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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即个人的——《1950年的中国妇女》评介

2015-01-31畅引婷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妇女

政治的即个人的
——《1950年的中国妇女》评介

畅引婷

妇女解放;路径;政治的;个人的;历史书写

“个人的即政治的”是说一个人所做的一切,绝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某种“做的”行为不仅受他人和社会的制约,而且还会对他人和社会产生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影响,尤其是那些具有明确社会改造意识的“个人”的言论和行动。这里所强调的是“个人”在社会改造与历史变革中的积极能动作用,改造的目的不只是为了(妇女)个人,同时也是为了国家和社会。如果把这句话倒过来说,也许还有另外一层独特的意义。也就是说,个人作用的发挥不是孤立的,它与国家的制度安排和政府的政策走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个人力量的有限性和分散性不仅需要国家政权的威力来凝聚;反过来,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和科学性还可以推动妇女解放乃至人类解放的步伐而一日千里。当然,国家权力的行使(如政策法律的制定和推动)必须与广大(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协调一致,并且受惠的不只是国家,更为重要的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主人的“每一个人”,包括妇女。所以说,政治的即个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0年,不论是在中国革命史上,还是在世界妇女运动史上,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史无前例”、“开天辟地”和“惊天动地”。刘晓丽研究员独具慧眼,抓住了处在历史转折关头且具有“承上启下、除旧布新”意义的这一关键年,将妇女与国家联系起来,撰写了《1950年的中国妇女》一书[1],凸显了中国革命与妇女解放的历史足迹,也折射出了国家与妇女之间互动与联动的行进轨迹。

一、强调思想认识的先导作用

新中国建立伊始,百废待兴、百业待举。妇女作为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要充分调动她们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积极性,就必须从妇女的切身利益出发,制定一系列与之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从“人”的角度出发,正视妇女在万恶旧社会里“非人”的社会地位,从政治、经济、人格等方面真正使妇女成为国家的主人。但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受千百年来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妇女们已经习惯了“逆来顺受”(如广大劳动妇女)或“坐享其成”(如一部分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妇女)的不自由和不自主,男人们和公婆们也不习惯女人们或媳妇们走出家庭在社会上抛头露面.今天看来天经地义的“妇女解放”举措,在当时却遭到了来自不同方面的抵制和阻挠。因此,“思想教育”、“宣传启蒙”、“提高认识”、“启发觉悟”、“改变观念”,等等,就成了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政府必须要面对的一项重大任务。所以,《1950年的中国妇女》一书,在各个章节里都用了相当篇幅来述说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间进行“宣传教育”的因由、过程和举措。如,第二章的“新旧婚姻观念的交锋”,第四章的“妇女扫盲的宣传动员”,第五章的“新区土改与发动妇女”,等等。因为,“妇女”作为改造社会的主体,同时也作为被社会改造的客体,需要“被国家”启蒙和建构,也需要“觉悟”后与国家联手互动,将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得更加美好。而妇女们思想认识的提高或改变,关乎的不仅仅是妇女自身的解放,同时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

1950年对即将成为“国家主人”的中国妇女大众来说,所面临的困境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家庭的,二是社会的。中国共产党在1950年所进行的重大社会变革,一是婚姻法的颁布,二是土地改革法的施行。婚姻法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充分考虑了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状况,明确提出了男女平等的一系列措施,如废除包办强迫婚姻,实行婚姻自由;禁止童婚、纳妾,实行一夫一妻制;反对男尊女卑,实行男女平等,等等。土地改革法的施行,使农村妇女第一次真正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并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土地所有权和支配权。但是,要将妇女解放和社会变革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落实到人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远不像理论和书本上言说的那样简单。不同阶层、不同地域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对同一问题的认识千差万别,站在不同的角度和立场认识问题,不仅会使认识的结论大相径庭,而且使得实践的效果变得复杂。比如,关于婚姻法的落实,许多人就认为婚姻法是破坏家庭法,认为“婚姻自由,天下大乱”,认为“女人不离婚,离婚不正经”,等等。也许正是由于预见到了婚姻法执行过程中的种种阻力,所以婚姻法颁布当日,中共中央就发出了《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尤须采取适当方法,动员和组织党员向广大群众做宣传和解释婚姻法的教育工作,使婚姻法成为群众中家喻户晓乐意执行的法律文件。”[1]50而声势浩大的婚姻法宣传贯彻活动,实际上就是一场全社会的思想改造和观念革新运动。再如,关于农村妇女分得土地以后参加生产劳动的问题,许多妇女“不好意思”,觉得“很丢人”,认为是“男人无能”的表现。因此,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向妇女宣传经济独立的意义,就成了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许多地方甚至把妇女是否被发动起来作为群众是否被广泛发动的考核标准之一。

“思想教育”对1950年的中国妇女来说,还有另外一重特殊的意义,这就是“娼妓制度”的废除。林立全国的“教养所”,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北京模式——雷厉风行,一举拿下;天津模式——寓禁于限,逐步消灭;上海模式——全面封闭,集中收容;以及其他地区的“依例援引”,等等,都为改变女性的“工具性”、“被动性”、“附属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而言,就是通过教养所,让每个学员把自己的苦楚说出来,鼓励妇女痛斥老鸨对她们的压榨和剥削,教育她们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和劳动自给的信心,帮助她们消除贪图享乐和不劳而获的思想,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30年后,原北京市妇女生产教养所的某位干部,悄悄对当年在教养所里的学员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她们中很多人思想进步,工作积极,有的成了先进工作者、生产骨干,有的当了班组和车间的负责人,还有的入了党,成为国家干部,退休以后过着安宁的晚年生活。“她们将永远铭记共产党人向沉珂已久的娼妓制度宣战的勇气和功绩。”[1]73这些话不只是在为共产党歌功颂德,它已经成了历史的重要一部分。

“灵魂深处闹革命”,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重要传统,而且还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党和政府广泛而持久的思想动员以及所产生的社会实践效应,作为社会主义新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深深地镶嵌在了中国革命的历史之中,割不断,也分不开,对今人、对世界都将继续产生影响。

二、突出国家在妇女解放中的主导作用

思想上认识到的“应该”,在实际操作中未必都能转化为“现实”,更何况,“认识”更多时候也是见仁见智的。因此,来自国家的与个人的、社会的与家庭的、男人的与女人的、公婆的与媳妇的、舆论的与实践的等多层面的较量或博弈,都将直接影响妇女解放的走向和进程。也就是说,当妇女解放的进步力量大于阻碍力量的时候,妇女解放就会顺利展开;当阻碍力量大于革命力量的时候,妇女解放的步伐就会异常艰难。如果将“妇女”与“国家”的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互动还原到“1950年”,那么,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不论是遍及中国大陆城乡的扫盲运动,还是土地改革运动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各种矛盾,都使得妇女解放的情形变得复杂。所以,该著在材料选取上,一方面述说国家在解放妇女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体现社会革命对妇女解放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将妇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种复杂情形如实呈现,真实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曲折性和艰巨性。

首先,就国家对妇女解放的推动来说。婚姻法与土地改革法的颁布在中国历史上都是破天荒的,就其对象而言,虽然针对的是全社会的每一个男女公民,但妇女是其中最大的受益者。这两个法律文本的出台,改变的不只是传统的性别观念,更是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非人”地位。如果说各项制度上的立法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的话,那么,新中国成立之初遍及全国城乡的轰轰烈烈的扫盲运动,对妇女解放而言则具有“一箭多雕”的直接意义。其功绩并不在于妇女认识了多少字,也绝不仅仅是简单的文化知识普及,“而是有着升华生命的深层次的意义。”[1]107它惠及了妇女的身体,如在扫盲中新法接生的推广;它使妇女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如在扫盲运动中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立,以及科学育儿知识的普及;它使妇女的家庭更加幸福,如扫盲运动中夫妻的互帮互学,密切了家庭关系;它使妇女的人生道路更加宽广,如后来许多女性对社会活动的广泛参与。“文化水平的提高,使妇女发挥了更多的潜能,有了更高的平台,增强了探索这个世界的能力。”[1]107

但无论如何都不能否认,就是这样一场惠及百姓的运动,在当时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扫盲,就其深层意义而言,其实就是一场妇女解放运动,因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文盲队伍中,有些地方95%甚至100%的都是妇女。而妇女首先面临的就是“时间分配”和“孩子照料”的问题,来自家庭的阻力可想而知。如参加扫盲班,有的妇女“怕耽误时间”,“怕遭人耻笑”;有的婆婆“怕媳妇学了文化变坏,不守本分”;有的丈夫则认为“媳妇识字用处不大,没有文化照样吃饭”。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必要的“思想教育”,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解决妇女所面临的实际困难。为此,遍及全国各地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如雨后春笋般地创办起来了,主要有全托、日托、半日托、哺乳室等。可以说,建国初期的“扫盲运动”不仅是一场深刻的思想、文化、观念的革命,更是一场全面的妇女解放运动。这场运动与西方“自下而上”的女权主义运动完全不同,在社会主义“新中国”,它是通过国家的力量“自上而下”地推动并实现的。①在论及社会主义时期妇女解放的许多文章里,“自上而下”成了中国特色的显著标志之一。

其次,就国家对妇女的塑造来说。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妇女从家庭走向社会,参加到公共的劳动中去。党和政府通过“劳动光荣”、“劳动即美”的宣传倡导,以及树立典型、夫妻竞赛、表扬先进等活动,树立了一大批妇女劳动模范。书中列举了大量事例,如当时对东北工业区创造新纪录运动中女青年技术能手的描写:她“现在是个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员,体格很健壮,高高的身材,两只粗壮的手,被铅条染得油黑黑的,看来很诚恳虚心。面孔上有几块黑铅印,显得更健壮更可亲。真是一个生产战线上的女战士”。[1]263再如,面对广大妇女日益繁重的双重负担,当时竭力倡导妇女运用自己的全部体力和心智来处理这种矛盾,“达到参加工作、家务劳动和抚育后代三不误。”[1]279同时通过一些妇女的现身说法,鼓励更多的妇女克服家庭困难,如《新中国妇女》1950年第9期曾刊载的一篇女性的口述文章讲道:“我是一个共产党员,我应该自己来解决自己的问题,家庭生活是困难的,但是我若只解决家庭问题,那要解决一辈子也不一定解决好。家庭问题是社会问题中的一个问题,只有国家建设好了,家庭问题才能解决。我不能为了家庭而放弃学习任务。”[1]260以上说明了妇女在解决困难的过程中是如何与国家话语对接的,或者是怎样被国家塑造的。

综观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对妇女解放运动的推动,能想到的方式方法基本上都采用了,如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戏剧、快板、顺口溜、民谣,以及控诉旧社会、忆苦思甜、集中学习等。从当时的《新中国妇女》看,“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土改诉苦、热爱劳动、积极生产、革命人生观、群众观点、艰苦朴素、政治进步、经济独立、同工同酬、学习文化、养育革命后代、夫妻共同进步”等等,是与“新中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也是需要大力提倡的;而“狭隘性、依赖性、感情脆弱、怯懦、虚荣、贪图享乐”等是“旧中国”留给妇女的余毒,需要彻底清除。“在革命大潮之下,小‘我’被大‘我’、时代的‘我’所涤荡,锤炼着,知识女性在这个大潮之下改变着自身。”[1]247“国家不仅是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场域,而且是妇女民族身份的重要表征,同时还是引导妇女实现自身各种权利的重要政治力量。因此,国家对男人和女人及其相互关系的塑造,体现的是一种威权,更是一种能量。”[2]它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利用自身在人们心目中至高无上的地位,通过(有关妇女的)法律与政策的制定,以及新的社会制度的建立,为妇女解放创造条件和环境。

三、张扬知识女性在妇女解放中的主体地位

在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过程中,妇女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尤其是那些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政治觉悟的知识女性。《1950年的中国妇女》,该著在“妇女参政”、“妇女群体”、“走出国门”、“妇女话语权”等章节中,就高层女性参政群体、基层女性参政群体、职业女性群体、城市家庭妇女群体等进行了细致描述,展示了妇女群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能动作用,再现了建国初期妇女对国家权力顺应和适应的心路历程,以及社会改造中自觉的性别立场。‘1950年’发生在中国大地上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生活中的许多重要事件,几乎都与中国妇女有着密切的联系,或者说,这些事件就是从动员妇女发轫的,没有各个阶层妇女的参与,这些事件就无法进行或不能深入、全面地进行下去。”[1]3关于这一点,一些当代妇女史研究的专家也反复强调道:“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参政选举、婚姻自由乃至妓院改造,如果没有广大妇女的觉醒、参与和斗争,男女平等性别关系的构建只能是一纸空谈。因此,妇女不仅仅是‘恩赐’的对象和被解放的客体,而是这场变革的主体力量。”[3]

出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一大批知识女性,不仅是妇女运动活动家,同时也是中国革命的参与者和历史创造者。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就有20名妇女分别担任了26个职位,如宋庆龄担任了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何香凝担任了政务院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蔡畅担任了全国民主妇联主席,邓颖超担任了全国民主妇联副主席,俞庆棠担任了教育部社会教育司司长,陈少敏担任了全国纺织工会主席,张琴秋担任了纺织工业部副部长,杨之华担任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女工部部长,李德全担任了卫生部部长,史良担任了司法部部长,等等。她们都是从战争年代走过来的,时代风暴裹挟着她们走到了革命的最前沿,她们在建国初期,便实实在在地站在了中国的政治舞台上。反观历史,以下几点绝对不能忽视。其一,她们绝大多数都接受了正规的学校教育,其中有些还曾留学海外,“见多识广”的阅历为她们的社会参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二,就其婚姻状况而言,她们和伴侣都具有共同的职业背景或相同的政治信仰,彼此相互感染,相互促进;其三,她们都非常独立,具有追求自由、倡导平等、果断坚毅的性格,即使面对强大的父权文化,她们也毫不退缩;其四,她们的“奋斗”不只是为了个人的幸福,更是和劳动妇女的命运血肉相连,并且为她们伸张正义,走与工农(妇女)相结合的道路,是她们所坚持的基本信念。知识女性高层的政治参与,以及她们所具有的女性(主义)意识,不仅使妇女们真正从家庭走向了社会,锻炼并提高了她们的社会实践能力,而且她们的话语也变得更有分量和影响力,进而使得女性的“集体身份”得以确立。正如澳大利亚著名的中国问题研究学者李木兰所说:“在她们所进行的无数次运动过程中,中国妇女参政活动家们揭示了一个数十年来活跃在中国主要思想家和活动家中的女权主义、阶级、民族主义以及现代性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4]273

四、彰显研究者的价值取向

史料选择过程中所内蕴的价值取向,不管著者在文本中是否明确表述,它都是客观存在的。一般来讲,著者架构文本的立场、观点、方法等,一方面通过“前言”和“后记”来明确表达;另一方面通过史料的选择隐晦涵盖,即通过事实本身的叙述让作者去意会或体会作者的撰写意图。《1950年的中国妇女》一书著者也不例外。

以往的妇女史,有横贯古今的,如杜芳琴和王政主编的《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有探讨百年中国的,如顾秀莲主编的《20世纪中国妇女运动史》;有侧重于某一朝代的,如高世瑜主编的《唐代妇女》;有专注于某一领域的,如郑永福和吕美颐的《近代中国妇女生活》;有偏向于某一时段的,如夏晓虹主编的《晚清女性与近代中国》,等等。而刘晓丽把某一个年份——“1950年”单独拈出来,在妇女史中还是第一次。

关于“1950年”和“1950年代”著者在“前言”中专门进行了辨析,认为两者“在时间跨度和研究内容上显然不能合并为同一概念”。前者是指一个年份,后者是指十个年份。她之所以将这“一个年份”单独抽出来进行专门研究,主要是因为“1950年是一个充满宝藏的、尚未开垦的处女地”。百废待兴,承上启下,除旧布新、拓荒、开垦等都是“1950年”的独特之处。仅从妇女史的角度讲,就涵盖了婚姻、土改、扫盲、禁娼、同工同酬、参政、生产劳动、卫生保健等方面内容,而这些内容无一不是从妇女问题入手,进而牵动全局、牵扯到各个阶层的男女老幼、官员和平民。不仅如此,它对世界历史的影响也是深远的。“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国人走上民族独立、自强强国的历史道路,对世界各个角落都会产生震撼。”[1]5因此,她引用宋庆龄1950年10月发表在《人民日报》上的一篇题为《第一年的新中国》中的话强调:“我们应将新中国第一年的意义深刻地写在历史中。”不只是用“笔”,而是用脚踏实地的“行动”。正如著者引用费孝通1950年发表在《新华月报》上的文章所说:“1949年在我是一个‘学习年’,这一年中看到了多少一生中没有看见过的事,听到了一生中没有听到过的事。……感觉到自己百无是处了,梦想着一种可称为‘魔术性’的改造,点石成金似的,一下子变成一个新人。……恨不得把过去的历史用抹布擦得干干净净,然后重新一笔一笔写过。”[1]245可见,1950年在中国历史上是何等重要。

谈论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妇女”,“女人”和“女性”等词汇及其背后所蕴含的深层意义也不能不认真辨析。在著者看来,“女性”和“妇女”两个词尽管都指称“女人”,但二者的内涵并不一样,也不在同一个话语体系之中,“女性”的本质内涵在于区别封建社会旧式女人的主体性,“妇女”则是一个被国家权力话语政治化了的意识形态词语。所以,“从1950年的社会政治语境来看,‘妇女’一词显然更为适用。”[1]2

关于如何“结构”本书,《万历十五年》是著者效仿的榜样。如《后记》所说,写作《1950年的中国妇女》,《万历十五年》一直“如影随形”。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史料背后的历史场景犹如正在发生一样;二是对万历朝发生的事件和存在的人物感同身受;三是深入浅出、沁人心脾的文字功力所展示的鲜活的历史场景和人物个性。但在年代史的“点”、“面”问题上没能恰切把握,甚至把“面”就当成了“点”,因而只能留待以后探讨。

面对浩如烟海历史资料,“遗忘还是铭记过去”,将会在“充满各种无法预料的可能性未来远景中扮演着重要角色”。[5]277由此观之,《1950年的中国妇女》一书,留给当代人的思考是多重的,它对于今天与世界接轨的妇女运动,对于终于走上独立自主发展道路的中国当代妇女,对于当前青年女性都有着最近距离的借鉴意义。

[1]刘晓丽.1950年的中国妇女[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14.

[2]畅引婷.妇女与国家的互动和同构[J].妇女研究论丛,2014(,4).

[3]肖扬.1950年代国家对性别文化和性别关系的改造与重构.山西师大学报,2013(,6).

[4]李木兰.性别、政治与民主——近代中国的妇女参政[M].方小平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

[5]罗丽莎.另类的现代性:改革开放时代中国性别化的渴望[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杨春

Political is Personal: Review on Chinese Women in 1950

CHANGYinting

liberation ofwomen; path;political; personal; historical writing

10.13277/j.cnki.jcwu.2015.04.017

2015-05-20

C913.68

A

1007-3698(2015)04-0108-05

畅引婷,女,山西师大学报编辑部编审,主要研究方向为女性主义理论和妇女史。041004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妇女解放路径的中国特色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1BKS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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