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与政府良性互动的伦理规则
2015-01-30靳凤林
靳凤林
(中共中央党校 哲学教研部,北京 海淀 100091)
市场与政府的伦理关系是经济学争执不休的永恒难题。为了保持市场经济的长期繁荣,市场与政府都要遵循基本的伦理规则。市场主体和政府主体各自享有自身权利,同时履行彼此应尽的义务,才能形成良性互动。从经济伦理学的视角,笔者纵向扫描西方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制度以来,其主要经济学家关于市场与政府伦理关系的各种主张,并且结合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派的相关争论,提炼出处理两者关系的基本伦理规则。以此为基础,深入剖析当代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理市场与政府伦理关系的特殊性伦理规则。
一、继承创新:西方主要经济学家关于市场与政府伦理规则的近现代论述
真正意义的市场经济制度始自公元13-14世纪。伴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萌生,以马丁·路德、约翰·加尔文为代表的新教改革运动,以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建立的人性自私为基础的国家理论,经由约翰·洛克的《政府论》所提出的个人财产权理论,为确立市场经济制度奠定坚实可靠的政治伦理基础。其间,市场经济制度的生成与资产阶级政府制度的诞生经历了同生共进的曲折历程。
1776年,亚当·斯密出版《国富论》一书,为西方经济学建立起市场与政府伦理关系的经典分析体系。在斯密生活的时代,英国的产业发展受到封建残余势力和重商主义限制政策的束缚。赞美自由市场制度的《国富论》认为,市场经济制度是分散化决策的制度。“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1-1]。但是,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下,每个人追求自己利益,同时“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1-2]他深刻地批判济贫法、学徒法令、专利制度、特许经营权,、给人们造成市场经济不需要政府指导的错觉。而仔细品读该书就会发现,斯密所讲的自由市场是以开明政府的职责为前提条件的:避免本国遭受侵犯、维护社会公正秩序、建设公共工程等。斯密的独特之处在于,他严格限制政府干预市场的范围和方式。特别是在《道德情操论》中,他深度怀疑政治家企图通过各种制度来指导私人运用资本的行为,嘲笑这种“制度人”是自寻烦恼。
1848年,约翰·穆勒出版《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进一步阐发市场与政府伦理关系,深刻影响19世纪后期的西方经济学。在穆勒所处的时代,大英帝国如日中天,斯密的自由市场理论被人们广泛接受。穆勒运用功利主义伦理思想,集中探讨市场经济中的生产、分配、交换问题,深入分析和乐观展望如何通过自由市场制度增加人类财富和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认为“除非政府干预市场能够带来很大便利,否则,决不允许政府干预”[2]。他将政府的职能划分为必要职能和任选职能。前者包括政府课税、制定法律、完善司法结构、建设公共工程等。后者则复杂多样,如限制高利贷、控制商品价格、审查出版物和言论自由等。穆勒反复强调,自由放任是市场经济的一般法则。政府实施的、妨碍市场繁荣的各种强制措施必须废除。政府仅仅承担私人不愿做、也无力做的事情,其他事情都应当通过市场进行自由选择。
1890年,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出版《经济学原理》一书。这部划时代的经济学著作奠定了西方微观经济学的基础,被称之为“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作者将力学中的均衡概念引入经济学,创立了以均衡价格论为核心的经济学体系:需求论建立在欲望和边际效用递减的基础之上;供给论由土地、资本、劳动、组织构成;分配论由地租、工资、利息、利润构成。马歇尔的经济理论论证市场如何通过价格机制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没有专门讨论政府的作用问题。然而,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危机迫使该理论必须正视市场经济不得不接受政府干预市场。为此,马歇尔的著作专门讨论自由竞争和垄断的问题,坦承妨碍竞争的垄断行为会引起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导致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和社会福利的损失,进而主张由政府出面制定反垄断法。从整体上看,马歇尔的理论倾向仍然是充分肯定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为垄断现象进行辩解。此外,他也特别指出,政府应当在规定最低工资制度、保障弱势群体的教育和医疗等方面发挥基础作用。
通常,人们用萨伊定律概括斯密、穆勒和马歇尔的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在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的状态下,除了自愿失业和暂时性摩擦失业(转换岗位)外,社会劳动者总是处于充分就业状态;在供给创造需求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产品要么被用于消费,要么被投资于生产资料,因此,不会出现生产过剩。即使出现暂时性生产过剩,自由市场本身也会在供求平衡原理的作用下,最终将剩余产品全部出清。然而,发生于1929年的经济大危机彻底粉碎萨伊定律所创造的神话。稍后,约翰·凯恩斯出版《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1936年)。是书从解决就业问题入手,以有效需求原理为核心,分析能够影响国民收入的诸多要素,提出政府控制货币数量、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及投资社会化等手段,大力干预自由市场的经济活动,借以刺激消费,解决非自愿失业和生产过剩的问题。他的这些政策主张打破西方传统经济学的束缚,为政府管理市场、拯救资本主义大萧条,给出了充分的理论依据,因而彻底改写有关市场与政府关系的经济自由主义框架。
二、辩证中和:西方主流经济学派关于市场与政府伦理规则的当代诠释
凯恩斯的经济理论问世以后,人们继续加深市场与政府伦理关系的认识。系统总结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与政府的基本伦理规则,实乃现代经济与政治伦理的本意和关键。
(一)从政府失灵看自由市场的基础地位
进入1980年代,按照凯恩斯理论制定的经济政策引发失业与滞胀并存,经济增速放缓。于是,人们质疑和批判政府干预理论。西方经济学界深入反思政府干预市场的种种不利后果。在这里,笔者仅以公共选择学派为例予以界说。
公共选择理论将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制度中的政府行为纳入同一分析轨道。它以经济人的假定为分析武器,探讨政治领域中的经济人行为是怎样决定和支配政府行为。其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认为,作为公共利益的保证人,政府的作用是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提高市场经济的运转效率。然而,实际的政府决策往往不符合这一目标,乃至相反。因为,政府工作人员同样为经济人动机所左右,时常根据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作决策,降低政府机构的工作效率。它表现为政府机构的自我膨胀、行政成本的不断提高、各种寻租行为的频繁发生[3]。公共选择学派的另一代表人物曼瑟·奥尔森研究集体行动的逻辑展开,发现小集体容易提供公共产品,而大集体则不易。因为,总是有为数不少的个体存在着搭便车的行为,从而破坏集体的一致。特别是国内排他性特殊利益集团的存在,会妨碍技术进步,影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正常流动,抬高市场交易成本,阻碍市场经济增长。对此,必须“强化市场型政府”[4]。
保守主义学者深刻体认到政府失灵。当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面临空前困境的时候,他们再次祭起经济自由主义的大旗,为市场经济的天然正当性摇旗呐喊,开始了对“凯恩斯革命”的反革命。荣获1974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弗里德里克·哈耶克就是反对政府干预、主张经济极度自由的突出代表。与自由制度赖以为基础的原则相冲突的政府行动,必须完全排除。否则,自由制度将无从运行。与较多关注经济事务、但仅助自发性经济力量发展的政府相比较,较少关注经济活动却经常犯错的政府,将更加严重地侵损市场经济[5]。当然,哈耶克并不是反对一切形式的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而是强调政府的一切行动都要接受体现自由精神的法律约束。政府的干预目标必须在法治范围内予以实现。这种自由主义的思潮催生20世纪后半叶的英美国家出现一批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的代表人物,如以米尔顿·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以罗伯特·卡卢斯为代表的理性预期学派等。他们的新自由主义思想促成了以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为核心的所谓“华盛顿共识”。这一共识由美国主导,强制推向拉美国家,同时造就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休克疗法”。
(二)从市场失灵看政府干预的不可或缺
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理论不断受到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挑战和质疑。其后继者却未因此放弃它,而是继续深入反思和不断完善。其中,以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为代表的新凯恩斯主义尤其值得关注。
斯蒂格利茨认为,市场与政府各自具有资源配置的优势和缺陷。经济学家的天职就是探寻两者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上如何实现有效结合。他以金融市场为例指出:“经济缺乏金融市场,政府不管怎样供给资本,都会出现严重的低效率和无效率。相反,如果没有政府监管,金融市场不管其事先的制度如何完善,也不能杜绝机会主义行为而导致效率的巨大损失。”[6]所有保守主义学者赞颂自由市场,均以完全市场竞争模型为基础,即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厂商与追逐效用最大化的消费者之间相互作用,最终促成供给与需求的均衡,从而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然而,自由市场上的交易各方,彼此掌握的信息不对称,经常造成偏离完全市场竞争模型的状况。典型例证就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前者指交易中的一方提供不真实的信息或隐瞒自己的信息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从而损害其他各方;后者指交易各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签订契约,必然导致契约内容的不完全和契约不可能完全被监督,从而损害其他各方。这两种情况决定,完全竞争市场模型只是理想状态,而市场失灵才是市场经济的常态。这势必降低市场经济的运转效率。对于市场的缺陷,政府可以施展强制约束力,发挥信息配置的优势,为市场提供尽可能完善的信息,以减轻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此外,斯蒂格利茨还批判罗纳德·科斯提出的通过自由市场的“私人自愿联合”来协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主张,认为搭便车现象的普遍存在、建立信息机构的巨大费用、利益相关者的利己本性等,都会阻碍“私人自愿联合”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将最终决定政府干预市场是不可或缺的。
(三)市场与政府的分工合作与良性互动
随着自由市场论与政府干预论的纷争不断深入,西方国家的一些经济学家试图将宏观性的政府干预建立在微观性的市场分析基础之上,以便建构和谐统一的经济学体系。这一思想的积极践行者当推保罗·萨缪尔森。由他撰写并于1948年问世、已经发行18版的教科书式《经济学》,经典描述西方主流经济学对市场与政府伦理关系不断深化的认识,进而提供了把握市场与政府伦理规则的金钥匙。
萨缪尔森所著《经济学》(2005年,第18版)用很大篇幅专门讨论“现代经济中的市场与政府”问题。他简要回顾市场与政府的功能分界及其历史变动,深入分析市场的本质及其影响力,认为市场经济既不是混乱也不是奇迹,而有着内在逻辑体系。在市场经济中,协调生产者决策与消费者决策的主因是价格。较高的价格抑制消费者购买,同时刺激生产;较低的价格鼓励消费,同时抑制生产。正是卖者与买者的相互作用,共同决定着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以及交易的数量。市场的这一机制带来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在卖者与买者相匹配的过程中,市场经济同时解决了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在现代社会,发达市场经济的时代特征表现为细密的贸易网络、快速的货币流通和大规模的资本运用。其中,专业化分工导致高效率,不断增加的产出使贸易成为可能。货币促使贸易能够更快、更有效。在将一部分人的储蓄转化为另一部分人的资本的过程中,复杂的金融系统发挥着重要作用[7-1]。
以上描述仅仅说明理想型市场经济状态。而现实经济不可能完全按照“看不见的手”的原则顺利运行。相反,市场经济受累于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环境污染、失业和贫富分化,等等。为此,任何政府无论多么保守,都不会撒手不管本国经济。除了承担各种政治责任,它们会承担干预和管理市场经济的职能。萨缪尔森将这些职能概括为三点:一是影响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包括制定反对垄断的政策措施,提供公共产品(如国防、灯塔等);开展正外部性活动(搞活国企、投资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等),阻止负外部性活动(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等)。二是改善收入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包括实行累进税、遗产税,减少分配不公;通过转移支付提供社会福利和医疗保障等。三是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包括推行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降低通货膨胀;平缓商业周期引发的经济波动等。
总之,在萨缪尔森看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并存提醒我们,合理划分市场与政府的界限是长期的实践课题。必须看到,“每个有效率并且讲人道的社会都会要求混合经济的两面——市场和政府的同时存在。如果没有市场或没有政府,现代经济运作都会孤掌难鸣。”[7-2]
三、同中有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政府伦理规则的特殊性
萨缪尔森论证市场与政府的分工合作和良性互动,代表了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有关市场与政府伦理规则的普遍看法。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政府管理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始终发挥主导作用,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在政策层面,它表现为渐进式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即以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为前提,遵循先农村后城市、先沿海后内地、先经济后政治、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顺序,将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作为主要目标。凭借“摸着石头过河”的方法,在不断试验和反复纠错的过程中边走边看,在分散国家改革风险的同时,社会各阶层掌握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决策能力、价值判断和生存方式。
笔者认为,评价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不是学理层面的逻辑论证,而是实践层面的成果检验。两个基本的经济成就证实这一模式:一是经过30多年的持续发展,中国的GDP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在世界经济格局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二是市场经济的体制日渐完善,中国绝大多数商品的价格基本市场化。毫不夸张地说,市场经济所必需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机制,在当代中国已经初步确立。
我国不断深入的市场化改革也暴露出市场与政府伦理关系的不和谐。根本性问题有二:一是政府的经济组织力量和资源配置功能过于强大。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由执政的共产党改变观念,由人民政府自上而下推动逐步生成的。它包括提出市场化改革方针、缩减计划定价比例、让出市场活动领域、提供市场活动平台等。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创造出“看不见的手”的市场。不仅如此,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铁路、公路、机场、农田水利、大江大河治理等方面具有极强的经济组织能力。特别是政府掌控国有资本和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资产,扮演管理者和经济人的双重角色,是所有者利益和经营者集团利益的坚定维护者,可以随时行政干预煤、电、油、运等资源配置过程。二是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各种经济利益矛盾引发社会伦理冲突。它包括不同行业的收入差距、东中西部地区的利益分配、城乡二元结构、不同经济成分的平衡、中央与地方的责权利划分等。这些错综复杂的利益矛盾造成中国社会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趋向多极化、利益差别显性化、利益矛盾集中化等,呈现复杂多变的综合性特征。
在当代中国,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保证两者按照分工合作、良性互动的伦理规则行事,不同的社会阶层和思想派别均有其不同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笔者认为,需要优先考虑如下关键环节:
(一)牢固树立市场经济基本信念,大力推动资源配置市场化。欧美国家近代以来的发展和我国当代以来的发展,离不开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中国未来的发展取决于我们今天所拥有的信念。“如果我们坚定了对市场经济的信心,不断推进改革,完善市场,中国的未来会非常好;如果我们失去了对市场的信念,制造越来越多的政府干预,中国的未来就会面临着曲折和危险。”[8]长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能够实现经济发达,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政府参与经济活动少,商人众多且平等竞争激烈。反之,如果少数特权者横行其道,通过直接干预、操纵规则、排除竞争等手段维护自己及其利益集团的强势地位,纵使利润丰厚、条件优越,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将难以为继。因此,除了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有必要实行国家垄断,我国其他行业必须敞开大门,引入民营资本参与竞争,且赋予有分量的话语权,逐步改变国进民退的市场格局。
(二)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尽快实现政府职能根本转变。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发展到由之前的还利于民到之今的还权与民的关键期。通过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化解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引发的各种利益冲突,需要尽快完成与市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政府职能转变。当前,我国各级政府的主体功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主,适应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而必须加快转向公共服务。这种转变涉及政府权力结构的重大调整,从习惯大量掌握人权、事权、财权的功能转向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势必经过艰苦的过程。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保障社会财富公平分配。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会加大社会基本福利和民生保障支出。然而,我国长期实行高增长、低保障模式,相关资金缺口很大。特别是城乡基本保障的人口基数庞大,要落实到位相关资金,不改变巨额国有资本的收益格局,仅靠原有的经常性财政收入,无法完成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我国国有企业的巨额资金收入,相当一部分优先分配给内部职工。这是我国城乡、行业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增收累进税和遗产税、降低执政成本、实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税公平分配等,也是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强化法治建设,创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市场经济本质是契约经济。它以财产权利、契约权利及由此催生的发达资本市场为前提。在稳定的法治国家,继承个人财产权利是可以预测的。许多个人之所以签订长期的财产契约或设立基金会,是因为他们自信能够将财产受托到后代。社会裁定和执行他们的财产权利,可以持续到无限的将来。由此,我们就会理解,为什么在美国、英国、瑞士等国,其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资本市场异常活跃。因为,产权密集型经济通常对应资本密集型经济。试想,如果商人的机器或工厂总是面临着随时被没收或充公的风险,谁还愿意从事资本密集型生产。由此不难看出,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需要用稳定的法治制度鼓励公平竞争和自由创造,依赖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来有效实施契约合同。反之,如果社会仅靠临时性的政策法规或红头文件,甚至各级领导的随机批示来管理市场经济,那么,人们只会相信权力、人情和关系,而不相信法律。在不规则的商品交易环境中,不可能生发出持久繁荣的现代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