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2015-01-28本刊评论员
文|本刊评论员
环境治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文|本刊评论员
每到年终,各行各业都习惯于梳理一下这一年的工作,为明年的工作谋篇布局。环保工作亦是如此,不总结过去,就很难把握未来。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新环保法施行以来,各地雷厉风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词汇,不断通过媒体的传播走进公众的视野。
新环保法实施之初,新任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坦言:“一个好的法律,不能成为‘piece of paper’,不是纸老虎。新环保法最关键的地方还在于执行和落实。”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尽管被誉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这部“长牙齿”的法律被社会各界寄予了强烈期待,但在执行中依然遭遇“执法软、执行难”等老症结,环境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有专家坦言,环境治理必须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解决了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成员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责任规定缺失的问题。《办法》规定,地方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不仅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要担责,党委和相关部门的领导都有可能被追究相应责任,更可能因此升迁受阻。
中办和国办印发的对生态环境损害追责的《办法》中还有许多新的规定,比如“互相扯皮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要追责、责任人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将终身追责”等,这些规定都会让地方党政领导更加重视环保问题。《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留住“绿水青山”的魄力与决心,也牵住了环境治理的“牛鼻子”。
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闭幕。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国家将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11月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就建议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全会作说明。建议稿提出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对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垂直管理还可以有效“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梳理2015年的环保工作,我们发现大事、喜事层层递进,接踵而至,这也彰显了高层治理环境的决心。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污染治理是一个庞大的综合性社会工程,大到工业污染,小到个人生活垃圾处理。环境治理不仅需要全党动员,而且需要全民发动。不仅要营造强大的舆论环境,而且要建立专业精通、执行力强的执法队伍。只有这样,才能遏制污染,找回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