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下的银企信贷融资策略研究
2015-01-28孙瑞华杨舟
孙瑞华 杨舟
【摘 要】 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商业银行“惜贷”,中小企业融资难。文章从动态博弈论角度,通过对银行与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深入研究了这种现象产生的动因及约束条件,探索一种有效且适宜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管理激励机制,并根据博弈模型的分析,提出针对政府、银行及中小企业三方优化信贷融资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 信息不对称; 动态博弈; 中小企业; 商业银行; 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2-0084-04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主力军,在增加就业机会、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伴随着中小企业的壮大,其对资金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加,需要大量的银行贷款,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将大量资金用于角逐货币市场以及部分优质客户(如国企、大型民企等),使得中小企业大量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严重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壮大。国家也意识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因此在政府“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和比重,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落实和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由此可见,银行与中小企业的矛盾已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文献回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内源性融资与外源性融资成为中小企业主要的筹融资路径。国外大量学者对中小企业融资进行了深入研究。Petersen&Rajan(1995)研究发现随着企业贷款次数的增多,银行对借款人的信息更加了解,两者的关系更加密切,借款人更容易得到贷款且条件更加优惠。Berger&Uddl(2002)验证了企业的信誉、借款人的习惯和偏好等“软信息”,这些“软信息”容易搜集但却难以量化,然而其对缓解银行与中小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Myers(1984)从融资需求角度出发,研究表明鉴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企业总是实行先内源、后外源的筹融资决策,而在外源性融资方面,又采取先债务融资再权益融资的策略。
我国学者对中小企业融资形式也作了深入的研究,主要有:林毅夫、李永军(2001)认为当单独的内源性企业融资不能满足所有的资金需求时,就有必要选择外源性融资,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信息不对称问题与企业的融资选择紧密相关;张杰(2000)研究发现内源性融资往往在初创阶段的中小企业很常见,当企业发展到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后就需要外源性融资,需要建立良好的外源性机制,而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协调外源性融资与内源性融资,使得内源性融资机制不受外源性融资机制的影响。由此可见,国内学者大多认为外源性融资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路径。
国内许多学者在博弈论被引入后,迅速利用该理论对我国银行与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主要成果有:阎小波(2000)通过对我国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风险建立博弈模型,并进行了研究分析,解释了在多变量约束条件下,逆向选择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解释了我国信贷市场中的一些现象;葛长有(2006)分别建立了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下的道德风险模型,解释了由于银行和企业之间信息情况不同,对银行信贷的资金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聂尔德(2011)运用演化博弈论中的捕鹿模型模拟了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贷关系,分析得出中小企业与银行在信贷融资中违约风险高于大型企业,使得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相对更大,并且这种现象会一直持续。
目前将博弈论的方法应用于银行与中小企业信贷的研究还有很多,但大部分学者对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博弈研究主要集中在成因研究上,而对如何运用博弈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研究相对较少。本文从动态博弈论的角度分析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的信用关系以及中小企业失信的条件与约束条件,探究一种有效且适合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激励管理机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对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逐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动态博弈分析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概念,其参照物是大型企业,通常指在经营规模、资产规模、人员规模上相对较小的经济单位。守信和失信是中小企业的两种信用行为。守信是指中小企业按照签订的合同按期还本付息;失信指中小企业不能履行所签订合同的约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失信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是“经济失信”,它是指中小企业有主观还贷意愿,但由于丧失偿还贷款的经济能力,无法还贷;第二是“道德失信”,指企业有经济能力,但主观上不愿意偿还银行贷款,有意拖延违约。本文所探讨的中小企业失信或者违约是指“道德失信”。为方便研究,本文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所选的贷款时间为一期。
(一)模型假设
动态博弈是指博弈参与方的行动有先后顺序,行动后者可以观察到行动前者的选择,并据此作出相应的选择。本文模型的相关假设如下:(1)银行与中小企业双方都是理性人,均为风险厌恶者,都以本方利益最大化为目标。(2)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相比于银行信息是有优势的。(3)银行与中小企业双方动态博弈,一方先行动,另一方根据前者的行动而后相机行动。(4)借款不需要任何担保和财产抵押,信贷供需双方交易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5)商业银行贷款的概率为μ,中小企业偿还信贷资金的概率为p,其中0≤μ≤1,0≤p≤1。(6)中小企业贷款金额为M,贷款一期的利息率是i,中小企业融资的成本低于项目收益(收益率为r),商业银行一次性将贷款发放给中小企业。如果企业违约,银行会惩罚企业,若企业违约一次,银行以后就永远拒绝向该企业贷款,并会在其诚信档案中记录其违约行为,影响其声誉,损失为L;若企业守约,企业还可得到关系收益 ①。(7)时间为t,贴现因子σ②,其中0<σ<1。(8)企业守信还贷的概率为P,违约的概率为1-P。
(二)模型构建与分析
1.银行与中小企业一次性动态博弈
从银行角度来看,由以上假设可得,如果企业选择还贷,银行获得Mi的收益,若企业违约,银行将损失M(1+i),商业银行选择放贷的期望收益是:U(B)=μ[p·Mi+(1-p)·(-M(1+i))]+(1-μ)·0,即:
U(B)=μM[p(2i+1)-(1+i)] (1)
由(1)式可得,企业还款的概率决定了银行是否给企业贷款。当企业还款概率P> 时,银行的期望收益大于0,此时银行会贷款给企业;如果企业还款概率P< 时,银行的期望收益小于0,银行拒绝贷款;当企业还款概率P= 时,银行盈亏平衡,但银行为了减少麻烦,会选择拒绝贷款。
在法律约束下,当企业违约时,商业银行选择用法律手段,将会向法院起诉。当商业银行向法院起诉后,无论结果怎样,都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D1。当商业银行胜诉后,其能够收回放贷的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本息和为M(1+i),此时商业银行的剩余收益为M(1+i)-D1。相应地,中小企业败诉后将要缴纳一定的罚款金。
现实中,若中小企业违约,商业银行会向法院提交诉讼,以索取贷款金额,维护自身利益,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消耗一定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而且还要付出数量不菲的诉讼交易成本,最终结果很可能是贷款本息和没有被银行收回,反而商业银行支付了更多的交易费用和成本。最后,如果商业银行在权衡了诉讼支出后,发现需要的交易费用变得更多,上述博弈会发生变化,这时,第二阶段不起诉成为商业银行的最优选择。根据逆推归纳法,结果为商业银行在第一阶段将放弃向中小企业贷款。此时,二者的收益是(0,0)。
于是,供需双方就产生如下矛盾:当司法效率太低,诉讼成本太高时,商业银行担心中小企业拖欠贷款,导致金融机构有更多的不良贷款和坏账,此时,商业银行不得不提高中小企业贷款申请条件,出现惜贷现象,金融体系就不能满足全部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
2.银行与中小企业重复博弈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根据模型假设知,企业还款的收益函数是:
U1=[M(r-i)+ ]·(1+σ+σ2+σ3+σ4+…+σt)
企业违约的收益函数是:
U2={[M(1+r)-L]-M(r-i)}·(σ+σ2+σ3+σ4+…
+σt)
当t→∞时,U1= ,U2=[M(1+r)-L]-
当U1>U2时,企业选择守信,即: >[M(1+r)-L]-
变形后得到:
· >{[M(1+r)-L]- }-[M(r-i)· ] (2)
由(2)式可知:
· ——t年后关系收益 的现值。
[M(1+r)-L]- ——t年后企业违约的经济收益现值。
[M(r-i)· ]——t年后企业还贷的经济收益现值。
(2)式的含义是,当t年后企业违约与还贷两种行为的差额经济收益现值小于银行与中小企业关系收益 的现值时,企业就会守信还贷;当银行与中小企业关系收益 的现值小于企业违约与还贷两种行为的差额经济收益现值时,企业会违约,银行风险加大;当银行与中小企业关系收益 的现值等于企业违约与还贷两种行为的差额经济收益现值时,企业可违约也可不违约。因此,银行与中小企业关系对双方都十分重要,良好长期的银行与中小企业关系能实现双方的共赢。
与有限博弈相比,无限博弈的参与者在制定策略时,能够考虑到对手过去阶段的行动选择,并作出相应的反应,从而进行有效的“可置信威胁”,保证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在无限博弈中,通过运用一定的策略,博弈各方能够走出“囚徒困境”,实现帕累托最优。
四、引入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的三方博弈分析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处于起步阶段,实力较弱,急需银行资金,但没有足值的抵押担保物进行担保借贷,商业银行无法得到还贷的有力保证,为了规避风险,商业银行对其放贷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对中小企业惜贷,商业银行会把资金贷给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大企业。
面对我国中小企业现状及金融市场的这一两难局面,笔者引入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到博弈模型中,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G)—中小企业(SC)—商业银行(B)的三方动态博弈模型,通过分析各个博弈方的策略选择,从而确定最优的均衡解。模型的基本假设如下:(1)参与方都是理性人,都以本方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标;(2)三方进行动态博弈,一方先行动,另一方根据前者的行动而相机行动,博弈方的行动顺序是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商业银行—中小企业;(3)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诚信水平更了解,能更好地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4)若中小企业按期还贷,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得到收益R(声誉、政府嘉奖等),若中小企业违约,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收益为0;(5)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干预时,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给予银行h的贷款利率补贴,如果中小企业拖欠贷款,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给中小企业的罚款率为k。
根据以上假设,其各方博弈过程如图1所示:
通过分析各个参与方的选择,得出以下六种收益函数:
(a1,b1,c1)=(R-hM,M(1+i)+hM,M(r-i))
(a2,b2,c2)=(-hM+kM,-M(1+i)+hM,M(1+i)-kM)
(a3,b3,c3)=(0,0,0)
(a4,b4,c4)=(R,M(1+i),M(r-i))
(a5,b5,c5)=(0,-M(1+i),Mr)
(a6,b6,c6)=(0,0,0)
根据逆向归纳法求解此博弈模型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
(一)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干预时中小企业按期还贷选择
若中小企业按期还贷,则c1>c2,即r+k-2i>1,此时b1>b3,即M(1+i)+hM>0,此时,商业银行收益大于0,银行的最优选择是发放贷款,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的干预才会有效。
(二)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不干预时中小企业是否按期还贷
比较c4和c5,由前文分析可知,中小企业的最优选择是违约,而商业银行预测到中小企业的理性违约选择,理性的商业银行为了避免损失将不对中小企业贷款。比较a1和a6:若a1>a6,即R-hM>0,有h< ,此时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最优选择是干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为(干预,贷款,守信);若a1 ,不干预是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的最优选择,此时子博弈纳什均衡为(不干预,不贷款,失信)。
(三)三方博弈最优策略
为了增加就业,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就必须支持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最优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结果必须为(干预,贷款,守信),这就需要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有效的干预,以解决银行惜贷,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此时,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的干预行为需满足以下两个约束条件:
约束条件一:c1>c2,即r+k-2i>1 (3)
由(3)式可知,当银行贷款利率i一定时,即2i为常数,此时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违约的罚款率会使得银行干预有效,或者中小企业提高其信贷资金的利用效率,也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当罚款率和信贷资金利用率一定时,即r+k为常数,此时,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是否有效取决于银行的贷款利率,故要控制银行贷款利率在一定范围,不能太高。
约束条件二:a1>a6,即h< ,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对放贷的商业银行提供的补贴率小于其收益与贷款规模之比。故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提供给商业银行的激励率需控制在一定范围,不宜过高。
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对银行与中小企业进行有效干预,不仅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而且还能增加银行的贷款积极性。为了达到这种理想的效果,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就得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提高对失信中小企业的罚款率,提高处罚金额,对故意拖欠贷款的中小企业产生一定的震慑力;第二,补贴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激励资金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适可而止;第三,控制银行贷款利息率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波动,有助于调动银行与中小企业的积极性,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五、政策建议
(一)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信息披露,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持良好的银企关系
中小企业只有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能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资金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逐步发展壮大,成为商业银行的优质客户,才能获得商业银行的信任,获得源源不断的贷款,从而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加强自身信息披露,加强银行与中小企业的长期合作,使得银行对企业信息能有全面、充分的了解,极大地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大大降低贷款的风险,中小企业也能获得银行源源不断的信贷,是一种双赢性的可持续发展策略。同时,银行不能将贷款利率定得太高,可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范围波动,增加贷款利率弹性,防止道德风险,保证企业和自己能在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中盈利。
(二)建立健全我国的征信机制和激励机制,强化质量诚信建设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难的关键在于银企之间的信用不对称和信息不对称,相关机构信用体制建设不完善。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价,培育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加快构筑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不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使更多中小企业能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履约还款,提高其自身融资条件,增加银行贷款意愿,降低贷款的风险。同时,政府等相关机构要提供给商业银行一定的激励资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给中小企业贷款。
(三)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担保机构,完善奖惩机制,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主体
就中小企业信息来说,政府相对银行具有信息优势,通过建立金融担保机构,做好对中小企业贷前审查、贷中监督、贷后评估工作,完善贷后惩罚机制,加大惩罚力度,提高对违约中小企业的罚款率,增加处罚金额,对故意拖欠贷款的中小企业给予警示和威慑作用,将恶意违约逃贷的中小企业列入“黑名单”,直接影响其以后的信用贷款。我国信用服务企业起步晚,历史短,发展不成熟,缺乏独立性和中立性是其当前面临的困境,因此要大力促进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鼓励信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使其在信用服务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四)不断完善我国相关法律体系,提高司法效率,减少诉讼成本
任何一个国家,法律都是根本,我国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创设良好的法律环境,降低银行变现成本和交易成本,从制度上保证企业的还贷意愿,降低道德风险,做到遵纪守法,诚实经营,对故意失信、不主动偿还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予以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清偿,以此对中小企业起到制约的效果,同时又保障了银行的合法权益,使得银行敢于放贷,最终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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