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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思路新举措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2015-01-30本刊评论员

中国出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传媒业有偿公信力

│本刊评论员│

以新思路新举措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本刊评论员│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了4起新闻单位和记者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中国产经新闻》《中国县域经济报》等4家媒体违规出版专题报道、违规进行形象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危害基层单位和群众切身利益,扰乱市场和行业秩序,损害新闻媒体公信力,败坏新闻工作者形象。此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规新闻单位和记者,对于新闻违法违规行为是有力的震慑,有利于促进新闻工作健康发展。

新闻工作的一大本质是追寻和报道真相,在报道真相的过程中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真实和客观是新闻工作的生命,对于报道真相的追求,新闻界长期都恪守遵循着这样一条原则:付费传播新闻是一种“腐蚀剂”,付费对新闻工作者而言是一种“腐败”。正是因为坚持真实和客观报道,新闻媒体才塑造形成了自身特有的公信力。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闻媒体具有的特殊“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假记者”冒名敲诈、新闻媒体利用报道权力要挟采访对象、进行虚假有偿新闻报道等,其实质都是新闻媒体利用新闻采访报道的权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属于敲诈、勒索、要挟的违法犯罪范畴。如果对于类似的“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不法现象不进行严厉打击,一方面会严重污染社会风气,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会严重破坏新闻媒体生态环境,极大损害新闻媒体的公信力,直接伤害新闻工作的生命力,不利于新闻媒体的健康发展。

2014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部署在全国组织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的“扫黄打非秋风2014”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新闻传媒业发展的时代环境已经呈现出崭新的特征,这就要求我们在打击新闻媒体违法违规现象时要有新的思路和举措。首先,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打击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的工作机制。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传媒业发展变化迅速,但是目前一些涉及新闻媒体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时间较早,已经很难适应现实环境的要求,在某些领域还存在所谓的“灰色地带”,这就为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的产生提供了温床。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不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明确惩戒措施,确保新闻媒体的工作始终在法律的框架下有序进行。其次,要改善新闻媒体生态环境。我们不仅要完善法规,使不法分子“不敢”违规,而且要通过构建开放有序的新闻媒体竞争环境,使不法分子“不能”违规。目前存在的新闻敲诈正是一些人利用媒体的话语权谋利,如果我们的新闻媒体的竞争性更加充分,新闻传播的渠道就会更加丰富,针对个别媒体的虚假报道就可能有更加强大的声音去纠正,这样利用个别媒体谋利的可能性就要低很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不法现象的产生。最后,必须注意的是,当前传媒业已经进入数字时代,媒介传播的数字化使得新闻传播的形式更加多样,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损害新闻公信力的行为更加隐蔽和复杂,这就对打击新闻不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得数字时代媒体的公信力要求更加凸显。我们要紧密追踪和研究新媒体传播的特征,坚决遏制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不法行为在新兴媒体领域的存在。

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不法行为对新闻工作造成了巨大的伤害。面对新的时代环境,我们要以新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不断促进新闻媒体健康成长,为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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