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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村民文化需求及实现路径

2015-01-23邱溆杨丽

人民论坛 2014年36期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邱溆 杨丽

【摘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村民在面对物质贫乏的同时,还因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面临民族文化流失以及农村文化贫乏的问题。为了突破经济、文化双重落后的现实困境, 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的协同作用,加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挖掘民族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引导文化需求助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少数民族贫困地区 文化需求 特色文化产业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7.8         【文献标识码】A

新时期广大农村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舞台,而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因民族文化绚丽多彩更应成为农村文化发展的主力军。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间,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业获得长足发展,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由于地处偏远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业产业结构单一,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使得这些地区的村民不仅忍受物质上的贫困,还因文化需求缺乏相应供给,从而面临民族文化流失及农村文化贫乏的问题。

因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在充分了解村民文化需求的基础上,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复合供给模式,同时利用自身民族文化资源丰富的特点,引导发展民族特色文化产业,以实现文化产品供需的良性循环,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村民文化需求的特点

渴望文化产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与城市相比,农村落后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落后,更是文化上的落后。当前,农民文化的供给渠道主要有三种: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提供的商业性文化产品及服务、社会力量包括农民自己组织的传统文化活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由于经济落后,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和公益性文化惠民活动明显不足。经济落后导致消费水平尤其是文化消费水平低下,进一步抑制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文化消费市场的培育。而农民自办文化的能力又相对缺乏,“私性文化活动”(吴理财等,2007)中上网成为除了看电视之外的主要文化活动(孙政,2013)。其他自办文化生活形式,如扭秧歌、集体健身舞等,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但是活动的次数和范围十分有限,偏远农村地区因为条件受限更是难以开展。因此,不管是从内容上还是形式上,当前我国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村民的文化生活都相对贫乏和单调,无法满足农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广大村民迫切期望改变目前这种农村文化生活的现状。

存在被迫性文化需求。文化需求实质是指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的各种精神需要而形成的对文化产品的需求,如同其他商品一样,需求量大小受到价格、收入水平、相关商品价格、消费者偏好、预期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健全的人和健康的社会生活来说,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是不可分割的需求整体,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相互补充共同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需要。因而只有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提高,物质需求逐步得到满足,生活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文化方面的需求才会被激发出来,从而变得紧迫而突出。文化产品满足精神需要的这种特殊属性,使得文化需求除了受上述因素影响之外,还取决于公众文化素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闲暇时间等其他因素。

对于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来说,经济的落后导致文化基础设施薄弱,村民的文化素质不高、就业机会不足、劳动的边际效益低下,从而增加了村民的闲暇时间。某种程度上说,农民文化需求主要源于闲暇,农民闲暇时间的增多也即文化需求的增加。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村民的这种闲暇属于缺乏充足就业机会条件下的被迫性的闲暇,由此产生的文化需求是一种被动需求,掩盖了农民对于文化活动的真实需求。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必然会致使许多不良文化信息乘虚而入,从而导致封建迷信盛行,赌博斗殴、偷盗抢劫以及家庭暴力、邪教等社会问题的产生,对农村文化阵地构成严重威胁。正如习近平2014年10月15日在北京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时所强调的,“低俗不是通俗,欲望不代表希望,单纯感官娱乐不等于精神快乐”。随着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村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化需求中的被迫性部分必将被逐渐挤出,村民对文化产品的质量、品位、风格等的要求也会随之相应地提升。

文化致富需求强烈。文化需求与经济增长互为影响,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的落后抑制了村民文化需求的提升,而文化的落后对于经济发展无疑又是一种掣肘,文化与经济的双重落后阻碍了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因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发展不仅仅是一个經济问题,同样也是一个文化建设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相对其他地区来说,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普遍经济落后、产业结构单一,交通不便,教育程度偏低。但也正是这些地区,自然生态保持良好,民族文化资源最为富集。众多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与优良的自然环境相结合,形成了具有较大挖掘潜力的文化资源富矿。

当前,越来越多的村民逐步认识到相对于城市文化、现代文化而言,类型丰富多样、表现形式异彩纷呈的民族文化是农村和民族群众极具差异性竞争力的资源禀赋,更是农民富裕、民族文化繁荣的重要基础。尤其是当部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凭借其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和生态文化资源,逐步开展民俗游、农家乐等文化旅游,带动当地农民就业和增收,成为创业致富的新亮点,更进一步刺激了村民文化致富的需求。

传承本民族文化的愿望强烈。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积累形成的,反映该民族历史发展的水平,也是本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文化根基所在。各民族通过各自的民族文化来实现身份认同、行为规范以及价值导向等功能,同时,民族文化的这些价值和意义又常常是被符号化、系统化,以民族语言、民族文化活动等各种象征方式表达出来。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民族文化底蕴深厚,通过长期的浸染,已经内化于广大村民的日常活动中,而且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得以延续。对于民族文化相关活动,村民普遍信得过、学得来、接受快。原汁原味、具有浓厚乡土气息和民族特色的民间文化遗产使文化魅力四射,成为村民所乐于享用的宝贵精神财富。因此,加强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发展与传承,既是国家丰富及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村民的强烈愿望。

制约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村民文化需求满足的因素

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地方政府始终把经济作为衡量农村干部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忽视了文化发展需要经济保障、经济发展需要文化促进的辩证关系。许多乡村地区只抓经济,对文化建设重视不够,经费投入明显不足。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文化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只有0.4%,其中,投入农村文化事业建设的比重不足30%,农村人均文化事业费只有城市的20%左右。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滞后,政府基本运转都非常困难,能够投入文化建设的经费更是微乎其微,导致一方面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而且由于资金匮乏,下乡演出难,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难,许多贫困乡村常年不开展文化活动,村民文化需求难以满足。另一方面对既有的文化基础设施利用率偏低,只重“建设”,忽视“运转”和“维护”,致使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形同虚设,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公共文化产品的供需错位。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诉求及其参与程度,决定着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内容和发展方向,是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繁荣发展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力度,新建了大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实施了大量的文化惠民工程,对于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和满足其文化需求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文化需求表达机制和民主参与机制,一方面无法准确获知村民的文化需求,导致政府公共文化供给针对性不强,采取统一标准“送”文化,提供给农民群众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必然是点少面窄、内容单调、形式单一,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远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需要。

另一方面,即使村民能够通过正式渠道表达自己的文化诉求,但是由于在制定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相关决策中缺乏相应的话语权,同样导致公共文化产品供需无法实现对接,从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农民需求错位或脱节,极大地打击了农民参与文化的热情,使农民文化参与的主体意识不强,满足文化需求的内生动力不足。

文化的产业化发展程度不够。所谓市场化是指在开放的市场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竞争的优胜劣汰为手段,实现资源充分合理配置和效率最大化的机制。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由于其历史、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一开始就处于与其他地区不同的环境条件下,从而在文化产品的市场化经营方面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首先,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滞后,村民的收入水平不高,文化消费水平更低,难以形成一个比较大的文化消费市场,从而需求对产业发展的拉动作用较弱。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突破1000美金是一个重要的拐点,此时不仅文化消费支出的总量会稳步增长,而且文化消费占整个消费的比重会明显提高,对文化产业的发展构成有利条件。

其次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大多地处偏远、交通闭塞,生产方式传统、农业结构单一。现代农业所要求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队伍尚未建立起来,文化产业发展所需的产业人才更是缺乏。尽管一些农户具有文化艺术专业特长,偶尔会利用农闲时节、茶余饭后、传统节日、村户大事的时机,发挥自己的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给自己和乡亲们带来了快乐,但却因为不懂经营而无法转变为具有市场行为的文化经营活动。

再次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地方政府普遍比较穷,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相当有限,无法满足村民的文化需求。因而需要具有经营自主权的企业积极参与,由企业来推动文化产品的产业化发展。但正是在这些贫困地区,有经济实力的企业不多,对于新产业的支撑和培育能力十分有限,这成为贫困地区发展文化产业的先天弱项,制约着村民文化需求的满足。

满足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村民文化需求的几点建议

以需求为导向,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实现和维护公民基本文化權利、保障文化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满足公民的公共文化需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应该以需求为导向,以需求表达机制、民主参与机制为保障,以城乡联动机制为补充。

第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不能把民众简单视为消极被动的服务对象,而是要强化其文化参与的主体意识。通过建立相应的渠道,方便村民表达文化诉求。第二,在认真倾听村民的文化诉求的同时,赋予村民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让村民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文化建设中来。第三,围绕村民的合理需求,设计或者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第四,农村公共文化体系构建应有城乡统筹的整体思路,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

总之,只有建立健全村民的文化需求表达和民主参与机制,才能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公共文化服务不偏离村民的要求和期待,确保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的无缝对接。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多种方式,鼓励城市对农村进行文化帮扶,实现城乡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使农民分享文化发展成果。

引导文化需求,大力发展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由于经济落后,村民就业机会缺乏,导致存在大量的被迫性闲暇以及被迫性文化需求。当文化的欠缺来自经济的不发达时,经济上的解决之道才是文化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为了消除被迫性文化需求所带来的腐朽文化入侵、不良文化消费等消极文化现象,不断净化农村文化消费环境,有必要结合村民文化需求特点和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引导村民大力挖掘民族特色资源、发展民族特色文化产业,促进经济、增加就业,从而减少村民的被迫性闲暇,还原村民对于文化活动的真实需求。

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应该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由于文化消费水平低,文化消费市场规模小,民族贫困地区迫切需要强劲的外来文化消费市场拉动当地的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在对自身特色文化资源进行深入挖掘和系统整理之后,“请进来”的主要途径是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业,即通过将特色文化资源整合进文化旅游的具体服务和产品之中,展示给观光者或者让观光者进行体验。在坚持“请进来”原则的同时,必须加强民族文化资源、民族文化产品和服务、地区文化形象的营销,才能实现吸引更多的外来消费者进来,拓展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也才能进一步提升民族地区的影响力,助推民族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因此,加强民族文化营销与“走出去”战略是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种必然。同时,民族文化产业的低门槛使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广大村民有了参与的途径和新的创造财富的机会,从而带动了村民共同发展。

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复合供给模式。满足村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离不开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协调合作。第一,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主要由政府提供,但在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和公共文化具体服务中可以适当引入市场机制,以优化公共文化资源的配置。第二,商业性文化产品的供给则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资源丰富以及村民文化致富需求强烈的特点,鼓励企业投资文化产品和服务,让企业来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第三,拓宽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途径。通过建立灵活高效、多元的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大力支持农民自己组织的传统文化活动,促进社会文化团体、非营利公益性文化组织发展和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总之,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应积极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多元治理要求,改变过去那种以政府供给为主的单一供给模式,建立政府主导、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复合供给模式。

结语

文化与经济互为影响,经济滞后抑制了文化的发展,文化落后对于经济发展无疑也是一种掣肘。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村民面临经济滞后与文化落后的双重困扰,唯有将文化与经济结合起来,实现“文化经济化、经济文化化、文化经济一体化”,在充分了解村民文化需求的基础上,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以及发展民族特色文化产业,才能不断满足村民文化需求,实现文化产品供需的良性循环,助推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作者分别为海口经济学院副教授,海口经济学院讲师;本文系海口经济学院课题“海南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村民文化需求及其实现路径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hjkr14-04)

责编 / 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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