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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存“本领恐慌” 迎接“垂直管理”新挑战

2015-01-28刘杰

中国环境监察 2015年12期
关键词:恐慌执法人员本领

文|刘杰

常存“本领恐慌” 迎接“垂直管理”新挑战

文|刘杰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大大推动了地方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队伍的体制改革,市、县级基层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人员深受鼓舞。然而在“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的前提下,作为战斗在环境保护第一线的基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人员,应保持清醒的认识:垂直管理,机遇和挑战并存。在新常态、新要求下,如何迅速适应新形势、迎接新使命,胜任垂直管理体制下的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工作?

垂直管理制度势必对基层监测监察执法人员提出更高要求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环境监察是实施环保统一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二者均是“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基层环境监测和监察队伍建设趋于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能力有很大提升,但同环境监管对象类型的多样性相比,同环境污染类别的复杂性相比,同环境污染事故的突发性和多发性相比,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环保任务新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深入,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正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强化基层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势在必行,必将对作为队伍建设的核心的监测监察执法人员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和要求。

“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实施期间,市、县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人员一方面将要面临“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导向和“能者上、庸着下、劣者汰”的从业环境,另一方面还要面临横向全省各市之间、纵向省市县三级之间的人才竞争。基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人员必须树立新常态下本领恐慌的危机感和增强本领的紧迫感,积极适应环保事业飞速发展的新形势,迎接环保形势不断变化所带来的新挑战。

基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人才队伍建设现存的主要问题

自我工作定位较低。部分监测监察执法人员仍惯性地认为环保部门属“弱势群体”“没牙的老虎”,不愿或不敢承担主动监督、协调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主观上认为,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机构只是环保部门的下属单位,只要简单地完成例行采样分析、污染源监管巡查、环境纠纷协调、排污费征收等“分内事”即可,对自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我定位较低,致使工作缺乏主动性、创造性、深入性。

依法行政能力不足。受现有环保管理体制影响,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环保责任难以落实,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对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监督考核数据不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大量存在。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有关资料显示,2012年,通过对20008份环境执法档案的稽查和5417家企业的现场验证,有42.6%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存在记录不规范问题,18.7%的记录与企业污染源现场的历史守法状态不符,49.9%的行政处罚案卷调查取证材料存在证据不完整、不规范问题。

业务技术能力不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专业性较强,涉及内容种类较为繁杂。目前基层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队伍中,均一定程度地存在部分成员来源不规范、学历差别不一致、人才构成不均衡、人员培养不到位、年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专业技术人才短缺,业务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突出表现在对污染源等监管对象看不懂工艺、找不出问题、找不准问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布点监测不合理、应急处置不到位、跟踪监测不科学,个别监测监察执法队伍甚至存在标准化建设中配置监测设备或监察执法设备无人会操作的现象,业务技术能力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需要。

廉洁自律意识不够。由于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有收费权、处罚权,在项目“三同时”验收、污染源监督检查、监督性监测、征收排污费、环境行政处罚等多个工作环节存在廉政风险点,个别监测监察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存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2008—2010年全国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统计分析报告》显示:环境监察占总查处人员数量的30.6%,主要表现为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利用监察执法权收受贿赂。随着近几年环境违法案件追责力度的加大,几乎每起案件均有1~2名环境监察人员因监管不力或监管不到位被追责。2013年,中部某省查处环保领域贪污贿赂案件160余件,涉案人数达133人,涉及多名环境监察干部。

用认真学习和廉洁自律克服“本领恐慌”

1939年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主席就讲过“我们队伍里边有一种恐慌,不是经济恐慌,也不是政治恐慌,而是本领恐慌。”要克服本领恐慌,学习是唯一的出路。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重申“本领恐慌”,并指出“我们今天学习的任务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这是由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决定的”。基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人员面对机遇和挑战,应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学、看、问、记、练”等多种方式,在学习中工作,在实践中提高,做到勤于学习、乐于学习、善于学习。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讲话精神,坚定环保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战略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系统论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目标任务,推动了全党全国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为环境保护事业的长远发展指明方向。基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准确领会精神实质,必将坚定环保事业理想信念,为开展好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先后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等文件,“两高”颁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环保部和各省、市政府相应制定了多项配套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作为具体监督落实者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人员,亟需深入学习掌握,以此规范监测监察执法程序和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学习监测监察执法业务技能,提升综合能力素质。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期,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随着产业的转移,各类工业行业不断落地,这就需要基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人员熟悉掌握多种工业行业的生产工艺、产排污规律及强度、治污染治理工艺、排放标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近年来,环保部陆续发布了多个污染因子监测测定规范、多种工业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执法指南、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等,为监测监察执法人员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教材,基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人员应综合利用科技监管手段,结合工作实际,在学中用,在用中学,努力提升自身综合业务素质。

学习践行“三严三实”,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必然涉及有关工业企业和环保产业从业单位的经济利益,垂直管理后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也会面对更多“诱惑”,廉洁自律与否,直接关系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更关系家庭亲情。基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人员应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时刻自我警醒,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好务、为生态环境把好关,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尽好责。

“十三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无疑是艰巨的,常存“本领恐慌”,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去追求新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胜任本职岗位的能力素质,垂直管理下的基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工作充满挑战,更值得期待。

(作者单位:安徽省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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