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路径
2015-01-30李季
李 季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成都 610071)
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路径
李季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成都610071)
[关键词]法治政府;依法决策;行政权力;责任法定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何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四中全会《决定》指明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路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明确“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任务,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六个方面设计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并对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标志的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首次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迄今为止,法治是治理国家最好的模式。“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无不奉法治为治国之道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立法治国家,依法行政的目标必然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就是权力为法所授、权力依法行使、权力受到监督、权力责任一致的政府。其核心就是严格依法行政,使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政府能否自觉地依法行政,与人民关系十分密切,直接影响到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顺利实施,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是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是建立廉洁高效政府的根本保障。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本质上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由于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自我扩张性等特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极易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给行政相对人造成重大损失。因此,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权力的来源必须依据法律;要求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遵守法定的规范;要求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唯此,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行政机关自我授权和权力扩张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性;才能从行政执法过程中防止行政权力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才能从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上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要求。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规律,要切实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必须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因此,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迫切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市场经济营造公平开放的法治环境
二、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路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的权威也无法树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决定》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级政府是执法的最大量、最重要主体,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制轨道上开展工作,下大力气解决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只有把来源于群众的实践并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准则,才能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才能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
(二)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决定》对规范和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两项要求:第一,政府职能法定化,即“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未授权不可为,依法全面履行好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五项职能。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做到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第二,制定并遵循良法,即“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行政的本质是职权法定,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职能。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必须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
(三)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定》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第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第二,加强内部监督。积极发挥法制机构审查把关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发挥政府重大法律事务审查把关作用,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支持。第三,完善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提高执法能力,这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面临的迫切任务,也是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体制保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大幅减少执法种类,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的问题。完善市、县政府行政执法管理,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规范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
(五)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限政府是法治政府的本质特征。依法行政的核心是监督规范行政权力,保障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权而不是依法治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建立一套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全方位”、“立体式”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包括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廉政档案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同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对行政权力滥用者,通过责令其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方式和程序进行问责,进一步强化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构建严密完备的权力监控网络机制,用法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六)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法治政府必须是公开透明的阳光政府。因此,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真正做到“政务透明、百姓放心”。坚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权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3]张树义主编:《法治政府的基本原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
[4]刘靖华 姜宪利等著:《中国法治政府》[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3月.
[5]应松年 宋功德:《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M].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1年3月.
(责任编辑:周建瑜)
[中图分类号]D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955(2015)03-0094-03
[作者简介]李季(1962-),女,四川崇州人,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部党总支书记、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收稿日期]2015-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