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重要思想保证
2015-01-30黄建辉
黄建辉
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重要思想保证
黄建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保证,具有把握正确方向、提供思想支撑、奠定素质基础、创造良好环境等重要作用。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两大主题,关键需要正确认识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辩证关系,坚持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法治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融入法治建设进程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原则。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要求在治国理政过程中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作用,并且重视把法律与道德紧密结合起来,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内容和重要形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思想保证,具有和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如何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所以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思想保证,就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如下重要作用。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握正确方向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通过《决定》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如下正确方向:一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二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是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只有坚持上述正确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顺利有效推进、实现。坚持上述正确方向的核心问题和实质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十八大政治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障理所当然应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因为只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确保正确的根本方向,进而才能得以顺利有效推进、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价值形态、实践形态角度运用、体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通过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加深、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认知、信念,进而有利于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握正确根本方向。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思想支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者、组织者、承担者、实施者是全党、全社会、全国人民,他们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道德良知具有重大影响制约作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强化理想信念、价值取向、道德良知。一是有利于强化理想信念。具有正确、崇高、远大的理想信念是任何公民、任何群体、任何阶级、任何政党立身处世、经受考验、成就事业的思想灵魂、精神支柱、动力源泉、根本保证。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必须具有正确、崇高、远大的理想信念,否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无法顺利有效推进、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和必由之路,其间必然会出现许多巨大困难、阻力和风险,只要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自觉树立、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就一定能够不断经受、战胜任何困难、阻力和风险,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上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价值形态、实践形态角度运用、体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通过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有利于培养、树立、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二是有利于强化价值取向。人们的价值取向决定人们的思想行为。有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就必然会有什么样的思想行为,当人们把崇尚道德、追求法治看成正确、有意义的事情,作为立身处世准则,人们在立身处世过程中就会自觉崇尚道德而不背离道德,就会自觉追求法治而不背离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原则就是法治,人们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自然会关注法治问题,进而增强法治意识、把法治作为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这样就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是有利于强化道德良知。道德良知包括社会责任感、正义感、友善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建立在社会责任感、正义感、友善心基础之上,缺乏社会责任感、正义感、友善心就不可能也无法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在贯彻、体现、实现社会责任感、正义感、友善心,因而必然有利于培养、强化社会责任感、正义感、友善心。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素质基础
一个公民、一个党员、一个干部要学法、守法、执法、护法必须培养具备一定的知识、能力、技能,不仅要培养具备一般的知识、能力、技能,而且要培养具备与本职工作紧密相关的业务专业知识、能力、技能,只有这样学法、守法、执法、护法才能顺利有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坚持、贯彻、落实上述基本内容和原则需要培养具备相关知识、能力、技能,也有利于培养具备相关知识、能力、技能。比如,“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基本内容和原则,坚持、贯彻、落实这个基本内容和原则就必须培养具备法律知识、能力、技能,也必然有利于培养具备法律知识、能力、技能,这就有利于在现实生活中更好遵循法律、坚持依法办事。又比如,“敬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又一个基本内容和原则,坚持、贯彻、落实这个基本内容和原则就必须培养具备与本职工作紧密相关的专业业务知识、能力、技能,也必然有利于培养具备与本职工作紧密相关的专业业务知识、能力、技能,这就有利于在本职工作领域更好遵循法律、坚持依法办事。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创造良好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受制于党风、社会风气、政治生态。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党员干部、政府机关之所以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与不良党风、社会风气、政治生态的影响制约有很大关系。有的党员干部、政府机关由于沾染、沉溺不良党风、社会风气,进而逐步从违纪违规演变、发展为违法犯罪;有的党员干部、政府机关由于慑于、抵抗不了不良党风、社会风气、政治生态的普遍存在和巨大压力,进而淡化、放弃法治意识而陷于违法犯罪。因此,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重视下大力整治好党风、社会风气、政治生态,努力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不良党风、社会风气、政治生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原则根本对立、格格不入,通过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可以有力有效抵制、遏制、整治不良党风、社会风气、政治生态,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如上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思想保证具有、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必须通过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促进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
(一)正确认识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辩证关系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通过《决定》的论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辩证关系可以从以下方面认识把握。一是在强化、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过程中,法律具有规范作用,道德具有教化作用,因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都是不可或缺的方面,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二是法治对道德建设具有促进、保障作用,道德对法治具有滋养、支撑作用,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只有正确认识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辩证关系,才能坚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不忘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不忘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且把上述两方面有机结合起来,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坚持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决定和要求在推进国家社会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绝对不能重视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此,需抓住解决好如下环节:一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作为国家治理重要战略、都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给予同等重视、统一规划、同步实施;二要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而不能相互不配合、不协调、不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内容和重要形式,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道理同样适用于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法治化
一方面,作为社会主义道德核心内容和重要形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治具有奠基、支撑作用,因而法治不能离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另一方面,法治对作为社会主义道德核心内容和重要形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促进、保障作用,因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不能离开法治。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法治化,不仅有利于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有利于推进法律法规的建立完善,培养强化党员干部、公民遵法守法意识以及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意识和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法治化,一方面,要注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要求上升为具体法律规定,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富严肃性、权威性、强制性,进而更易于得以培育和践行;另一方面,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员和行为要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表彰、支持、奖励,对背离、践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员和行为要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批评、曝光、惩处。
(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融入法治建设进程中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决定和要求全国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进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进程中,就是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要脱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切实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就是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要脱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要服从和服务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通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奠基、支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五)通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人的素质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协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全社会、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者、组织者、承担者、实施者,他们的素质、能力、知识、技能、作风状况具有重大影响制约作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赖于人的素质、能力、知识、技能、作风的培养提高,也有利于人的素质、能力、知识、技能、作风的培养提高。为此,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抓住和解决好如下问题:一要重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政治保证,因而也是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政治保证。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对如何通过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提高人的素质作出了决策部署,只要认真切实贯彻落实上述决策部署,就一定能通过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提高人的素质、能力、知识、技能、作风。二要重视坚持真抓实干。坚持真抓实干是推进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实干兴邦、空谈误国,“要抓实、再抓实,不抓实,再好的蓝图只能是一纸空文,再近的目标只能是镜花水月。”[2]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样必须坚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否则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更谈不上通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提高人的素质。三要坚持重在建设。重在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原则和指导方针,也理所当然应该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原则和指导方针。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只有重视加强对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思想政治、道德法治、科学文化、专业业务的培训教育,重视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机制、纪律规矩的建立健全,才能促使、确保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而通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提高人的素质。四要重视坚持严格治理。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必须坚持一手抓培训教育、一手抓严格治理,对于背离、践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党风、社会风气,不能一味予以放任、迁就、宽容,而必须予以严厉批评、曝光、惩处,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严肃性、权威性,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以切实培育和践行,进而通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提高人的素质。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Z].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2.
[2]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85.
(责任编辑 马树颜)
黄建辉,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党建教研室副教授(邮政编码 5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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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359(2015)05-00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