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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革模式研究

2015-12-02□文│孙

中国出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股份制制度改革

□文│孙 韵

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革模式研究

□文│孙 韵

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国有文化企业也已进入产权制度改革的“深水区”,如何理顺文化管理部门与其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产权关系,在顺利地实现由政府主管主办制度向以股份制为基础的出资人制度过渡的基础上,又能够发挥国有文化企业传承优秀文化、引领社会核心价值观走向、引导社会舆论以及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多元价值,是我国文化企业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我国国有文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面临激烈市场竞争、自身体制缺陷、适应国家文化发展战略三个方面的压力,国有文化企业产权改革应坚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和保障国有股权主导地位。

国有文化企业 股份制 改革模式

我国自1978年便开始推行国有文化体制改革活动,经过近40年的发展,业已从文化事业改革进入到文化产业改革,从微观管理制度的改革推进到宏观管理制度的改革,由此开始真正涉及国有文化企业最根本、最核心的产权制度改革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充分明确了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1]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创新投融资体制,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其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2]这为我国国有文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确定了以股份制改革为主的“路径”。不仅如此,国务院于2014年3月14日印发的《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在培育市场主体方面,鼓励国有文化企业引进战略资本,实行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鼓励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和企业参与制订国际标准,支持自主标准国际化。[3]这既彰显出我国政府对于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决心,同时也凸显出我国国有文化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紧迫性。

一、国有文化企业推行股份制改革的紧迫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与国际社会之间沟通与交流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文化传播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此为我国国有文化企业带来了诸多挑战,迫使其必须积极推行股份制改革。

1.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国有文化企业带来了诸多挑战

首先,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与广泛普及,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接受不同思想、不同观念的渠道,由此极大地降低了传统国有文化企业“一家之言”式的信息传播效果,弱化了传统国有文化企业的权威性,使其在传承优秀文化、引领社会核心价值观走向、控制社会舆论以及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方面的功能受到严重挑战。其次,自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尤其是2009年《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实施以来,我国文化产业领域对外开放的步伐越来越快,诸如维亚康姆、新闻集团之类的产权结构完整、资本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国外大型传媒公司在中国文化产业中的市场份额呈现出突飞猛进的发展态势,由此也为我国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挑战。为了有效地应对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是我国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革最主要、最核心的动因。

2.国有文化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呈现出诸多功能性缺陷

基于文化传播在社会发展、国家管理过程中的特殊作用,我国国有文化企业一直以来采用的是政府主办的制度,也即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按文化类型设置部、厅、局等行政系统并配备资源分配渠道,不仅对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进行直接管理,而且保有对这些单位的产权。此种制度根植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具有“计划调控、管办一体、行业循环”的特征,对于我国文化产业建立初期实现规模化、有序化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当前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强强联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文化企业由政府主办的制度呈现出诸多功能性缺陷。一是此种制度体现着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委托—代理”的关系,“虚位”的产权所有者以及意识形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双重考核标准,不仅容易破坏委托与代理关系中固有的权利与义务均衡原则,使代理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降低了其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而且也无法提高委托人的监督质量,甚至出现“寻租”“创租”与“抽租”的腐败现象,既无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质与增值,发挥其应有的意识形态引导和经济价值,甚至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二是国有文化企业所采用的由政府主办的制度极大地降低了市场在文化产业中资源配置的功能,不仅造成我国文化产业创新能力低,处于低水平的发展状态,而且也造成了严重的资源过剩的问题。比如2013年我国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大动漫生产大国(主要指时长),但实际产值仅有130亿美金,相当于日本的1/20。[4]三是伴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由传统的以书刊发行、影视制作与传播、文体表演为主的单一业态向着跨领域、跨行业、跨区域发展的复合型业态转变,从而远远超出了政府的管理能力,由此造成其管理效率低下、市场竞争力不足、多元价值无法得到有效发挥的现状。如表1,《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3)》对2011至2012年各大类地方国有文化企业亏损情况进行了系统描述,充分表明我国国有文化企业进行体制改革的紧迫性。[5]

表1 我国地方国有文化企业2011~2012年的亏损情况

3.当前我国文化走出去战略迫切需要国有文化企业体制改革

一个国家在世界文化市场上的占有率和影响力,不仅影响到文化产业收入情况,而且影响到国家形象的塑造、意识形态的传播、价值观念的输出以及在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影响力等。相关资料显示:在世界文化市场上,美国占43%,欧盟占34%,亚太地区占19%,其中日本占10%,澳大利亚占5%,其余4%才属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亚太地区国家。[6]基于此,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大力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加强国际文化交流,在与不同文化的碰撞和交融中彰显力量、丰富内涵、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2013年第12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本在于努力夯实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根基、努力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努力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努力提高国际话语权。这充分彰显出当前我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价值。然而,要想顺利地实现我国文化走出去战略目标,就必须提高资源丰富、实力雄厚而又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有文化企业在国际文化市场中的竞争力,关键一点就是要加强对国有文化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这是当前我国国有文化企业实现股份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动因。

二、国有文化企业推行股份制改革的核心内涵

股份制是市场经济主体所广泛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我国国有文化企业在推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既要遵循股份制的标准和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文化企业的特殊性,从而实现其应有的股份制改革的价值和意义。

1.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我国国有文化企业推行股份制改革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改变单一国家所有制的产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具体来说,我国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一方面可以在国有产权之间的结合之上,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体系;另一方面也能够在国有产权与非国有产权之间的结合之上形成包括民间资本、海外资本在内的多元产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由此从资本结构和组织形式两个方面彻底变革国有文化企业。这不仅能够丰富我国国有文化企业的投融资渠道,迅速增强企业实力,而且也能够盘活体制,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2.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

我国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革不仅仅体现在要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建构起混合所有体制,而且还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也即是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由此所形成的一种“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以政府为产权委托方和以职业经理人为代理方的现代企业制度。具体来说,其制度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经营者的财务责任制度、财务与绩效考核制度、外部财务监督制度、企业成本费用控制制度、企业筹资和投资行为与方式制度、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企业产权变动制度、企业内部约束与激励制度等。这是当前我国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由此才能保证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结构的顺利推行,并发挥其预期价值。

3.保障国有股权的主导地位

基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我国国有文化企业既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实现其作为市场主体应有的经济效益,同时还必须承担传承优秀文明、引领社会核心价值观走向、引导社会舆论以及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方面的功能。对于国有文化企业来说,后者价值要远远高于前者的价值。基于此,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把国有企业毫无原则地推向市场,更不能理解为把国有资产转变成民营资产等,而是应当坚持保证国有股权主导地位的原则,使其发挥引导社会舆论、引领社会意识形态走向的功能价值,由此保障我国和平、稳定、和谐、统一的社会环境。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在《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毫不动摇地支持和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毫不动摇地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7]

三、规范化及非规范化的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革模式

近年来,包括中南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诸多国有文化企业相继在创业板和主板上市,占文化企业体制改革以来上市总数的近一半,融资额达到250余亿元,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资本实力。通过对这些企业产权改革策略的分析可以看出,其股份制改革主要遵循着以下模式。

1.规范化的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革模式

规范化的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革模式也即是严格按照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将传统的国有文化企业改造成股份制公司,由此改变其投融资主体,转换其产权结构。这是一种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经验的规范化的股份公司改造模式,诸如中南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上都采用此种股份制改革模式。

中国国有文化企业采用此种股份制改造模式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内容:一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资产评估,按照企业资产的原始所有权,将其分为国家股、企业股和个人股,等等。二是在上市过程中,按照股权分散的原则,面向社会大众公开发行股票,由此吸引不同的投资主体,在短期内增强企业的资本实力。三是国有文化企业完全置于市场之中,可以自由地进行股票转让活动,一方面增强企业的创新理念和竞争意识,从而不断地提高股票价格;另一方面也能够避免企业受到股东变动的影响,保证企业资金的稳定性。四是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清偿的责任,从而大大降低国有文化企业的市场竞争风险。五是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进行文化企业的管理,一方面由董事会制定战略决策,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另一方面充分实现了文化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其彻底摆脱了行政主管与行政干预,在现代股份制企业管理模式下,由总经理人独立行使经营权,并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六是总经理的选拔和聘任不再由政府直接委派或者是指定,而是由董事会在系统考核其个人能力、信用情况的基础上,从公司内部的管理人员或者是公司外部的职业经理人中选拔最优秀、最合适的人来担任文化企业的经理,在独立行使经营权的同时,还必须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七是建构起清晰而透明的国有文化企业管理系统,比如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的财务状况,定期向股东发布生产、销售和利润分配方面的信息,由此接受社会的监督等。

2.非规范化的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革模式

众所周知,国有文化企业作为我国一个十分特殊而又极其重要的市场主体,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政策、法律、财政税收方面的政府行政部门与企业改革还无法形成有效的配合;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国有文化企业的经营内容特殊或者是规模较小、实力较弱、运营体制不规范方面的原因,使很多中小型的国有文化企业不能像大型企业那样走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革的路子,而是在现有条件下,利用股份制改革的政策优势对公司产权、投融资主体以及管理模式进行一定的变革,由此形成了一类名为股份有限公司,而实际上却又不具备股份公司主要特征的一些文化企业单位。

具体来说,此种非规范化的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革活动主要遵循着两种模式:一种是企业内部的集资模式,也即是仅仅向企业内部的职工发售股票。这些股票可以挂失和退股,但不能转让,或者是将其转变成债券,到期可以还本付息等。第二种是横向联合参股投资模式,也即是各个文化企业不将全部资产投资入股,而是根据需要作部分资产的相互参股,或者用硬件设备,或者用资金,或者用技术和知识产权进行入股等。

四、结语

总体来说,在当前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各个国有文化企业在深刻认识股份制改革重要价值和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必须充分考虑到文化企业的特殊性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坚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和保障国有股权主导地位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股份制改造方式,从而逐渐转变经营模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发挥其应有的意识形态引导功能和经济功能。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1]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3[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12

[2]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产业专题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10

[3]张立波.文化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案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7

[4]周秀红.中国国有企业文化创新探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5]巩玉丽.国有文化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改造[J].怀化学院学报,2008(2)

[6]张娜.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现状及思路探索[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9)

[7]周正兵.破解北京国有文化企业投资困局[J].投资北京,2014(2)

注释: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DB/OL]. 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3-10/22/content_ 1136008.htm2014-12-26

[2]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D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 2011-10/25/c_122197737.htm2014-12-26

[3]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D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 2014-03/14/c_119773597_2.htm2014-12-26

[4]傅才武.国有文化企业管理体制改革[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4(5)

[5]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3[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124

[6]巩玉丽.国有文化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改造[J].怀化学院学报,2008(2)

[7]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DB/OL].http://news.xinhuanet.com/ politics/2011-10/25/c_122197737.htm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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