务能力强、善于化解矛盾纠纷、群众工作水平高的人员组建了12支矛盾纠纷化解队伍,既保证本单位承办的纠纷能够化解,也保证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能够及时指挥、调动,参与到联动化解工作中;建立了沂源县100名综合治理人才库,从全县各部门中选拔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人员,遇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抽调人才库专业人员参与调处,培养出了各具特色、各有所长、各尽其能的解纷队伍。
四是党委保障,配套机制分层落实。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县委成立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领导小组,负责机制的整体运作、推进发展和研究机制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建立联动化解体系。在调处中心的指挥下,建立了由各综合成员单位、镇村调解委员会、村级三层调解网络组成的纵向联动网络和各行业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组成的横向联动网络,确保上下左右联动;建立化解评价体系。将诉前化解率、分流后的纠纷化解率、信访率等内容,纳入全县综治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工作奖惩体系。县委设立纠纷化解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单独列入财政预算等方式,逐步建立适应不同解纷组织、不同解纷方式特点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经费保障体系。
三、规范整体运作体系,实现与立案登记制“无缝化”衔接
一是评估预测风险,登记立案前引导诉前分流。进行诉讼风险评估并甄别案件。由诉讼风险评估工作室的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和心理辅导,通过评估风险的方式,帮助群众找准纠纷风险点,调整群众心理预期,并甄别案件是否适宜调解,如果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的,填写调解意愿确认书或者制作笔录,暂缓立案,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并为当事人提供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名册,并释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快速化解纠纷的优势;委派调解并分流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由诉调对接中心委派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在十五日内先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除当事人自动履行之外,引导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进行司法确认。
二是细算风险“五笔账”,登记立案后开展委托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者委派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的,立即转入登记立案阶段。登记立案后,与当事人细算亲情、信誉、时间、经济、风险“五笔账”,详细告知纠纷风险和后果,解开群心结与法结,引导群众理性对待矛盾纠纷,通过诉讼引导对案件进行分流,对适宜调解的案件,且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的,在登记立案后答辩期满之前进行,委托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由诉调对接中心的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经委托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直接由担任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法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出具调解书,无须再走司法确认程序。在答辩期内达不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又不愿意继续调解的,在两天之内立即移送审判庭。
三是开展多元联动化解,审判全程邀请参与调解。对不适宜调解而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通过繁简分流、速裁、督促程序等方式快速化解,仍未解决的纠纷,再进入审判程序。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法官认为需要采取多元化方式解决的,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诉调对接中心将纠纷基本情况、处理过程、化解措施、需要申请解决事项等形成申请报告,向调处中心提交申请,经审查后,认为需要由中心予以协调处理的,由信息登记窗口进行登记,并移送指挥调度窗口处理,并运用6+x多元联调模式,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基层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解纷主体的作用,对纠纷进行多元联动化解。
沂源县法院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甄别、引导、分流案件,最大限度地快速化解纠纷,有效地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满足了当事人的多元司法需求。
责任编校:王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