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思考
2015-01-27张林莎
张林莎
摘要:建立和发展村镇银行是国家作出的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文在分析湖南省内村镇银行发展现状的前提下,总结归纳了当前省内村镇银行的发展特征,得出了省内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是大势所趋,且刻不容缓,进而提出了加快推进省内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发展战略
2014年10月16日,湖南省信用联社组织辖内农商行在星沙农商行召开省内农商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座谈会,介绍了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必备条件及省内村镇银行发展现状,谋划部署了下一阶段湖南省农商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实施战略。11月2日,中国银监会合作部下达《关于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备案通知书》(银监会合作部[2014]57号),批准浏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浏阳农商行)在湖南安化县、湘潭县、冷水江市和江西新余渝水区发起设立四家村镇银行。浏阳农商行成为湖南省农信系统首家获批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农村金融机构,成为湖南省内农商行迈向跨区域发展的领头羊,对推动湖南农信系统外向型、集约化、多元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作用。
一、湖南省村镇银行发展现状与特征
2008年3月26日三湘大地首家农村地区试点的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湘乡市村镇银行盛装开业,点燃了湖南省农村地区金融改革的星星之火。2012年4月9日由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沪农商)主发起设立并控股的醴陵沪农商村镇银行正式挂牌,同时该行宣布将在湖南省批量设立12家村镇银行,由此湖南省村镇银行进入批量复制阶段。截至2013年末,建行、浦发、汇丰、包商、长沙银行、上海农商行、广州农商行等11家银行先后在湖南组建了29家村镇银行,其中沪农商控股发起12家,浦发银行控股发起4家,长沙银行控股发起3家,星星之火已有燎原之势。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外地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本地民间资本不断涌入湖南金融市场,进一步加剧了湖南金融市场资源竞争,敲响了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加快业务发展的警钟,本地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发展瓶颈迫需打破。
经过几年的发展,省内各村镇银行基本进入了盈利阶段,在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均积累相当丰富的实操经验,呈现如下特征:
1、股权结构单一,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目前,湖南省内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全部为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金融机构控股发起的基础之上,利用资本的桥梁作用,广泛吸收当地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和自然人入股,建立了基于“银行金融机构发起人+企业法人”或“银行金融机构发起人+企业法人+自然人股东”的股权结构模式,其中银行金融机构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依据公司治理原则,各村镇银行基本建立了带有浓厚主发起人特征的“三会一层”治理架构,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内设信贷部门、内控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
2、网点布局集中,区域区位特征明显
湖南省内29家村镇银行均集中在经济总量较大、民营经济活跃、金融需求量大但金融服务不够健全的县级城市,区位分布呈现“纵横交错”,贯穿长沙、株洲、湘潭、岳阳;衡阳、娄底、永州、常德、益阳等13个地市,共设立了43个营业网点。偏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机构网点分布相对较少,区位分布有待改善。村镇银行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当地金融市场供给、完善金融服务、缓解了金融抑制、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3、市场定位准确,主营业务快速发展
村镇银行紧扣“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以服务“三农”和服务中小微型企业为己任,以打造普惠型农村金融机构为目标,利用审批链条短、经营灵活的优势,创新业务品种,创新服务模式,履行社会责任,市场份额不断提高,盈利能力逐步提升。如长行村镇银行凤凰支行,结合当地旅游市场的特点,创新推出了一系列商户联保贷款、小微信用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等贷款新品种,积极开发本地市场,保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给当地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4、 筹集渠道不畅,流动性风险较大
由于村镇银行设立时间短、规模小、网点有限,社会认知度不低,导致吸储能力弱,大都面临着较严重的存款资金来源短缺问题。目前大部分村镇银行以来财政性存款、信贷派生存款,储蓄存款占比较小,存款结构不均衡,存贷比普遍持续高位运作,流动性风险较大。
5、 经营模式趋同,利润增长点不足
省内各村镇银行经营利润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客户同质化程度高,贷款行业集中,风险难以有效转移,经营稳定性隐患大。区域性分支机构设置规限较多,服务网点较少,服务延伸局限性较大,服务领域受限制。中间业务开展不畅,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很小。
二、湖南省农商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必要性与特殊性
1、 大势所趋,刻不容缓
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供给状况,多元化农村金融主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2日公布了《关于调整放款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作为农村金融服务新主体在这一制度设计之下应运而生,并获得长足的发展。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071家,开业987家,筹建84家,其中农村银行机构作为主发起人的有498家、占比47%。代表国内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先进水平的上海、北京、重庆、常熟等地农商行在全国范围内发起设立了多家村镇银行。在设置区域性分支机构受限的情况下,通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突破业务发展瓶颈,实现跨区发展,是当前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异地发展的路径选择。同时省内农信社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一直未破冰;而其他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先后在湖南省内设立了29家村镇银行,与农村社形成了直面竞争,导致了部分优质资源流出体系之外,在大势所趋的背景之下,由省内农商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已刻不容缓。
2、 正当其时,充分必要
从外部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部署,正式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2014年银监会发布4号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出台,进一步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等简政放权,进一步降低了该类金融审批门槛。与此同时湖南省积极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目标,作为湖南省服务“三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从内部来看,自2005年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启动以来,部分信用社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经营机制转换、创新业务发展、强化内控管理等方式实现了资产质量大幅提升,走上了精细化、集约化、快速化的发展道路,如浏阳农商行等一批农商行已经具备了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必备条件。
3、 必须结合实际,实事求是
省内农村信用社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必须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一是必须要结合地方实际,异地制宜,正确处理好地方与母行特色的有机融合,建设具有地区特色真正为“三农”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合理处理好村镇银行与母行和省联社的关系,在适度、有效监管原则下,适当放宽村镇银行自主权和决策权;三要实行差异化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实现农商行控股下的村镇银行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谐共赢互补发展,共同巩固好县域及农村这一传统市场。
三、加快推进省内农商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建议
1、合理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省内农商行在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时,要合理优化股权结构,按照股权结构“多元化”、“社会化”和“本土化”的要求,主动吸收当地优质企业法人和优秀自然人股东参股入股。在坚持银监会关于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15%要求下,主动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合理安排股权结构,初步构建以民间资本为特征的多元化股权结构。
在多元化股权结构的基础之上,要严格按照现代公司治理要求,健全治理架构,完善治理机制;合理配备董事会各方代表名额。优化授权机制,在主发起行适度干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给予村镇银行相应的自主权和决策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各专业委员会及经营管理部门。
2、明确市场战略目标,进行差异化经营
村镇银行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找准自身的市场定位,在专注传统存、贷、汇业务的基础上,要立足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支农支小”为己任,以实现银行与客户的双赢为目标,以差异化经营和错位经营为手段,充分发挥“链条短、动作快”的优势,努力打造出符合当地农村特点、贴合当地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要主动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服务当地农民的中间业务产品。通过明确的市场定位,在省内形成与其他农村社的优劣互补,增强湖南农信的凝聚力;在省外形成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
3、 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打造村镇银行核心竞争力
村镇银行作为新兴的金融机构,在县域社会认可度低、公信力差,筹资渠道非常有限,因此首先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其次要创新金融产品。要结合当地市场需求,灵活债务担保方式,创新研发,形成与当地现有金融机构产品异同的更具优势的产品和服务。要利用“母行”支付结算渠道优势,畅通资金流动渠道,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要建设高效人才队伍。积极邀请熟悉当地情况、具有丰富小微信贷经营管理经验的高管人士和有志于从事农村小微信贷本地年轻人士加入,打造年轻朝气、具有强大战斗力的经营管理团队。充分利用“母行”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强化对员工培训和培养,完全绩效考核机制和成长激烈机制,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做好村镇银行信息技术保障,夯实业务发展基础
信息科技风险是当前风险管控的重点环节,主发起行要切实做好信息技术保障。一是做好接入核心业务系统技术保障。作为主发起行的农商行是依托省联社核心业务系统进行经营,保证村镇银行安全可靠的接入核心业务系统是必须要解决的首要技术问题。二是畅通支付结算渠道。目前,村镇银行大多以主发起行为代理行以间接参与者身份接入支付系统,存在效率低、差错高的特点,因此何如建立高效畅通的支付结算渠道,是技术保障的又一挑战。三要强化信息科技服务和安全保护工作。随着湖南农信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破冰,越来越多符合监管条件的农商行将批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势必对湖南农信信息科技基础支撑功能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所以,必须要改变现有科技服务模式,落实信息科技安全等级评定,强化风险控制手段,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夯实辖内各行社及接入村镇银行业务发展的基础。
5、强化风险管控能力,构筑案防坚实壁垒
任何时期,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控都是个永恒的话题。具体到村镇银行,首先要着力防范流动性风险。要做好村镇银行的流动性预测,合理安排资产负责结构,保持适当的流动性水平;在审慎性要求下,要建立一套适合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定期流动性分析制定,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试,提升村镇银行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其次应尽快完善内控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建立全覆盖风险监测指标,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检查职能,加大审计和稽核力度,落实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建立一套切合村镇银行风险管控实际、有效可行的风险内控制度。
参考文献:
[1]薛林,卫倩倩.村镇银行金融风险及其监管初探[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05).
[2] 冯静生.村镇银行:现状、问题及建议[J].湖北农村金融研究.2011(05).
[3] 钱珍.发达地区村镇银行面临的问题与风险分析—以北京地区为例[J].农村金融研究.2014(07).
[4] 陈延喜.探寻村镇银行未来发展之路—基于现状评估下的湖南村镇银行发展模式选择[J].中国农村金融.2012(14).
[5] 王伟,刘艳,王素娟.基于SWOT的河南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