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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次世界妇女大会暨联合国推动妇女运动功效的思考

2015-01-31丁娟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联合国

关于历次世界妇女大会暨联合国推动
妇女运动功效的思考

丁娟

从1975年联合国设立“国际妇女年”至今已近40年,从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也已近20载。在这世纪交织的乐篇中,在全世界人民共同为平等、发展与和平主题共同奋斗的交响合奏中,国际妇女运动波澜壮阔,迅猛前进。透视风起云涌的时代星空,一览此起彼伏的性别平等进程,可以说’95世妇会虽然已经凝结成历史的一叶方舟,但其功效和燃烧力却并不因岁月递减,其思想财富的作用也加速积淀,在推动国际妇女运动和各国妇女发展的进程中发挥着智库和助推作用。关键词:世界妇女大会;联合国;妇女署;妇女运动;领军作用

一、“国际妇女年”暨联合国在推进性别平等进程中的作用

建立组织、制定纲领和组织规模活动,通常是近代社会以来群众运动的基本模式,也是妇女运动的重要特征。联合国成立后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正是通过建立组织、设立“国际妇女年”、出台性别平等与消除歧视公约,以及召开世界妇女大会等方式,积极宣传《联合国宪章》所规定和倡导的平等与人权理念,敦促各国政府据此修改宪法和法律,努力营造经济社会发展与男女平等和谐发展相促进的国际新秩序,并推动各国政府、政党积极制定旨在缩小性别发展和妇女参与差距的相关倾斜政策或临时措施,为妇女优先发展和男女实质平等创造条件,有效发挥了联合国在推动发展、促进平等与维护和平领域的重要作用。

1.“国际妇女年”的提出

穿越时空可以看到,20世纪中后期随着更多发展中国家的独立与崛起,世界开始由动荡和战争转向相对的安宁与和平。其间,一些政治独立后而经济尚欠发达的国家,率先提出了经济发展的新概念。在发展中国家的协力推动下,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得到恢复,更为聚集合力、发挥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开启了宽广的通道。这些发展格局的调整和变化,促使联合国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战争调解人的被动角色,开始更多地思考国家之间和全球领域共同发展的新战略。与此相适应,联合国和西方社会还在借鉴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新思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社会发展优先的时代命题,并开始关注到不同民族/种族、不同性别乃至年龄等群体的发展问题,使发展思路和基本理念革命性地跨越弱肉强食和大国霸权的传统,开始向公平正义和资源共享的新利益格局转化,特别是向惠及边缘群体的方向倾斜。

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妇女发展日新月异、享誉全球的同时,西方新女权运动以及民权也不断成长。1949年,法国著名女作家西蒙·德·波伏娃所著《第二性》一书出版,提出了“除了天生的生理性别,女性的所有‘女性’特征都是社会造成的,是男人用法律形式把女人的低等地位固定下来,而女人却‘甘心’服从”。①西蒙·德·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又译作西蒙·波娃,出生于巴黎,毕业于巴黎高等师范学院,1929年通过考试,与萨特同时获得哲学教师资格,并从此成为萨特的终身伴侣。其著作《第二性》于1949年出版,后被奉为女权运动的“圣经”,对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女权运动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进而系统解密了男女不平等即女人成为隶属性、第二性的密码,为西方新女权运动添加了新的启动程序,提供了新的理论武器。1964年7月2日,美国总统约翰逊签署了美国历史上最为广泛的民权法,要求所有公民帮助消除美国延续存在的侵犯他人人权的残余,掀开了民权运动和民主政治的新页面。②参见新浪读书网:《历史上的今天》,2010年10月21日。1966年,联合国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中进一步规定,公约缔约国应承担保证男性和妇女享有公民和政治权利的责任,公民及其政治权利不应因种族、肤色、性别等而有任何区别。③1966年12月16日第21届联大通过了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意议定书》的《国际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参见110法律咨询网,2003-11-20。

在这些新思想和新民权运动的推动下,1972年,奥地利的哥特·瓦尔德海姆当选联合国秘书长后,力排众议,指定芬兰著名女社会活动家、女权主义者海尔威·斯庇夫人为联合国秘书长助理,负责社会发展与民政事务,成为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位担任较高职务的女性。

同年,国际民主妇联主席、芬兰国会议员赫尔塔·柯斯妮以视察员身份列席了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的会议。会议期间,柯斯妮提出了“建立国际妇女年”的建议,并联合一些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起草了一份要求建立国际妇女年的建议书。她们还游说当时出席妇女地位委员会会议的正式代表,由罗马尼亚的代表将建议书带到妇地会,联合国秘书长助理海尔威·斯庇夫人接受了这一建议。之后,会议通过了由埃及、罗马尼亚、法国等代表提出的设立国际妇女年的决议,联合国大会于1972年通过A/RES/3010号决议,将1975年定为“国际妇女年”。其宗旨是提醒国际社会的注意,对妇女的歧视依然存在于国家法律和社会文化之中,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社会应更加努力,促进男女平等,并承认妇女在国家和国际发展中的重要作用。[1]

2.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与墨西哥宣言

为了扩大“国际妇女年”的影响,联合国于1975年6月19日至7月2日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召开了国际妇女年世界会议,即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这是联合国自1945年成立以来第一次召开的专门讨论妇女问题的世界性大会,会议由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主持开幕。墨西哥总统路易斯·埃切维里亚致欢迎词。联合国133个会员国的1700多名代表,15个联合国组织和专门机构、8个政府间组织以及114个具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参加了会议。④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李素文率政府代表团一行21人出席了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会议的主要目标是:审查和评议联合国系统在执行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有关消除对妇女歧视的建议方面的发展;制定促进妇女充分参与全面发展的新战略;拟定行动计划,促进妇女对实现联合国第二个发展十年目标做出更大贡献;承认妇女在实现世界和平中的作用。会议通过了《关于妇女的平等地位和她们对发展与和平的贡献的墨西哥宣言》(简称《墨西哥宣言》)和《实现国际妇女年目标世界行动计划》(简称《世界行动计划》)。[2]

《墨西哥宣言》共有17条原则,特别明确了男女平等的定义,规定平等是指男女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该宣言强调国家负有具体责任,应确保妇女成为社会完全的成员,并强调女性在家庭生活方面的责任,提出了实现男女平等、妇女充分参与发展及促进和平的目标与原则。宣言还强调,妇女在实现和维护家庭、社区、国家和国际和平方面必须发挥重要作用。《世界行动计划》则提出了一套综合性提高妇女地位的“十年指导方针”。总目标包括:促进男女平等,确保妇女全面参与发展,促进妇女对世界和平做出更大贡献。

会议还要求联合国建立定期审查提高妇女地位执行情况的机制,并尽快制定一项关于对消除妇女歧视具有约束力的公约,强调公约应包含付诸实施的有效程序,还提出公约应将1967年《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中规定的反歧视原则编纂为法律,以确保妇女在各个领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为了推动《墨西哥宣言》和《世界行动计划》的实施,1975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宣布将1976年至1985年定为“联合国妇女十年”,主题是“平等、发展与和平”。从此,这一主题便成为世界妇女运动经久不衰的纲领和奋斗目标。

3.联合国在推动性别平等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透视20世纪中后期国际妇女运动的进程,一个显著的变化便是联合国作用的加强。①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正式宣告成立,总部设在美国纽约。《联合国宪章》开宗明义,就“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的友好关系”、“促成国际合作”等问题达成共识,使主权平等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关系准则成为国际社会维系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基石。联合国成立不久就于1946年6月成立了妇女地位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Status of Women),成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9个职司委员会之一。②妇女地位委员会初创时有15名成员,1967年扩大到32名。其成员由联合国会员国的代表组成,代表由经社理事会按区域分配原则选举选出,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妇女地位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研究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在全球范围内就保障妇女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和法律等方面权利的进展情况向经社理事会提交报告,并对妇女权益方面需立即引起注意的事项提出建议;制定有关妇女地位的公约、宣言;监督重要国际文件的执行;就有关妇女问题筹备和召开会议;制定提高妇女地位的计划和预算;协调联合国系统的妇女活动等。该机构自成立以来,开展了一系列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维护妇女各项权益的重要活动。1949年开始制定《妇女政治权利公约》。③《妇女政治权利公约》于1952年获联合国大会通过。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还有1956年制定的《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1965年制定的《国外扶养费收取公约》,1957年制定的《已婚妇女国籍公约》和1962年制定的《关于婚姻的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登记的公约》。该机构最有成效的工作之一还是制定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从其成立伊始,妇女权利平等就是联合国主张的一项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将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作为组织的中心目标之一。④参见《联合国宪章》“序言”部分。作为第一个有关人权包括男女平等的国际文书,《联合国宪章》认为,联合国的所有成员国都要为实现人权和人类基本自由而努力奋斗。进而推动人权包括男女平等,开始从一个原本的道德问题上升到国际律法的高度,成为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的合同义务。这些思想在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得到进一步强调。⑤《世界人权宣言》由1946年成立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负责起草。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的遗孀埃莉诺·罗斯福是该委员会的主席,委员会副主席为中国台湾的哲学家兼剧作家张彭春。联合国秘书长邀请了加拿大籍的法学专家约翰·汉弗莱主持了宣言的起草。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第217号决议,A/RES/217通过。宣言起草的直接原因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反省,是第一份在全球范围内表述所有人类都应该享有的权利的文件。《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权不仅指公民的政治权利,也包括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为了更好地解决一些国家比较关心公民政治权利,而另一些国家则偏重于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问题,联合国进一步制定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⑥1966年12月16日通过了该两项公约(联合国大会第2200号决议,A/RES/2200),1976年1月3日开始生效。这两个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一般被合称为“国际人权法案”,形成了一套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人都应拥有的权利体系。但联合国从开始就关注到,立法平等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实际生活中的平等,事实也是妇女并不能充分享有国际上已经承认的给予她们的权利。因此,使人权和国际公约的阳光普照妇女群体,保证公约实施的无差别性与非歧视性即促进妇女人权,就不可避免地成为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的基本宗旨。

为了更好地贯彻联合国宪章和人权宣言,联合国大会在1963年12月5日通过第1921号决议,要求经社理事会邀请妇女地位委员会起草一个宣言草案,把关于男女平等的国际标准汇集融合到一个共同的国际文书之中。这项工作同时得到了有关国家女权主义者的大力支持,与20世纪60年代迭起的新女权运动相交织,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世界妇女运动的新进程。1967年11 月7日,妇女地位委员会组织起草的《宣言草案》最终与《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一起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虽然《宣言草案》并没有条约的约束力,但该草案在起草中提出的是否应该废除或者修改容易产生歧视的习俗和法律的议题,则在有关国家引起了相应的讨论和思考,使国际社会和很多国家对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歧视妇女的社会现象深化了认识,提高了斗争的自觉性。其中,对现行法律与政策领域依然存在性别不平等内容的反思,成为消除性别歧视的一个新亮点。

1972年,妇女地位委员会认为,起草具有约束力的消除歧视条约的基础更加完备,遂请求联合国秘书长号召成员国对此提案发表意见,并于第二年组织专门的工作小组着手公约拟订。工作小组于1976年完成《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文本的起草。①据此,联合国经济社会委员会于1974年第25次会议决定,起草一个独立、综合以及具有国际约束力的消除对妇女的歧视文件。该公约起草期间,还受益于“国际妇女年”活动以及《实现国际妇女年目标世界行动计划》的推动,1975年在墨西哥城举行的国际妇女年世界会议上,与会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都一致要求,适时制订并实施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为此,联合国大会曾敦促妇女地位委员会于1976年完成该项工作。1979年,联合国大会以10票弃权、130票赞成、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并于1980年7月在哥本哈根妇女大会期间举行了一个特别仪式。当时就有64个成员国签署了该公约,两个国家递交了批准文本。1981年9月3日,在第20个成员国批准公约后的30天,公约正式生效。该公约从制定到生效都十分迅速,成为联合国编辑有关妇女国际法律的典范。②中国是最早的缔约国之一。从2006年3月起,共有183个成员国签署消歧公约。

1982年,联合国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7条规定,设立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公约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的情况。③该委员会成员由公约缔约国从其国民中选举专家组成,专家以个人身份任职,任期4年。专家选举要求顾及地域公平以及不同文化与主要法系的代表性。在公约生效时,专家人数为18人,至第35个缔约国批准或加入后,增为23人。主要职责是:审议公约的执行情况,包括审议各缔约国为使公约各项规定生效所采取的立法、司法、行政或其他措施以及所取得的进展;提出意见和一般性建议;制订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在审议有关国家的报告时,该国可派代表出席会议,参加讨论,回答问题。委员会还可邀请专门机构就其活动范围内的情况提交报告。在审议各专门机构活动范围内规定的执行情况时,该专门机构可派代表出席会议。委员会每年通过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就其活动向联合国大会提交报告,并在对缔约国提交的报告和情报进行审议的基础上拟具意见和一般性建议。1988年,委员会会议提出了四条一般性建议:一是缔约国应采取诸如积极活动、优待、限额制度等更有效的措施,促进妇女获得教育、经济、政治和就业方面的平等待遇;二是建议缔约国设立或强化有效的国家机制,制定程序监督消除歧视妇女措施的实施;三是为了能够履行公约规定的职责,应向委员会提供适当的经费和服务;四是建议缔约国应保证妇女与男子有平等的机会代表本国政府参与国际组织工作。此外,委员会向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意见和一般性建议,还涉及妇女统计资料处理、公约通过10周年纪念,以及有关国家提交履行报告的技术性建议等方面。

同时,消歧委员会还负责研究全球范围内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就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和法律等方面权利的进展情况向经社理事会提交报告,并对妇女权益方面应立即引起注意的事宜向经社理事会提出建议;同时负责制定有关妇女地位的公约、宣言并监督重要国际文件的执行;还负责就有关妇女问题筹备和召开相关会议,以及制定提高妇女地位的计划和预算、协调联合国系统的妇女活动等。

二、“国际妇女十年”与第二、三、四次世界妇女大会

1975年6月19日至7月2日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举行的“国际妇女年”世界会议提出,为了更好更持续地推进妇女发展的进程,应设立更具规模和深度的妇女运动新平台,即“国际妇女十年”,并确定“妇女十年”的主题为“平等、发展与和平”。同年12月,第30届联大通过并规定1976—1985年为“联合国妇女十年”。通常将墨西哥城举行的“国际妇女年”世界会议作为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而将“妇女十年”期间举行的中期和终期会议依次列为第二次和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而将“妇女十年”后,1995年在中国首都北京召开的相关会议列为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每次世界妇女大会期间,主办方还在会议主题下面,依据妇女发展关切领域的不同,分别确立以就业、健康、教育等为内容的次主题,并就不同时期的妇女发展议题,形成相关的发展战略和行动纲领。

1.“妇女十年”中期会议暨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

1980年7月14—30日,联合国妇女十年中期会议暨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来自145个国家及联合国系统有关组织和专门机构的代表2000多人与会。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回顾过去五年的成就,制定并通过后五年的行动纲领,确定“联合国妇女十年”活动的次主题——就业、保健和教育,举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简称“消歧公约”或“消除性别歧视公约”)签署仪式等。①中国政府由全国政协副主席康克清率团出席会议,在承诺赞助并支持以“平等、发展、和平”为主题的联合国“妇女十年”活动的同时,还于1980年17日在《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上签字。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并规定1981年9月3日公约在中国生效。迄今为止,中国已提交8次关于消歧的国家报告。

消除性别歧视公约在国际妇女运动领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突破性进展是在法律文本上明确定义了性别歧视,提出应对推动男女平等,即消除性别歧视采取临时性特别措施,并特别强调以推动性别平等、缩小性别差距为目的的临时措施不构成歧视。从而,奠定了全球领域共同推动性别平等的新战略,为缩小性别不平等和男女发展差距编制了国际新程序。

消歧公约开宗明义地界定了性别歧视的定义。指出“对妇女的歧视”,系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同时,公约还界定了缔约国在消除性别歧视方面的基本责任。主要包括:(1)将男女平等原则列入本国宪法或其他有关法律,并以法律或其他适当办法保证原则实现;积极消除任何个人、组织或企业对妇女的歧视,修改或废除构成对妇女歧视的现行法律、规章、习俗和惯例等。(2)应在所有领域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妇女得到充分发展和进步,以确保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3)努力改变传统的男女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消除基于性别而分尊卑观念或基于男女任务定型所产生的偏见、习俗和一切其他做法。(4)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以及以赢利为目的的迫使妇女卖淫的行为。(5)消除在本国政治和公共生活中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妇女与男子一样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享有参加政府政策的制订与执行,以及担任各级政府公职、参加公共政治生活和非政府组织的权利。(6)应保证妇女与男子一样有机会代表本国政府参与国际事务和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工作。(7)应给予妇女与男子一样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并在子女国籍方面给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8)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妇女在教育、就业、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享有与男子一样的权利,并确保农村妇女平等参与发展并受发展益惠的权利。(9)男女在法律面前地位平等。(10)消除婚姻和家庭关系领域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妇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自由择偶和缔结婚约以及决定婚姻存续与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保证在有关子女事务上,父母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夫妻有相同的个人权利,在财产占有、经营、管理和处置等方面权利相同;禁止童婚并规定结婚的最低年龄及婚姻必须向正式机构登记。同时,公约还指出,为加速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暂时特别措施,以及为保护女性而采取的特别措施不得视为歧视。①参见《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2、3、5—16条等。

消歧公约还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方法谴责和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包括:(a)将男女平等原则列入本国宪法或其他法律者,并确保原则实现;(b)采取立法包括制裁等措施,禁止对妇女的一切歧视;(c)通过立法、司法及其他公共机构切实保障男女权利平等,妇女不受任何歧视;(d)政府和公共机构应不发生歧视妇女的行为或做法;(e)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任何个人、组织或企业对妇女的歧视;(f)应制定以及修改或废除构成对妇女歧视的现行法律、规章、习俗和惯例;(g)废止本国刑法中构成对妇女歧视的规定。

2.“妇女十年”终期会议暨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

1985年7月15—26日,联合国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了“审查和评议联合国妇女十年成就世界会议”暨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②会议的次主题是就业、保健和教育。联合国秘书长佩雷斯·德奎利亚尔主持开幕式,肯尼亚总统丹尼尔·阿拉普·莫伊到会致辞。15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56个联合国系统专门机构和各有关组织以及享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询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等6000多人与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委员陈慕华率中国代表团出席大会。会议肯定了各国在实现联合国“妇女十年”目标领域所取得的积极进展,以及妇女在捍卫民主、参与民族解放斗争、国家建设、国防和生产以及在文化和社会领域中的重要作用。会议不仅指出,不发达和普遍存在的贫困问题是影响联合国“妇女十年”目标实现的主要障碍,还指出军备竞赛、武装冲突、侵犯人权、恐怖主义是提高妇女地位的其他障碍,强调对妇女的歧视依然存在于法律和现实生活的领域,妇女在发展中仍然处于从属地位。认为以往十年,只是部分地实现了“联合国妇女十年”的目标和要求,今后的重要任务是继续改变妇女处于“二等人”状况的社会结构。同时,还敦促世界各国政府采取措施,实行男女平等就业权利,确保在整个经济活动方面平等地对待妇女,并吸收更多妇女从事政府工作并参加决策。此外,会议通过了《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简称内罗毕战略)。

内罗毕战略特别强调了国家和政府在推进性别平等领域的责任:一是要求国家切实保证妇女和男子一样平等地参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以及执行计划的各种活动,承认妇女对发展的各个方面所做的贡献,并在经济统计、国民生产总值中得到反映;③指妇女劳动并没有在经济社会统计中得到全面反映,如对妇女集中就业部门劳动价值的衡量,以及妇女更多承担的家务劳动价值不被承认、不被统计等。二是要求消除一切形式的就业歧视,取消男女在职业方面的隔离,以及从事同样工作的工资差异,并为缺乏就业资历的城乡妇女制定特别的训练计划;三是要求政府和政党积极促进并确保妇女平等参加国家和地方的立法机构,在任命、选举和提升妇女担任行政、立法和司法等部门的高级职务方面实现平等,同时要求政府雇佣更多的妇女;四是要求各国政府重视和吸收更多妇女从事政府外交工作并参加决策;五是要求鼓励妇女和男子分担父母责任和家务劳动,男女共同享有育儿假,并积极向双职工提供托儿设施等;六是要求重视农村妇女发展。内罗毕战略预测到2000年农村妇女贫穷和没有土地现象将大幅度增加,要求政府在制定农业发展政策时,应积极防止这种倾向,使农村妇女能平等得到土地、资本、技术、专门知识和其他生产资源;七是要求发展妇女教育,各国政府和各国际组织要采取特别措施,争取到2000年消灭文盲,铲除女童旷课和辍学的根基;八是要求加强保健,推广计划免疫,把产妇死亡率减少到最低限度,将妇女的平均寿命提高到65岁以上;九是要求各国政府采取适当的行动,使青年妇女免受性暴力、性骚乱和性剥削,保护她们的权益和安全,并对遭受凌辱的妇女提供住所、资助、法律服务和其他服务,制止对妇女的低下描绘;十是要求充分肯定妇女在维护世界和平与防止核灾难领域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和平教育,宣传和倡导种族平等、男女平等,以及尊重、理解、宽容和睦邻友好等社会准则。

内罗毕战略还特别提出,应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处于特别贫困状况的妇女,如灾民、城市贫民、老年人、年轻妇女、受虐待的妇女、贫困妇女、被贩卖和被迫卖淫的妇女、身体和精神有残疾的妇女,以及难民和流离失所的妇女儿童、移徙妇女、少数群体中的妇女和土著妇女等。还第一次把家庭中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作为与和平有关的问题列入国际文件,并勾画了到2000年妇女发展的蓝图,因此被认为是国际妇女运动领域具有历史意义的纲领性文件。

为了贯彻内罗毕宣言,以及改变消除公约中没有规定申诉程序的问题,1992年在消歧委员会召开的关于对妇女使用暴力问题的研讨会上,与会委员提出了制定任择议定书的建议相同的问题,并提交给1993年在维也纳召开的世界人权大会。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认为,为保障妇女人权,有必要加强程序上的安排,并建议消歧委员会和妇女地位委员会立即行动,探讨为消歧公约制定任择议定书以便设立个人申诉权的问题。为此,有关消歧公约缔约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以及其他国际人权和妇女人权领域的专家于1994年9—10月,聚集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人权中心,通过了一份任择议定书草案。1995年1—2月,消歧委员会具体指明了任择议定书应包含的基本要素。同年3月,应联合国秘书长的邀请,妇女地位委员会组织各国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对起草任择议定书发表评论。同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也赞同这一行动,号召会员国支持妇女地位委员会,为起草消歧任择议定书而共同努力。①1996年3月,妇女地位委员会成立起草议定书的工作小组,并于1999年3月完成议定书草案起草。该草案为妇女地位委员会、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先后采纳,并由经社理事会以决议形式提交联合国大会。

上述步骤中,(1)~(2)表示A,B产生随机数,并发送消息。(3)~(4)表示收到的信息中一定存在于对应主体相关的密钥,例如S产生K并在相应的消息中用预期发送主体的共享密钥进行加(解)密。 (6)~(8)表示收到之前的信息一定存在预期发送信息的值。(9)~(11)表示x,y,z的匹配值。由(10)可以看出,如果A,B产生的随机数与他们之间的会话密钥K无关,则有:

3.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

为了全面监测、审查和评价内罗毕战略的执行情况,以推动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重新做出政治承诺,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1992年3月,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36次会议接受中国政府的邀请,决定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次主题是“教育、健康和就业”。

1995年9月4日—15日,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联合国秘书长加利的特别代表、联合国副秘书长基塔尼在开幕式上首先代表加利讲话。他指出,这次会议奠定了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新时代,是联合国妇女工作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一系列全球会议的高潮。会议选举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世妇会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陈慕华任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主席。19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以及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约15300余人出席会议,其中各国政府代表团5710人,国际组织代表412人,非政府组织观察员5260人,记者3945人。会议在平等、求实的气氛中就消灭贫困、制止战争、制止对妇女施行暴力、消除男女不平等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辩论,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

《北京宣言》以“平等、发展与和平”为总目标,肯定了1985年以来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障碍和问题,重申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着重反映了发展中国家所关心的问题,要求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本着合作的精神做出承诺并付诸行动。《行动纲领》从贫穷、教育、保健、暴力行为、武装冲突、经济、参与决策、提高妇女地位、人权、新闻媒体、环境和女童等12个领域,具体阐述了各国妇女面临的主要问题,把发展中国家最关注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战略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应采取的具体行动。

会议期间,还有31000多人参加了世妇会的辅助性会议——非政府妇女组织论坛。其中,境外与会者26549人,中国与会者5000人,举行了3900多场研讨会,还举行了各种展览、表演等活动共5000多场。[3]“非政府论坛”是历次世界妇女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介绍,在1975年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召开的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参加非政府组织论坛的与会者约5000人;1980年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第二次世界妇女大会期间,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8000多名代表参加论坛,进行了50多场讨论会、协商会;1985年在内罗毕召开的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期间,非政府论坛围绕大会“平等、发展与和平”的主题和“健康、教育和就业”的次主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与交流,就妇女的法律和经济地位、营养、农村发展、城市化、难民、家庭暴力、人口和计划生育、参与决策、裁军与和平等问题,共举办了1000多场讨论会,同时还举办了手工品展览会、文艺演出,组织与会者参观农村发展项目等活动。[4]

三、关于后’95北京世妇会的进展与联合国妇女署的作用与思考

至今,虽然在多种因素制约下,世界妇女大会依然暂时止步于北京95世妇会①2012年3月8日,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办公室曾发表声明说,在三八国际妇女节之际,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和第66届联合国大会主席纳赛尔联合提议2015年召开第五届世界妇女大会,讨论当今世界面临的诸多挑战对妇女产生的种种影响。参见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但’95世妇会的精神则如滚滚江水永流不息。期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任择议定书》的签署,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制定②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是联合国全体191个成员国一致通过的一项旨在将全球贫困水平在2015年之前降低一半(以1990年的水平为标准)的行动计划,2000年9月联合国首脑会议上由189个国家签署《联合国千年宣言》,正式做出此项承诺。该发展目标强调,应积极促进两性平等并赋予妇女权力,确保男童或女童都能完成全部初等教育课程,使所有人包括妇女和青年人都享有充分的生产就业和体面工作,以及改善产妇保健等。,“性别平等主流化”新纲领的确立,联合国妇女署的创建,以及为弘扬’95世妇会的精神而先后开展的各种学术会议和纪念活动等,都使联合国启动的推动平等和消除性别歧视运动进一步星火燎原,造福人类,并持续发挥助燃世界和平与国际公正的独特作用。

1.’95北京世界妇女大会的纪念活动

在2005年,’95世妇会召开10周年之际,联合国以及有关成员国都召开了丰富多彩的弘扬世妇会精神的纪念活动。同年2月28日至3月11日,165个联合国成员国的80位部长和1800多名政府代表、7位第一夫人,以及世界各地的2600多名非政府组织代表,齐聚联合国纽约总部,参加第49届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大会,该会议也被称作“北京+10”,目的是审视和分析在妇女和女童进步与赋权方面依然面临的挑战,并在审查和评估《北京行动纲领》、消歧公约和《千年发展目标》贯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妇女发展的前瞻性战略。

同年8月29日,中国政府也特别组织了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10周年的专题大会。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外代表共2000多人参加了会议开幕式。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大会并发表讲话,高度评价了联合国推动妇女发展的作用,指出:“联合国自成立以来,在提高妇女地位、促进性别平等、推动世界妇女事业发展方面进行了不懈努力,做出了重要贡献。”还指出,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关系妇女的切身利益,关系人类创造能力的全面发挥、社会生产力的充分解放,同时强调各国政府应发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精神,共同承担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神圣职责,为推动世界妇女事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大会的开幕式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阿伯还宣读了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的贺词。贺词高度评价了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里程碑作用,强调各国应继续努力,落实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承诺。与会的斯里兰卡总统库马拉通加夫人、爱沙尼亚总统吕特尔也分别致辞。库马拉通加夫人认为,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10周年以及联合国千年峰会召开5周年之际,中国政府组织的此次会议将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妇女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吕特尔呼吁即将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峰会须更多关注妇女问题,并指出,只有通过各国共同努力,积极开展对话和合作,才能真正促进世界妇女事业的进步和发展。贺词希望各国继续努力,落实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承诺。[5]类似的纪念活动,在每年的三八节以及日常的学术会议期间,都会有各种方式的涉及和讨论,不仅加强了人们对北京’95世妇会的记忆,也传播和放大了’95世妇会的理念和精神。

2.’95世妇会的聚焦与放射作用

在筹备、召开和纪念世界妇女大会的一系列程序中,世界各国各地共同刻录了妇女争取自身权利、推动人类文明的诸多光盘,也从独特的角度论证了联合国在推动妇女发展、维护世界发展与和平领域的特殊功能。

一是宣传倡导的功能。联合国成立后,为各国文化沟通、交流和融合提供了和平的舞台,通过联合国宪章、宣言、公约以及各种活动向世界各地、各国、各民族传播,对世界发展与和平开辟了宽广的境界。

二是立法推动的功能。联合国制定的很多宣言和公约,对推动各国立法与政策的完善,包括改变旧的传统与习俗,都发挥了特有的导向和领军作用。为切实推动消除性别歧视的进程,1999 年10月6日,第54届联大特别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任择议定书》,并于1999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当天发放给消歧公约缔约国签署。①待20个国家批准,任择议定书将生效。当天就有26个国家的代表签署,2000年12月22日议定书生效。至2010年4月,99个成员国签署任择议定书,中国至今尚未签署该议定书。参见中国妇女研究网,2014年5月4日。被认定为对提高国家关于消除性别歧视的理解,以及加强司法程序的实用性具有重要意义的新法律文书。②议定书包括序言和21个条文,规定了消歧委员会的两种职权,其中第2条至第7条是申诉程序,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处理来自议定书缔约国的个人来文。第8条至第10条是调查程序,除非缔约国在批准或加入该议定书时表示不接受,委员会有权调查在议定书缔约国境内是否发生了系统的或非常严重的侵犯人权的情形。

三是明确了政府推动性别平等的主体责任。推动性别平等以及社会公正,是全社会和全世界的共同责任。联合国认为,政府对执行平等立法、推进社会公正扮演责任主体的角色。如果说妇女以及男人是性别平等的权利主体,政府则是维护权利平等的责任主体。这些理念的推广,对提升政府的形象、发挥政府功能产生了积极作用。

四是促进了公民社会的构建。联合国在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公民社会的作用,对改善传统型政府与非政府的僵硬关系,打造两者的伙伴关系与互补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在相关的活动和会议中广泛运用非政府论坛等平台,就是沟通政府与非政府关系的成功经验。这种探索,还改变了一些国家曾经存在的妇女组织派头林立、作用削减的历史,为多文化合作与沟通提供了思想理念与操作平台。同时,非政府妇女组织的概念和发展,还从特定角度引起人们对国家责任、政府职能、政党性质以及市场与社会组织关系的思考,为社会的明天和未来,积蓄了庞大的人民参与暨公民社会的力量。

五是积极推动社会资源分配向妇女以及弱势社会群体的倾斜。在联合国的系统中,弱势者优先的理念不断强化,与此相适应的配套公约和公共政策也不断得到完善。其中,在推动性别平等进程中提出的对发展不利方面的立法倾斜、资源倾斜政策就得到了各国实践的支持。

六是提出了“性别平等主流化”的理念和技术。性别平等主流化是1997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的一项推动性别平等的一致结论。基本含义有两个方面:一是过程性,强调把性别问题纳入社会发展与生活主流是一个过程,必须对所有领域各个层面的所有计划和行动,包括立法、政策或项目计划对妇女和男人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二是战略性,强调要把妇女和男人的关注与经历作为在政治、经济及社会各领域设计、执行、跟踪、评估政策和项目计划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考虑,以使妇女和男人能平等受益,不平等不再延续下去,最终目的是实现性别平等。性别平等主流化不是一个目标,而是实现性别平等的一种手段。联合国还强调,推动性别平等主流化,各国应积极行动,包括提供立法保障、设立专门机构、提供有效资源,以及综合运用性别统计、分析、预算、评估和审计的专业技术和方法等。性别主流化战略的打造,不仅丰富了实现平等主流化的理念、方法和技术,推动妇女发展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社区以及家庭建设的对接,使性别平等经由多路径实现,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国家、政府、市场以及公民社会构建关系的思考,进而有效促进社会民主的进程。

3.妇女工作机构发展以及未来作用展望

在积极发挥以上功能的同时,2010年7月,联合国大会决定(A/RES/64/289)在2011年1月1日建立促进两性平等和妇女赋权的新实体(又称妇女署),以便把秘书处的两性平等问题和提高妇女地位问题特别顾问办公室及提高妇女地位司、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和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的现有任务和职能合并起来。该实体将履行秘书处的职能,同时在国家一级开展业务活动,可以根据普遍性原则,在接获会员国要求时,通过相关途径为所有区域和会员国提供关于两性平等、妇女赋权和妇女权利以及两性平等主流化的指导和技术支助。联合国妇女署的总部设在纽约,其运作经费既有联合国常规预算,也依靠自愿捐助。目前会员国已经确认,妇女署的运作经费至少需要5亿美元,是合并前联合国四个相关机构运作资金总额的两倍。联合国妇女署成立后在发挥本部作用的同时,还通过推动立法、设立基金、开展活动等方式,在相关成员国积极发挥推动性别平等的领军作用。

为了有效开发’95世妇会的潜在资源,动员各国行动起来实现两性平等,同时纪念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20周年,联合国妇女署已从今年5月开始举办为期一年的系列活动。联合国网站还发表了《与充满勇气的女性权利捍卫者站在一起》的文章。文章指出,在第四次妇女大会举行后的近20年时间里,全世界在促进女性平等权利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还远未实现国际社会在《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所阐述的愿景。如当前,每三名妇女中,就有一名曾经历过某种形式的性暴力;在各国议会中,女议员所占比例还不到四分之一;全世界仍有50多个国家没有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女性免遭家庭暴力的困扰等。[6]

2015年3月9日至20日,联合国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了妇女地位委员会第59届会议,主要议题是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20周年,并对各国和各区域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及妇女问题的成果文件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推动将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纳入后2015年国际发展议程。有4个国家的副总统、3个国家的副总理、129个国家的部长、副部长与会,联合国机构及9000余名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列席会议。中国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率团出席会议,并在开幕式上的发言中宣布,中国将与联合国妇女署合作,于今年9月联合国系列峰会期间,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共同举办全球妇女峰会。这将是贯彻落实’95世妇会精神和原则的一次新聚会,相信’95世妇会的时代列车一定会继往开来,满载着联合国的章程公约以及《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的成果,驶向性别平等主流化的坦途。未来的道路也许依然并不平坦,但平等与正义的希望却永远不会熄灭。

[1]张桂华.市场经济时期的妇女工作[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6.

[2]马姝.我国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河北法学,2012(,11).

[3]彭珮云.关于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和’95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情况的报告[EB/OL].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

[4]杨瑞芝.参加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95北京NGO妇女论坛纪略[J].贵州文史天地, 1996(,1).

[5]李诗佳.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10周年会议29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N].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 08- 30.

[6]扎伊德·侯赛因.与充满勇气的女性权利捍卫者站在一起[EB/OL].中国新闻网,2014-12-02.

责任编辑:张艳玲

Thoughts on the Effects of World Women’s Conferences and of the United Nations’Promotion of the Women’s Movement

DINGJuan

It has been about 40 years since the United Nations created International Women’s Year in 1975.It also has been 20 years since the Forth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 held in Beijing in 1995.In the time since such landmark events, the international women’s movement has made great strides.Although the women’s conference of 1995 is an event of the past, its effect and influence still play a key part in the realization process of gender equality.On promoting the international women’s movement and the course of women’s development in all countries, it will alsoact a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The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 The United Nations; women’s movement; leadingroles

10.13277/j.cnki.jcwu.2015.04.005

2015-05-28

D44-1.9

A

1007-3698(2015)04-0029-10

丁娟,女,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国际妇女研究室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性别平等理论及妇女参政、人本主义在妇女工作中的应用等。1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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