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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视角下北京民办学校外来女教师的生活状况研究

2015-01-31于光君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民办学校学校研究

性别视角下北京民办学校
外来女教师的生活状况研究

于光君

改革开放后,民办教育的兴起与发展,为教师的流动提供了一个空间和平台,民办学校教师逐渐形成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由于性别的差异和社会角色的不同,民办学校女教师成为这个新的社会群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基于性别的视角,对北京民办学校30名外来女教师生活状况的研究显示:民办学校外来女教师普遍的自我身份认同是外来打工者,她们的压力感、挫折感、“家”的缺失感比男教师更为强烈,她们的性别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国家应该担当起保护民办学校外来女教师性别利益的责任,妇联组织应该把她们纳入自己的组织视野中。

民办学校;女教师;生活状况;性别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缓解教育经费紧张的局面,更有效地满足社会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在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民办教育很快发展起来。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民办教育的发展促进了教育竞争,提高了教育资源的运行效率,创新了教育与教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教师的流动提供了机会和平台,催生了民办学校教师这一新的社会群体。由于性别与社会角色的差异,民办学校女教师成为这个新社会群体中的特殊群体。教师是影响教育和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了解民办学校女教师的生活状况,研究和解决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改善民办学校女教师的生活状况,对于提高民办教育的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推动先进性别文化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研究现状

笔者几乎难以查阅到关于民办学校女教师的研究成果,相关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民办学校教师和女教师这两个方面。

关于民办学校教师的研究,主要涉及民办学校教师生存状况[1]、民办学校教师的生存环境[2]、民办学校教师发展现状及出路[3]、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4][5]、民办学校教师的困境[6]、民办学校教师的流动与稳定性[7][8][9]、民办学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0]、民办学校教师归属感的建立[11][12]、民办学校教师的心理保健[13]等问题。

关于女教师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女教师职业倦怠[14][15][16]、女教师的专业发展[17][18]、女教师的权益现状[19]、女教师职业生涯发展[20]、女教师的行为特点[21]、传统性别分工对女教师的影响[22]、女教师角色冲突与社会支持和管理[23][24]、女教师的性别意识与培养[25]、女教师心理弱势[26]、女教师的压力[27]等方面。

总的来看,关于民办学校教师以及女教师的研究,就研究对象而言,缺少关于民办学校中女教师的研究成果;就学科而言,缺少社会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就研究方法而言,缺少采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的成果;从研究的区域范围而言,缺少关于北京地区民办学校外来女教师的研究成果。本研究从社会学的角度,采用实证的方法,研究北京地区民办学校外来女教师的生活状况。

二、研究案例

(一)研究案例的来源及代表性

本研究的案例来自于笔者在北京民办学校兼职期间以及之后利用兼职期间的关系所收集到的真实的第一手资料。笔者曾经是山东省一个县级中学的教师,有近10年的中学教育教学的经历。2001年辞职来北京读教育学硕士和社会学博士,一直到2007年毕业。读书期间,为了解决家庭生活费用问题,连续在北京几所民办中学做兼职教师,因而认识了许多民办学校的外来女教师,并一直保持着联系。由于社会学的专业训练,笔者在民办学校兼职的经历其实也是在民办学校进行实地研究的经历。2007年,笔者在现今所任职的中华女子学院申请到一个关于民办学校女教师的研究课题,自此一直不间断地梳理民办学校外来女教师的相关研究资料,并用性别视角去审视和研究北京地区民办学校外来女教师的生活状况。

本研究的30个案例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基本能代表北京地区民办学校外来女教师的总体状况。这是因为:第一,这些外来女教师来自全国不同的地区;第二,在年龄结构方面,这些案例涵盖了不同年龄段的女教师;第三,由于民办学校教师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这些女教师都比较了解北京地区民办学校的情况,而且有相当数量的女教师有过在多所民办学校工作的经历。

(二)研究案例的基本情况

在这30个案例中,60岁以上的退休教师3人,她们都有高级职称,在民办学校之间的流动相对较低,平均每人在2个民办学校工作过。50岁到59岁的女教师10人,其中6个女教师有高级职称,1个女教师是德育特级,3个女教师有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她们没有退休,是通过辞职或停薪留职的方式离开原来的公立学校的,平均每人在3个民办学校工作过。30岁到40岁的女教师13人,其中只有1个女教师有中学一级教师职称,12个无职称,2个女教师有硕士学位,在民办学校之间的流动较为频繁,平均每人在4个民办学校工作过。29岁以下的女教师4人,均无职称,在民办学校之间的流动属于中等情况,平均每人在不到3个民办学校工作过。从女教师的地域分布来看,她们来自内蒙古、黑龙江、河北、福建、吉林、辽宁、河南、安徽、山东、湖南、广东、新疆、贵州、湖北等14个省区。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通过访谈法和观察法收集资料,并对所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进而得出研究结论。

(一)访谈法。笔者在北京民办学校兼职期间,借助工作的机会与便利条件,对案例中的部分女教师进行了深度访谈。同时,又通过对其他教师的深度访谈,从侧面收集到了案例中部分女教师的资料。笔者不在民办学校兼职后,也仍与案例中的女教师保持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通过访谈进一步了解她们的情况,不断为本研究收集新的资料。通过对原来认识的女教师的访谈,也从她们那里了解到一些笔者未曾在一起工作过的女教师的情况,成为研究案例的一部分。

(二)观察法。笔者在北京的民办学校兼职期间,直接参与观察了案例中外来女教师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现象,了解了她们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情况,收集了相关研究资料。在准备本课题研究资料的过程中,笔者又对案例中的女教师进行了进一步的访谈,同时也对她们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观察。

(三)性别分析法。对30个研究案例进行访谈和观察所获得的资料进行概括、归纳和总结,并从性别的视角进行分析。

四、研究结论与分析

(一)北京民办学校外来女教师存在三种类型

从是否有北京户口的角度划分,北京地区民办学校的女教师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北京户口的女教师,一类是没有北京户口的女教师。本文的研究对象——北京地区民办学校外来女教师,是指没有北京户口、在民办学校工作的女教师。这些女教师分为三种情况:

1.从公立学校退休的女教师

从公立学校退休后在家赋闲的女教师,一般情况是自己的女儿在北京工作,女儿还没有结婚,妈妈不放心,来北京陪伴孩子,同时在民办学校找个教职,不是以挣钱为目的。她们有一份稳定的退休金,既不要求学校解决保险问题,又不要求学校解决职称问题。虽然与丈夫处于两地分居的状态,但是这是为了照顾女儿而不是为了生存而做出的选择。她们有一个稳定的家,心理安全感比较强。因此她们不会主动寻找家教的机会,但是如果有人上门请她们做家教,一般也不会拒绝。

相比较而言,从公立学校退休的男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其挣钱的目的很明确。他们不是为了陪伴孩子,而是为了多挣些钱才来北京的。他们会主动寻找家教的机会,利用课余或周末的时间做家教。来北京的原因是北京的民办学校多,工资相对较高,校际间流动的空间大,而且家教市场发达。有的男教师会把妻子带过来一起生活,其中两地分居的很少。

2.从公立学校辞职或停薪留职的女教师

这些女教师是由于家庭原因或单位改制的原因辞职或停薪留职来北京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家庭原因。她们或者是由于婚姻出现了问题,单位工资不是很高,觉得自己有能力在外面闯一闯,就毅然辞职来到民办学校;或者是由于丈夫在北京工作,自己原单位的工资收入不是很高,跟着丈夫来到北京。她们有的解决了高级职称问题,有的还没有高级职称,但对依靠学校解决自己的职称问题没有寄予太多的期望。她们已经做好了经常流动的准备,非常关注民办学校的情况和教师招聘信息。这部分女教师挣钱的目的很明确,会主动联系一些家教,多挣一些工资以外的收入。她们的家庭生活多数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一般住在学校提供的集体宿舍里。有的人即使丈夫也在北京工作,也只有周末的时候一家人才能得以团聚。

相比较而言,这种情况的男教师在工作动机方面和女教师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男教师大部分处于两地分居状态,他们多是因为原单位工资低,才毅然辞职或停薪留职来北京的民办学校工作的。

3.毕业后直接到民办学校工作的女教师

这些女教师在大学或研究生毕业后没有能够进入公立学校当教师,又没有找到其他理想的工作,就直接应聘到民办学校工作。民办学校没有能力解决她们的户口和职称问题,所能给她们提供的只是工作机会和相应的工资收入。这些女教师没有在公立学校工作过的经历和经验,解决职称问题的机会很小。她们有些是京外高校的毕业生,也有些是在京高校的毕业生。她们大多想通过继续升学的方式寻找到一个更好的工作环境,也有些人在民办学校积累一定教学经验后,寻找机会成为北京的公立学校教师。由于工作不稳定,而且不能解决户口问题,对她们的婚姻、家庭以及孩子入学等问题造成了直接的影响。

相比较而言,这种情况的男教师流动性更强,挣钱的动机更强烈。但是流动的方向与女教师有所不同,他们流动到薪水更高的公司的较多,也有选择自己创业的,但在民办学校之间频繁流动的较少。

(二)外来女教师的身份认同是“在北京民办学校打工的老师”

尽管北京民办学校外来女教师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但是她们作为一个群体在很多方面有着相似性。这些女教师都把自己认同为是在民办学校的“打工者”,缺乏主人翁的感觉。

外来女教师对自己的身份认同首先是“外来人”。由于没有北京户口,不能享受北京市民应该享受的各种待遇,她们感到自己只是这个城市的匆匆过客,普遍有一种客居他乡的感觉,无论是在心理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都不能融入北京的市民社会中,与北京“本地人”之间有一种无形的无法跨越的鸿沟,是一种“我们”与“他们”之间的区别。

外来女教师对自己的第二重身份认同是“打工者”。她们和学校的关系就是一种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学校和教师签订短期合同,一般都是一年一签。作为教师,她们所能做的就是上好自己的课,获得学生和领导的好评,争取更多的选择权,没有实质性参与学校事务的机会和途径。她们评价和选择学校主要是根据学校的待遇,而不是学校的发展前景以及学校为教师业务发展所提供的条件和平台。和学生的关系除了传统的师生关系的内涵之外,还有一种带有商品性质的服务性的买卖关系。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缴费与提供服务的关系直接投射到学生与教师的关系上。学生缴了比公立学校高的学费来享受比公立学校优质的教学服务,教师拿了学生的学费就应该更好地为学生服务,教师替代了学校的身份和角色直接面对学生,而学校的身份和角色则隐匿了。在这种师生关系中,教师始终有一种弱者的感觉。如果与学生发生冲突,最终的失败者是教师。多数的被访者都感觉男教师比女教师更容易维持课堂秩序,而且学生更容易和女教师发生冲突。例如有一个女教师是班主任,和学生班长发生了冲突,学生班长感觉自己受到了伤害,在班里大骂老师,这个老师被学生气得生病住院。学校对此的处理结果是:学生向老师赔礼道歉,学校负担老师的住院费用,建议老师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但是学期结束后学校没有再和这些老师签订下学期的合同,学生则继续在学校读书。由于女性的心理特质比较敏感,女教师作为弱者的感觉比男教师更为强烈,对自己作为“外来人”和“打工者”的身份更加认同。

(三)外来女教师压力感和挫折感较强

外来女教师承受着多重的压力。首先是工作压力。在激烈的竞争中,民办学校自身承担着很大的办学压力。学校会把这种压力传递给教师,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督近乎严苛,教师成为这种压力的最终承受者。此外,教师往往还承担着不属于教育教学工作范畴的招生工作。一般来说,民办学校除了有专门的招生人员外,为了加强招生工作,还会把招生的任务分配给教师,让教师们在假期进行招生,是否完成招生任务与能否继续在学校工作相联系。无论是学校的教学要求,还是招生任务,都高出教师的承受能力,教师普遍产生一种完不成任务的挫折感和失败感。所以,教师往往都是做好“走”与“留”两手准备,始终处在一种紧张的战备状态,压力感与不稳定感、挫折感交织在一起。承担学校分配的招生任务,使女教师对自己教师角色的认同受到挑战,教师角色认同的危机又进一步增加了她们的压力感和挫折感。学校在安排教学和招生任务的时候不考虑教师性别的差异,而实际上面对同样的工作压力,男女教师的压力感是不同的,外来女教师压力感更强,普遍产生了较强的职业倦怠感。

(四)外来女教师的性别利益缺乏保护

由于性别的原因,女教师成为教师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我国教育法、教师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都有保障女教师权益的法律条文,尤其对处于生理期和孕产哺乳期的女教师进行了特殊的保护。但现实中,民办学校女教师的性别利益并没有受到特殊保护,女教师和男教师一样承担着没有性别差异的工作任务。女教师并不会因为生理期而适当减轻工作量,这不但与学校的性质有关,而且也与教育教学工作的连续性有关,民办学校不可能有更多的教师储备来解决和应对由于女教师短期缺位而保持教学工作连续性的问题。对于育龄期的女教师而言,很少能在民办学校享受到国家规定的孕产妇应该享受的权利。学校会通过不与处于孕产期的女教师继续签订聘用合同等方式,变相转移责任和义务。这与民办学校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的性质有关系,也与国家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有关。在某种程度上,民办学校女教师怀孕和生产就意味着失去工作,鱼和熊掌是不可兼得的。女性承担着人口再生产的重任,女性怀孕和生产不但是女性自己和家庭的事情,也是国家和社会的事情,性别利益不应受到忽视。

(五)外来女教师存在“家”的缺失感

外来女教师普遍存在“家”的缺失感,都有一种人在北京、“家”在老家的感觉。外来女教师基本上住在学校提供的集体宿舍或自己租住的简陋的房子里,缺少正常家庭的生活氛围,在北京工作却没有家的感觉。由于户口和经济承受能力的限制,她们基本不能解决在北京的住房问题和孩子的上学问题,而这些问题在家乡都能解决,所以,在她们看来,“家”依然在家乡。需要办理各种手续的时候,还得要回家乡。她们的人情关系也依然在家乡,家乡有婚丧嫁娶需要随份子钱,她们一般也会委托别人代随,待过年回家乡的时候再一起还账。而对于民办学校同事的婚丧嫁娶之类的事情则基本不参与,因为大家都有不可能长期共事的思想准备,欠人家人情还不了也不是个事儿,当然也会出现被邀请参加婚礼而不去的情况。

另外,“男主外,女主内”是一种生活传统,也是一种思维定式。和男性相比,女性更是“家”的象征和代表。外来女教师的流动状态也是造成“家”缺失感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中青年男教师往往是自己一个人在北京工作,妻子和孩子在家乡,“家”的缺失感就不那么强烈。退休男教师则多是带着妻子一起来北京民办学校打工,“家”的缺失感也没有那么强烈。从性别的角度讲,外来女教师“家”的缺失感比男教师更为强烈。

(六)外来中青年女教师更容易受到性骚扰

民办学校和教师都是签订短期合同,学校和教师是一种双向选择的关系。对于业务能力较强、受学生欢迎的女教师而言,她们有一种业务自信和做人的自信,在与学校的双向选择中处于比较主动的状态,学校一般会选择她们,而她们则会选择比较好的学校,这样的中青年女教师一般不会受到权力者的性骚扰。而对于业务能力不是特别好、学生欢迎度不高的女教师而言,她们在业务方面缺乏自信,在与学校的双向选择中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有些思想不纯正的权力者就可能会私下向这些女教师提供学生反映不好、可能不继续签约等信息,以此给她们造成压力,然后又以保护者的姿态出现,创造一个对女教师进行性骚扰而又比较安全的环境。有的女教师无奈之下默许了这种性骚扰,以致发展成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也有女教师为了保住工作而被迫主动提供性贿赂的情况。这些都对女教师的家庭和婚姻生活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五、建议和对策

(一)国家应担当起保护民办学校外来女教师性别利益的责任

尽管教育法、教师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都有法律条文规定公立学校与民办学校、公立学校教师与民办学校教师、男教师与女教师的法律地位平等。但是,在现实中由于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在办学资金来源、办学体制等方面的不同,学校与学校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事实上是不平等的,法律规定的平等经过利益的折射出现了事实上的不平等。民办学校女教师的性别利益缺乏保护,民办学校有直接的责任,国家也有责任。国家应该为民办学校提供保护外来女教师性别利益的条件和机制,并进行必要的监督,以保证其落实到位。

(二)妇女组织应该关注民办学校外来女教师,将其纳入组织视野

妇联组织对民办学校女教师缺乏必要的关注,她们在妇联组织的视野中是被边缘化的群体。[28]大多数民办学校没有与妇联组织建立维护女教师合法利益的妇女组织,妇联组织应该帮助民办学校建立妇女组织,把民办学校外来女教师纳入自己的视野中来,从组织层面帮助外来女教师建立一个“家”,增强她们的归属感和安全感,真正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先进性别文化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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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力婕

Research on Lives of Migrant Teachers of Beijing Private School from Gender Perspective

YUGuangjun

After the reformand openingup, the rise and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ducation provided a flowof teachers with spaces and platforms, and private school teachers gradually formed a newsocial group.Because of differences in gender and social roles, woman teachers in private schools have become a special group among the newsocial group.Based on a gender perspective, the living conditions of 30 migrant women teaching at private schools in Beijing were studied.There are certain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women and men teachers in private schools in family relations,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work motivation, living pressures, and flow paths.Women teachers’living and working pressures are greater,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more susceptible to exploitation and being damaged.Administrators of the Education Department and women’s organizations should focus on women teachers in private schools.

private schools;woman teachers;livingconditions;gender analysis

10.13277 /j.cnki.jcwu.2015.04.008

2015-05-14

C913.68

A

1007-3698(2015)04-0053-06

于光君,男,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副教授,社会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女性学、传统文化教育等。100101

本文系中华女子学院重点课题“有序与无序——社会学视野中的民办学校女教师”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NO.XY07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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