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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PPP,1+1>2的突破

2015-01-29

中国社会保障 2015年7期
关键词:大病公共利益公共服务

大病保险PPP,1+1>2的突破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为PPP),这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改革举措。

而在这之前,在大病医保领域,PPP已有地方实践。今年1月,河南省已通过政府招标方式选定3家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尽管这一举措在思想层面仍存争议,但其争议点归根结底还在于责权利问题。比如新乡市和洛阳市的医保机构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一方面可以集中精力加强医保监管、完善医保政策,另一方面对于有可能发生的商保公司“单方退出”行为也不无担心。不赞成商保经办大病保险的郑州、许昌等地,则忧心商保公司为盈利而来,认为社保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才更能保证基金安全、保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利益。

且行且思,且思且行。地方实践表明,这个简称为PPP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是提供公共设施或服务的比较有效的方式之一,但也不能对政府有效治理和决策绝对替代。即任何情况下,政府均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的方式,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也促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如何实现1+1>2的突破,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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